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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2010-08-15朱振宁

山西建筑 2010年11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分包

朱振宁

2002年全国的施工企业在完成资质就位以来,施工企业被划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和劳务专业承包三个层次;按照承包关系,全国的建筑市场逐渐形成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专业承包(分包)市场和劳务作业分包市场。从目前建筑市场来看,分包交易活动的数量远远超过总承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通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恰恰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占到建筑领域法律纠纷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暴露了总、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为了有效地减少因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参与人都应当加强合同审查工作。

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分类

1.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的概念。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由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分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工程转包合同。所谓工程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工程转包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工程转包合同与工程分包合同在名义上可能相似,必须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1.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征。合同主体是特定的,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主体,但是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构成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客体特征。合同客体是特定的,是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施工劳务,标的物是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3)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承发包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施工总承包人(分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相对于劳务分承包人。

1.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分类

按照承揽方式的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合法要件

2.1 实质要件

1)主体要件。分包合同的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首先,一般而言,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均应依据企业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次,依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意思表示要件。意思表示要件有两层含义:首先,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

2.2 形式要件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不能成立。

3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1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工期;工程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分发包人向分承包人承诺;分承包人向分发包人承诺,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与安全;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解决;保障、保险与担保;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件数和补充条款等约定。3)《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源于《通用条款》。

3.2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GF 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级工程量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补充条款。

4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审查

4.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无法履行。

4.2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

1)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分承包人的主体合法性时,应审查分承包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信;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要求分承包人提供担保的,要审查担保人的能力和资格。2)审查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审查分包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违反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要结合分承包人的设备、技术水平、资质范围、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核实对查,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4)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可依照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两个示范文本进行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确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5)审查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确定分包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重点审查分包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如果约定分承包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的担保手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4.3 审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方法

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

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的审查。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类似工程项目分包工作经验,最好是参加本工程项目分包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

合同审查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合同审查无疑可以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为依法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法制化打下了基础,为实现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目的提供了保障。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陈平东.分包法律风险的防范秘笈[J].施工企业管理,2009(4):104-105.

[3]李佳群.建设工程合同问题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8,34(24):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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