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机制探析
2010-08-17罗长海彭震伟
罗长海 彭震伟
1 引论
1.1 传统古村落的文化价值
中国古村落数量多、分布广、个性鲜明,被称之为“传统文化的明珠”、“民间收藏的国宝”,近年来逐步受到世人的瞩目。传统古村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人类长期适应自然、利用自然条件的见证,承载着人们生产生活的点点滴滴历史[1]。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分期分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其中已分四批共公布了108个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村。
1.2 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传统古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正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压力。在不可逆转的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村落重新集聚,一部分正在衰退或萎缩,一部分正在成为城市(镇)的一部分从而改变其社会存在的形式。
另一方面,农村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古村落内居住的农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这种追求必然与原有的生活方式产生矛盾。传统古村落的房屋由于自然与人为的因素,部分老屋已经损毁、老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村民热衷于建造宽敞明亮的新房而不屑于对老屋进行修补,随着农村居住生活需求和方式的改变,传统古村落原来的风貌也随之受到破坏[2]。
传统古村落独特的建成环境和其历史文化遗产是极其脆弱和不可再生的,保护传统古村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迫切任务。针对古村落保护和发展中所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问题,理清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内外部作用机制,是对部分有价值古村落实施有效的保护并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2 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分析
在我国古村落悠久的发展历史中,大多经历着萌芽、发展、兴盛和衰落等不同的发展阶段,体现出不同的生命周期。总结其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发现,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古村落的形成和发展是内生型的,内在要素是其存在和发展的主导因素。在封建社会,农村虽然都有郡、县、乡等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来管辖,但在很长时期和很多地方,宗族组织实际上是血缘村落的真正政权机构[3]。宗族组织要管的事情很多,小到邻里纠纷,大到村落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等。大多数汉族古村是血缘村落,一村一个姓氏,一个宗族。有了强大的宗族力量与颇有能力的士绅乡贤,古村落才有可能实施有序的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
一般,古村落都有各自的村规民约,如浙江温州的楠溪江古村落,涉及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有:不准砍树;猪圈、牛棚一律建造在村外溪流沟渠的下游;不得放禽畜走近溪流沟渠;日出之前不许在沟渠里洗衣服;渠内不许放鹅鸭等等,这些村规民约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也是我国具有宝贵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得以保存至今的重要原因。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整个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古村落也在发生着令人忧虑的变化。由于时代的变化,农村的宗族力量与耕读文化早已退出历史舞台,而村民的价值观念已呈现出多元的状态,对古村落这一特殊文化遗产的保护表现出十分复杂的心态。如村民新建住房后,老屋便被废弃、闲置或挪用,以至于不少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老屋成了牛棚羊圈。由于缺乏足够的教育、宣传,大多数村民对这种状况态度冷漠,他们不认为已经住了几百年的破房子值得花钱、费力去保护,只有少数村民意识到了老屋的价值,但是势单力薄而无力改变这种状况。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的外流,尤其是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村中人口构成比例失衡和趋向于“老龄化”,以及古村落在其历史文化传统延续上产生“断档”,使古村落失去生长和发展的动力。
图1 江西省爵誉村用地现状图
这种古村落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情况在笔者调研过的一个村落中得到充分体现。爵誉村位于江西省泰和县螺溪镇境内,因历代村里的人封官受爵多而得名,历代科举考中进士者多达42名。村里原有宗祠70多座,随处可见百年古樟,宗祠内外不乏珍贵匾额(图1)。由于地理位置偏、交通不便捷,爵誉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目前爵誉村的产业结构单一,村民收入较低,2005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400元。经济落后也导致了大量劳动力的外流,2005年爵誉村共有人口2,308人,劳动力人口1,266人,其中外出务工劳动力600余人,占劳动力总数的一半,现居住在古村中的大多是老人与小孩。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导致了该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缺失。在笔者对该村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发现,由于受到其它地区古村落依托其历史文化资源兴办旅游业拉动经济的示范效应的影响,100%的受访者赞成发展古村旅游的想法,但由于现状人口结构的失衡,古村的发展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动得不到延续,该村特有的一些民俗活动如练武术、舞狮灯等在平时都很难开展。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爵誉村现有的很多古祠堂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图2),原本70多处祠堂现今保存比较完整的只有20余处。同时,这些古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在提高经济收入和追求生活水平提高的愿望面前,也显得格外的脆弱。对该村的问卷调查同样显示,几乎100%的受访者赞同在村内发展工业项目,而无暇顾及发展工业项目可能给古村历史文化资源造成的毁灭性破坏。
图2 爵誉村现存的破败古祠堂
如果将内生型成长阶段的古村落看成是一个自组织的健康的有机体,那么,时至如今,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个自组织结构的有机体已经不能完全依靠自身的能量继续维持,必须从外部获取一定能量,方可继续存在、保持健康。
3 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外力解读
现代社会开放型的特征决定了外力同样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样,传统古村落的宝贵遗产能否得到良好的保护与健康的发展,关键也要看如何运用好这些外力。以下就外力推动的四个主体——市场、政府、社会和技术分别阐述其在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中的作用。
3.1 市场引导——开发旅游
3.1.1 旅游开发促进古村的保护与发展
由于古村古老的建筑风貌、丰富的文化内涵、独特的古韵生态以及宝贵的历史价值,对旅游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据报道,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古村落成为了旅游的热点,如湖南的张谷英村、浙江永嘉的苍坡村和芙蓉村、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字徽徽州的宏村和西递村等。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古村经济实力的增强,将促进古村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有效发挥其文化旅游资源价值。
20世纪90年代,位于字徽黄山脚下的黟县宏村的农民,看准了黄山旅游的辐射影响和宏村保存完好的古民居与古村落风貌的价值,自发办起旅游业。那时,农户破墙打门洞、开窗户设摊位、改造搭建接二连三,旅游管理和古民居保护处于无序状态。对此,黟县政府决心对其进行整治以严格保护古民居和古村落风貌。由于当地财力有限,1997年9月,黟县政府通过市场引进外力组建“黄山京黟旅游总公司”,参与宏村旅游开发,并规定不得因旅游开发破坏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市场化的旅游开发使宏村在保护和发展两方面同时受益,并促使宏村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与西递村一起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4]。
3.1.2 古村旅游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1)古村落旅游业的发展往往都是以企业介入开发经营的方式进行的,这就造成古村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果在这一经营模式中不能妥善处理企业、村集体和村民之间旅游收益分配问题,就可能造成村民“守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考虑到古村落区别于城市的特殊性——村集体所有制(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村民根深蒂固的“私权”意识),如果在收益上把村民排斥在外,一些村民(尤其是未从中收益的那部分村民)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程度破坏古村落资源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平的收益机制,使作为主人翁的村民也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调动村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保证古村落原真乡村生活的呈现和传统文化的延续,也避免村民自发无序的低层次饭店、旅馆等建设的破坏性开发,使村民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古村落强有力保护者。
(2)古村落环境容量有限,但在媒体的宣传和企业的推介下旅游观光的游人却不断增加,而在旅游活动的管理和组织方面则又偏于松散,致使古村落在旅游业的强劲冲击中出现拥挤、污染、嘈杂等直接影响古村环境品位和居民日常生活的不良现象,最终的结果就是造成古村落失去特色[5]。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古村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要坚持在对古村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3.2 各级政府行为影响
3.2.1 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
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用于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古村落的维护修缮。传统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如加强古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其交通可达性,将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地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古村,对外交通联系也不方便,受到“现代经济发展”的冲击较少,古村落的保存较为完整。随着交通便捷度的提高,这些传统古村落逐渐成为旅游目的地,容易导致旅游规模超过极限容量以及管理不善,当地传统文化逐渐被外来强势文化所同化,古村落的旅游资源也会遭到更大的破坏。因此,在发展古村落旅游业的同时,如何保护好传统古村落建筑的真实历史信息及文化价值将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3.2.2 政府的宏观引导
政府在保护古村落的过程中将担当重要的角色,但在市场经济中不是以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来干预古村落的发展与保护,而是通过比强制行政手段更为有效的宏观引导来实现[6],主要包括公布、宣传、监测各级历史文化村和村落保护区。
具体做法可以有:定期发布“古村落保护区”名录;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古村知名度;通过监测体系,采用警告、濒危、取消名录的方式,保持古村落保护的持续性等。为此,必须建立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村落保护区的“声誉”,一旦被确认为“国家级(或省级、市级)”的古村落保护区,这种无形资产将直接或间接地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从而促使市场、村集体和村民共同致力于古村落的保护事业。
此外,政府通过行政力的控制防止在古村落的盲目开发和破坏性建设,在土地使用控制、交通、公共设施服务、旅游发展管理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3.3 社会力量的有效介入
3.3.1 社会力量捐助,促进文化保存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曾长期有这种鼓励慈善捐赠的传统道德。儒家思想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讲求“仁者,欲立而立人,欲达而达人”,都强调人只有通过帮助他人才能完善和实现自我。此外,我国传统更有“叶落归根、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等观念,会影响着成功之士怀着对故乡的深深眷恋之情而慷慨解囊,重修或整修村中古祠,或修建村中道路等。在江西泰和县爵誉村,村内最大的古祠——康氏宗祠就是几年前在社会捐赠的帮助下进行了整修,祠内显眼处,刻着各乡友捐赠情况的石碑。实际上,古村落的保护资金中,除政府投入、企业出资外,社会捐助也是一部分来源。
3.3.2 民间组织推动传统古村落的保护
如果说市场的优势在于经济资源,政府的优势在于行政资源,那么民间组织的优势就在于社会资源(社会资本)。民间组织通过教育,借助媒体、活动、科普等,可以把相关的保护知识和理念灌输给当地村民,以提高他们保护古村的意识。
民间组织可以凭借贴近村民等优势,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共同监管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首先,其可以调动公众参与监督发现各类对古村落的破坏行为,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曝光;其次,其可以借助公众民意评估以及媒体的舆论控制作用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督促其承担应有的职责;再次,其可以借助国内外相关领域中的专家,对古村现状及其建设和保护规划进行评估,挖掘能反映古村落历史风貌的其它有价值的文物,对规划提出科学建议。
3.4 技术力量的支持——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
3.4.1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作用
规划师等技术力量同样对古村落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规划师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整个古村落、拟定修复或重建古村落建筑与景观,以及引导古村落的开发建设方向,作为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技术依据,避免古村落保护的盲目性、随意性及片面性。在编制规划前,规划师对古村落发展现状和历史遗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将有助于摸清古村落的真实遗存,把握住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的精华所在,为古村落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4.2 编制有效的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首先要立足于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而不是立足于依赖于市场的开发。要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坚持在对古村落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得到完整的保护,其市场开发价值才会得到充分体现。古村落的所有开发建设活动都应置于保护规划的框架内,实行梯度开发、渐进式开发,对少数资源占优势的景点实行优先开发,对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古民居和古建筑实行严格保护[7]。
同时,规划不能只考虑古村落的保护,还要为当地村民提供发展的机会。只有从发展的角度切入古村落的保护,保护规划才有现实性。某些规划案例只注重了对古村落及其建筑遗产的保护,而将被保护区域内村民的发展要求置于规划目标之外,使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只能流于形式,束之高阁。因此,古村落的保护规划也应充分考虑当地村民的发展需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吸收当地村民的充分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在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中,以上各种外力与内力的机制并不是单独发生的,往往是综合作用的结果。规划师等技术力量负责编制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而规划实施的主体则将是政府、开发者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社会力量又将参与在整个保护与发展的全过程中。
4 结语
美国著名城市建筑师芒福德(Lewis Mumford)曾说过:“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因素是深刻的政治和经济的转变。”历经时代巨变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传统古村落在剧变中成长、在冲突中磨练。古村落的保护单靠自身内力的推动还远远不够,只要政府、市场(开发者)、村集体和村民以及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技术力量)等各方面都为延续历史记忆、挖掘地方特色而共同努力参与其中,相信不久的将来,人们一定能够用记忆之经、特色之纬,编织出古村落更加美好的未来。
[1] 胡杏云.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以宁波余姚柿林村为例[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5,18(4):500-505.
[2] 朱光亚.古村镇保护若干问题讨论[J].小城镇建设,2002(2):66-70.
[3] 邱国珍.耕读文化与人居环境的互动关系——以楠溪江流域古村落为例[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2(5):6-14.
[4] 王咏等.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制研究——以黟县西递、宏村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3):294-297.
[5] 李艳英.福建南靖县石桥古村落保护和发展策略研究[J].建筑学报,2004(12):54-56.
[6] 郑光复.旅游城镇持续的保护与开发[J].华中建筑,2005,23(2):106-109.
[7] 阮仪三等.历史城镇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对策——以平遥古城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2001(3):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