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之“和”及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
2010-08-15王琼燕
王琼燕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湖北 武汉430000)
儒家之“和”及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启示
王琼燕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湖北 武汉430000)
基于礼崩乐坏的时代背景,先秦儒家所形成的社会思想的主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合,实现整体和谐。“和,故能生万物”,这一思想为儒家认同和发展。这种孕生于社会失范时期的和谐观包含着一整套修身、齐家、治国的思想,涉及到个人修为、人际关系与社会整合多个维度,历经2000余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时代仍然具有启示作用。
和的状态;和与分配;大同世界
一、“和”及“和”之状态
和,是古代的一种乐器,发出的音乐和谐而动听。因此后人就以“和”来说明和谐、和顺、协调之义。后来的“和如琴瑟”、“鸾凤和鸣”等成语,用来说明协调、和谐的夫妻关系等,其中的“和”,就是协调、和谐之义。而和的状态,就是多种成分、因素,各个局部和谐共生在一起,也就是多元的统一,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文献有许多说明。从定位来说:“天尊地卑,乾坤顶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1]“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以位说:孔子论政,把“正名”放在第一位,要求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使君臣父子都能处于他们应处的地位。荀子论人与禽兽之别说:人之区别于禽兽,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3],又说:“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4]这个“分”,主要就是礼对人们不同地位的规定。“位”,又可叫做“所”;又有“各有其所”、“各得其所”的说法。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就提到“上下皆得其所之谓信,信非至齐也。”[5]《汉书·东方朔传》也有“元元之民,各得其所”[6]。程子说:“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各个局部成分、因素在和的总体中各得其所,体现在“度”上。只有各个部分、各种成分、因素都适度,才有整体的和。不可以“过”,亦不能“不及”,孔子曰:“过犹不及。”[7]要实行中庸之道,也就是说社会生活、人们的言行都要适度,这样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个体的适度,是达到总体和谐的前提和基础。适度也就是“中”,而各得其所的“和”就体现在“中”上。所以程子又说:“使万物无一所失者,斯天理,中而已。”“和”与“中”不可分,所以又称为“中和”。
“和”是历代国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存在形式。如同战国时期史伯所言“和实生物”,“和”是多样性的统一,所以它是丰富的具有生命活力的,而单一的事物相加,即“以同俾同”,事物既不会发展也不能持久。“和”一直作为最高目标指引着人们不断的向着和谐奋进,一旦达到“和”、“太和”的境地,所有的一切都可自然而然的发展,天地万物都可以顺应自身本性顺畅怡然,就可以达到和谐淳朴之境界。当然,这也正是“和”的可贵之处。孔子曰:“和为贵。”“和为贵”是基于“和实生物”的认识,由“和实生物”这一根本宇宙观派生出来的根本的价值观。“和实生物”是天之道,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天然状态:“和为贵”则下衍为人之道,是人顺应本性而又促进社会和谐的自然和认为协调的状态。对“和”追求,并非仅仅只出于善良愿望或“积善成圣”的愿望,也不是仅仅靠一个两个“圣人”的努力就可以实现,而是对天道、人道,对人自身及人类发展的深刻认识,“和”从而又引申为一种处理事务的原则态度。“和为贵”是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由此而来的根本价值追求。从积极的层面上讲,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周致、缜密的处事之道,对于人们八面玲珑地立足于现实社会,可谓影响数千年。从消极的层面上讲,曾一度被误解为息事宁人、明哲保身。按儒家正统思想及其积极入世的性格,从积极的层面上理解似乎更加符合先人的心声。在此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将其作为为人处事的指针。“和而不同”则是从对世界的认识来说,“和而不同”的理念是理性的、文明的、开放的,它与文化专制表现出来的“惟我独尊”“排除异己”是格格不入的,是对“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进一步剖析,从人的方面来说,是待人处事应遵循的根本态度及其分解。
二、“和”与“分配”
“和”的最高境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8]主要体现在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万事万物各尽其才、各得其所,并且在此基础上,寻求更高层次的“和”,呈螺旋上升状态,不断趋于圆满。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9]“同”,是指相同或者类似事物的简单叠加,没有不同的声音、没有不同的见解、没有相异的因素,难以产生新的状态、新的事物。“和”,则是不同因素的渗透和互补,是杂糅差异的统一。一以概之,和谐的本质在于统一多种差异并协调之。和谐不是无原则的附和、同一,而恰是在众多差异中寻求一个最合理的平衡点,以实现万事万物并行不悖。
郭齐勇先生曾论述了关于“分配”的问题:孔子注意到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反对贫富过于悬殊,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0]在重“礼”执“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礼”的功能——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并导之以整体和谐。荀子主张的“礼”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11]“礼本于天”,“礼”的秩序源于宇宙的秩序。“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秩序的价值有神圣性,同时就有抽象性、合理性、公共性、公义的内涵。这种人与人的差异性社会原则的“礼”不仅受制于“天”,而且其内在精神是“仁”。“仁”高于“礼”。荀子在肯定人的现实存在的社会性差异时,并没有忘记“公平”、“正义”。也就是说最终的落脚点是在“公平”、“正义”,一种承认个体特性下的重新排列,以求达到“和”。分与和涉及的是分配正义、社会公正问题,从实质的、根本的意义上讲,其落脚点依然是“和”。当然,这是一种隐性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对立面的“和”,也就是在“分”所体现的“和”,由“分”促进的,或者说是由“分”实现的“和”。
三、“大同世界”思想中体现的对“和”的向往
孔子提出“大同世界”的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2]“大同世界”基于人类的自然本性,其实现和建立有赖于人的自然情感。按孔子的想法,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人生来就有的自然情感,只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而被掩盖了。因此,只要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这种自然情感,和谐美满其乐融融的家庭首先可以建立,继而在此基础上将整个世界建设为一个和谐大家庭。在先秦儒家的社会思想中,个人是一个社会性的范畴,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密不可分,先秦儒家“仁”与“礼”的出发点,在于个人的修为。余英时先生认为,儒家德治或礼治秩序的建立,存在两个相关但完全不同的程序。第一个程序是从 “反求诸己”开始,由修身逐步推展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内治”的程序。这种个人修为首先将社会规范、道德体系加以内化,然后由内而外扩散开来,达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最终达到“修己以安百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道德内化的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耻观,公民心中应该有一个清晰明确、和谐统一的社会规范体系。整个社会的和谐始于公民内心的和谐,公民内心的和谐始于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这也正如荀子所说:曰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以其可道之心与道人论非道,治之要也。“大同”乃“和”的一种集中表现。“大同世界”的设想虽然在当时的社会不可能实现,但是他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并激发了一代又一代人为实现这种理想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对“和”的追求
追求“和”的世界,不可避免关涉到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必然要求人和自然界和谐相处。作为一种隐性的利害关系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很长一段时期曾经被忽视。可是,毋庸置疑,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是人们生活于其中、能够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人类生存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社会环境是人类自身能动行为作用而形成的人类生存发展条件的总和。只有人能够和环境和谐相处,用环境来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并能像爱护自己一样保护环境,才能被称之为“美”、“和谐”。刘述先在全球伦理的建构这一背景下阐扬儒家的“为己之学”及“仁义礼智信”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意义。他尤以宋儒“理一分殊”的睿识,来解决既尊重差别又平等互待的问题,并接通传统与现代、一元与多元。调动儒家资源来参与新的环境伦理、生命伦理的建构亦已成为热点。《中庸》中天、地、人、物各尽其性的原则为历代儒家所重视,这的确是生态与生命伦理的一个重要的生长点。尽己性、人性、物性即是让天地万物各遂其性,各适其情,即是参赞天道,反之,参赞天道即在于能使自己、他人和天地万物都得到充分的生长发展,得以各尽其性分。儒家主张“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儒学中的自律、仁爱、不伤害、公义原则等,均有重大的价值和世界意义。
牟钟鉴先生对新仁学构建的基本思考如斯:“我以为仁学的重建可以将爱、生、通三大原则综合起来,再加上诚的原则,并在内容上加以增补,可以形成新仁学的体系。这个新仁学以爱为基调,以生为目标,以通为方法,以诚为保证。”[13]其中,“爱”的原则表现为惠人利人和尊敬人(的人格和权利)的统一;“生”的原则表现为保护生命和生态;“通”的原则表现为人际关系之间的广泛沟通。他又将折中新仁学归结于“仁和通爱之学”,它“以‘仁’为核心理念,以爱为基础情感,主张天下一家,天人一体,和而不同,通畅无碍,看重和爱护生命,提倡修己成物,向往世界大同。”很清楚,这些观点都反映了牟先生新仁学的基本精神对先秦儒学思想,尤其是“和”的思想的继承、扬弃和发展。社会的发展使一个开放的、流动的、丰富多彩的公共世界展现于人们面前,和谐的社会需要一个积极的促进公共生活发展的伦理精神维系,以防止公民缺乏公德意识,防止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趋于混乱与紧张。其实也就是渴望达到一种“民胞物予”的“和”的美好境地。
[1]易·系辞上.
[2]论语·颜渊.
[3][4]荀子·王制.
[5]语丛一.
[6]汉书·东方朔传.
[7]论语·先进.
[8]礼记·中庸.
[9]论语·子路.
[10]论语·季氏.
[11]荀子·礼论.
[12]礼运·大同.
[13]牟钟鉴.走近中国精神[M].华文出版社,1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