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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2010-08-15钱正荣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2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农民工融合

钱正荣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研究

钱正荣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现代化视角、社会排斥视角、社会资本视角以及公共政策和制度分析视角,是当前研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视角,同时也为促进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提供了多元的破解路径:进行传播媒介素质教育促进农民现代化转型;以社区为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互动交流,提高社区聚合力;开发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构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提高其经济地位和城市适应能力;加快制度融合和政策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公民权。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农民工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可谓是其中最大的变化之一。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变动已呈现出九大趋势,即流动人口的普遍化,流动原因的经济化,流动时间的长期化,流入地分布的沿海集中化,年龄结构的成年化,性别构成的均衡化,女性人口流动的自主化,流动方式的家庭化,学业构成的“知识化”。[1]这些趋势证明城市政府过去秉持的“独善其身”的做法行将失效,促进城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社会融合应成为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选择,它也理应成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价值取向。本文将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的诸多研究视角作一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融合之路径。

一、现代化(城市化、再社会化)视角

现代化、城市化、城镇化、再社会化概念虽各有侧重,但在关涉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上,它们切入的角度的相同点在于强调其身份的转型和心理的适应变迁。在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耕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是我们当代社会的“边际人”,他们处在两个时代的交界处,不但要经历中国社会由传统到现代转型的社会文化变迁,完成现代化,同时还处在两种体制的接壤处,跨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完成城市化。他们在这个“断裂”的世界中承受着历时态与共时态的双重转型压力,面临艰巨的再社会化的任务。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现状更加不满,但又更习惯外出的生活,对未来归属上还没有明确的行动选择,“彷徨于返回乡村与定居城市社会之间”,[2]再社会化过程的坎坷可见一斑:身份裂变、角色冲突、心灵漂泊、行为无序、价值真空、精神疲惫。[3]如社会学家勒纳所言,现代化主要体现为一种心灵的状态,进步的期望、成长的倾向以及使自我适应变迁的准备,都市中的农民工身处发达的媒介市场之外,处于现代社会被遗忘的角落,如此这般难以完成其现代化。

中国农村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的进程息息相关,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但是,城市化的内涵不仅具有数量过程,还具有质量过程,进入城市的人口没有被城市的文明所同化和接受了城市文明仍被当作农村人口看待都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因此只有将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度作为城市化率衡量指标的有效补充,才能更为准确地衡量中国城市化进程,[4]因此,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的融入适应对我国城市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应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三个依次递进的适应层次,当前,农民工的适应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其精神文化生活亟待改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都存在如何改变、调整和完善自己的问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与市民的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是造就“城市和谐市民”,建立“和谐城市”乃至“和谐社会”,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5]对具有在城市长期居住的事实和意愿的可称之为“新移民”的人群,个案调查显示,新移民与城市社区的二元关系正在发生改变,从相互隔离、排斥和对立转向为一种理性、兼容和合作的“新二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新移民的城市融合要经历“二元社区”、“敦睦他者”和“同质认同”三个阶段,其中“敦睦他者”是甚为关键的过渡期,既令人乐观也可能暗藏风险,如何规避社会风险并缓解新移民的双重路径依赖,仍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课题。[6]

二、社会排斥(社会距离)视角

社会融合与社会剥夺、社会排斥和社会距离几个概念的发展颇有渊源。社会排斥的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由社会剥夺的概念进一步发展而来。社会剥夺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从事贫困问题研究的学者们所钟爱的词汇之一。英国学者汤森、斯科特等人认为,达到社会常规生活水平和参与基本的社会生活是现代社会中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否则就是剥夺了基本的公民权。社会排斥概念承继了剥夺概念的多元内涵,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因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它是一个由劣势地位导致某些排斥,这些排斥又导致更多的劣势和更大的社会排斥,最终形成持久的多重劣势的动态过程,同时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心理等诸方面的长期匮乏。它可以全面描述弱势群体的多重边缘化处境,目前它已成为研究社会公正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核心概念。

社会融合的概念与社会排斥相伴而生,但比社会排斥的概念更具有包容性和价值感。“社会排斥”概念往往蕴含着一群被社会排斥的特殊人群,相反,社会融合并不假定一个目标群体,而是一个持续发生并且任何人都介入的过程。[7]因此,社会融合后来逐渐被拓展为西方社会政策研究和实践的核心概念,颇受学界和政府的欢迎,尤其对欧共体成员国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

社会距离可视为研究社会排斥和社会融合中的一个很好的分析视角和测量工具。在内涵界定上向来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之争,博格达斯使之成为社会学普遍适用的概念,并将它从概念变成了具体的测量刻度,通过考察行动主体是否愿意与其他人或者其他社会群体交往,来测量社会成员对于他们之间或者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成员之间距离的感觉。社会距离不但反映了人或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大小及变化,也对群际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秩序运行产生影响,还可以将社会距离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稳定的预警指标,通过对它变化趋势的观察,窥视社会结构内部潜藏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这些概念工具对我们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对于社会排斥的种类的划分,有经济排斥、政治排斥、公共服务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的划分,并认为在我国社会排斥研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对象并非一般的弱势群体,而是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其二,社会排斥不是分散的、个别的,而是对城市中农民工相当程度上的一种整体性、体制性排斥。[8]总体而言,我国农民工目前在城市主要受到了制度维度和文化维度的两方面排斥。对于前者,学界达成共识的是,被认为“社会屏障”的户籍制度“母体”和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包括就业制度、社保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和住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子体”共同将城市流动人口排斥于分享城市资源之外,从而使流入城市的农民难以在完成职业转换的同时完成身份、角色的转换。虽然人口流动已有近30的历史,但是这种制度刚性至今未从根本上得以松动,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中得以稳固地重构,在一个按照社会身份来分配资源的社会里农民只是从一个边缘社会进入到了另一个边缘社会,等于进行了水平流动。造成制度性排斥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国民待遇的全面丧失,他们既缺乏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又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自组织平台。对于后者,文化维度上的排斥在很多调查和访谈中表现甚为明显。语言轻蔑、有意回避、职业排斥和人格侮辱是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行为的概括。[9]农民工对城市生活和城市认同程度很高,而对城市居民的评价不高;对于城市生活中被区别对待和排斥的感觉不强烈,但对于与城里人的差别感觉较强烈;对于城市生活方式适应得比较快,没有多少自卑感,但对城市人际关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10]究其缘由,城市居民具有天然的优等公民意识所表现出的对农民工的刻板印象和歧视心态对农民工产生自愿隔离的心理起了很大作用,当然也有现有体制造成的城乡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社会文化价值差异的影响。

通过对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距离的实证测量,研究发现农民工既没有主动介入城市生活的主观融入意愿,甚至觉得他们与城市生活和居民间日趋隔离,社会距离有增大之趋势。[11]而且,农民工与市民在社会距离变化感受、相互理解程度、交往感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农民工认为他们与市民的社会距离缩小了,但市民认为他们与农民工的社会距离扩大了,差异性态度可能是交往期望差异造成的。

社会排斥和社会距离的扩大将导致更深的社会裂痕,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治安恶化及犯罪行为。由于缺乏城市居民的包容接纳和交融互助,流动农民在城市里接触的是一种与他们以前社会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不可避免地会感到迷茫和无所适从,即迪尔凯姆所说的“失范”,而这种“失范”行为更是加剧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互相之间的反感甚至仇视。在流动人口比例要远远高于常住人口的珠江三角洲情况尤为严重,流动人口中无业人员、无证(缺证)人员在整体城市犯罪中几乎占99%,就广州市而言,流动人口中无业人员、无证(缺证)人员占全市犯罪总量的80%。但是,流动人口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的青壮年,罪刑多属于侵财类犯罪,其中有前科的极少,这些特征说明他们缺乏在城市生存的必备技能和心理准备,城乡差异大无疑是造成他们难以在城市生存、走向犯罪的重要社会背景或根本原因。[12]

三、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视角

社会资本的研究视角与国外对人力资本及它对国外移民的经济地位影响密切相关。人力资本的概念是在5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提出,他们突破了土地、劳动等物质资本的局限,将个人的教育水平、职业培训等投资视为个人的人力资本。贝克尔提出,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在迁入国的经济成就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其后,切茨维克和博加斯也将人力资本的概念引入移民研究,用移民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其他劳动技能来代表他们的人力资本。[13]移民如何将原有的人力资本转化为新入环境可用的人力资本,这是一个关键的学习和适应的过程。我国学者的多项研究也证明了人力资本对农民工的影响,如职业培训被证明是流动者获得新的人力资本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分割对人力资本回报率的强烈影响,人力资本对促进城市流动人口并非表现出一定的显著性,但是,城市生活本身对农民工具有人力资本再生产的意义,而原有的务农经历可能反而带来消极影响。[14]

社会资本有效的解释力来源于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只是这种资本是来源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而不是劳动者个体所拥有的教育、经验和劳动技能等人力资本。尽管学者对社会资本的界定与测量存在争议,但一般都同意这一观点:社会资本指那些嵌入在个人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具有信任和规范的机制,是行为主体调动网络资源实现行动目的的能力。[15]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波特斯首先注意到社会资本概念在移民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移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诸如决定是否迁移、向何处迁移,以及在迁入地定居下来如何适应当地生活等)都与移民的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密不可分。波特斯提出,社会资本是移民个人通过其在社会网络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调动稀缺资源的能力,移民可以利用这种成员身份来获取工作机会、廉价劳动力以及低息贷款等各种资源。[13]

在我国,由于关系资源在社会网络建构中的意义突出,使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成为剖析华人社会在异国立足发展和融入当地社会的独特而有效的分析视角,如巴黎的温州商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乡土性社会关系有效地帮助他们在异国的生存发展和经济地位的建立。[16]调查表明社会资本也带动了纽约唐人街的早期移民在当地立足及与主流社会的融合。[17]90年代开始拓展到我国农民工的人口流动和城市融入研究。调查发现,农民工进城之后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突出原本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边界,这种社会网络降低了他们在城市的交易费用,节约了生活成本,是一种理性的行为选择。[18]通过对农民工中的“包工头”的个案访谈发现,“包工头”利用其社会资本构建其关系网络和巩固个人地位,社会资本的作用超过了其人力资本等其他结构性要素,[19]在陌生的城市里,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甚至也要依靠其拥有的社会资本,[13]可见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经济地位获得的显著性影响。

目前,农民工的社会网络具有规模小、紧密度高、趋同性强、异质性低的主要特点。[20]农民工以血缘、地缘等同质关系建立的社会网络这种先赋性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便利了他们进入城市谋求生存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如果长期囿于原有的社会网络,没有在与城市居民互动的基础上扩展新的社会关系网,它将产生阻碍农民工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减少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和接触、阻碍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和归属等诸多负面影响,[21]实证分析表明,有无再建构新的社会网络对其在城市的收益影响有明显的差异,[22]从而也直接影响其经济地位的提升以及与城市居民的心理距离。

四、公共政策及制度分析视角

毋庸置疑,与农民工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是导致农民工当前处境的根源所在,它在理解农民工问题上具有原罪性质。因此,了解其政策遗产的由来是促生政策变革,推动农民工社会融合的逻辑起点。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逐渐形成了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管制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政策的后果是减少工业化过程中对劳动力的吸收,断绝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移和农村人口的身份转换。可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全部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23](p14)派生的“三驾马车”的主旨就是确保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即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固化农民集中精力将生产资源有效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并采取国家统一收购和销售的方式扭曲农产品价值以压低城市的工资率降低资金使用的成本,而这种战略发展的最后遗产之一就是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也正是在实行统购统销的1953年,中共中央、政务院第一次发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7年再次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直至1958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确立了把城乡人口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身份、待遇和隔离从此铸就,农民工的社会融合问题就此暗藏潜伏。随着民工潮涌,政府也作出了一些改革户籍制度的努力,如对暂住证的实施、农转非政策的转变和农转非指标的取消、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蓝印户口和城市户口有限定条件的口子放开等等,但迄今为止这些改革十分有限,不是实质性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农村流动劳动力所面临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也是改革过程中迄今为止变化最小和最为缓慢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24]

农民工处境的改善与政策革新息息相关,但是有关农民工政策的理论分析在学术界并不多见。有学者对目前已有的农民工政策予以文本分析实属一大创举,作者指出了其三大功能缺陷:[25](p43)一是具有明显的“临时性”,没有长远的总体规划,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农民工管理的综合性法规,使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在利益冲突博弈中农民工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公正问题,农民工权利长期受到忽视和遭受侵犯,地方政府过于重视引资和资方利益以及城市居民的利益维护,使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三是实施上存在效率问题,这一方面由于农民工问题本身所涉面广,解决难度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存在政策制定后的利益结构和认识程度等政策资源的限制,很多政策根本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完全走样,如农民工加班补偿、子女城内上学的问题。梳理目前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文本就会发现,政府政策制定的重点仍放在加强农民工流动就业管理上,在社会融合方面并未有太多的实质性推动。

五、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路径分析

多元化的研究视角为我们寻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路径提供了丰富的思考。首先,宏大的现代化研究视角凸显出流动人口与现代都市之间格格不入,只有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理性互动和兼容调适,才能真正发挥农民工作为城乡纽带对乡村社会和现代都市双重的正面影响。其次,社会排斥研究视角将农民工视为一个整体,揭示导致农民工遭受排斥的制度机制,并警惕现有体制困境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如农民工中的“底层精英”的反社会行为,为推动社会政策的更新制定提供理论论证和支持。第三,社会资本视角将农民工看作一个已经发生了二次分化的异质性群体,从微观层面将研究重点放在流动者个体所能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上来,从而为农民工经济地位的提升和城市适应提供社会网络支持。第四,公共政策和制度分析视角将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放到现实的制度环境中考量,凸显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这正是当前解决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中最为缺失的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环。具体而言,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还特别需要强调以下方面:

第一,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充分发挥传播媒介在农民工现代化转型中的作用。农民工是一个联接城乡断裂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城乡各阶层能否和谐共处以及我国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然而,处在都市村庄中的农民工却不能或不善于使用大众媒介,他们既缺乏接近大众传播媒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没有充分使用媒介的传播渠道,更不能将个体或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传播媒介予以表达,属于都市中的“沉默的大多数”。媒介在个人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中具有强大能量,对农民工进行媒介素质教育,使其能担当农民工现代化启蒙之重任。

第二,以社区为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双方的再社会化和心态的转变,创造促进融合的条件和氛围,提高社区聚合力。社区作为移民和城市居民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新移民在城市获得家园感觉、重构主体意识和心灵归属感的依托,更是增进双方互信融通、心态转变和和谐共处的平台。警惕市民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社会距离扩大的社会后果,增进双方的交往频率和文化磨合,有利于减少市民对农民工政策变迁所带来的相对权益受损的感知,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自我提高和对城市居民的认可。

第三,开发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构建农民工的社会资本,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地位,使农民工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农民工的边缘性地位与其人力资本的单一、匮乏,社会资本的占有、使用和构成高度相关。开发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提高农民工的体能、智能,要求改善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水平,构筑基本的医疗社会保障,输出地和输入方加强力度对农民工的有效培训,将广大农民工从低效率的劳动者上升为人力资本。而社会资本的积累不但有利于更好地配置资源,更有助于农民工的阶层地位的提升,要改革落后的户籍制度、构筑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改变其社会资本的供给不足的现状。

第四,政府应积极担负维护社会公平之要责,加快制度变革的步伐,制度融合、政策发展是破解农民工社会融合困境的首要命题。改革落后的户籍制度,剥离与之挂钩的福利待遇;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解决农民工子女城市上学的问题,释放其心头之重压,发挥教育的社会公平作用;尤其重要的是,重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分权中的利益关系和激励制度,遏制地方政府与地方投资企业合谋剩余权回报的动机,避免地方政府无心经营公共服务从而转嫁于辖区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以风险,从而保障农民工基本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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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

A

1003-8477(2010)02-0039-04

钱正荣(1976—),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张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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