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机制研究
2010-08-15吴秋兵
吴秋兵
(安徽财经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徽蚌埠233030)
一、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经济学原因
环境资源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状况的加剧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主要以“经济人”理论、环境产权制度以及环境的外部性理论为基础。
(一)“经济人”理论
经济人假设也被称为“理性人假设”或最大化原则,经济人假设可定义为:“会计算、有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人”。该定义包含第一个命题是“自利”,第二个命题是“理性行为”。亚当◦斯密说:“每个人都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其不考虑、不顾及社会的公共福利,只追求个人的安乐,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自利动机是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不去考虑他人的利益,即使自己的行为污染了环境,破坏了资源,给其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只要企业从中获利,便不惜代价,而由他人和社会付出代价。企业的理性行为,是指企业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做出判断,并使企业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尽可能最大化。
(二)环境产权理论
环境产权,其本身包括多项权利或权能在内的“权利束”,具体而言,环境产权是指对环境财富或环境产品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享用权等。因此,环境产权涉及到一系列影响资源利用的权利,完备的产权应该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产权具有激励和约束的功能。从产权主体看,环境具有显著的公共物品特性,表现为环境资源占有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供给的不可分性,因而环境资源的产权属于共有产权。在环境产权共有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由地使用环境资源。企业会尽可能地利用环境资源,提高利润。直接将企业生产的废弃物不加任何处理排放出去,尽可能多地使用免费的环境资源投入,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而,环境产权的不明确性成为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基础。
(三)环境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外部性是指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称为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负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像污染这样的外部不经济性将会导致经济的无效率。为了避免环境污染,企业可采取环保手段降低污染,同时也就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了企业的内部不经济性。如果企业通过提高产品售价来补偿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必将降低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作为理性人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会对企业生产的废弃物不加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节省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造成社会的经济损失,加大社会成本。
二、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原则
仅通过市场无形的手的调节,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资源的社会价值。因此,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机制的运行,还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以及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参与,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
要完善企业环境责任,政府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应该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并且适应我国的实际国情,有效促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政府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财政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从生产到消费各个领域,倡导新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积极地引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政府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将审计引入环保事业,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行环境电子政务,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政府通过网络现代技术,传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公开环境信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提高环保部门的工作水平,全方位地实现政府与社会企业、公众之间的互动。
(二)市场调节原则
市场调控是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机制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利用价格机制来调节不同行为主体在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中的积极作用,使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使其价格能够准确地反映它的全部社会成本,从而建立一个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产权体系和价格体系,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三)公众参与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构建以经济激励机制为核心的环境资源分享机制,引导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公众改变消费意识、消费习惯,积极购买环保产品,建立政府为主导,学校、企业、民间绿色团体、大众传媒以及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公众教育网络,增强全社会节约环境资源、保护环境意识。而且,由于公众对自身生态权益和环境权益的追求,公众会通过舆论监督等途径要求自己的权益,从而间接促进企业承担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机制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调动政府、市场、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才能确保经济激励机制的有效执行,促使企业积极地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功能及意义
经济激励机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基于经济政策与环境资源政策的不可分割性,通过经济手段的运用,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推动环境资源问题解决过程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重合与对应,建立价格与成本之间相对准确的反映机制,并以此为前提引导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纠正或公平分配外部性所带来的利益损失,该机制实质上是以经济效益中介,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促进的法律调整与控制模式。我国学者蔡守秋认为:“环境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市场经济手段因其自身的功能优势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一)经济激励机制是调节企业经营行为的有力杠杆
庇古(1920)的外部性理论从经济学意义上揭示了污染问题的外部性质,从而为后人采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环境问题的存在是由内部不经济外化造成的。环境本身就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任何伦理道德和政治说教都不会改变厂商自利性最大化及其外部不经济的决策,只有用经济的力量,即施加成本的方法使之改变决策。所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是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依赖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外部不经济行为的纠正。另外,环境物品的公共性和非排他性是导致外部不经济性的重要原因,也是引起市场失灵的原因。也就是说,企业产品的生产是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而环境资源的价格没有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中。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来调节企业的经营行为。首先,必须承认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确立环境资源的产权。其次,以产权和价格健全的环境市场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降低企业经营的负外部性。因此,经济激励机制是调节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力杠杆。
(二)经济激励机制降低了政府督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执法成本
经济激励机制主要通过受益人利益的影响来引导其进入法律调整的预期行为方式,并不使用强制性的命令、惩罚,而是由于当事人考虑到自身利益主动接受法律的调整。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使企业追求利润与承担环境责任相统一,这种自愿承担环境责任的方式,企业容易接受,在执行中的阻力较小。
人类的行为皆以利益为驱动,利益驱动人们进行一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以经济方式作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激励方式符合企业“经济人”理论。企业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勇于承担环境责任。
因此,相对于行政强制方式,经济激励机制是以利益为诱导,能够有效地促使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大大降低了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成本。
四、企业环境责任经济激励手段
经济激励机制的运作和实现是以经济手段的有效使用为载体的,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承认环境资源的价值,确定环境资源的价格及其产权归属。二是以环境资源交易市场为基础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这就决定了经济激励的手段包括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加强完善环境资源市场的经济调控手段。
(一)环境税费制度
环境税费制度是根据“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激励机制,考虑到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将自然资源价格化,使自然资源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从而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一种经济激励机制。为了保护环境,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收取费用的一种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具有环境保护性质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已停止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1994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性质税种的收入绝对额呈现上升趋势,但占全部税收的总额比例呈下降趋势。这种现象表明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发展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税制,有学者建议“我国应该建构新的生态消费税、开征消费副产物税和开征燃油税。”因此,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税费法规,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及完整的环境税费制度体系。
(二)可交易环境许可证制度
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许可证从其作用上看有三种类型:一是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二是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捕猎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三是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系统的降解自净能力也是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例如,排污权交易是把排污许可证视为固定的“排污权”,在各企业间可以自由交易,从而可以保持排污总量的动态平衡。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实行排污权交易可以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积极性,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降低污染排放,将自己多余的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降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成本,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环境总体质量恶化时,政府大量收购排污许可证,从而提高排污权的价格,促使企业大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三)国家财政补贴制度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收益外部性,企业获得的私人收益远远小于社会收益,使得社会公共产品不足。为此,国家必须为生产公共产品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提高这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该类企业的收益水平。
财政补贴是各种类型财政资助的通称,主要有现金补贴、低息贷款、税收补贴等多种形式。而我国主要采取现金补贴、低息贷款这两种形式。我国今后可由国家发展银行为主导,向采用清洁生产方式的企业提供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软贷款,并通过颁布产业贷款目录,鼓励商业银行向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并且需调整现行的财政补贴制度:1.扩大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如果需要支援的企业数量众多,完全依赖政府财政补贴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必须扩大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建立环境基金补偿制度。2.调整财政补贴实施制度。对于生产者的补贴,要以现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为标准,建立统一的补贴标准,防止企业多报多领。对于取得产品绿色标志的产品进行补贴,降低其市场交易价格,增加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绿色消费。在补贴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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