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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科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2010-08-15杨向华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9期
关键词:专科刑法案例

杨向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 410138)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科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杨向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 410138)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的常用教学方法之一,在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中有不同的具体运用。专科层次的刑法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当以案例教学为主,其他教学方法为辅。案例教学的运用方法多种多样,教学中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法。为了增强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效果,应建立与案例教学法相适应的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体系,使最终测试结果能够体现学生的实际能力,能够给教与学以及时的指导。

《刑法》;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律制度理论时,结合较为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学生对该法律制度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法作为以培养能力为核心、全方位地塑造法律人才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在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不同课程的教学中有不同的具体运用。本文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科刑法教学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科刑法课堂教学中的地位

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就专科层次的刑法课堂教学而言,笔者认为,应当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其他教学方法为辅,理由如下。

首先,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是法学专科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学专科培养的是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毕业时拥有处理各种法律实务的专业技能,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助理等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而应用技能的培养,只能在应用中慢慢获得,在分析处理大量实际案例的教学中逐渐养成。

其次,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是专科刑法课程性质的要求。专科层次的刑法课注重实务和应用,理论学习以够用为原则。课程性质上的特点,决定了专科刑法课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当不同于其他法律课程以及本科层次的刑法课程,它的实践课(案例分析课)应当多于理论课,以便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科刑法课堂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前提,但不是全部,教学效果的好坏还有赖于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1]。

根据课堂教学内容的不同,专科《刑法》课堂教学可以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环节主要向学生传授必要的刑法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两个教学环节中的作用不同,具体运用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案例教学法在理论教学环节的运用

在刑法理论教学环节,案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因而在应用方法上相对简单。总结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根据案例的使用时机和使用目的的不同,理论教学环节的案例教学具体有以下几种运用方法。

1.运用案例导入教学内容。在讲授刑法理论或有关法律规定以前,教师先列举案例作为导入刑法理论或有关法律规定的前言,提高学生对将要讲授内容的感性认识和兴趣,把学生自然地引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境中,使学生水到渠成地掌握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注意力,唤起学习的内驱力,使学生心求通而未得,产生期待心理,处于爱听乐听的最佳心理状态。

2.运用案例解析教学内容。先讲授理论或有关法律规定,然后插入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或有关法律规定。因为有些抽象的理论知识或法律规定只靠单纯讲授,学生是很难理解的,需要随着讲授内容的深入,随时穿插恰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道理具体化,帮助学生排疑解惑。

3.运用案例检测教学效果。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理论上讲清楚了,学生也说听明白了,但学生是否真正理解掌握,却难以肯定[2]。此时可以设计案例让学生分析回答。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及时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对课堂教学及时进行补充。

4.运用案例结束教学内容。一堂课结束之前,教师以联系本堂课教学内容的引人思索的案例作为结尾,让学生去思考、探求。采用这种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咀嚼、回味所学知识,使学生的刑法知识得以深化,能力得以提高。

5.运用案例概括、提炼教学内容。讲完一个教学单元,教师在单元小结的基础上,布置一些归纳总结性的案例供学生分析,以案例的形式对本单元知识进行概括、提炼,帮助学生复习、巩固本单元所学知识,达到融会贯通的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运用

实践教学环节的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环节的案例教学不同,理论教学环节运用案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刑法理论,而实践教学环节运用案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将所学刑法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目的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在案例运用上的差别,如何组织和安排案例实践教学活动,目前仍是处于探索中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组织案例教学,全方位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

1.开展案例模仿。这种方法主要用来向学生传授利用某一刑法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教学单元完成以后,教师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经典刑法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向学生展示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过程,然后引导学生模仿教师的分析方法分析类似案例,经过反复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利用某一刑法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在犯罪停止形态的案例实训中,教师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告诉学生停止形态的判断在分析的时候主要看两点,一是看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二是看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停止的原因。

2.组织案例讨论。这种方法是案例教学中最能培养学生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的教学方法。该方法先由教师准备或由学生收集一些司法实践中发生过的有争议的案例,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在讨论的具体组织形式上,可根据学生的人数,选择由学生集体讨论、自由发言的方式;也可先由学生就该案例表明自己的基本观点,然后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对抗式的辩论。不论那种组织形式,都应当营造一个平等、民主探讨的学习气氛,在培养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批判意识[3]。该教学方法在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同时,由于学生需要即时组织语言表达自己观点,所以还能够重点培养学生的口头能力。

3.进行案例测试:如果说案例讨论是口头的案例实训,那么案例测试则是书面的案例实训,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该方法是将典型案例作为题型,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析思考,并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用书面语言表达出来。该方法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检测。而且该方法能够保证参与的普遍性和独立性,能保证每一位同学都有参与的机会,而且观点不受他人影响,学生的观点往往丰富多样。

4.实行案例模拟。这种方法由学生扮演案件中的当事人,让学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例如,事先选好案例,由学生分别扮演案件的被害人、加害人和法官进行辩论。由于身临其境体会“被害人”、“加害人”、“法官”等不同身份,给学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增强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教学的趣味性,而且由于是在为“自己”说话,学生对案件的把握往往更为细致深入,当然观点也更为主观。最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模拟的案例进行评析,提醒学生应当站在公正和法律的立场说话,培养学生的公正意识。

5.观摩案例录像。根据教学内容,穿插安排学生观摩真实案例审理过程的录像片。这种方法能给学生以真实直观的感受和很好的示范教育,学生的兴趣将更为浓厚,印象也将更加深刻。对于争议性比较强的案例,观摩之后还可以就观摩的案例组织一次案例讨论。

三、建立与案例教学法相适应的学习效果评价体系

学习效果评价体系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的专科层次的刑法案例教学,其学习效果评价体系应当能够测试学生的应用能力。传统的一次性评价模式难以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因此,建立与案例教学法相适应的学习效果评价体系,对于该教学方法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为了反映案例教学法所培养的学生的应用能力的实际效果,在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体系的设计上,测试结果应当能够体现学生的能力、能够反映学生能力的多样性、能够给教与学以及时的指导。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1)评价内容应全面化。既考察学生对刑法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评价学生在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分析方法、应用能力、综合表达等方面的进步。(2)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在评价方法的安排上应书面测试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要能够测试出学生理论、应用、表达、写作等多方面的能力。(3)评价时机应全程化。评价应伴随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之中,评价结果能及时反馈给学生,对学生形成鼓励或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形成指导[4]。

根据以上三点,在学习效果评价体系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上,笔者认为,对学生的最终评价结论至少应当由三部分成绩组成,即平时成绩、闭卷成绩和开卷成绩。平时成绩反映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当场评价当场亮分,以实时指导学生学习;闭卷成绩通过闭卷考试获得,闭卷考试主要由刑法理论试题构成,测试学生对刑法理论的掌握情况;开卷成绩通过开卷考试获得,开卷考试由案例题型构成,主要测试学生利用刑法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平时成绩、闭卷成绩和开卷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以满分 100分为例,三者所占比重分别以 30%、30%、40%为宜,三项之和达到 60分以上的即认为合格。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够测试出学生在理论、应用、表达、写作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也突出了对应用能力的培养。

[1]吕途.刑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J].科技信息, 2007,(33):152.

[2]彭金冶.刑法教学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J].中国大学教学,2006,(3):40.

[3]周娅.刑法教学若干问题之浅议[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4.

[4]唐世纲.论案例教学的基本理念 [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140.

Abstract:The case teachingmethod isone of the commonly used teachingmethods in legal science education.It has different concrete utilizations in the different levels'legal science education.At the faculty level,criminalLaw's teaching goal is to raise student's application ability;therefore,we must take the case teaching primarily,other teachingmethods as auxiliary.The case teaching's utilization methods are many and varied.We should design the corresponding teachingmethod according to the concrete course content.In order to reflect that the case teachingmethod the actual result,we should establish the students'learning effect appraisal system,making the test able to manifest student's virtual ability,and give the prompt instruction to teaching and learning.

Key words:Crim inal Law;teachingmethod;case teaching

(责任编辑:侯秀梅)

Utilization of Case TeachingM ethod in Legal Science Faculty Crim inalLaw

YANG Xiang-hua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Changsha 410138,China)

G642.4

A

1001-7836(2010)09-0067-03

10.3969/j.issn.1001-7836.2010.09.027

2010-03-09

杨向华 (1975-),男,湖南邵阳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科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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