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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角下农村社会矛盾演化特点、规律及对策分析

2010-08-15邢保良苗菊芳

邯郸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社会矛盾规律对策

邢保良,苗菊芳

(邯郸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

和谐视角下农村社会矛盾演化特点、规律及对策分析

邢保良,苗菊芳

(邯郸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前农村多数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的化解与农村改革发展进度、两个文明建设水平、基层组织状况、地方性规范强弱有着正相比的关系。正确认识矛盾新形势,准确把握其演化规律,才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农村基层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关键词:农村;社会矛盾;规律;对策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人们在生活和经济方面遇到了很多新问题,特别是收入、土地、干群关系、就业等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矛盾,影响面广、情况复杂,日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不能有效及时加以疏导和化解,将会干扰改革和发展的深入进行,将会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保证。

一、农村社会矛盾的新特点

与以往相比,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在矛盾主客体、类型、动因、表达方式等诸多方面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矛盾主体的变化——矛盾多元化。由传统型的以熟人社会中的熟人之间、村庄内部成员间的矛盾纠纷为主,逐步转化为现代型的村民与外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村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主。二是矛盾客体的变化——矛盾复杂化。主要社会矛盾转移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新利益格局造成的矛盾、城乡差异导致的矛盾、干群矛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等与传统不同的新型矛盾。三是矛盾类型的变化——矛盾交叉化。由传统型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为主的简单民事纠纷,逐步转化为现代型的经济纠纷、干群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农地征地纠纷为主,而且大量表现为群体性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轻微刑事纠纷相互结合渗透的复杂情况。四是矛盾动因的变化——矛盾利益化。由传统型的出于“咽不下这口气”、“讨个说法”、“找个说理的地儿”的动因,逐步转化为现代型的多出于经济利益,纠纷动因的利益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五是矛盾表达方式的变化——矛盾群体化。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诉求和表达愿望不断增强,出现诉求表达组织化、解决方式群体化、激烈化倾向。有相同或相似利益诉求的个人在认识上、情感上很容易联结起来,以至统一行动去维护或争取自己的利益。如集体上访、告状、乃至进行某种有组织的抗拒,甚至闹出种种事端。同类性质的矛盾或冲突也会随之发生共振作用,处理不慎,可能引起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部分无直接利益冲突。[1]

二、农村社会矛盾演化规律

任何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农村社会矛盾同样也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农村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复杂化、交叉化、利益化、群体化是农村社会矛盾发展的普遍性。就其矛盾特殊性来看,农村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地域化,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矛盾发展演化有很大的区别,与当地改革发展进度、两个文明建设水平、基层组织状况、地方性规范强弱有着必然的联系。

第一、矛盾的发展演化与改革发展进度有一定关联。矛盾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往往相对集中地表现于某些问题,构成一定时间里的矛盾难点、热点,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议论、磨擦、争执。当这些矛盾热点问题得到解决,又产生新的矛盾热点、难点,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议论、摩擦,当第二个矛盾热点解决,又产生第三、第四个热点,……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存在、永恒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种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并被解决的过程。当前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多是我们在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伴随各地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进展不同,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和思想是非纠纷的社会矛盾程度也有所不同。

第二、矛盾的内容、形式及其变化,同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及其变化,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农村社会矛盾是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现实状况的综合反映。因此,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其变化,都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状况紧密相联。一般说来,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围绕经济利益展开的各种矛盾,具有量大、面广、表现尖锐,容易激化且影响深刻的特点。而在经济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由农村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工作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健全,农村领导干部工作水平不高或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深入等引起的矛盾,则比较多见。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地区,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仅在数量上明显少于其他地区,而且表现形式也较为缓和,比较容易化解。[2]

第三、矛盾的发展变化和基层组织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扶持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村可支配的收入大大增加,一些贫困村也有了为民办实事的经济来源。但由于基层民主建设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有些地方村两委班子长期不健全,村民自治体系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有些地方村干部的民主法律意识不强,好事办不好;有些地方干群关系严重对立,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对党的农村政策顺利贯彻执行造成了极不利的影响。一个共性的问题是,越是村集体凝聚力强、班子团结,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问题越少、矛盾越少,经济发展的后劲越大,村庄越和谐。越是村班子瘫痪、凝聚力差、村集体无力的矛盾越多、困难越重,且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第四、矛盾的化解与地方性规范的强弱呈正相比关系。社会矛盾的化解往往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常常要顾及现实的力量对比,在“情、理、法”和“力”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个成为村庄的共识的平衡点就是地方性规范。地方性规范的生成有两种:内生和外生。“内生”就是村庄内部出现一个正义的力量,将人们重新聚合成一个紧密团体,人们在团体中交互频繁,在密集的公共生活中产生出新的生活、生产和交往共识,并在不断的交互作用中型塑成规则和伦理要求。“外生”就是政府力量对村庄生活和个体私密生活的介入,即嵌入制度,将一种更为通用的道德准则强制贯彻于人们的生活中,久之而内化(濡化)成人们的身体无意识,成为内生的秩序。[3]调查显示,地方性规范强、道德舆论能较好发挥作用的地方,社会整体秩序较好。村庄共同体解体,原子化的村庄则多数处于无救济的状态之中,矛盾冲突的化解往往利用暴力解决的方式。

三、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分析

第一、正视矛盾,制定社会风险预警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也是一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制定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在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时,不仅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还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强化公众参与,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办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农矛盾发生;设立信息直报点,聘请信息直报员,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做好舆情分析,完善矛盾应急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来,多数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因不同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在总体思路上,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落实党和国家惠农富农的各项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城乡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关心群众疾苦,把扩大内需的投资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加大对农民致富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培训,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方位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就业新渠道,千方百计让农民有事可为,有钱可挣。农民因勤而乐,因富而安,乐生和谐。

第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庄凝聚力。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农村各种组织的核心。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领导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畅通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使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来,增强村庄凝聚力。

第四、综合运用法理情力量,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视角寻求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公正,对各种具体的矛盾化解方式进行有效整合,在各种化解方式之间建立起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以经济和法律力量为主、政治行政和意识形态为辅的多元化解机制。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不同矛盾类型及其发生特点,对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多元、多方位、多层次的、满足或适应不同需求的矛盾化解方式,合理配备资源。对内能够相对独立的结成一个以诉讼司法审查为矛盾化解最终手段和最后保障的、动态有机统一的多元矛盾化解整体机制,即法律、行政、民间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同时,这一整体机制作为一个系统,对外还应能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农村法制社会建设、农村法律救助途径等外部相关工作机制相衔接兼容。[4]

[1]张正芬. 妥善化解农村矛盾,全力夯实构建和谐社会[J].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1).

[2]杨华. 村庄舆论控制模式的变迁[J].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3).

[3]衣芳. 论我国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变化规律[J]. 政法论丛,2001,(4).

[4]刘永红.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J]. 山东社会科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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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2.6

A

1673-2030(2010)02-0096-02

2010年度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我省农村社会矛盾演化特点及化解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01137)。

2010-03-16

邢保良(1963—),男,河北武安人,邯郸学院高级政工师;苗菊芳(1975—),女,河北邯郸人,邯郸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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