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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展

2010-08-15张世娟彭绪彬罗龙坪

湖北植保 2010年5期
关键词:基地蔬菜农产品

李 松 张世娟 彭绪彬 罗龙坪

(1湖北省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宜昌 443000;2湖北省长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长阳 443500;3宜昌市五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五峰 443400)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机构建设、市场及基地监测、基地准出和台帐建立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显突出,并且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要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就必须深入认真地研究,科学规化,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向便于管理、适宜操作、有效控制的方向发展,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也更有利我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取得的进展

1.1 机构建设逐步健全,检测能力逐步加强

在毒豇豆、毒奶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申报各级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有了 7家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二家具有资质的农产品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能力的检测站,9家能进行快速检测的检测站,检测参数可达到 81个,基本涵盖了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等范围农产品有毒物残留的检测。

1.2 例行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自 2004年就开展了农产品农残快速例行监测工作。监测活动主要根据本地季节性蔬菜的收获时间与外地蔬菜进宜的时间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市场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范围从对部分超市进行监测到对全市所有市场进行监测,检测时间从重点月份到全年监测,检测频次从一个星期一次监测到一个星期 4次监测,检测量从年检测样本数 70个到最高7 000余个,检测的程序从快速定性检测到农残定量检测。例行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较好地对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了监测,了解了全市蔬菜的安全状况,并确保有毒蔬菜不进入市场。

1.3 自律性监测体系初步建成

2006年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以来,狠抓了城区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自律性检测工作,从 2007年8月开始,督促城区 48家农贸市场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培训专门人员,建立检测制度和检测室,至 2008年底全市 43家生鲜超市和 48家农贸市场都已按要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配备了仪器设备,建有公示牌,配有专门人员开展检测工作。2007年城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自律检测近 5 000个样品。2008年宜昌市城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 2万多批次;2009年城区市场自检完成蔬菜质量安全抽检近 1.5万个样本。

1.4 尝试基地准出

对基地进行了检测技术及基地准出的法律知识培训,在长阳、五峰等县进行了基地准出试点示范,并进行基地生产档案的建设,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产出前的自律性检测。

1.5 进销台帐及监测日志全面建立

2009年着重在批发市场、超市及农贸市场进行农产品进销台帐的建立,在批发市场部分经营户推行进销台帐制度,在超市及农贸市场推行经销台帐及检测日志制度,为有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好基础,并随时可对市场的自律性监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目前 90%以上的市场建立了进销台帐及具有检测日志的检测制度。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陷与漏洞分析

2.1 蔬菜的标识化管理空白

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要求,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无公害蔬菜标识状况是:无包装(散装)、有包装但无标识(超市自行称好并标价的,但无产地、检测证明、安全期等)、干品有包装有生产单位及产地或保值期,无安全检测证明。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而无公害蔬菜必须具有包装及标识。

2.2 检测机构的硬件建设基础仍很薄弱

各县市区有检测机构有简单的速测设配,只能做初步的定性检测。有的地方连必备的专用的试验室也没有。目前有仪器设配或专用的试验室的地方有枝江县、兴山县、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等。大多地县尤其区一级并未配用专门的检测仪器和专用检测室;市一级的详测设备不具备检测氨基甲酸酯一类农药残留的能力。

2.3 缺乏监测联动机制

正因为各县市的检测水平和硬件设施参次不齐,因此谈监测联动机制便没有基础;同时有关仪器公司已开发出各地农残快速检测联网的软件及设备,可以将各地检测数据即时联网汇总,并上网查询,而此项目无专家认证及建立意识。

2.4 未建立“逢进必检”的制度及监测体系

进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已有三年了,但真正实行逢进必检的工作并没有开展,这主要归于:①政府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市一级的蔬菜市场“逢进必检”的计划;②生产基地未建立基地准出制度;③蔬菜产品没有产品身份证。

2.5 基地准出开展的很不充分

基地是源头,抓好源头应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或者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也大都出现在生产基地。试想生产者将蔬菜生产安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何来不安全?所以说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 90%任务就完成了。因此基地准出工作很重要,且应该是重中之重,但实际的情况是基地准出工作是未认真对待并着手调研开展,内容包括准出宣传、制度建立、检测机构的建设、检测标识的发放等。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个观念和措施探讨

3.1 研究并形成以规范的蔬菜标识化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无公害的,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公害的农产品必须有包装标识,而现今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是否是无公害产品无法确认,且上市的蔬菜更无产品标识的意识更让消费者担心不已,无法确实农产品的安全性。农产品无产品标识,不具有“身份证”,成了不合法的产品。因此监管者应加强农产品的标识建立工作,并着手农产品的标识研究,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给农产品贴上标签,给农产品一个“身份”证明。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应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放到标识监管上,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到有证管理。

3.2 加强基地准出制度研究,确保从源头抓起

县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自身检测能力的建设,提高速测和详测水平,研究农产品基地协会的准出制度,并加强监测人员的包括技术、质量管理、标识发放等在内的质量安全监管理论培训和实际流程培训,确保基地准出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3.3 研究监测联动机制,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互动

监测联动是指从基地到市场监测的一系列网络的建立。一是基地对产出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监测动态情况可以对市场的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性的和方向性的意见,市场监测动态又可以对基地监测情况进行验证;二是各市场点监测结果汇总可以反映整个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也可以作为相互验证的依据;三是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的跟踪监管系统,杜绝监测漏洞。

3.4 对市场必须进行“逢进必检”,一举三得

在当前农产品标识管理未到位的情况下一定要实施市场准入—— “逢进必检”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作用如下:

3.4.1 可以杜绝有毒蔬菜进入市场;

3.4.2 可以有效打击漠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商贩和经营者,迫使他们建立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形成产品安全意识;

3.4.3 倒逼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控制,落实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谁生产谁负责的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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