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吴虞的“非孝”观
2010-08-15尹可
尹 可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论吴虞的“非孝”观
尹 可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吴虞“非孝”观是20世纪初期中国“非儒反孔”思潮中的典型代表。“非孝”产生于近代中国社会思潮巨变的时代,其形成与社会环境变化与吴虞本人的亲身经历息息相关。“非孝”观念在近代的首次提出,既提示中国早期民主思想的破冰,亦活跃了自宋明理学以来的学术氛围,成为五四前后中国的思想文化革新的重要旗帜之一。
吴虞; “非孝”观
Abstract:Wu Yu's“filial impiety”concept is a typical delegate of“anti-Confucianism”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of China. Produced in the era of massive social ideological change in modern China,the concept'sformation and change Wu Yu are closely linked with Wu Yu's personal experience.“Filial impiety”concept initially presented in modern times suggests the appearance of China's early democratic thought,and also activates the academic atmosphere datingfrom Confucianism in Song and Ming Dynasties,which becomes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lags of China's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innovation around“May 4th Movement”.
Key words:Wu Yu; “filial impiety”concept
戊戌维新以后,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民主思想。至20世纪初,在西方民主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纲常的碰撞中,传统之“孝道”受到中国新型知识分子的猛烈抨击。被“五四”新文化运动之领军人物胡适称为“中国思想界的清道夫”,“四川只手打到孔家店的老英雄”的吴虞即为其典型代表。
吴虞,字又陵,原籍四川新繁,1872年出生于成都文庙前街的一个地主家庭,早年曾受过系统的传统教育,1891年入成都尊经书院,从经学家吴伯学习诗文,受其影响很大。后留学日本,归国后任四川《醒群报》主笔,鼓吹新学。1910年任成都府立中学国文教员,不久到北京大学任教,并在《新青年》上发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说孝》等文,猛烈抨击旧礼教和儒家学说,在“五四”时期影响较大。
吴虞认为,建立在中国传统社会孝道基础之上的伦理关系中的“部民”,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形成对中国社会适应时代潮流的自我禁抑。唯其“非孝”,才得以彻底废除传统中国社会的宗法伦理制度,帮助近代国人摆脱“部民”思想,逐渐形成“国民”思想,由对于君王与长辈的“愚忠、愚孝”而逐渐形成新型的近代伦理关系,以建立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P9)本文即欲对吴虞的“非孝”观展开讨论。吴虞的父亲,既非“慈父”亦非“贤夫”。其“非孝”观之形成,与其父有着直接的关系。他发表于1910年11月《蜀报》第八期的《家庭苦趣》一文,即将其对父亲行为的感慨记载下来:“七月,家君之教谕,为瞿学使填大计罢官,自先慈见背仅七月余耳。”在其母去世七个月后,吴虞父亲便辞去官职回到家中。吴虞见其父亲一个人生活不能自理便主动为其续弦,即其所谓“余不得已,同友人王圣游托人物色,为家君纳一妾”之言。但不久之后,令吴虞意想不到的是,其父“将祖遗新繁田付余,勒令余十日内迁出,以便招租”。其父为了自己能多赚取点房租收入,不顾及吴虞在寒冬腊月天是否有能有归宿而令吴虞在十日内迁出居所。
一
又据吴虞回忆,“杨氏既大归,家君乃复纳一妾李氏”,然事隔不到三日,李氏无法忍受其父残暴“即遁归”。随后,其父又娶了一个生活作风极其不检点的南门外武侯祠的妇人李氏为妻。终致“秽声四播”。更为严重的是,家产被其父与李氏挥霍干净。按吴虞所载:“自李氏来,至于宣统改元,家君田房衣服器具,变卖罄尽,约值万金”。最后,吴虞不得不“以钱十三千,别与家君租屋”,同时“每日两餐,令人送往,两荤一素。月送零用钱一千文,其余衣服医药种种,皆余任之。”[1](P19-20)
从吴虞文中可见,其一,吴虞对其父亲一直都很尊重。贯彻全文,皆以“家君”一词称谓其父。这一点符合传统礼教规定;其二,吴虞对其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甚至在其父败家之后。即使其父的处事态度对吴虞一家造成了巨大伤害,但他仍尽为人之子而应履行之责。可见,吴虞后来主张“非孝”,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并非一体否定中国传统之“孝道”,而是否定结构中国社会等级基础的“父权”。这显然是吴虞文化观念上的变化。其所批判者乃禁锢中国社会进步的传统基础。
如果说前述的是吴虞来自“家庭苦趣”的自我体验,那西方民主思潮的引入则为吴虞对“父权”的批评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他构建了一个民权社会的理想。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民主思想下的民权观念已经在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流传。“天赋人权说曾是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的重要精神理论支柱,也是中国近代民主启蒙思想的利器。”[2](P31)民主思想随着国门的打开而渐入人心。知识分子在接受西方民主思想中,关于自由与平等的观念的同时,也开始意识到中国的传统礼教中的不平等的教条。吴虞自小即接受过系统的礼教训练,故当自由平等思想“进入”时在其思想中形成了强烈的碰撞。他将其父的行为归因为礼教中的“父权”使然,认为中国社会只有排除臣之于君、子之于父之“愚孝”才能达于民主之境。如其言:“所以奖励得历史上和社会上表面讲礼教、内容吃人肉的,一天比一天越发多了。”[1](P168)吴虞在《吃人与礼教》中批评,“礼教”在近代中国已经退化成为纯书面的用语。它与社会现实已经完全脱离或者说完全的异化,已经逐渐演变为社会发展的桎梏。吴虞这一态度鲜明的对礼教的憎恨,终促使他“非孝”观的形成,他认为只有打破礼教中“孝”的核心,才能确立家庭的民主与社会的民主。
吴虞“非孝”观也有来自“传统”的思想资源。在某种意义上,墨、道二家的自然观、平等观成为其展开对儒家孝道观念批判的理论基础。《庄子·天下》篇曰:墨子称道:“昔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禹亲自操耒耜而九杂天下之山川。腓无,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置万国。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如此”。[1](P186)这篇通过庄子而引出的墨家思想中的劳农主义,体现了墨翟与庄周反对旧礼中的等级秩序,提倡众生皆平等的观念。吴虞认为,在先秦诸子之中,儒、墨、道一样皆为当时的一种思想流派,他们在学术起源的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然而,吴虞所生活的年代却只是关注被历代专制王朝统治者异化之后了的儒家礼教,对于其它的先秦学术流派却一概避而不谈。以是吴虞在学术上大力宣扬墨家与道家思想,其根本用意就在于为自己反对儒家礼教提供理论依据。在为自身“非孝”思想寻找论据的时候,吴虞不但寻找墨家与道家的立论点,更加关注儒家与其之间的驳论之处。他说:“墨子的主义,根本上和儒家绝对不能相容。”“他虽攻击墨子,墨子学说的精义,却反藉荀子传出来。”[1](P89)墨子“兼爱”的理论逻辑路向,最终将走向“无父”的秩序,而“无父”也就不需要提倡所谓的“孝道”。吴虞在此宣扬墨子思想,是为了佐证儒家礼教中的“父权”,并非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教条。吴虞从墨子处找到了。自己的理论支撑和传统资源的支持。
另外,吴虞“非孝”言论发表后,有来自日本学者的支持,这也坚定了他的信念。1921年11月到1924年5月间,吴虞与日本著名的中国文学艺术研究学者青木正儿总共有16篇的书信往来。其中最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是吴虞与青木的首次通信。1921年11月13日,青木正儿从日本寄给吴虞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我曾经在《新青年》上数次读了先生的非儒之论,久仰高德。今见惠大著,宛如亲接声咳,喜欢极了。……必定要做一篇小文,把先生的高论介绍到日本的支那学界,……私察先生论调,是一位好爱老庄思想的人,晚生也是同嗅的”。[1](P394-395)
由此可见,青木正儿不但十分赞同吴虞的非儒(主要是针对礼教而言)的思想,并且大力举荐其思想给日本的支那(汉学)界。青木正儿这一国外汉学家对吴虞的认同与支持,无疑是吴虞继续宣扬其“非孝”观的一个重要鼓舞,更坚定了他的反儒信念。吴虞在《家庭苦趣》的结尾部分写道:“外国有法律为持平以补伦理之不足,如财产问题是已。……中国伦理偏向一方,而法律亦根据一方伦理以为规定,于是为人之子者,无权利之可言,惟无穷之义务。”[1](P20)吴虞之言,揭示了传统礼教之“君臣父子”千年不变的伦理纲常,在旧的礼教观念中,君、臣、父、子各等级高下不可逾越。于吴虞而言,按这一纲常秩序,他只能选择逆来顺受,否则便将招致来自社会“愤怒”的批判。礼教的束缚已经达到极致,在固定的伦常秩序之间,下一等级对上一等级只有无穷的义务,而没有权利,经过千来年之后,民众习惯并内化这一思维,成为各自的行为依据。
二
但近代以来,西方思想传入我国。以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与“人民主权说”逐渐进入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吴虞在中国近代这一巨变的时代提出“非孝”,无疑有着西方启蒙思想中权利理论的支持。他提倡保障人权不受侵犯,从实质上看,是对传统礼教的谴责与批判,以唤醒民众,这也是建立近代民主社会的重要一步。
“与天朝上国观念破灭和国家主权观念产生相同步,先进的知识分子还把西方的民主观念引入中国,以适应改革国内弊政的要求。”[3](P179)吴虞正是在理解西方民主观念的同时批判传统之君权父权,开启了近代的“非孝”运动。作为本土的知识分子在理解外来社会意识的初期需要与自身已有的社会意识相结合。吴虞之“非孝”观与近代民主思想相结合,体现了民主思想在中国的早期进入。
其实,吴虞在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以新的观念来改造自己的父亲以及他所生活的社会,但他的努力并没有获得成功,反将他自己推向了家庭“逆子”和社会“叛逆”的境地。事实上,吴虞并非不孝顺,而是他认为自己父亲的行径根本就不符合作为一个父亲的标准的要求,不应该是传统中国中“父为子纲”的榜样。所以吴虞认为,身为其子,他有权利和义务去规劝父亲“改邪归正”。抽象地看来,吴虞的行为,涉及到了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家族制度、专制制度、礼教、伦理道德等层面,受到了当时“上等社会”的“愤怒”攻击与排斥。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王人文护理四川总督,受反对派的运动,说我非圣无法,非孝无亲,混淆国宪,移文各省逮捕我。”[1](P393)
吴虞“非孝”观的目标,是希望建立一个如同西方一样的民主社会。他说;“吾国法家所立之法,不过命令而已,与今世之所谓法律由议院议决者不同,吾国专制之祸于是益烈矣。”[1](P132)吴虞通过对我国传统社会的法制与近代西方民主社会的法制的比较,指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制只不过是专制主义下少数社会精英分子为统治者制定的一系列“命令”的集合。显然,吴虞是希望近代中国能摆脱传统的束缚,建立近代民主法制。
吴虞之“非孝”观所批判者并非限于“礼教”,它更是中国近代先进知识分子对儒家学说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批判:“汉武用董子之言,表章六艺,罢黜百家,天下之士,靡然风向,班孟坚以为禄利之路。……于是孔教之根址乃定”,[1](P46)吴虞认为,儒家思想从先秦时期的一般学术流派发展成为孔教,是经过董仲舒的改进之后而得出。这并非初期儒教的社会功能,而是经过统治阶级加工利用之下才成为国家的主导社会意识。他说:“由此观之,儒教不藉君主之力,则其道不行。”[1](P46)这种主导并非儒学本身学术价值大于其它中国传统思想流派,而是借助“君主之力”的结果,反过来,“君主不假儒教之力,则其位不固。”[1](P46)因此,吴虞认为国人没有必要去一味迷信。总体观之,尽管吴虞在批判孔教的同时也未提及儒家思想中合理的部分,其批判之处也非儒家思想之核心,但无论其出发点是为了彻底批判儒家抑或为达到破除君权父权,这都是近代中国社会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事件。
三
吴虞的“非孝”观是西方民主思想传入中国后与中国传统礼教思想的一次碰撞,民主思想成为其“非孝”观形成的理论和思想根源。
在吴虞的“非孝”观里,“孝”代表的是旧传统,是一种非人性的理论纲常。在吴虞看来,在那样一个纲常下的社会民众永远都不会有所进步,无法建立近代民族国家,永远都不会跟上世界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非孝”则是“民主”的代表,通过破除传统孝道,则可达到民主。这虽是早期知识分子对于西方民主思想较为肤浅的认识,但作为吴虞个人敢于顶住社会压力而坚持提倡社会主流所不允许的“非孝”,难能可贵,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成为五四前后中国的思想文化革新的重要旗帜之一。
[1]赵清,郑城.吴虞集[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
[3]陈国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On Wu Yu's“Filial Impiety”Concept
YIN Ke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Jishou University,Jishou,Hunan 416000)
K82
A
1671-9743(2010)12-0034-03
2010-10-16
吉首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GY201007。
尹 可(1986-),男,湖北武汉人,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硕士生,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