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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中的孝道伦理

2010-08-15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管子伦理

许 刚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所,湖北武汉 430079)

《管子》中的孝道伦理

许 刚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所,湖北武汉 430079)

《管子》中约有56处左右的文字涉及孝道伦理,不单内容极为丰富,阐论亦极为精微,在诸子群籍中,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它充分证明了《管子》一书在涉及修齐治平时对孝道伦理的高度重视。

《管子》;孝道;伦理

学术界对于《管子》的全方位研究,目前可谓如火如荼,既有高屋建瓴式的宏观把握,复有分门别类式的微观挖掘,殊为可喜。倘若不是孤陋寡闻的话,笔者却发现,有关《管子》一书中孝道伦理的阐述与探讨,似乎尚无人问及。这是颇奇怪的一个现象,学者们纵横捭阖于《管子》中的道德思想(包括治国、用人方面),难道书中屡屡强调的孝道伦理,在小至匹夫修身齐家,大到士大夫治国平天下之意义上,可以忽略不计吗?恐非如此。本文亦仅就此粗为缕述耳,抛砖引玉之意尤为殷勤,尚冀博雅君子有以教正焉。

一、忠与孝:忠孝伦理之对应性责任

近代“新文化运动”以来,言及中国传统的忠与孝,恒以专制独裁、愚昧奴性否定之,挞伐之,若钱穆、贺麟先生等,固已于此有所辨证。他则无论,专就《管子》书中阐述的忠孝伦理,其所申明的道德伦理对应性责任固昭昭在焉。所谓对应性责任,非谓伦理主体一方片面恪守其义务而全面服从另一方,乃是彼此双方各有其相应的责任,既包括义务,亦内含权利,其义务的履行,为其权利主张的必须条件,其权利主张,则为其义务履行的当然结果。在《管子》中,这种对应性责任的强调,充分地体现在有相互关联性的忠道(君臣关系)和孝道(父子关系)两方面,且二者往往合而为一,不可分割。

《管子·形势》曰“: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上失其位,则下踰其节。上下不和,令乃不行。”对此《,管子·形势解》进一步解释道“: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则臣不臣。’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义以教其子而整齐之,则子不知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则子不子。’”这是《管子》中忠孝命题的简明提出。《管子·形势解》曰“:道者,所以变化身而之正理者也,故道在身,则言自顺,行自正,事君自忠,事父自孝,遇人自理;故曰‘:道之所设,身之所化也。’”《心术上》则谓“: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看来,在《管子》中,忠与孝既称之道,亦谓之义,实际上,同德“(化育万物谓之德”)礼(“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的涵义差不多,模糊点儿说,是哲学意义上万事万物自然之规律,确切而言,就是现实中君臣父子伦理的规则。事实上《,管子》中亦正是自此角度立论,往复论证的,这在《管子·形势解》中体现得相当充分。不妨移录如下:

山者,物之高者也。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忠者,臣下之高行也。孝者,子妇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主惠而不解,则民奉养。父母慈而不解,则子妇顺。臣下忠而不解,则爵禄至。子妇孝而不解,则美名附。故节高而不解,则所欲得矣,解,则不得。故曰:“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

渊者,众物之所生也,能深而不涸,则沈玉至。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能宽裕纯厚而不苛忮,则民人附。父母者,子妇之所受教也,能慈仁教训而不失理,则子妇孝。臣下者,主之所用也,能尽力事上,则当于主。子妇者,亲之所以安也,能孝弟顺亲,则当于亲。故渊涸而无水,则沈玉不至。主苛而无厚,则万民不附。父母暴而无恩,则子妇不亲。臣下随而不忠,则卑辱困穷。子妇不安亲,则祸忧至。故渊不涸,则所欲者至,涸,则不至,故曰:“渊深而不涸,则沈玉极。”

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治之以法,终而复始。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治之以义,终而复始。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以事其主,终而复始。爱亲善养,思敬奉教,子妇之常也,以事其亲,终而复始。故天不失其常,则寒暑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主不失其常,则群臣得其义,百官守其事。父母不失其常,则子孙和顺,亲戚相驩。臣下不失其常,则事无过失,而官职政治。子妇不失其常,则长幼理而亲疏和。故用常者治,失常者乱。天未尝变,其所以治也,故曰:天不变其常。

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办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故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地未尝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则。

为主而贼,为父母而暴,为臣下而不忠,为子妇而不孝,四者人之大失也;大失在身,虽有小善,不得为贤,所谓平原者下泽也,虽有小封,不得为高,故曰:“平原之隰,奚有于高。”

为主而惠,为父母而慈,为臣下而忠,为子妇而孝,四者人之高行也;高行在身,虽有小过,不为不肖,所谓大山者,山之高者也,虽有小隈,不以为深,故曰:“大山之隈,奚有于深。”

此数段文字,排比论理,美不胜收,妙不可言。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其以山、渊与天、地引起,逐渐延伸至主、臣与父母、子妇,恰恰一方面说明了万事万物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则凸显了君臣父子的伦理规则,而后者,显然是阐论核心之所在。从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管子》所主张的忠与孝,鲜明地表达了道德伦理的对应性责任这一合理内容,这与儒家孔子的主张是一致的。①对此问题,刘捷宸先生指出“尽管这是在名辩意义上而言名实,但就《管子》全书而言,其名实观中是有孔子正名影响在的,并非毫无社会伦理意义”(淄博社会科学联合会、赵宗正与王德敏先生编《<管子>研究》(第一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176页)。刘先生认为“并非毫无社会伦理意义”,是矣,而谓“这是在名辩意义上而言名实”,恐非如此,且其与夫子正名之论,亦未可遽然确定孰为先后。此种境况安顿得好,则如《管子·版法解》所云:“正君臣上下之义,饰父子兄弟夫妻之义,饰男女之别,别疏数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礼义章明,如此,则近者亲之,远者归之,故曰:召远在修近。”反之,设若君臣(特别是君)、父子(尤其是父)不能够切实地践履顺乎天道的人道,则“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管子·形势解》),“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管子·权修》)者。这也正是夫子《春秋》笔削之微言大义所系。《管子·形势解》曰:“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义,父子之理,贵贱之分,不信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故圣人不告也;故曰:‘毋告不知。’”这里,“反害伤之”,恐怕不仅仅是对处于附属地位的为人臣、为人子的提醒,更是对居于主导地位的为人君、为人父的告诫。故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孝道伦理中父母、子女彼此间的相应责任,诸子群籍应该以《管子》的分析最为明确、详细了。这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

二、养老与慈幼:国家之政教

孝道伦理,在古代中国非徒为家庭、宗族的血缘守则,亦为乡党、地方的维持规则,更属国家引导教化的治理法则。这是中国古代孝文化的最伟大处。在国家层面上,特别体现在政府尊老养老、慈幼恤弱孤寡政策的制定与贯彻,维护与宣扬。这种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扶持,对于中国古代孝道的全面促进,是士大夫等学者式讲习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而在《管子》中,已然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

《管子·幼官》云“:再会诸侯,令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管子 ·戒》云“:管仲与桓公盟誓为令曰:老弱勿刑,叁宥而后弊。”这里 ,很明显是自国家政策高度,强调对孤老鳏寡废疾者的照顾、体恤,特别是“老弱勿刑”,这一极富人情味的伦理法则,在中国古代历朝法律疏令中(如汉代),均有不同程度的约定,此种寓伦理于法律的国家倾向性政策,不能不说是很有深意的。比较而言,《管子》中更详细的是论述养老、慈幼作为国家教化举措的重要。《管子·五辅》曰“: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如前所述,忠、孝之类的伦理观念在《管子》中是属于道、义、德、礼等范畴的,情况的确如此“,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无论哪一方面,其中都有强调养老慈幼、孝悌慈惠的不可或缺(七体、八经依然是忠孝并举),如:

所谓六兴者何?曰: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征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凡此六者,德之兴也。六者既布,则民之所欲,无不得矣。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为也,故曰德不可不兴也。

曰:民知德矣,而未知义,然后明行以导之义。义有七体,七体者何?曰: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礼节。整齐撙诎,以辟刑僇。纤啬省用,以备饥馑。敦懞纯固,以备祸乱。和协辑睦,以备寇戎。凡此七者,义之体也。夫民必知义然后中正,中正然后和调,和调乃能处安,处安然后动威,动威乃可以战胜而守固,故曰义不可不行也。

曰:民知义矣,而未知礼,然后饰八经以导之礼。所谓八经者何?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故上下无义则乱,贵贱无分则争,长幼无等则倍,贫富无度则失。上下乱,贵贱争,长幼倍,贫富失,而国不乱者,未之尝闻也。是故圣王饬此八礼,以导其民。八者各得其义,则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懞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夫然则下不倍上,臣不杀君,贱不踰贵,少不陵长,远不闲亲,新不闲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踰越,少长贵贱不相踰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故曰礼不可不谨也。

又如《管子·四时》中,论及冬政有五,第一政便是“论孤独,恤长老”,盖长老、孤独者当寒冬之严酷,尤需人力的照料,人情的温暖,故以其居冬时五政之首。联系今日社会,政府亦时常动员群众“送温暖”,此种养老政策,实可以穿越时空而绵延不绝,毕竟,人心是不分古今的。另外《管子·入国》中,有“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各自皆有详尽的阐述,而“老老”、“慈幼”分居一、二位置,同样是国家政策在以孝道伦理教化民众方面苦心孤诣的考虑。这一点,看似无奇,却中有大义,极其值得今日政府思考。

三、孝与不孝:诛赏之依据

赵用贤《管子书序》曰:“选士首以好学慈孝,而且及于拳勇股肱,亦兴贤之故典也。”这一评价是中肯的,再补充一句话,不仅选士首以好学慈孝,由此为兴贤之故典,而且惩恶以不孝不慈,亦是匡邪之法典。这样来看待《管子》一书或更确切些。

《管子·立政》曰:“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这是选士用人的一条标准。此标准在《管子》中屡屡强调,如果说后世如汉代举孝悌等措施的立论依据源自于此,恐不为过。《管子·问》篇中“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管子·小匡》道:“慈孝于父母,长弟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又云:“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此一方面是对慈孝者进行选举,另一方面则是对不慈孝者进行惩办,无论是哪种情况,“有而不以告”皆“其罪五”,都表明了国家对于孝道伦理的高度重视。所以,循此推开出去,则可以明了以下两点:

其一,选士既首以好学慈孝,则惩恶亦必以不孝不慈为先。《管子·大匡》曰:“适子不闻孝,不闻爱其弟,不闻敬老国良,三者无一焉,可诛也。士庶人闻之吏贤孝悌,可赏也。”一诛一赏,全在孝悌与否,此时孝道已不仅仅属于伦理,更强化为法律。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代表了我国先秦时期孝文化的社会发展程度。及至秦朝,政府对于不孝之子可以不经往复宽宥而直接惩办,此种指导思想见存于今日考古出土的秦律,而自思想渊源上追溯,岂不是正与《管子》所论一致?

其二,不慈不孝之人必去之。《管子·戒》篇中,记载管仲论易牙之言曰:“今夫易牙,子之不能爱,将安能爱君?君必去之。”论竖刁之言曰:“今夫竖刁,其身之不爱,焉能爱君,君必去之。”这一记载,并见于《韩非子》,与我们上述分析相合,当可以视为《管子》书中选士任贤应以孝道伦理为重要铨叙标准的主张。此方面表明“道德的好坏可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这是管仲学派所指出的道德的另一个作用”,然而我们尤其注意的是,管仲学派提出了“才”、“德”两项标准,“而以‘孝悌忠信’作为‘举贤’的首要条件”。[1]222-223这 ,对于我们考察《孝经》及其前后忠、孝思想合而为一(“移孝为忠”)的历史性分析,难道不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么?

要之,《管子》中的孝道伦理内容极为丰富,阐论亦极为精微,实在难以以一篇之幅全面无余地予以展现。譬如《山国轨》中载管子言曰:“巨家重葬其亲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亲者,服小租。”此是否与墨家孝道伦理的节葬主张有异同。凡此等等,问题尚多。据笔者目前的初步统计,《管子》一书中,涉及孝道伦理的阐述,约有56处左右,这在诸子群籍中,虽未敢说位居第一,大概也是名列前茅的。①此56处,以其阐述内容为准,非徒以“孝”字的出现为数,虽然二者总体上是保持一致的,然前者的范围终究大于后者。如《管子·形势》“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上失其位,则下踰其節。上下不和,令乃不行”,《幼官》“再会诸侯,令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类此者甚多,虽无“孝”字,却终属孝道伦理。又,儒家《礼记》中,阐论孝道伦理甚多,笔者对此尚未完成统计,除此之外,其余诸子(包括儒家的《论语》、《孟子》),皆未有超出《管子》者。如此众多的篇幅,本身即证明了《管子》一书在涉及修齐治平时对孝道伦理的高度重视。有志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之同仁,实在不应对此继续沉寂下去了。

[1] 沈善洪,王凤贤.中国伦理思想史: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The Filial Piety Ethics in Guan zi

Xu Gang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of Central China N ormal University,Wuhan,Hubei 430079,China)

There are about 56 p laces involving filial piety ethics in Guan zi,which has informative content and incisive exposition,and it can be said to be second to none in the Pre-Qin scholars’books.It has fully demonstrated that Guanzi had given a high degree of attention to the filial piety ethics.

Guan zi;filial piety;ethics

B82-051

A

1671-2544(2010)02-0010-04

2009-04-02

许 刚(1977— ),男,山东烟台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所讲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

(责任编辑:祝春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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