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2010-08-15李建朝
□文/李建朝
重要性是现代审计理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一、重要性原则特征
审计重要性是相对的、具体的。审计事项包括被审单位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以及经济职责履行活动。对同一被审对象来说,不同时期经营重点、经营策略的变化,会影响审计事项重要性的变化;即使经营时期相同,随着审计项目和审计目的不同,审计侧重点发生变化,重要事项和次要事项可能发生相互转移。对同一审计事项来说,不同的被审对象因规模、性质不同或经营管理存在差异,审计重要性内容可能截然不同。
审计重要性水平因审计组织及审计目标不同而不同。内部审计以促进本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督促其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宗旨,对本单位发挥监督、评价和建设职能,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独立审计则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重点关注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是否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审计重要性具有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特征。质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性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面,即达到什么程度的错误或偏差是重要的。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更重要,重要业务授权比一般业务授权更重要,蓄意作弊造成漏报或错报比核算不认真更重要,关键时间点、关键部位的控制比履行日常监督检查更重要。
数量特征指的是错误的金额重大性和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程度,即多大金额的错误是重要的。一般情况下,金额大的错报比金额小的更重要,但在很多情况下,某项业务错报或漏报金额虽小,从量的方面考虑也许并不重要,但从性质上看,可能是重要的,如舞弊、监守自盗、某些敏感账户的漏报等;另一方面小金额的错误累计,也可能会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审计风险程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二、判断重要性原则应考虑的因素
审计人员应结合审计经验,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判断。
1、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往审计中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如果较为适当,可以作为当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可依据这一重要性水平,考虑被审对象经营环境和经营业务的变化加以修正。
2、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审计风险相对较低,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评估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扩大审计测试,以降低风险。
3、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规模不同的企业,其重要性水平也有所不同,规模大的企业,其重要性水平的绝对值一般比规模小的企业大。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对重要性水平也有较大影响,因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其会计核算的工作组织以及所遵循的会计规范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4、业务性质及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若基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有理由重点关注,并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如果企业存在可以自主决定处理的会计事项,应从严确定重要性水平。
5、审计事项的金额及其异常波动。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应,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变动较大事项,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三、要性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1、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时,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科学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审计人员应根据重要性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导向识别信息,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保证高风险业务领域能够优先得到审计。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会计报表或账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
2、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影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此时,审计人员应通过执行更详细的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之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然。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3、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可能会发现因为时间、环境等变化,造成最初估计的重要性水平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如果评价审计结果时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于编制审计计划时的重要性水平,或者问题金额汇总比例超过判断基础事先假定的固定比率,即问题金额汇总超过重要性水平,说明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中对重要性水平高估,可能造成审计范围缩小或审计程序的减少,审计人员要重新审定原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考虑是否扩大审计范围,收集足够多的审计证据;如果问题金额汇总接近最初评估的重要性水平时,结合尚可能存在而未审计出的问题,那么,可以推断实际汇总金额可能超出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1]国家审计署发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12.26.
[2]审计(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2008.1.
[3]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国际注册内部审计人员CIA考试指导辅导用书).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