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
2010-08-15林联凤
林联凤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龙岩364000)
发展党内民主提高执政能力
林联凤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福建龙岩364000)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党内民主建设,应该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发展党内民主重点是要通过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权利得以实现而焕发党的生机和活力,并通过制度创新保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党建;党内民主;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决定》对党的建设整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应该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
党内民主,是指政党内部各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都能够以平等的方式参与党内事务、表达政治意愿、实现政治目标的状态、方式和过程。党的执政能力,是指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所应有或体现出来的能力。党的执政能力,无论是作为党自身所蕴涵的能力和素质,还是在具体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执政本领和效果,主要都是通过党在领导、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中来实现和检验的,是党的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自身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党内民主和党的执政能力分别是党永葆先进性的内在要素和外在表现,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发展党内民主。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
如上所述,党的执政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由党内各个部分、各个方面结合而形成的有机体的综合表现。党的组织、结构优化组合,党内关系顺畅、科学,表现出来的执政能力也就强。而要理顺党内关系就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根基牢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基础才坚实。党内民主的发展,具体体现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体现为党员对组织、对党的政治生活的全面参与,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对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效维护和忠实执行。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每一个党员对党的责任感,对党所处的外在环境、对于党内所存在的问题、对于党所面临的挑战给以高度的关注和清醒的认识;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才能凝聚全党的意见和力量,使党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敏锐观察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同时,党内民主也决定着党群关系。党与社会、与群众的关系协调本身就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而党内民主发展是党与社会关系协调的重要政治资源。因此,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理顺党内关系,发扬党内民主。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就不可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执政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保证。
判断一个执政党执政能力高低,关键看它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及正确的概率。如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正确或正确的概率很高,就说明它不但有执政能力而且执政能力很强,执政水平很高。否则,执政能力就要遭到质疑。党的决策是否科学,关键在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具体而生动的体现。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地贯彻执行;就能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三)发展党内民主是从根本上防止和消除腐败的基本条件。
腐败是制约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防止和铲除腐败。在我国,腐败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的权力滥用是重要原因。要防止和铲除腐败,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而对权力进行制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发展党内民主是最有效的对权力进行制约的途径和方法。在党内生活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作风、民主传统、民主方式和方法是党内民主的具体表现,党的民主集中制、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式。发扬民主作风,严格执行党内民主制度,就能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实现对权力的制约,进而防止和铲除腐败。
(四)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状况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执政以来,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优秀理论品质,继承和发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深化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加强党内民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党内民主有了较大进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形成了“执政为民”的民主理念;在干部任用上,实行了票决制,民主推荐主要负责人人选制,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制;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尤其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等等,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赞同。但勿庸讳言,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目前在党内民主建设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如,一些党员干部民主素质不高,还存在“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甚至认为民主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实践成本太高,办事的效率太低;遇事喜欢自己说了算,不走民主程序等等。这导致一些党员漠视民主权利,进而在党内渐渐形成一种风气、一种潜规则,凡事“唯上”,以领导满意为标准。党员不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不主动关心党内事务、参与党内决策、进行党内监督。还存在党内民主渠道不畅,影响执政效果的问题。民主渠道是表达党内民主的方式和途径。民主渠道畅通是党内民主有效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党内民主渠道不顺畅主要体现为中转环节过多、时效差等问题。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渠道不畅或者没有保障,既损害决策的科学性,又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失去其应有的影响和效力,使党的执政绩效受损,进而影响执政能力。
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诸多新的因素进入决策领域,充分发扬民主的需求显得愈加紧迫。
二
《决定》第四部分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为题,对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就是: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定》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任务,这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据此,笔者认为可以将目前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概括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通过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权利得以实现而焕发党的生机和活力,二是通过制度创新保证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这两个方面都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直接发挥着作用。
(一)营造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
从根本上说,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而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内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已经鲜明地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明确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此,要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执政党意识。要在全体党员中加强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宣传,深入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同时组织党员积极投身于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在党内形成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调动广大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健全党员八项权利实现的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压制党员批评、打击报复等言行,依照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二)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作保证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党内民主制度是由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干部制度等构成的一个有机的体系。在党内民主系统中,包括授权民主、决策民主、执行民主和民主监督等若干环节。这些环节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缺一不可。只有全面推动各个环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才能保证党内民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可见,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许多工作要做。目前最迫切的是要使党内民主制度的各个环节精细化。
1.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一个责权明确、相互配合、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威地位;明确规定党代会定期召开的制度和党代会议事规则等。继续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充实、健全、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等制度体系,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制度保证。在党委内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杜绝少数人说了算。
2.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绝大多数的党员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党在基层的工作与广大党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广大党员最需要发展基层民主,也最关注发展基层民主。只有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才能使最广大的党员在实践中增强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提高民主素质、学会民主本领,从而为整个党内民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因此,要解放思想,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创新,勇于探索。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首先使基层活跃起来,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推进党内民主。
3.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民主的基础。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党的民主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由党组织提出候选人,到民主推荐候选人,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都体现了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在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中的不民主、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仍然存在。《决定》指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要按照这一要求,进一步在机制上创新,在操作上细化和规范。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让广大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代会代表提名及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候选人提名形式;建立健全候选人介绍制度,党组织全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也可以与选举人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完善差额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党委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人数,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在基层进行竞选试点,把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等等。
4.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最重要的职责,能否正确决策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及党的事业的兴衰,而民主决策又是科学决策最重要的基础。要真正做到民主决策,首先,要真心实意地实行民主,从内心承认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树立执政必须靠民的理念。其次,必须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机制。要坚持正确的决策原则,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杜绝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要完善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特点,采取公示、听证、专家论证、咨询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要健全纠错改正机制,防止个人专断、拍脑门决策、决策失误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现象的发生。
5.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在党的自身建设中,党内的民主监督应引起更多的重视。如果我们党不具备自我建设、自我完善的能力,完全靠党外的监督和推动来建设党,就容易被动。党组织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自我监督,进行自我完善,要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要明确党代会对全委会与全委会对常委会的权力委托―代理关系,保证委托者对代理者的控制和监督。要完善巡视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领域更加广泛、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更加具体,最大限度地把问题、矛盾甚至错误,解决、消化和纠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 王家芬
D262.11
A
1008-6463(2010)03-0017-04
2010-03-28
林联凤(1963-),女,福建永定人,中共龙岩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科学社会主义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