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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研究

2010-08-21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

中国土地科学 2010年1期
关键词:农转非承包地失地农民

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

(1.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荆州 434000)

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研究

刘灵辉1,陈银蓉1,刘晓慧2

(1.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2.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荆州 434000)

研究目的:测算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研究方法:明确农村大学生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性,通过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农村大学生农地流转潜力测算公式,测算出1999—2007年历年流转潜力。研究结果:经测算,自1999年高校扩招到2007年,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为371.35万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05%。研究结论:在现行国家鼓励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大政方针下,通过明确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搭建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平台和途径,促进大学生就业,实现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自由流转,对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制度;土地流转;潜力测算;农村大学生

1 大学生农转非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及流转的必要性

1.1 大学生农转非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农村大学生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特殊群体,入大学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大学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在城市就业,逐步实现完全城市化,原来拥有承包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随之减弱。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起源于土地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在补偿费用二次分配时,针对农村大学生的态度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完全把大学生排除在受偿群体之外;(2)认为大学生只能获得部分补偿;(3)认为大学生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一样的权利,可以获得全部补偿。征地补偿费用的获得与否和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一致性,因此,现阶段对农村大学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存在着否定、部分否定和完全赞同三种态度。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符合中国的法律和政策,更切合中国实际。农村大学生农转非虽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但并未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应丧失。大学生的亲属仍生活在农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全家转为城市户口则需交回承包地的情况。在当前大学教育大众化、教育成本节节攀升、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收回或者侵害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无疑会大大影响农村大学生的求学积极性。

1.2 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招生人数大幅度提高,从1998年的108.4万人上升到2006年的546.1万人,年均增长22.40%。据统计,农村大学生人数占全国高中生总人数的比率超过60%,每年通过高校入学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高中生转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大学生,凭借知识文化、学历等优势,毕业后绝大部分留在城市内工作,即使回到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也能成为生产经营的带头人,农村大学生入学前享有的承包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进行非农建设,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目前,中国城市化产生的失地农民总量约有4000万—5000万人,预计到2020年,还会有4000万人进入失地农民行列[2]。由于农业安置受到土地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约,致使部分失地农民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沦为社会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中国耕地资源的现状是人多地少,且后备资源不足。农村大学生承包地功能的逐步减弱与失地农民对土地强烈的需求愿望并存的现象表明:土地资源没有通过市场实现优化配置,流转给最需要的群体。因此,在摸清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潜力的基础上,构建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市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宏观上能够避免耕地资源的低效配置,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在微观上能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大学生和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2 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测算

2.1 测算方法

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的潜力即每年大学生因升学而不直接经营管理个人依法享有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能够供应的土地资源数量。测算方法是首先提取历年农村高中毕业生的人数,目前统计口径中将高中毕业生分为城市高中毕业生、县镇高中毕业生和农村高中毕业生,受统计口径的限制,不能将高中毕业生完全按照城市和农村进行剥离,考虑县镇高中的生源基本上都来源于农村的现状,将农村高中毕业生和县镇高中毕业生之和作为农村高中毕业生人数,将其乘以每年的高中升学率可得到每年农村高中毕业生的入学人数,在计算出历年农村人均耕地的前提下,将高中升学的人数乘以人均耕地面积,就可以得到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可供流转的土地潜力值(S)。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Ni为第i年全国农村高中毕业生人数;Xi为第i年全国县镇高中毕业生人数;Ki为第i年全国高中平均升学率;Fi为第i年全国耕地面积;Pi为第i年全国农村人口数。

2.2 测算过程

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潜力测算的时间段选择为高校扩招的1999年起,截止到2007年。通过查阅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99—2007年的县镇高中毕业生数、农村高中毕业生数及高中升学率,进而计算出每年农村高中毕业生升学人数(表1)。

通过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99—2007年耕地面积、农村人口,进而计算出每年的人均耕地面积(表2)。根据式1,可以计算出1999—2007年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可供流转的土地面积数量(表3)。

2.3 测算结果及分析

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潜力从1999年的16.59万hm2增加到2007年的60.56万hm2,年均增长率为17.57%。1999—2007年,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总潜力为371.35万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3.05%。按照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0.1673 hm2来推算,理论上这部分潜力可以安置2219.69万失地农民,占目前失地农民总数的一半左右。虽然该潜力结果只是理论值,但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较为特殊,且数量巨大,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表1 1999—2007年高中毕业生及升学情况统计表Tab.1 Number statistical chart of high school graduatewho entered higher schools from 1999 to 2007

表2 1999—2007年耕地面积、农村人口及人均耕地情况Tab.2 Cultivated land area,rural population and per capita cultivated land situation from 1999 to 2007

表3 1999—2007年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的潜力结果表Tab.3 Estimation results of land transfer potentiality due to rural student’sm igration单位:104 hm2 of entering college from 1999 to 2007 unit:104 hm2

3 阻碍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3.1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农村土地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流转规模还是流转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1)土地流转主体尚未培育起来。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低收益、高成本、高风险、利益关系复杂等缺陷,致使农地流转供需双方缺乏进入市场的动力,流转主体缺位,市场供需呈隐性状态,不能通过市场信号直接反映出来。(2)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均衡。宏观上,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微观上,富裕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高于贫穷农户。有很大一部分农村大学生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贫穷农户家庭中,实现农村大学生自愿入市流转土地,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激励和流转机制创新。(3)土地流转缺乏法律规范和制约。大多数农村土地流转是在自发的状况下进行的,流转双方局限于亲属或熟人之间,很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3.2 农地流转收益普遍偏低,缺乏流转动力

土地流转的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改变集体所有制,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流出方而言,土地流转收益应该是承包经营权权能的体现,由于土地内部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单纯依靠种粮收入,在农业生产成本节节攀升,粮食价格受政府控制不能反映市场供需状况的情况下,相对于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收益而言,该部分流转收益普遍较低。据统计,1996—2005年大学生平均学费已经由1670元/年增加到4557元/年,每亩土地的流转收益不足大学生年学费的1/10。土地流转收益低及流转后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导致农村大学生不愿意流转出土地,而更愿意选择由家人经营管理。

3.3 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市场意识强,不愿意流转土地

大学生就业供过于求,待业人数逐年增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3]。农村大学生相对于城市大学生而言,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即使毕业后顺利实现了就业,也有很多就职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稳定性差,流动性高,满意程度低。此外,农村大学生对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升值预期。因此,在土地流转价格低、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农村大学生更愿意将承包地保留,待流转收益达到预期时再将拥有的承包地转出。

3.4 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国没有针对农村大学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法规,受中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户口、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挂钩政策的影响,在解读现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所站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对于农村大学生是否享有承包经营权会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释。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农村大学生户口的转移,不承认或者部分承认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村大学生很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促进农村大学生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4.1 明确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农村大学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表面上是一种成员权,实质上是一项物权,在现阶段农民可支配收入低,不动性财产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农村大学生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一项保障性权利,更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4]。因此,要参照土地承包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方式,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农村大学生的土地权利及土地被征收后获得同等补偿等权利,防止集体经济组织以大学生户口转移为名,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回或者侵犯农村大学生依法享有的土地权利。

4.2 搭建农村大学生农地流转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途径的农地流转途径

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化运作,要在政府的引导下,构建交易平台,实现供求信息的及时发布,土地流转双方在固定场所内公平竞价、公正交易。流转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大学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构建合理的土地流转模式,做到在保护农村大学生权益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大学生作为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参与土地流转市场与一般的农民相比,具有更多的利益诉求,因此应该创设更多的土地流转途径,尽可能地满足其价值目标。具体而言,可以有以下三种途径:(1)权利完全让渡,获得一次性补偿,即转让;(2)权利部分让渡,获得连续收益,即出租、转包、入股等;(3)由家庭成员管理,其实质是农村大学生并没有参与土地流转市场。

4.3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即农村大学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置换可获得购买住房部分首期付款或者一定时间内的住房租金,以缓冲毕业后面临的住房压力。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农村大学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面积、所处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由中介机构评估出合理的市场价格;其次,由国家纳入土地储备库,根据发展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或者作为安置失地农民的重要土地来源;最后,政府以不低于农村大学生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资金,作为大学生在城市购买住房的部分首付或者是一定时期内的住房租金,如果用农村大学生流转置换出来的土地安置失地农民,这部分资金从失地农民的补偿资金中支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过程中,农村大学生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对大学生所拥有承包地的面积、位置、剩余承包年限等要素进行鉴定的权利,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做好土地置换的备案工作,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于户内各成员之间承包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参照民法上的“共同共有”方式定义为“共同共用”,农村大学生行使承包地的流转权,要征得户主或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否则不能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制度可兼顾国家、集体、农村大学生及其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各方利益,化解政府因耕地资源短缺不能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困局,解决农村大学生毕业后的住房问题,使失地农民获得生产生活保障,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谓一举多得。

4.4 促进农村大学生完全城市化使之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功能的完全脱离

农村大学生要想完全实现城市化,大体经过4个步骤,即身份的城市化、职业的城市化、住房的城市化和后代的城市化,而并非简单的身份农转非问题,在住房解决以前,农村大学生享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仍然起着相应的保障作用。因此,现阶段国家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发展,并提升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待遇和发展空间;鼓励大学生创业,给予其税收、信贷等多方面的优惠条件,使农村大学生毕业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从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脱离,逐步实现由身份城市化转变为完全城市化。

):

[1]周菊生.在校大学生能否分得土地补偿费——兼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6,(6):99.

[2]牛建立.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8,(8):3386.

[3]马于军.论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成因与化解对策[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114-115.

[4]胡吕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78.

Potentiality of Farm land Transfer due to Rural Students’M igration of Entering College

LIU Ling-hui1,CHEN Yin-rong1,LIU Xiao-hui2
(1.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2.Hubei Land Resources Vocational College,Jingzhou 434000,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stimate the potentiality of farmland transfer due to rural students’migration for entering college.Method employed is the potentiality estimation formula of land transfer based on the collected relevant data and information,which can be used to calculate the annual potentialities of farmland transfer from 1999 to 2007.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since 1999,i.e.,the first year of college enrollment expansion,and until 2007,the potentiality of farmland transfer due to rural students’migration of entering college is 371350000 hm2,which accounts for 3.05%of the total farmland area in China.It is concluded that under the national guidelines of encouraging farmland transfer and aiming scale management,to ensure the farmland contractual rights of rural college students,establish the platforms for farm land transfer,increase the employment rate of graduates,and facilitate the freemarket circulation of farmland contractual rights are themain measures to achieve optimal allocation and scalemanagement of farmland resource.

land system;land transfer;potentiality estimation;rural college student

F301.2

A

1001-8158(2010)01-0061-05

2008-11-19

2009-06-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473029)。

刘灵辉(1982-),男,河南伊川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制度、土地利用与规划。E-mail:llh216@webmail.hzau.edu.cn

陈银蓉(1963-),女,湖南长沙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地行政与土地法学。E-mail:chyin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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