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误区
2010-08-15刘海燕
刘海燕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误区
刘海燕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都是精华,也有糟粕;并非都处于濒危状态,处于濒危状态、面临传承危机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并非都属于民间文化遗产,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遗产是同样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糟粕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上层文化遗产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发展中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很丰富,但发达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并非不丰富。澄清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对于我们准确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误区;传统文化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被各社会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遗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1]可以说,非遗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所有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成果,是我们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
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四千年以上不间断的文明史,①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勤劳智慧的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非遗。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情感记忆、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中华民族基本的文化识别标志,也是维系民族存在、民族感情和国家统一的重要纽带。是我们无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保护我们的非遗,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心灵故园和童年记忆,失去这些遗产,我们整个民族就会失去自我、陷于迷失甚至濒于解体。同时,保护中国的非遗,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保障整个人类繁荣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社会各界包括普通民众对非遗保护都很关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非遗保护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非遗保护的顺利开展。
误区一 非遗都是精华,都应发扬光大
事实上,祖先留给我们的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当中确实也有糟粕,并非都是精华。2006年,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在一个非遗保护研讨会上给大家讲了这样一个笑话:北京雍和宫附近有许多算命的,以前城管一来,他们就跑,而现在则是边跑边喊:“别抓我,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2]有人说这些算命先生对非遗的理解有问题,其实不然,这些人对非遗的理解是有道理的。卜筮文化在各国均是古来既有,在中国也是历史悠久,并且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由于科学知识水平的限制,古人相当迷信,很多事情都要在占卜后做出决定。例如,在商朝时期,大到军国大事,小到生病做梦,商王几乎无事不卜。目前发现的刻有文字的殷商时期的甲骨共有十几万片,几乎全部是卜筮纪录。[3]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易经》,实际上就是一本卜筮之书。可见,卜筮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的非遗。
对于非遗中存在糟粕我们是无须讳言的,更无需以此为耻,因为这是必然的事情。事实上,很多现在看来是糟粕的非遗在当初确是精华,是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的,只是后来由于社会变迁,才变得落后,变得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状况,从精华变而为糟粕了。例如,我国蒙古族、满族等北方少数民族长期保持的梳辫子的习俗,在当时其实就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可以使骑马打仗更为方便,而如果按照当时汉族的习俗把头发全部保留下来并束在头顶,头发就有可能在激烈搏杀过程中披散开而影响视线,导致战斗的失利。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无需再骑马打仗了,这种辫发习俗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可以说,非遗中大部分的糟粕都是社会发展导致的,并不能说明我们先人缺乏智慧和审美能力。而且,哪个国家非遗中没有糟粕呢?!
认识到非遗中也有糟粕对于正确确定非遗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是很重要的。糟粕性的非遗也是非遗,也有重要的价值。保存这些非遗,可以使我们了解古代的社会状况,准确总结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为我们今后的发展确定正确的方向。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成熟和一个人的成熟一样,不仅仅需要经验,也是需要教训的。而且,现在认为是糟粕的东西,以后可能会被认为是精华,就如已被当做封建主义遗物和象征而拆毁、现在想来让人痛心不已的北京古城墙。那厚重、古老的城墙如果还在的话,会为北京、为中国增加多少底蕴和美丽啊!又如被认为丑陋的男人的辫发,谁又能说没有一点美感呢?否则,广受好评的美国电影《阿凡达》里代表正义的纳威人何以被设计成有辫子的样子?如果让那些现在认为是糟粕性的非遗自生自灭,甚至像当年“破四旧”那样一把火烧光,不留痕迹,那我们将来会花更大的力气去研究和考证。
当然,对糟粕性非遗的保护在目的和方式上应有不同,不是要使其发扬光大,而是侧重于保存,采取如实记录、进博物馆、民俗村等方式。例如对于前述算命理论及活动,就可以限制其传播和运用,而对于占用很多土地的土葬习俗,则可以予以禁止,而完全搬进博物馆。
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处理,鲁迅曾撰写了《拿来主义》一文,作了生动的描述。他把我们所继承的文化遗产比喻为祖上留下的一所大宅子,将文化遗产中的糟粕比喻为大宅子里的鸦片和烟灯烟枪。鲁迅认为,大宅子尽可以享用,而鸦片应送进药房,只允许作为药物使用,烟灯烟枪则选一部分送进博物馆,其余的可以毁掉。
误区二 非遗都处于濒危状态
很多人认为我们的非遗都处于濒危状态,都面临传承危机,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我们的非遗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处于濒危状态、面临传承危机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大部分是有着旺盛生命力的。例如,汉语、汉字、四大名著等。
人们之所以产生上述认识上的误区,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因为我们的非遗在整体上面临着强烈的冲击,导致人们普遍存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危机感。这种冲击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西方文化的冲击。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文化在中国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国传统文化开始步步退让。在当代,全球化进程加速,而文化上的全球化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化,这使得我们的非遗面临西方文化更大的冲击,人们保护非遗的危机感也更为强烈。其二,是社会变迁的冲击。近代以来尤其是在当代,根源于人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大大提高,在不断改革开放的中国尤其如此。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的社会变迁是很剧烈的,例如战国时期、南北朝时期等,然而程度都不如近现代。100年前国人就惊呼中国面临“3000年未有之大变局”,而近30年来的社会变迁可能更甚于当时。回首100年前或30年前,就会发现中国在社会结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典章制度、科技水平、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变化是多么巨大!剧烈的社会变迁也对以传统农业社会生活为创造背景和依托的非遗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次,是我们一些政策法规的误导。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非遗的政策法规,国家和各地都颁布了非遗名录,但是在制定法规和颁布名录工作中,对非遗的界定并不科学。例如,四书五经属于先人留给我们的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无疑是我们中华民族核心的非遗,其价值和意义肯定远超孟姜女传说等民间故事,但后者被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前者却被排除在外。剪纸艺术早就被列为国家级非遗,而中国画却不是。历劫数千年不绝的汉字,凝聚了祖先无尽的智慧和心血,承载着我们太多的情感和记忆,没有人否认它是我们最重要的非遗,然而,在中国所有非遗名录中都没有它。这些意义和价值重大的非遗之所以没有被列入各级非遗名录,是因为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和确定非遗名录时着重考虑了非遗的濒危程度。这就使得保护非遗的政策法规很大程度上成了保护濒危非遗的政策法规,“非遗名录”也很大程度上成了“濒危非遗名录”。看到这样的政策法规和名录,难免使人认为我们的非遗都处于濒危状态。澄清上述错误认识很有必要,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不濒危的非遗也是非遗,也需要保护。例如,对于汉字,就应该采取措施,规范其使用,使其避免受到损害和污染。在这方面,法国值得我们学习。法语是重要的国际语言,不存在濒危的问题,但法国各界保护法语的意识都很强,保护措施也很完善。
误区三 非遗均属民间文化遗产
民间文化是与上层文化、主流文化相对而言的。民间文化是由社会下层民众、非专业人士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上层文化、主流文化则是统治阶层、专业人士创造和推崇的文化。可以说,民间文化是俗文化,而上层文化、主流文化则是雅文化,传统文化就是由这两种亚文化构成的。由于上层文化、主流文化很大程度上是民间文化的提炼和浓缩,如《西游记》就是对流传于中国和印度的民间故事进行加工而成的,《诗经》则是对民间诗歌的拣选和整理的结果等。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在整个传统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其重要性和价值要大于至少等同于传统民间文化。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人们在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时首先要学习四书五经、四大名著等上层文化、主流文化的成果,这清楚地表明了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在整个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因此,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是与传统民间文化同等重要的非遗。排除了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遗产,非遗就会只剩下一半,就会残缺不全。
人们之所以产生非遗均属民间文化遗产的认识,原因主要是两个。首先,受冲击较大、面临传承危机的主要是民间文化遗产。而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遗产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传承情况也相对较好。因此,在非遗保护问题上,人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化遗产上,而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遗产则很少出现在人们视野里。其次,是有关政策法规的误导。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各级非遗名录把非遗分为10类,分别是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民间美术、民俗、民间音乐、曲艺、传统手工技艺、民间舞蹈、杂技与竞技和传统医药。按照这样的界定和分类,非遗中的大部分都是民间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学当中,只有民间文学是非遗,上层文学、主流文学就不是,在传统音乐当中,只有民间音乐是非遗,而上层音乐、主流音乐就不是。对非遗这样的界定和分类,自然会使人们误以为非遗就是或主要是民间文化遗产。
澄清上述错误认识的意义在于,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四书五经、四大名著、十大古曲等传统上层文化、主流文化也是重要的非遗,也应该采取各种相应措施予以保护。如对于四大名著、四书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力量进行校勘、翻译,以保障和促进其准确、广泛的传承传播。
误区四 发展中国家非遗很丰富,发达国家不丰富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非遗固然很丰富,但发达国家的非遗也并非不丰富。人们之所以形成发达国家非遗不丰富的认识,和人们对非遗认识上的前述两个误区有关。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美西方国家,其文化是西方文化,而西方文化目前在全球处于主导地位。虽然西方文化中的一些要素也面临冲击甚至也有失去传承的危机,但在整体上,西方文化处于强势的、进攻的态势,其很多文化要素已经或正在进入非西方国家的上层文化、主流文化。于是,囿于非遗都处于濒危状态、都属于或主要属于民间文化遗产的错误认识,人们不认为发达国家的文化遗产属于非遗,或者认为其非遗不丰富。例如,由于中国普通民众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村居民很少过圣诞节,并且这一习俗在中国也并不濒危,于是人们不认为这一习俗属于非遗。但事实上,和我们的春节等民俗一样,圣诞节习俗确实属于西方国家的非遗。与此类似,我们的苗族服饰、古琴艺术、京剧、花木兰传说等都被列为国家级非遗,但西装服饰、小提琴艺术、歌剧、白雪公主故事其实也是非遗,是西方国家的非遗。
认识到发达国家也有丰富非遗对于我们正确确定非遗保护方式和内容十分重要。目前,一些人包括学术界很多专家都认为外国人利用我们的非遗,例如美国迪斯尼公司把我国民间文学作品花木兰拍摄成动画片,应当经过许可并支付费用,否则不公平。这种观点得到很多人的赞同,我们的著作权法也把属于非遗一部分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保护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加紧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但是如果认识到发达国家也有丰富非遗的话,人们可能就不会认同这种观点了。因为,我们也在大量利用外国的非遗,利用的时候并没有经过许可,更没有支付费用。如果要求外国人拍摄花木兰必须向我们付费的话,那我们为孩子们出版白雪公主、灰姑娘、青蛙王子的故事②就必须向德国付费,为孩子们制作《两只老虎》唱片、表演《北伐军歌》③的时候就应该向法国付费了。如果需要互相付费的话,我们无法准确计算谁会更划算,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至少对西方国家,我们会吃亏。原因在于,目前西方文化是优势文化,西方文化很多要素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文化系统,并且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而我们的文化要素很少被西方国家所吸收。这意味着,我们利用了较多的西方国家的非遗,而西方国家对我们非遗的利用则相对较少。考虑到我们没有也不准备为利用白雪公主、灰姑娘等西方非遗而付费,因此也不应该认为迪斯尼拍摄花木兰动画片等而未向我们付费是不公平的了。
注释:
①通常会说我国有5000年文明史,但根据现在的考古和历史研究,准确的说法应是有4千年以上的文明史。
②这个故事来自于德国《格林童话》,该童话集是雅格·格林和威廉·格林兄弟收集、整理、加工完成的德国民间文学故事集。
③两只老虎采用的是一首法国民歌《雅克兄弟》的曲调,北伐时期的《北伐军歌》用的也是该曲调。
[1]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
[2]苑利.进一步深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J].河南社会科学,2008,(1):21.
[3]彭秀良,王长征.殷墟:商王朝的长长背影[J].中国社会导刊,2006,(19):56.
Misconceptions on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
LIU Hai-yan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Hebei University,Baoding 071002,China)
Not all our intangible heritage are quintessence,but mixed with un-classic ones;Not all of them are endangered,but only few are facing extinction;Not all of them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folk cultural heritage,as traditional elite culture and mainstream culture are also equally important heritage.Those un-classic,less endangered and traditional elite cultural heritage shall also be protected.Although the intangible heritag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rich,so do that of developed countries.Clearing up these misconceptions is essential to our definition of protection domain and measures of intangible heritage.
intangible heritage;misconception;traditional culture
G12
A
1008-9128(2010)01-0107-03
2009-09-20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S070102)
刘海燕(1974-),女,讲师,文学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文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
[责任编辑 姜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