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安执法改进若干思考
2010-08-15代昊
代 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和谐社会视野下公安执法改进若干思考
代 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公安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而对公安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有利于公安执法改进的若干对策,为扎实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和谐社会;公安执法;公安执法改进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公安执法工作
我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分为两类: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执法。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类公安执法活动是刑事执法,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握和谐社会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自觉地把公安执法工作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有助于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冲突,所以,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建立健全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工作机制,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巩固的基础。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指导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即必须以促进社会有序、稳定、和谐为宗旨。实现公安执法的和谐,既是通过社会局面和谐推动社会整体和谐的合理路径,又是借以增强公安机关队伍凝聚力、打击犯罪战斗力,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二、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安机关应顺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完成新任务,正确认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执法宗旨、执法理念、队伍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并加以解决,以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
一些公安民警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履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往往把权力凌驾于群众权利之上,淡化了公民权利。认为“权大于法”,对人民群众抖威风,耍特权,在执法中对人民群众态度冷漠,不注意自身的执法形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公安社会心理调研报告》中显示,在影响警民关系的所有诸多因素中“态度语言不好,耍横”排在第一位 (占 22.9%),“太严肃,不近人情 ”排在第五位 (占11.7%)。还有部分民警的特权思想严重,不认真履行职责。例如发生在哈尔滨的“10.11”案,6名警察围殴 22岁的被害人林松龄,导致其死亡。虽然案件是在 6名警察的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但就是因为他们的特权思想严重,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第 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但是涉案的 6名警察就是因为特权思想严重,以为自己是警察,权力大过天,遇到突发事件不是认真履行职责而是以暴制暴,鲁莽行事,从而造成了不能挽回的结果。
(二)受拜金主义影响,在执法中“重利轻法”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私利的催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逐渐渗透到了公安机关的内部。具体来说,少数公安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权执法,搞执法创收,有的还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例如: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队长李长虹在处理一件涉及赌资 480万元的特大赌博案件中,不仅给当事人通风报信,而且收取当事人钱财并为当事人做降格处理,罚款了事。案发后,李长虹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还有一些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极大地影响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声誉,甚至警匪勾结、徇私枉法,帮助了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据报道,成都铁路车站派出所发生的警匪勾结一案中,派出所多达 33名警察与盗窃团伙勾结,为了谋取私利收取犯罪分子钱财,放纵盗窃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旅客群众的财产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案发后,33名警察退出赃款 26万余元。
(三)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民警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法思想,认为只要是自己的执法行为达到了执法目的,违反办案程序是无关紧要的。还有少数民警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缺乏起码的法律素质,自己在执法办案中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2007年湖北省荆州市司法公正报告显示,有 29.8%的民警在执法中不依照法律、法规办案,随意执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少数民警在审讯时,不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权意识缺乏。更为严重的是,因为人权意识的缺失,公安民警的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例如:2005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民警在硬性的考核指标和功利主义的驱动下,使用了几乎一切刑讯逼供的手段,导致了佘祥林含冤在狱中服刑 11年。
(四)警力不足和公安经费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基层派出所一般只有 3~6名民警。人员配置少,民警老龄化现象突出,致使民警抱怨不断。在这样的警力条件下,民警们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治安防范任务,其强烈反差不能不令人担忧。在现代公安执法中,另一个影响公安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就是公安经费问题。因为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不足或拨款不及时,从而出现了公安民警的补助和办案经费不充足的问题;又由于公安机关每年的罚款收入又都是有限的,从而导致了公安机关的经费入不敷出,导致不少基层派出所搞执法“创收”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相当数量的派出所有负债的问题。笔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调查了解到,青岛市某县 30多个派出所就有 25个所有负债现象,超过了总数的 80%,窘迫的经济状况,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民警正常执法。
三、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执法工作要充分认清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各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执法问题,从执法观念、队伍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努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从执法观念入手,提供思想保障
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公安机关应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思想观念,重点要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使广大民警真正打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以人为本的人权意识,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等都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执法意识。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以下几种观念:
1.确定对法律负责的法治观。首先对法律负责,就是指公安执法民警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其根本精神就是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之一,应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其次,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公安民警必须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来执法,杜绝以权代法的现象。
2.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警民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环境的改善。要将执法为民的观念落到实处,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要认真抓好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深深根植于每个公安民警的内心。二是实行群众评价、监督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由人民群众监督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为民实效的标志。
3.确立互相配合的整体观念。互相配合,就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三机关之间以及办理行政案件时公安机关的内部各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通情报,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惩治违法犯罪的任务。所以互相配合,协作办案,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要及时查破案件,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从强化教育培训入手,提供素质保障
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没有高素质的执法民警,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公安执法。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强化教育培训。
1.加强法律的学习培训,提高公安执法民警的法律素质。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以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作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来抓,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胡乱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要强化法律的培训考核,把法律的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公安机关要分步骤、多形式地对公安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针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和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大力进行技能训练,苦练基本功,提高自身的素质。
3.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执法责任制,要有具体的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要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既要对违法错拘、错处的行为追究责任,也要对应该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故意放纵的行为进行追究,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执行追偿制度。
4.确立终身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要学习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知识,甩开那些陈旧的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落后的执法观念。公安民警要形成一种“你超我赶”的良性循环的学习氛围,及时发现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学习他人的优长,要把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消极态度转变为一种积极的执法态度严格执法。要用自身的执法实践践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
(三)从警察体制改革入手,提供体制保障
1.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公安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决定了经费保障的重要性。经费保障,是顺利开展执法工作的必要物质条件。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办公的经费问题,保证基层公安机关“吃皇粮”,解决公安机关靠“创收”过日子的不正常现象,为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2.建立健全人事机制,合理分配警力。首先,我国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缺乏人事和财政的制约权,使公安机关正确执法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安执法现状,必须从中央到地方将公安编制从政府机关编制序列中分出来,实行单一和统一的财政拨款。实行国务院领导下的部长责任制,这样才能解决地方干预过多的问题。其次,对于在编警力进行合理配置,解决“大机关,小基层”的人事结构问题,因地制宜地分配警力。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群防、群治,警力下沉,通过加强高科技设备投入等科学的方法来解决警力分配的问题。
3.加强公安队伍内外监督机制。首先,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各级警察督察机构,按照督察条例充分行使职权,要把督察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加强公安执法民警的自律观念,不能提出了问题再检查或群众举报了再督察;要把公安机关内部分散的各部门,像纪检、法制、信访等监督部门与督察机构结合起来形成完善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其次,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这些外部监督力量要充分发挥作用,并且公安机关应以配合的态度对待外部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也应加大监督力度,敢于揭露和严肃查处,以保障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
(四)从规范统一的公安法规体系入手,提供法律保障
公安执法活动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个整体的正常活动,需要各种法律规范进行综合调控,但是如今的公安法律体系却没有一个科学的机制。建立科学统一的公安法规体系应切实加强公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了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在编制立法计划时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事项做通盘考虑,综合分析。对不同法律、法规、规章间存在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对于一些暂时还处于无条文规定的立法空白现象,要协调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级地方人大,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给公安执法工作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分析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和谐的现象,提出具体实施对策,让公安执法不断在新形势下得到改进。只有不断完善发展和充实公安执法,才能真正促进公安工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中不断前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党的要求。
Abstract: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significant strategic mission of our Party which proposed in the new tim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is the country important law enforcement,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work is playing the influential role in the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advancement,along with society’s unceasing development,in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work had some new problems,the new situation,then also set the new higher request to the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work.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subject matterwhich in the current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work existed,the multiple perspectives has analyzed its reason,proposed was advantageous in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improvement certain countermeasures.For the purpose ofmak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to raise the law enforcement level unceasingly,further consolidated law enforcement status,to solidly advance our country socialism harmonious society advancement to provide the powerful safeguard.
Key words:har monious society;public security legal enforcement; improv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legal enforcement
(责任编辑 王 勇)
Ponders on Improv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Legal Enforcement Under Vision of the Harmon ious Society
DA IHao
(Railroad Police College,Zhengzhou,Henan 450053)
D922.14
A
1672-2663(2010)02-0030-03
2009-10-23
代昊 (1983-),男,河南西平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