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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裸聊”犯罪案件的侦查

2010-08-15张若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行为人嫌疑人犯罪

张若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论“裸聊”犯罪案件的侦查

张若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带来了犯罪形态的变化,很多传统型犯罪纷纷借助网络这一新的平台实施新型犯罪,“裸聊”犯罪就是其中之一。在短短几年内,“裸聊”扩散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为此,公安机关只有创新侦查手段,才能有力打击此类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和社会道德风尚。

裸聊;网络犯罪;侦查对策

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上的失序行为逐渐增多,“网络犯罪”也开始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的专有名称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它既包括以计算机与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如黑客侵入等,也包括利用网络特性得以既遂的传统犯罪的“翻版”,网络色情犯罪就是典型的例子。根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2006年11月14日公布的统计数字:从200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裸聊”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专项行动开始,仅两个多月的时间,警方共接到群众举报的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俗称“裸聊”)的有效线索1600余条。

一、“裸聊”行为的法律定性

“裸聊”行为是网络视频聊天①网络视频聊天是用户通过专门的网络视频聊天工具,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实时发送文本、图像和声音等信息的一种即时通讯方式。2003年开始在国内出现,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之后产生的一种社会不良现象,通常是指聊天者将自己的身体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并辅之以大胆的语言文字和动作进行交流的聊天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一对一”式的“裸聊”,即通过QQ、MSN等聊天工具在两个人之间进行的“裸聊”;二是在公共视频聊天室进行的“裸聊”,局限在一个比较固定的圈子中,成员需登陆进入,因此比较隐蔽;三是“一对多”型的“裸聊”,即经营者以牟利为目的,向用户收取一定的会员费,或者购买“点数”,为用户组织各种淫秽表演,或允许其进行视频色情聊天。关于“裸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有的观点认为“裸聊”属于个人私生活领域,不构成犯罪;有的观点认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的观点认为构成聚众淫乱罪,等等。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节,对“裸聊”行为予以认定。

首先,在私人聊天室进行的“一对一”“裸聊”行为,大多是夫妻或情侣为了满足相思之苦而为,几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到公权力的干预。其次,在公共聊天室进行的“裸聊”行为,只要不涉及牟利,也不应以“聚众淫乱罪”定罪。因为此时的“裸聊”者们既不存在物理空间的同一性,又没有实际的身体接触,不符合“聚众淫乱罪”的行为特征,必要时可考虑给予治安处罚。第三,对于“一对多”的“裸聊”行为,应根据刑法的基本归罪原则,即犯罪的四个基本构成要件,进一步加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以家庭或租住地为据点,以淫秽动作表演为卖点,诱使陌生的另一方以支付金钱、Q币、游戏币或支付宝帐户充值等方式进行交易,谋取经济利益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对于在网络上组织他人面向多数人或不特定人进行裸体表演的,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此时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因为“裸聊”行为传播的内容无疑是淫秽、色情的,其危害性要比现实中的淫秽书籍、现场表演更甚,根据刑法“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理应入罪。刑法中确实没有规定网络“视频流”这种载体形式,也没有规定“虚拟空间”这种场所,那是因为刑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网络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传播淫秽色情的载体和进行淫秽表演的场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相对发展的眼光去理解刑法的精神。在执法过程中,只要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只要其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定罪处罚。

本文所指的“裸聊”行为特指第三种情况,即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进行视频色情聊天,或组织各种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

二、“裸聊”犯罪案件的特点

“裸聊”行为作为利用网络进行的色情犯罪活动,具有网络犯罪和传统色情犯罪的“交集”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裸聊”行为的牟利性

牟利性是判断“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部分“裸聊”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裸聊”行为的实施不需要场所或多余设施的投入,一台计算机、一个摄像头和一根网线就是仅有的成本,而行为人却可以利用“裸聊”对象对于色情信息的痴迷来攫取高额利润。同时,现代的网络支付手段、电子银行、手机短信付费等都在客观上为其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便捷。

(二)“裸聊”行为受众的广泛性

实践中,受“裸聊”引诱的群体包括各个年龄段的各种社会角色,其中也不乏成功人士和家庭美满者,他们大多渴望摆脱现实生活的空虚无度或身心压力。网络“匿名性”的特性使他们在“裸聊”中可以摒弃社会责任感的束缚,用与真实自我完全迥异的“第二人格”主导自己的行为,说不敢说的话,做不敢做的事,这也就是所谓的“解禁行为”。在我国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这类人群还会不断增多,客观上给“裸聊”行为人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网络可使“裸聊”者们不受空间的局限进行交流,这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裸聊”行为人选择对象的范围和机率,他们甚至可以打破国界发展受众进行“裸聊”活动。

(三)“裸聊”行为的刺激性

“裸聊”行为是以淫秽、色情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本身就具有诱惑性和刺激性的特点。更由于它借助了网络“互动性”的优势,使接收者可以与信息提供者或其它接收者进行沟通。淫秽图片、书籍、音像制品是静态的,传统的淫秽表演的传播也只是单向的,而“裸聊”行为建立的互动,却可以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这使我们不难想象为何这种不良现象在网上泛滥成灾,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四)“裸聊”行为的隐蔽性

“裸聊”行为之所以在网上猖獗泛滥,主要原因之一是行为人对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评估明显过小。实际上,“裸聊”行为本身确实具有隐蔽性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裸聊”行为的虚拟性、匿名性导致难以发现侦查线索和确定犯罪嫌疑人;“裸聊”过程的不可再现性,给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裸聊”行为的远程性,造成了行为地和结果地脱节,给案件管辖权的判明带来困难。

三、“裸聊”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我国素有含蓄、内敛的文化底蕴,“裸聊”之风盛行轻则导致家庭、社交关系的破裂,重则冲击大众正常的心理定式,甚至瓦解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体系。“裸聊”犯罪活动像散播精神鸦片一样,以其本身色情、刺激的属性,诱惑网络使用者尤其是青少年,一旦涉足便深陷其中,丧失进取心,造成心理扭曲,甚至违法作案,严重破坏了网络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更有甚者还利用“裸聊”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作为胁迫手段,实施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然而,“裸聊”犯罪案件的可怕之处并不仅仅在于其波及范围多么广、危害程度多么深,而在于国家司法机关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打击和控制。行为人在网络上以虚拟的身份进行活动,且不说会留下什么物理证据,就连遗留在计算机或网络中的视频、文字等都很容易被删改、毁灭。无法获取证据,就难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因此,研究和探寻专门针对“裸聊”案件的侦查对策就成为控制此类犯罪的关键。

(一)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固定证据

目前,很多地区对于“裸聊”案件的侦查活动大多是依靠群众举报启动的,这种传统方式确实发挥了“警力有限、民力无限”的优势,也应该继续鼓励和倡导,但是仍然满足不了对于此类案件的打击要求。为了更加全面地控制“裸聊”危害,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尝试多种高科技手段,主动发现犯罪线索。一是可以加强“网络警察”在线巡逻,一旦发现网络“裸聊”行为就迅速出击,坚决查处;二是可以通过在可能发生“裸聊”犯罪行为的公共聊天室、BBS等网上公共场所安装网络监控设备,发现并截获“裸聊”视频材料或文字信息;三是可以通过“秘密监察”的方式,在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安装监视设施,发现并记录“裸聊”行为。通过此类手段获取的信息同时也是判明案件性质,决定是否立案和采取下一步侦查措施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上述手段获取的截屏、视频等是否可以被接纳为“法定证据”还存有争议,或被认为有侵犯公民隐私权之嫌。所以,在运用时应通过警示、告知等方式,使网络使用者了解采取监控措施的范围和目的。

(二)确定、抓捕犯罪嫌疑人

行为人因深谙网络犯罪的隐蔽性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裸聊”活动,并在实际操作中千方百计地采取反侦查手段,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有的甚至利用国外的网络服务器进行作案。对此,侦查部门应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确定、抓捕犯罪嫌疑人。

首先,可以采用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的方式。某些“裸聊”犯罪案件具有广撒网、连续作案的特点,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有稳定的网络虚拟身份,如QQ昵称等,以及固定的室内场所。为此,侦查过程中可以安排“网络特情”配合犯罪嫌疑人“裸聊”,借此获悉其惯用的虚拟身份,再通过与网络监察部门以及电信部门的协作,追踪犯罪人虚拟身份所在的唯一IP地址,以此划定其活动的地理区域。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结合其他线索采取摸排的措施进行侦查。

其次,可以采取监控资金流向的方式。“裸聊”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其具体运作方式有二: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将“裸聊”对象的资金汇入自己的账号;二是通过短信方式向对方提供聊天室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按月从其手机话费中扣除费用。侦查部门可以从这些支付方式入手,对于网上支付的,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系统,监控“裸聊”交易资金的流动轨迹,调取资金最终流入账号在开户行登记的基本信息;对于通过手机付费的,可以调取开通短信支付业务的运营商和移动通信服务商之间的协议及其实名登记信息,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注册登记信息虚假的情况,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仔细甄别,必要时对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嫌疑人进行提取现金或消费等操作,就可以对其进行定位,并立即实施抓捕。

第三,可以通过分析监控视频资料的方式。前期侦查中截获的与“裸聊”行为有关的视频资料,不但是证明犯罪的证据,也可以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侦查人员在反复分析此类视频时,不但应留意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特征,还应注意其是否有同伙或组织者,周围的环境特征等。如果视频中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曾接打过手机,则可以根据截获视频的时间、准确的通话时长和IP地址,调取手机基站信息,再根据案件其他线索从中筛选出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对其手机进行监控追踪,进而实施抓捕。

此外,还可以通过询问知情人员、当事人,讯问同案犯等传统方式确定、抓捕犯罪嫌疑人。

(三)全面收集和完善证据

“裸聊”犯罪案件侦查的重要步骤之一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证据收集工作。嫌疑人归案后,应立即对其住所或进行“裸聊”犯罪行为的实体场所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一方面应注意对传统证据的收集、提取,如场所内的足迹、计算机上遗留的指纹、嫌疑人有关作案的手写记录、账单、淫秽表演所用的道具等,同时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和绘图,以便同“裸聊”视频中的图像进行比对。更重要的是,还应注重电子物证的收集。首先,在搜查时对犯罪嫌疑人用以进行“裸聊”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封存、备份和查扣。在此过程中,不但要由专业的侦查人员进行硬件拆卸,而且要进行全程记录和录像,并对查扣的硬盘采用镜像技术进行备份,在对其进行包装运输时应注意避免静电干扰。然后,专门侦查人员可以对这些证据资料进行技术分析:恢复被作案人删除、修改的文件,利用专用的软件搜索rm、avi、rmvb等格式的“裸聊”视频文件,利用关键词的方式搜索与“裸聊”有关的其他文件,并把这些文件固定在专门的存储设备上。最后,固定犯罪嫌疑人邮件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筛选、保存其中关于犯罪的过程、犯罪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四)有针对性地运用讯问策略和方法

如上所述,“裸聊”案件的证据具有收集难、固定难、可采性不高等缺点,这就需要侦查部门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从而补强证据链条,对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全面了解作案过程,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服法。实践中应针对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障碍,运用灵活的讯问策略和方法,达到讯问目的。如,有的“裸聊”行为人是空虚的主妇或无业者,他们对于现实社会的依附性不强,社交活动不密切,在“裸聊”活动中找到了“解禁人格”。对于此类“裸聊”行为人的讯问,应围绕如何唤起其对于现实社会的归属感进行,使其从网络的虚拟生活回归到现实的道德情感、社会责任和法制框架下。具体的做法可以通过反复提示亲情,引导回顾过去接受的教育、享有的荣誉进行。又如,许多“裸聊”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侦查机关难以获取犯罪证据。针对这一心理,讯问过程中可以运用出示证据的方法,并辅之以相关法律的解读,一举瓦解其供述心理障碍,使讯问对象在铁证和法律面前认罪服法。再如,不排除有的网络“裸聊”行为人是迫于经济原因才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他们在案件曝光后存在羞愧心理,无颜面对亲友和社会。对于此类讯问对象,可以采取“打拉结合”的策略,对其走向犯罪的过程表示理解和同情,唤起其对今后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四、结语

计算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犯罪就是其负面结果之一。“裸聊”作为目前网络色情犯罪的典型代表,是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为此,只有有针对性地开阔侦查思路、创新侦查方法,才能对其进行有力打击,将网络犯罪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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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新洲.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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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维导.网络色情信息传播及其治理研究[D].兰州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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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ichael Gilden,Jurisdiction and the internet:The“real world”meet cyber space,7ILSA Int'l&Comp.L.,2000.

【责任编校:边 草】

A Study on"Nude Chat"Investigation

Zhang Ruofe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Inrecentyears,thepopularityofcomputernetworkshasbroughtchangesinthepatternsofcrime.Manynew types ofcrime thrive onthe Internet's platform,and"nude chat"is one of them.In just a few years,the breadth ofits spread and endanger has aroused great concern of the whole society.Consequently,the police agency has to innovate and develop the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in order to combat such conduct effectively,and to purify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social morality.

nude chat;cyber crime;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s

D631.2

A

1673 2391(2010)01—0080—03

20091102

张若枫(1986),女,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级讯问学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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