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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矿难教训 发挥协调合力遏制瓦斯事故

2010-08-24张国宝

中国煤炭工业 2010年1期
关键词:瓦斯矿井煤矿

张国宝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当前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研究采取紧急措施,坚决控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我国煤矿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部分矿井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瓦斯地质条件复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每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死亡总人数的比例较大,瓦斯仍然是煤矿的第一杀手,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绝大部分是瓦斯事故,瓦斯防治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建国以来,全国经历了两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集中爆发期。第一次是在1960年到1961年,全国共发生5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其中4起是瓦斯事故。第二次是在2004年到2005年,全国共发生6起百人以上煤矿事故,其中5起是瓦斯事故。

总体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与2005年相比,煤矿瓦斯事故下降56%,死亡人数减少64%,瓦斯抽采量增加130%,利用量增加160%。今年1到10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死亡551人,同比减少155人,下降了22%。但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共发生了山西焦煤屯兰“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重庆松藻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瓦斯突出事故、“9·8”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21”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造成上述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安全意识薄弱,二是违法违规和超强度组织生产,三是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落实,四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五是松懈麻痹思想抬头。

分析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应当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小煤矿瓦斯防治,控制死亡人数总量。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大矿的8倍,在事故总量中占主体。因此,要控制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必须继续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和兼并重组力度。

二是抓好国有煤矿瓦斯防治,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国有煤矿规模大,用人多,一旦发生事故,波及范围广,死亡人数多,百人以上大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国有煤矿。今年以来,国有煤矿出现了安全生产思想松懈、管理滑坡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监管要时刻不能放松。

三是高度重视瓦斯升级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很多低瓦斯矿井开始升级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范瓦斯升级过程中发生事故,要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四是瓦斯防治治本措施是先抽后采。必须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推进瓦斯防治由风排为主向抽采为主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真正做到先抽后采,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抽到低瓦斯或无瓦斯状态下再开采。

五是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主体。企业最了解瓦斯情况,最熟悉井下现场条件,是井下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再严的制度,再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实下去、执行到位,必须靠煤矿企业,政府无法替代,也替代不了。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主体责任,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促进企业瓦斯防治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

二、采取紧急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

近期瓦斯事故多发,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领导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四季度是煤矿瓦斯事故多发期,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瓦斯防治的严峻形势,着眼当前,兼顾长远,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效的对策,更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坚定不移地实现到明年煤矿瓦斯防治明显好转的目标。

一是全力抓好瓦斯专项整治活动。各省(市、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凡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没有整改的煤矿,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组织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成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决定是否关闭。

二是立即开展瓦斯抽采能力调查。由各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煤矿瓦斯情况进行排查,重新确定应抽采矿井名单。应抽采矿井未建立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所有矿井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否则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严禁利用等级鉴定降低矿井瓦斯等级标准,对近三年瓦斯等级标准鉴定后降低的,要立即组织重新鉴定。

三是强制性推进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所有需要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做到“一同步两超前”,即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不得进行采掘活动;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不得投入生产。

同时,要着眼长远,研究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治本措施,强化基础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形势分析与对策专家座谈会。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是立即着手开展瓦斯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坚持高素质、高投入、严管理的综合治理方针,通过专家会诊,优化设计,系统改造、强化管理、素质提升,在全国建5~6个瓦斯防治示范矿井,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重点矿区专家评估会诊。由国家能源局、煤监局牵头,依托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对全国重点矿区煤矿企业开展评估会诊,调整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查找重点监控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和不足,形成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是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技术攻关。建议设立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重要装备研发国家科技专项,实现瓦斯抽采技术的重大突破,促进先抽后采的全面落实,从源头上消除瓦斯危害。

五是研究制订“十二五”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方案。由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全面总结“十一五”瓦斯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十二五”煤矿瓦斯防治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六是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标准化体系建设。第一,生产系统标准,优化生产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控制高瓦斯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下井人员数量,促使煤炭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提升生产力水平。第二,安全系统标准,含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监控系统和防突系统等,做到系统健全可靠,先抽后采。第三,管理系统标准,含机构、制度、人才、技术等方面因素。

七是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煤矿瓦斯防治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只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了,工作就能落实到位,事故就能有效控制。因此,有必要研究制订加强企业负责人瓦斯防治责任的机制,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促使企业领导人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充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推动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督促各省(市、区)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抓指导,抓落实,抓整改,全面落实紧急通知精神,抓好本地区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抓好重点煤矿的瓦斯监察监管。瓦斯办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掌握各省(市、区)紧急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把抓好煤矿瓦斯防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集中精力,务求实效。特别是紧急通知明确的措施,要督促各省(市、区)严格执行到位,坚决控制住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调研,理清思路。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围绕实现明年瓦斯防治形势明显好转的基本治理阶段目标,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深刻分析当前煤矿瓦斯事故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认真研究瓦斯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对策,提出措施,对症下药,为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推动瓦斯防治思路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寄予厚望。我们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住当前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坚定不移地实现明年瓦斯基本治理阶段的目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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