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RL环境下的财务披露模式
2010-08-15何米娜
□文/何米娜
网络技术与XBRL的发展无疑为财务披露模式改革注入了强有力的技术动力。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确定了框架和体系,进行了积极实践。因此,应当通过构建XBRL环境下的财务信息供给新模式,解决现存财务信息提供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实现“实时的互动式按需提供财务信息模式”。
(一)X BRL的主要特点
1、快速、精确地搜索信息。XBRL格式文件的所有数据都有相对应的标记,这些标记不仅对显示格式进行描述。还对所要表现的数据赋予特定含义,并且相关数据呈现结构性,把有关的信息互相链接。
2、无须重复键入数据。一般情况下,数据录入的次数越多,发生输入错误的概率就越大,而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数据后,因其显示格式放在单独的“样式单”中。财务数据只需键入一次,就可呈现为各种格式的财务报告。
3、向下挖掘功能。XBRL具有良好的动态分析功能,当搜索引擎找到所需的信息时,它能进一步追踪下去找到数据的最初来源及其他与该信息有关的资料。
4、可扩展标记。XBRL继承了XML可扩展标记的特性。故XBRL在遵循XML框架的同时,保留了充分的弹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会计特色问题。
(二)财务披露新模式构想。财务信息披露模式的改革方向,建立一种“实时的互动式按需提供财务信息模式”,努力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具体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及时地按需提供财务信息。在实时的互动式按需提供会计信息模式下,所有信息使用者都可以获得最新的会计信息,而不必等到一个会计期间结束,使得企业与信息使用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设置供需双方信息反馈途径。信息使用者希望不再仅仅是会计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不仅要求计算机根据使用者的选择自动生成并输出财务信息,还希望能够以提问和建议等方式把新的需求反馈给提供者,并获得回复,如此实现与信息提供者互动交流,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
3、实现信息供求的成本效益。如果企业在花费成本提供了会计信息之后所得的私人效益总是小于社会效益,就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充分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成成本,会导致会计信息提供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信息供给缺乏创造需求、引导需求的主动性,企业将减少成本付出,降低财务信息质量或尽可能少披露财务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
4、便于各方监督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新的模式下,经济业务在发生后便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自动及时传送给信息中心并对外公布,公司管理人员难以预料整个期间的经营业绩,故很难做出修改,相当于内有一种防止公司任意操纵和篡改会计数据的约束机制。明细信息的存在和XBRL的“下钻”功能还使用户可以对财务报告进行复核和验证。再加之,信息技术处理数据的精确度不容置疑,可靠性得到了显著提高。由于网络作为信息媒介的特殊性,信息使用者还要求网络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会计人员意欲报告的真实信息,而没有遭到内部人员或外部用户的非法修改。
(三)财务披露新模式运行的前提
1、转变观念,对会计人员进行信息化教育。XBRL环境下的财务披露新模式的确立与运行实际上是一种新观念的变革,只有全社会特别是会计界人员树立了会计信息化理念后,才可能接受这种新的模式,而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无论是会计从业人员还是高校会计教师和学生都还停留在会计电算化的层面上,对XBRL的相关技术知识知之甚少。
2、拥有相当规模的用户。财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也有需求方和供给方。正是供需双方的相互影响,促进了企业财务信息的有效配置。改革财务信息披露模式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新模式的用户,既包括信息的提供方即企业,也包括信息的需求方即广大使用者,因此只有得到供需双方的支持,形成一定的用户规模,才有可能顺利实施。
3、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财务信息平台。为了实现会计信息实时的互动式按需提供模式,需要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设置一个全国性的财务信息平台,这是“实时的互动式按需提供会计信息模式”的核心部分。企业不是将信息直接传送给用户,而是通过互联网实时地将财务信息传送至这个财务信息平台,进而用户可以付费的方式访问平台,以获取个性化的信息。
4、强化法规和技术支持。财务信息的披露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信息提供模式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对财务信息的提供都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虽然XBRL本身并不改变现有的会计准则,但是显然至少需要增加对原始或明细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相应地,如果财务信息提供模式变革,全面采用XBRL财务报告形式,甚至实现实时报告,对审计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准则也要对新模式下的新情况提出对策。
总而言之,XBRL环境下的财务披露新模式不仅可以降低披露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从而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1]石贵泉.X BRL: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推进器[J].山东经济,2009.3.
[2]朱七光.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公司治理模式初探[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