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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恨恨”条正义及补阙

2010-08-15谢序华

怀化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辞源焦仲卿刘兰芝

谢序华

(怀化学院中文系,湖南怀化418008)

《辞源》“恨恨”条:“抱恨不已。《文选·陆士衡谢平原内史表》:‘莫大之衅,日经圣听;肝血之诚,终不一闻。所以临难慷慨,而不能不恨恨者,惟此而已。’《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1](P1118)今查《汉语大词典》》“恨恨”条,也只有“抱恨不已”这一个义项。因此,高中语文第三册《孔雀东南飞》课文注释云:“ [恨恨那可论]:心里的愤恨哪里说得尽呢?恨恨,愤恨到了极点。”[2](P34)

笔者以为,《辞源》此条有两个失误:一是释义欠明确且义项未全,因为“抱恨”有“含恨”和“抱憾”二义;本有四个义项,却缺少了三项。二是所引两个例句中的“恨恨”与所释义“抱恨不已”不相符。

先看《辞源》引例“所以临难慷慨,而不能不恨恨者”。因为陆机文意所指牵涉到皇帝,说“莫大的罪过,天天传到皇上的耳朵;而我赤诚的心意,终究一次也没让皇上听到”。一方面,皇上没听到,是因自己“不敢上诉所天(皇上)”[3](P1698)造成的,“恨”谁?另一方面,陆氏前已历杀身祸,这次岂敢再表示对皇上的“怨恨”之意?况且陆氏在前文已特别说明了“施重山岳,义足灰灭” (即君王的恩惠比山还重,即使自己身死灰灭也不足以报答恩义)的诚心?所以,这个“恨恨”理解为“愤恨”与文意不合,而应解作“ (感到)深深的遗憾”为宜。

关于“恨恨”一词,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云:“恨恨,即。《札》卷五‘《文选·李陵诗》:恨恨不能辞’桂馥按。”[4](P791)桂馥觉得这个“恨恨”不是“愤恨”之意,只是他解作“”却未必确切。今查李善注《文选·李陵诗》:“携手上河梁,游子暮何之?徘徊蹊路侧,恨恨不得辞。行人难久留,各言长相思。”傍晚时李陵送别苏武,用“恨恨”来形容“不得辞”的心情,从语境来判断,“恨恨”自然应是“眷恋难舍”之意。

再看,“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二句为抒情性议论,是作者对焦仲卿、刘兰芝二人诀别情景的评论和感慨。既然是“生人作死别”,从生活现实情况来看,这对恩爱夫妻在已毅然约定“黄泉下相见”的诀别时刻,应该是无限眷恋,难以割舍,而不是愤恨。

下面从作者思想以及支配焦、刘二人言行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环境,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作者没有且不可能写焦刘二人愤恨的言行。从全诗来看,作者只突出地描写焦仲卿、刘兰芝对爱情至死不渝的坚贞,不仅没有写他们在焦母、兰芝兄的逼迫下的大胆反抗举止,就是连他们“愤恨”的心理和言辞也没有涉及。相反,诗中却写了焦仲卿对母命、刘兰芝对兄长之意的一再顺从。由此看来,这种情况反映了作者在孝悌观念上的复杂矛盾心理:一方面表示对封建家长摧残子女爱情婚姻的不满,另一方面,又以为父母之命不可违,而长兄当父,自然也不可违。作者写焦仲卿、刘兰芝对母亲和兄长的顺从,如焦仲卿的“长跪告”、“默无声”直至临死前的“拜阿母”、“再拜还”、牵挂母亲孤单并祝母亲健康长寿的言行,实际上是把他二人的这种“孝悌”行为当作一种美德来歌颂的,认为这是他笔下的主人公的完美形象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这就说明,作者无法挣脱“孝悌”观念的羁绊,反映了作者思想观念的时代局限性。《论语·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论语·为政》:“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我们知道,汉代是儒学兴盛的时代。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卷八“嫁娶”条:“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刘兰芝的母亲,十分同情爱护刘兰芝,见女儿被遣还家则“大悲摧”,尊重支持刘兰芝不改嫁的意愿,谢绝来求婚的媒人,但是,在兄长逼迫刘兰芝改嫁太守儿子的时候,刘母却没有出面替刘兰芝说一句情,这不正是“三从之义”在作怪吗?由此可见,作者由于思想的局限性,不可能写焦、刘二人愤恨的言行。

其次,摧残二人爱情的不是来自外界社会,不是来自敌对势力,而是来自家庭,来自亲人,并且来自有恩情于己的尊长。从人之常情来看,我们不能说焦母不爱儿子焦仲卿,刘兄没有疼爱过自己的妹妹刘兰芝,母子之情、兄妹之谊应该还是有的,因此,在封建礼教思想的支配下,虽然面对爱情的扼杀,人生幸福的破灭,但面对尊长,难免心念亲情和尊卑伦理,焦、刘二人不仅不能“愤恨”,而且也愤恨不起来。二人在爱情遭受摧残的时候,表现得十分冷静,把悲痛和绝望留给自己,藏在心底,直到自杀前也只是“渐见愁煎迫”,有“愁”而不“恨”,就是很好的证明。由此看来,这个“恨恨”决不是“愤恨不已”之意。

下面举例说明“恨恨”的四种用法和意义。

1.“恨恨”多用来形容离别之情,有“眷恋不已”之意。

“恨恨”一词,先秦所无。凡是用来形容离别情景,“恨恨”都是“眷恋不已”、“无限留恋”之意。例如:

(1)《搜神记·营陵人》:

汉北海营陵有道人,能令人与已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我一见亡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卿可往见之。若闻鼓声,即出勿留。”乃语其相见之术。俄而得见之。於是与妇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闻鼓声,恨恨不能得住。[5](P25)

按:其人与亡妇之魂相见,“闻鼓声”不得已就要离去,“恨恨不能得住”,即“眷恋不已”之意。

(2)《传奇·裴航》:

唐长庆中秀才裴航,遇一娇艳女子,“愿纳厚礼而娶之”,妪曰:“……昨有神仙,遗灵丹一刀圭,但须玉杵臼捣之百日,方可就吞,当得后天而老。君约取此女者,得玉杵臼,吾当与之也。”航拜谢曰:“愿以百日为期,必携杵臼而至,更无他许人。”妪曰:“然。”航恨恨而去。

按:裴航在求仙妪之女为婚得到应允的情况下去寻找“玉杵臼”,“拜谢”后“恨恨而去”。这个“恨恨”,自然不能是“愤恨”,应是“恋恋不舍”的意思。

(3)《广异记·李元平》:

李元平大历年间在东阳读书与鬼相恋。“元平自视如其言,益信,因留之宿。久之,情契既洽,欢惬亦甚。欲曙,忽谓元平曰:‘托生时至,不得久留,意甚恨恨。’言讫悲涕。”

按:热恋中的女鬼因投胎的时刻到了,只得向恋人告别,说自己“意甚恨恨”,即“心中十分眷恋”。

(4)《广异记·阎陟》:

阎陟“尝昼寝,忽梦见一女子,年十五六,容色妍丽,来与己会。如是者数月,寝辄梦之。后一日,梦女来别,音容凄断,曰:“己是前长史女,死殡在城东南角。明公不以幽滞卑微,用荐枕席。我兄明日来迎己丧,终天永别,岂不恨恨?今有钱百千相赠,以伸允眷。”

按:女鬼永别热恋中的情郎阎陟,深情地说:“终天永别,岂不恨恨?”即“永远的别离,怎能不无比眷恋?”如理解为“愤恨”之意,则与语境不合。

(5)《广异记·边洞玄》:

唐开元末女道士边洞玄,学道服饵四十年。羽化成仙,“谓弟子曰:‘上清见召,不久当往。顾念汝等,能不恨恨?’……须臾门开,洞玄乃乘紫云,竦身空中立,去地百余尺,与诸弟子及法侣等辞诀。”

按:女道人边洞玄得仙羽化之际,与弟子道别离之情,“能不恨恨?”即“怎能不眷恋难舍?”

由此可见,“恨恨”凡形容离别之情,都是“眷恋不已”之意,所以,“恨恨那可论?”应理解为“那无限眷恋之情哪里说得完呢?”

2.“恨恨”一词,常表示“ (深深的)遗憾”之意,例如:

(1)《全三国文·卷三·魏三》:

操曰:与足下同海内大义,足下不遗,以贤子见辅。比中国虽靖,方外未夷。

今军征事大,百姓骚扰。吾制钟鼓之音,主簿宜守。而足下贤子恃豪父之势,每不与吾同怀,即欲直绳,顾颇恨恨;谓其能改,遂转宽舒。复即宥贷,将延足下尊门大累,便令刑之。

按:这是曹操给杨修父亲的信,解释杀杨修的原因。“顾颇恨恨”是“只是很觉得遗憾”的意思。

(2)《南齐书·卷二十一》:

柏年强立,善言事,以应对为宋明帝所知。既被诛,巴西太守柳弘称启太祖,敕答曰:‘柏年幸可不尔,为之恨恨!’”

按:“幸可”即“本可”,“柏年幸可不尔,为之恨恨!”意思是“柏年本来可以不被杀的,真替他深感遗憾!”

(3)《华阳国志·卷七》:

征西大将军魏延与长史杨仪素不和。亮既恃延勇猛,又惜仪筹画,不能偏有所废,常恨恨之,为作《甘戚论》,二子不感。延常举刃拟仪,仪涕泪交流。惟护军费和解中间,终亮之世,尽其器用。”

按:“常恨恨之”,即诸葛亮“常对此事深感遗憾”。

(4)《太平广记·卷一四八·定数三》:

杜暹幼时,曾自蒲津济河,河流湍急。时入舟者众,舟人已解缆。岸上有一老人,呼杜秀才可暂下,其言极苦。暹不得已往见,与语久之。船人待暹不至,弃袱于岸便发。暹与老人交言未尽,顾视船去,意甚恨恨。是日风急浪粗,忽见水中有数十手攀船没,徒侣皆死,唯暹获存。老人谓暹曰:“子卿业贵极,故来相救。”言终不见。暹后累迁至公卿。

按:杜暹因与老人说话而致船去误了行程,“意甚恨恨”即“心中抱憾不已”。

3.“恨恨”一词,还常用来形容“郁闷”、“闷闷不乐”的心情。例如:

(1)《广异记》:“河南尹李齐物,天宝中左迁竟陵太守。城南楼有白烟,刺史不改即死,士人以为常占。齐物被黜,意甚恨恨,楼中忽出白烟,乃发怒云:‘吾不畏死,神如余何 !’”

按:李齐物因被贬官而“意甚恨恨”,即“心中十分郁闷”。

(2)《艺文类聚·卷二十三·人部七》:“魏王诫子书曰:‘自汝行之後,恨恨不乐,何者,我实老矣,所恃汝等也,皆不在目前,意遑遑也。’”

按:魏王说自己年老儿子皆不在跟前而“恨恨不乐”,即“闷闷不乐”。

(3)《太平御览·卷四百九十六》:“《王祥别传》曰:‘晋受禅。时廊庙之士。莫不欢容,而祥色不加怡。时人为之语曰:“王公恨恨,有送故之情也。””

按:此“恨恨”与“欢容”相对,与“色不加怡”呼应,即“不高兴”之意。

4.形容愤恨的心情,“怨恨不已”之间意,例如:

(1)《聊斋志异·卷一·董生》:

(女)仆地而死。烛之,狐也。犹恐其活,遽呼家人,剥其革而悬焉。王病甚,见狐来曰:“我诉诸法曹。法曹谓董君见色而动,死当其罪;但咎我不当惑人,追金丹去,复令还生。皮囊何在?”曰:“家人不知,已脱之矣。”狐惨然曰:“余杀人多矣。今死已晚,然忍哉君乎!”恨恨而去。王病几危,半年乃瘥。[6](P22)

按:狐女面对旧日情人剥己之皮的残忍,“恨恨而去”,即“愤愤地走了”。

(2)《聊斋志异·卷十四·刘姓》:

时有同邑李翠石作典商于沂,刘持状入城,适与之遇。以同乡故相熟,问:“作何干?”刘以告,李笑曰:“子声望众所共知;我素识苗甚平善,何敢占骗?将毋反言之也!”乃碎其词纸,曳入肆,将与调停。刘恨恨不已,窃肆中笔,复造状藏怀中,期以必告。[6](P23)

按:刘姓因苗家小儿摘其桃而怒讼之,李翠石调停不听,犹“恨恨不已”,即“愤恨不已”,状其凶暴性格。

(3)《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槐西杂志三》:

一日,老儒往会葬,约明日返。诸儿因累几为台,涂朱墨演剧。老儒突返,各挞之流血,恨恨复去。众以为诸儿大者十一二,小者七八岁耳,皆怪师太严。次日,老儒返,云昨实未归。乃知狐报怨也。[7](P222)

按:狐狸化作塾师报复,打得小孩流血,才“恨恨复去”,即“愤愤地又走了”之意。

(4)《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六·姑妄听之二》:

女子惊起欲遁,业有数女排闼入,掊击立毙。守墓者惑溺已久,痛惜恚忿,反斥此女无良,夺其所爱。此女反覆自陈,终不见省,且拔刃跃起,欲为彼女报冤。此女乃痛哭越墙去。守墓者后为人言之,犹恨恨也。[7](P299)

按:守墓人为假冒的妖狐 (“女子”)所惑,妖狐被杀死之后,他对除害的女子 (报恩的狐精)“犹恨恨”,即“怨恨不已”。

[1]辞源 [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中学语文室.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 (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三册 [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萧统.文选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宗福邦等.故训汇纂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晋干宝.搜神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蒲松林.聊斋志异 [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出版,1981.

[7]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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