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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略
——兼对湖北石首事件处置评析

2010-08-1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石首利益冲突群体性

张 成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略
——兼对湖北石首事件处置评析

张 成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往往没有预谋、没有组织策划,纯属偶发的自发行为。一旦发生后,该类事件中的参与者在群体心理和心态相互影响下,出现群体无意识和狂热性;事件过程中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录像、无线及有线互联网等新传媒方式,使网络力量由虚拟走向现实;并有损害政府合法性基础、可能升级为直接利益冲突和泛化的趋势。从发生机制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存在着“点火源”。从扩散机理上看,此类事件存在着从指责个别问题到对普遍性问题的关注,由无直接诉求向有诉求的扩散方式演变;从信任缺失到积极对抗,并希望引起更高层政府关注和寻求中立的第三方权威力量支持;事件信息传递复杂、迅速,呈网状扩散;由现实纠纷事件到网络群体围观再到现实群体冲突等行动逻辑。故此,除使用常规、已有的处置办法之外,还应该扩大公安网监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公权力当事人的回避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

群体性事件;应急警务;无直接利益冲突;处置方略

2009年6月17日晚7:30左右,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发生一起命案,该酒店23岁的男性厨师涂远高从三楼坠落,当场死亡。目击者报案后,当地警方到场并初步认定是自杀,但家属认为涂远高死因可疑,坚持在疑点被解开前拒绝尸体火化。直至6月19日凌晨1点左右,警车和殡仪馆车辆到达酒店现场,想把尸体运走,被现场两千名群众堵住酒店门口阻止,至此引发数万群众设置路障堵截公安、武警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截止6月21日凌晨,事态才得以有效控制。该名厨师非正常死亡后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也未能对社会形势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1]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尤其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给政府、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经验与教训,现实与未来的执法实践,公安机关如何摆脱在政府与公众夹缝中的尴尬境遇,都需要对此类群体性事件的行动逻辑、特点和现场处置方略进行研讨。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早在2006年10月17日,记者钟玉明、郭奔胜就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调查报告。首先提出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概念。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了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迫害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出现的冲突。[2]也有学者从该类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及社会结构原因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该类事件是除了维权事件、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外的另类群体性事件,即社会泄愤事件。[3]

无论是哪种称谓,上述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典型案例。从该案例中可以分析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典型特征。

(一)该类事件往往没有预谋、没有组织策划,纯属偶发的自发行为

一般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升级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并非事先有预谋,而是由于偶然的机会,受到某种诱因刺激后,民众心血来潮,一哄而起的自发行为。所以,从表面上看,它既无组织,又无领导,而且活动也无计划。但是,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并且仅仅通过常规分析难以预料其发展趋势。在湖北石首事件中,厨师涂远高死亡被警方认定为自杀这一诱因刺激了绝大多数参与事件的群众,在政府语焉不详、无法提供权威死亡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其盲目冲动,对前来执勤的公安干警、武警战士围追堵截。从事后的调查来看(就本文写作时间为止),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的仅有死者的5名家属,这也充分说明了该事件的偶发性。无疑这一偶发、突发的事件给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二)行动的群体心理相互影响,导致参与者的群体无意识和狂热性,在不计后果的情况下,不断扩大事态,直至群体情绪得以压制或彻底宣泄之后才能得以平静

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分析,参与冲突的成员往往具有社会焦虑、不公平感、不安全感、相对剥夺感和受挫感等共同心理特点,同时又存在着趋利避害、挫折--攻击心理、受迫害心理、社会认知偏差、偏见、个性缺陷等个体心理差异。石首事件中,参与人基于实际利益、假想利益或精神利益受损又无法通过正常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渠道获得解决,从而产生精神受辱、人格被贬、利益被侵和需要受阻等心理,自然会表现出不接受警方初步判断结论、不让转移死者尸体的对抗情绪。

(三)事件过程中的信息传播路径使用了新传媒方式,特别是手机短信、录像、无线及有线互联网传播方式使网络力量从虚拟走向现实,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石首事件中,由于地方政府的失语,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与涂远高之死相关的种种传闻也开始通过网络流传,如官员参股、贩毒、残害员工等各种说法不断出现,令事件真相扑朔迷离。更有网友在论坛中贴出现场图片,通过QQ群广为转载,让“石首事件”的发展变化犹如现场直播。这其中通过夸张、编造等手段吊足大家的胃口,引发无数网友的关注的情况并非罕见,对事件的恶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从此类事件的发展态势上看,有损害政府合法性基础、可能升级为直接利益冲突和泛化的趋势

首先在石首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事件的参与者有不信任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甚至是仇视公共权力的偏激情绪,而这正意味着政府及公安机关民意基础的流失和政府的合法化能力的下降,任其发展,将不可避免地会威胁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其次,此类冲突具有转化为“直接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因为无直接利益冲突表面上看参与者多与冲突事件本身无关,但是他们敢于打破一向遵循的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如果没有利益的关联和驱动,是难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而事件本身或可看成是一种游离于体制外的另类集群抗议的表达方式。最后,此类冲突呈现出泛化的态势。从 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2005年安徽池州事件、2006年浙江瑞安事件、2007年四川大竹事件、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到刚刚发生的湖北石首事件,无一例外都是由偶然事件引起,但由于政府当时处理不当,迅速形成相当大规模的冲突。该类事件也让人们得到了这样一个社会信号:在面对某一问题和事件时,参与者们似乎不再需要理性,而是采取极端的、不宽容的、不妥协的心态和处理方式。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和扩散机理

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而言就是一种人为地严重灾害,那么从其发生机制和扩散机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清晰地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全面情况。

(一)从发生机制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存在着“点火源”

如前所述,在该类事件发生之前,并没有任何冲突的征兆,冲突双方事先也没有计划要在某时某地发生冲突。然而,正如石首事件中一个酒店厨师的自杀身亡,就成为了该事件的点火源,它营造了一种冲突情境,使政府、公安机关、酒店甚至公共设施都成为攻击的靶子。实际上,这种情境唤醒了事件目击者或知情者内心早已存在的对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和政治倾向,从而以群体中匿名个体的方式大胆甚至夸张地发泄出来。当然,从冲突持续时间的长短来看,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并不是持续发生的,一旦引发冲突的火源消失了或者一定的社会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冲突就会停止。

(二)从扩散机理上看,此类事件具有一定的行动逻辑

1.从指责个别问题到对普遍性问题的关注,由无直接诉求向有诉求的扩散方式演变

在石首事件中,事件的直接起因是一个厨师的跳楼自杀行为。在初期只是家属对其死亡原因产生质疑,要求公安机关对话并提出与酒店老板商谈赔偿问题。在经现场围观群众及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问题不断扩大,从对死者死亡原因的关注发展到大多数人要求彻查酒店老板背景,质疑事件前的当地社会治安问题、警察及官员腐败问题等。对于参与者关注的问题,已经不是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县级政府在短时间内所能解决的事情了。

2.从信任缺失到积极对抗,冲突性逐步增强,并有希望引起更高层政府关注和寻求中立的第三方权威力量支持的愿望

可以这样认为,石首事件一开始,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便表现出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态度,根本不相信有关部门的回应和解释,导致事件参与者相互感染激动的情绪,对警察和政府“同仇敌忾”。此时公安机关的解释力度已经不足以控制事态,但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完全没有认识到危机的来临,仍试图由一线警察和基层工作人员出面解释。在解释无果的情况下坚持按传统金字塔模式,逐级反映和解释,始终难以进行与参与者期望相符合的权威和中立的说明。于是结果适得其反,越解释,民众越不相信政府的说词;越压制,群众的对抗情绪越强烈,进而导致矛盾和冲突急剧升级。在事态扩大和升级过程中,显现出参与者希望引起更高层政府关注和寻求第三方权威力量支持的愿望。

3.事件信息传递渠道复杂、迅速,呈网状扩散

在该事件中,最为重要的是,现场围观的群众使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媒体技术,将事件信息呈网状扩散。事实证明,手机短信传播和网络传播是促使关于该事件的不正确信息不断爆炸性增加的重要因素。手机短信的发送,基于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相互熟悉和信任促使谣言凭借现场人群的社会关系网传播;而网络上的信息来源众多纷乱,被大量的人转载和浏览,呈几何数字膨胀,这种重叠性的不断重复、不断强化,使非专业调查研究的网民们难以找出信息的来源,更加肯定了各种流言的正确性。

4.由现实纠纷事件到网络群体围观再到现实群体冲突

在石首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网络群体发挥了不可小觑的重要作用。从某种视角上完全可以认为是网上群体与现实世界联合促成了此次事件的急剧爆发与升级。一个普通人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现实世界当中的数万人围观,当传统媒体被有关部门刻意压制和控制的情况下,现代通讯技术便成为群众的首选工具,无数条关于此事件的信息、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引起了现实中根本不在现场的网民们的热烈关注,将发生的一切以非官方、非权威的形式进行“现场直播”。而网络围观的网民们只看到事件的表面,没能力也没时间思考、分析、判断事件的来龙去脉,于是形成了各种不具有理性的谣言,并且在网络上被千百倍的放大。谣言造成的最终趋势是将矛头越来越指向政府、公安部门、司法不公和权力腐败。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群众在网上得知消息后,纷纷赶到现场观看。群众围观的原因正如一名围观的中年女子被架离现场时所说:“我在这里守了两个通宵,就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会不会公正解决。”[4]其实不在现场的网上围观的网民们也正有此意。这一切导致了局面迅速全面失控,最后爆发严重的冲突。网上网下的互动效应,既在现实当中扩大了冲突的严重性,同时也酿成了事件的更恶劣的影响。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客观地说,从处置方式及手段看,湖北石首事件确实反映出了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处置能力问题。在冲突发生之初就已经错过最佳处理时机,是一种“体制性迟钝”,随即走入了“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它集中暴露了基层政府应急能力的薄弱。[5]

故此,笔者认为,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现场和现场所引起的网络空间范围内,公安机关及地方政府应从多方面入手。

(一)扩大公安网监部门的职责权限,收集分析网络舆情;事件苗头出现后,理性看待网络民意表达

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网络广泛传播着诸如石首事件、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邓玉娇刺官事件等,这种网络民意表达已经成为了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鉴于网络与网民的局限性,网络民意表达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督促问题和事件公正解决,用得不好则会扭曲政府形象,影响政府权威。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建立互联网上的信息员制度,同时依靠公安网监部门原有的技术手段和舆情分析的专业人员,对属于“体制外群体”——网民的表达意愿给予充分尊重,并积极加以引导;对网民表达的意见、观点,作出及时回应;必要时也可请政府官员、专家或当事人进行网络访谈;及时澄清、整合、梳理虚拟空间杂乱无章的信息,在互动中引导舆论。

(二)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

鉴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往往是一种群体心理的扭曲异化过程,情绪感染和行为模仿是导致该类事件发生、发展的重要步骤,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对事件中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笔者这里所说的特定人群主要是指起因事件的当事人和群体中表现突出的人。如在石首事件中,死者的家属在得知亲人死亡的同时,不能够接受现实,此时情绪上会出现激动、悲伤、烦躁、焦虑、怀疑、过分敏感或警觉等现象。在这样一种心理危机状态下,他们往往会愤怒、绝望并极有可能做出非理性的举动。[6]此时应该通过专业心理医生或经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等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有效情绪缓解与良性沟通,以避免事态不必要的扩大。而对于群体中表现突出的人,可以以公开对话、座谈等方式进行直接沟通。通过上述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可使特定群体或个人发生态度和行为上的转化,从而带动整个群体的分化。

(三)建立公权力当事人的回避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

如前所述,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多数人是与事件本身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但都希望引起更高层政府的关注和寻求中立的第三方权威力量支持,确保事件能够被及时公正透明地处理。因此,在此类事件处置过程中,完全按照属地原则来处置群体性事件不但不能消解矛盾,相反会促使群众产生“官官相护”的想法。涉及到尸体检验、官民冲突、干群冲突等问题时,应当建立公权力当事人回避制度和高层政府及时介入制度,使引发事件的个别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并为群众所满意,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当然,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时重在预警机制的建设,处置中的方式、方法也有很多种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陆侠.政府如何应对“麦克风时代”[N],人民日报,2009-06-24(5).

[2]钟玉明,郭奔胜.社会矛盾新警号[J].嘹望新闻周刊,2006(42):10.

[3][5]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1):4.

[4]于建嵘.泄愤事件的后续效应[J].南方窗,2009(15)22.

[6]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1):4.

Strategy in Dealing with Group Events of Non-direct Interests

Zhang Cheng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Guangzhou 510232,China)

Frequently,theincidentofnon-directinterestsisnotpremeditatedororganized,butbelongstoanaccidental spontaneous behavior.After it happened,the participants appeared colonial unconsciousness and enthusiasm under group mind and spirit;though some new medias such as SMS,video,the wired and wireless internet,and so on,the information in event procedure brought the network force from virtual situation to reality;it had the tendency of damaging the government's legality foundation and promoting to conflict of direct interests and then generalization.On view of occurrence mechanism,thegroup eventof non-direct interestshas"ignition source".On view of diffusion mechanism,it changes from criticism on individual problems to attention on universal problems,and spreads from non-direct appeals to direct appeals.The participants change from lossof confidenceto activecountermeasure,and hopeto raise concerns ofseniorgovernment and seek supports of a nonaligned authoritative third force.The incident information spreads complicatedly and rapidly,which presents network-like distribution.There also exists evolution form realistic dispute event to network group watch and then realistic group conflict.Therefore,besides of using conventional and extant measures,we should exp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of internet surveillance department in public security,strengthen psychological guidance and intervention of special groups and establish challenge system of parties with public power and expedite information-sending mechanism.

group event;police emergency;non-direct interests;strategy of dealing

D631

A

1673 2391(2010)01—0005—04

20091120

张成(1974),男,辽宁本溪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副教授。

【责任编校:谭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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