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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讨

2010-08-15彭巧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7期
关键词:中间业务收费商业银行

□文/彭巧静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指出:“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也可称为中介业务、代理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办理资产负债业务中衍生出来的,是一种资产负债之外的业务,所以又称表外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一直在迅猛地发展,业务品种不断增多,业务收入总额不断增长,业务收入比重也在快速上升,但大部分未超过20%。据统计,比例最高的为中国银行,2008年达到收入总额的18.78%。而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自1980年以后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日本银行业由20.4%上升到35.9%,美国银行业由30%上升到38.4%,英国银行业从28.5%上升到41%,其中一些大银行的比重超过70%。可见,我们的中间业务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也应看到我们的发展空间也很大。

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观念制约

1、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不重视中间业务。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没有对业务进行明确的定位,只重视开拓存贷款业务,把主要创利点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只把中间业务作为存贷业务的一个补充。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争夺存款份额的手段,将其作为拉存款、抢客户的“赠送品”,甚至有的员工对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项目也不收费,而是拿收费送人情,没有通过规范服务带动社会公众树立金融有偿消费的意识。

2、银行客户在思想理念上不接受中间业务。实践证明,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但是,大部分银行客户习惯于“免费大餐”,难以接受“有偿服务”。由于客户在计划经济时期对银行功能的误解,银行客户还没有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看待,仍然认为商业银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行政机关,对金融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的观念尚未树立;同时,由于部分银行在中间业务办理过程中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不收费甚至垫付资金,使得广大客户对银行收取手续费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接受中间业务收费。

(二)政策体制制约

1、发展政策不足。目前,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政策文件仅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侧重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求,即将商业银行办理的中间业务界定在一定范围内,商业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中间业务,否则将受到处罚和制裁。这样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间业务发展,但是由于缺乏操作性,必然会制约中间业务的创新。

2、收费政策不完善。现行中间业务收费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从其内容来看,规定很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可操作性差。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定,对中间业务的收费缺乏统一明确的约束。

3、经营模式有限。《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开拓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三)人才和科技的制约

1、人才制约。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有关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

2、科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低,表现在缺乏高效、快捷的结算、支付系统,缺乏健全、科学的核算体系,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讯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尽管也建立了电子联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收付和同城清算系统,但这些系统覆盖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各家银行支付系统往往各自为政,例如信用卡,仅在少数大中城市实现“联网联合”,没有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一卡通”;客户服务系统滞后,部分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受到较大限制。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传统观念,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商业银行管理层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把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的重点来抓;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商业银行要采取必要措施,利用一切手段,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再次,要加强舆论导向。人民银行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引导工作,使社会大众树立金融有偿服务的意识,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加强中间业务创新力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重点是传统的中间业务,这些业务耗费成本大,而收入低,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中间业务。例如,对于咨询类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一般是不收费的,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策略,在这方面的中间业务收入是相当可观的。理财类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应侧重的方面,如代客理财,不占用自身的资金,风险相对较小,银行不用投入大成本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类似于这样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加大技术投入,注重中间业务人才培养。加大技术投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间业务的竞争,说到底是技术装备和人才的竞争。商业银行应加大技术投入,力求建立起先进的电子化网络和资金清算系统。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和引入优秀人才,为中间业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必须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尽快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和调动员工的潜力。

(四)尽快完善政策制度建设,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西方国家《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经验,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尽快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转化成真正的混业经营,这样才能极大地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真正激发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动力。另外,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使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要发挥银行业同业协作的积极作用,推动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竞争。

[1]金香花,刘钰.浅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J].时代经贸,2007.5.

[2]武思彦.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商业研究,2006.5.

[3]杜逸冬.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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