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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比较研究

2010-08-15朱林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11期
关键词:课程标准技能标准

朱林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比较研究

朱林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00)

通过对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内涵和发展现状的分析,对两者的内在关系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相比较主体融通,各有侧重,课程标准是高职教育“双证书”制度推行的纽带和关键。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国家职业标准

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指出“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坚决执行“双证书”制度。高职教育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证书执行标准是什么,关系到高职教育的生存和发展。课程标准是高职教育“双证书”制度推行的纽带和关键,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引入《国家职业标准》是高职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原则。

一、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内涵分析

(一)高职课程标准的内涵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根据本门课程的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形成为重点,为教与学提供详细指导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高职院校课程标准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化,是每一门课程教学过程的执行规范。

高职教育课程标准是依据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培养计划,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相关企业与行业标准,以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为核心而确立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标准。它是对学生经过高职教育之后的预期结果所作的一种基本规范与质量要求,是高职教育质量应达到的基本指标,是管理与评价高职教育课程的基础,同时也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具体来说,高职教育课程标准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1)它规定了某一门类或某一领域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2)它是高职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的基本依据;(3)它体现了多个利益主体(政府层面、行业层面、学校层面)对当代“职业人”培养的规格与质量要求;(4)它是高职类课程管理与评价的基本依据;它具体规定了某专业领域的高职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5)它提供了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因此可以说,高职教育课程标准是整个高职教育的“灵魂”,这也是各国极其重视课程改革,尤其是重视课程标准建设工作的重要原因。

(二)《国家职业标准》的内涵

国家职业标准是一种职业导向性标准,它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通过运用职业功能分析方法,研究确定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新体系。国家职业标准由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要求是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将职业资格等级划分为五级,分别对应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与高级技师(一级),并制定有不同的工作能力要求。

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8项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相关知识是指完成每项操作技能应具备的知识,主要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等。

比重表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比重表。其中技能比重表反映各项工作内容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理论知识比重表反映基础知识和每一项工作内容的相关知识在培训考核中应占的比例。

二、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高职课程标准的发展现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在近10年有了较大发展,但课程标准的研究和建立还比较欠缺。整体上没有国家统一的、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同样教学内容课程名称不同,或同一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不同的现象还比比皆是。近两年,很多高职院校特别是一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都对校本课程标准进行了较多的探索。这些高职院校都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和学生的智能特点,设计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标准的框架,作为本校制定课程标准的规范文本,然后通过培训、学习等途径,使学校教师理解课程标准的内涵、明确课程标准的框架、掌握课程标准的编写技巧,并督促每位教师根据校本课程标准的框架结构编写出每门课程的课程标准。虽然各高职院校在课程标准的编写上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已编写出的课程标准优劣参半,有的标准严谨而卓越,有的标准含混而无用,不一而同。从整体来看,高职课程标准的建设还很匮乏,相对社会需求和学生的培养目标而言,更是当务之急。

(二)《国家职业标准》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1994年前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的,有较长的历史,涉及近万个工种。1963年和1979年,劳动部组织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二次修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管理水平的提高,1989年,在总结前两次修订职业技能标准工作的基础上,劳动部组织国务院46个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职业技能标准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工作以当时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目录》为依据,将原来的9000多个工种合并、归纳为4700多个工种。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关于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1999]31号)》文件为指导,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和初级)的结构,确立了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总体框架。我国于2005年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和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可以说是一个独立的标准体系,是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鉴定的基本依据。

三、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在关系

(一)《国家职业标准》是制定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与劳动部门一起尽快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专业面向。甚至可以明确中职教育的指向是“岗位群工种”,高职教育的指向是“职业群”。使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专业目录时目标明确,在专业分类、专业设置、核心课程设计时有据可依,这样国家课程标准才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国家职业标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是胜任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最低标准,其核心部分是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即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法律安全环保等知识。工作要求是从“知识”和“技能”两方面对职业能力的描述,包括职业功能(活动项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其相关知识是指完成每项操作技能应具备的知识,即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不难看出,绝大部分基本要求内容和相当一部分工作要求的知识均应体现在国家职业标准中,而不是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主要是从《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要求中,按教育规律指出要求,重点是对“职业群”所需的专业知识结构、技能结构、素质结构等,在两方面做出要求:一是纵向梯次要求,二是横向关联要求。纵向梯次是职业内上述三种结构初中高梯次要求,横向关联是“职业群”内上述三类结构的整合。因此,课程标准的内涵远远超过了《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

(三)课程标准重点是可持续发展。课程标准应考虑到职业教育的区域性以及生源智能特点的差异。从区域性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课程具有拓展性,即层次规格不变,对照职业资格标准,加修相近专业(或不同专业)课程,扩大“职业岗位群”或职业边缘化,如部分省市实行的“双专科”制。从智能特点的角度,课程又有提升性,即针对部分学生加修一些课程,对口升学到本科院校学习,提高学历层次。

四、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尚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不完整。由于体制性障碍和观念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排除,目前的《职业大典》尚不能容纳全部职业,特别是知识要求高、专业性强的技术和管理职业,《职业大典》并没有收录,也没有相应的职业标准。这就为高职的教学带来较大的困难。高职培养的是既有足够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人才,而目前的职业标准使一些专业感到无所适从。以酒店管理专业为例,在《职业大典》中仅能对应“前厅服务”和“客房服务”两个职业(工种),而且最高等级均为三级,高职学生在毕业时完全可以达到最高等级要求。问题是该专业的毕业生将来的职业发展途径是什么,在职业标准中没有答案。高级服务员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可能要转到中、高级管理岗位,《职业大典》中却没有相应的职业类型。因此,我国应该尽快消除职业资格管理的体制性障碍,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职业,并制定每一个职业的职业标准。随着职业化的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升级,对企业经理也应制定出相应的职业标准,这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缺乏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认证体系。目前,高职教育还没有统一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各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比较散乱,有些难以达到职业标准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对新开办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但由于力量有限,加上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实现“双证融通”,应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一个由教育专家、职业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专业教学标准,规定专业设置应具备的条件、专业培养基本目标和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并对各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各职业院校应该在专业标准框架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创造教学条件,开设满足要求的课程。对于偏离专业标准要求,以升学为导向或是办学条件严重欠缺,“偷工减料、缺斤短两”的学校,政府应该亮出“黄牌”加以限制,必要时取消其颁发毕业证书的资格。专业标准中应对人才培养模式做出规定,突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作用,制定出课程标准的“标准”。

(三)高职教学中用《国家职业标准》取代高职课程标准。在高职教学实践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倾向,即用《国家职业标准》取代高职教学的目标要求,仅仅强调具体操作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在理论教学中,曲解“必需、够用”原则,降低教学要求,使学生未能掌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等。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既要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又要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某一岗位工作需要和要求上,其内容和要求明显低于高职教育目标要求,片面强调《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是不符合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

(四)高职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接问题。高职教育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体系的对接问题凸显在当代职业门类的多样性。我国于2005年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和1838个细类职业。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上实现高职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对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因此,在管理层面上,必须将这一任务进行逐步分解到地区、行业、学校、专业等层面,国家进行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评价与验收;而在技术层面,必须要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将职业种类转变成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课程要素与模块,针对职业岗位群来进行开发与设计相应的课程标准。

五、结论

高职课程标准要求具有客体性,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既强调学生“知识、技能”的结果性目标要求,又强调“过程、方法、情感、态度”等体验性目标要求,检验的是学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老师起主导作用。到目前为止,高职教育正在由学历证书教育的以“知识”为主、辅之以“技能、态度”的模式向“双证书”教育的“知识、技能、态度”并重的方面转变。

《国家职业标准》可以认为是一个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体系,职业标准决定着教什么和考什么。资格证书教育是以“技能、态度”为主、辅之以“知识”的教育。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相比较主体融通,各有侧重。

课程标准是高职教育“双证书”制度推行的纽带和关键,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将为促进课程改革,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1]张麦秋.课程标准引入《国家职业标准》分析[J].职业与教育,2008,(1):63~64.

[2]刘佳环.高职院校课程标准开发的校本策略[J].职业技术教育,2008,(32):16.

[3]田秀萍.关于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相关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8,(4):26.

G423

A

1006-5342(2010)11-0181-03

2010-07-05

2009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职专业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研究》(ZJGA2009008)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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