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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加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管理

2010-08-15石志远秦雪梅朱红刚永城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0年6期
关键词:工程师工程质量施工单位

□石志远 □秦雪梅 □朱红刚(永城市水利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基本建设领域里,工程建设监理已成为基建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和手段。1988年,我国在基建领域里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并相继出台了“建设监理规范”和“建设监理规程”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已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四大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一,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并在基建领域里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经济管理有着重要影响。但是,由于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技术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是很突出。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程建设经验和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一、首先要了解监理人员要做什么,应该如何做

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首先要搞清楚监理单位的性质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搞清楚建设监理的含义和内容,这样才能够对监理单位实行有效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达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的目的。

(一)监理单位具有三个性质

1.服务性:监理单位以自己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为工程建设服务,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量的酬金;监理单位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经营者,也不参加利润分成,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2.科学性:监理单位是一个高智能组织,因为现代化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要求越来越高、技术与组织管理越来越复杂,所以要求监理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另外,监理人员面对的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高,技术要更全面,管理和协调能力要更强,否则就难以实施监理工作。

3.公正性:监理单位介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持足够的公正性。

(二)监理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

(三)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法定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建设监理的含义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五)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就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二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组织协调。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实现合同规定的投资、工期指标和质量目标,使有限的工程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要做好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工作

从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可以看出,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能行使权力,才能实施监理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工作,在对监理单位人员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别是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确认权和否决权,监理单位必须拥有,否则就不能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这一点一些建设单位的常规做法是,从监理工作中把“投资控制”这一内容拿出来,即监理单位不参与工程结算。这种做法有3点弊端:一是浪费资金,因为在监理费用中已包含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把投资控制拿出来显然减少了监理工作内容,而监理费用却未减少;二是对监理单位人员不信任,认为监理人员是“外人”,不能为建设单位把关,忽略了监理单位公正性的工作原则;三是监理单位没有经济权,大大降低了对施工单位的制约力度,增加了监理工作难度,致使施工单位不听监理指挥,监理人员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传话筒,造成了监理工作不力的局面。

三、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有序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并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经审批后执行。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审查监理工作目标,即:投资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和合同要求;审查监理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是否建立、齐全;对重点施工部位、重要施工工序是否有旁站监理计划,在三大控制中是否采用事前和事中控制的原则;是否反映工程特点,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

四、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建设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的集中体现,而质量问题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综合性大,影响因素多,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没有质量也就没有投资效益,没有社会信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突出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从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中可以看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此必须首先抓人的质量,抓人的工作质量,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施工的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第一,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师的素质好坏是决定监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因此要抓好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工程师)的质量控制,检查和审核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相应业绩,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看是否按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那些不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和更换。

第二,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否则不能用于工程上,所以要经常核验和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单”,从而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情况进行把关。有无缺项、漏项和报检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第三,严格进行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认可书”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报验单”和“工程质量认可书”必须相互对应。对不检查、不验收、不做记录的分部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督促项目总监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按期上报监理月报和月形象进度报表。审核监理工程师所签发的“监理通知”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合理化建议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对监理例会决定的事情要监督各方执行,并在下一次监理会议上提出意见。

第五,加大处罚和制约力度。建设单位人员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发现或没下发整改通知单,怎么处罚;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没有原始化验单,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验证,怎么处罚;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不做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怎么处罚等,都要在合同或商务谈判中写明具体做法和处罚额度,这样才能使监理人员有一定的压力,从而去认真检查和处理每一项工作。

工程进入竣工收尾阶段,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整理和完善工程内业和归档资料,对整个工程进行质量考核和评定,按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总结和全部文字及影像资料。

总之,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达到合同规定和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是监理工程师的中心任务。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提高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要“进入角色”,要“融入其中”,要深入,要严格。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才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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