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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提纲》第一条的接近与偏离

2010-08-15潘惠香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客体感性

潘惠香

(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1]213,尤其是其中的第一条作为理解新世界观的核心,一直倍受关注。然而,不同的读者立足于不同的视野考察,必然会得出不同的理解。20世纪3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兴起,该思潮的兴起标志着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解释学意识的觉醒。觉醒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重新回到《提纲》,并对《提纲》的第一条做出新的阐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否揭示了《提纲》第一条所隐含的实质,是否解开了“新世界观”之谜?

一、《提纲》第一条揭示实践是意识的对象

马克思形成自己的新世界观是从对意识对象的变革开始的。在马克思之前,旧唯物主义哲学把对象理解为主体之外的自然存在物,对象对于主体来说是外在的、先在的、既成的。就像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他周围的感性世界”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2]76而马克思认为,人类意识的现实对象,是主体人自身改造外部世界、创造现实生活的感性物质活动,即实践。在《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反复强调,对作为意识对象的“对象、现实、感性”,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4。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意识的现实对象是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为了表明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不同,马克思还把费尔巴哈的这种“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2]56称为“直观的唯物主义”[2]56。这就意味着,与此相对立的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即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直观的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意识对象的不同理解。“直观的唯物主义”把意识的对象理解为既成的自然存在物,而实践唯物主义则把意识的对象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对意识对象的不同理解,实际上表现了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不同理解。“直观的唯物主义”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理解为意识和自然存在的关系,而实践唯物主义则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理解为意识和人的存在即实践的关系。因此,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新理解表明了马克思对新唯物主义的出发点的新认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正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新唯物主义。

二、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提纲》第一条的接近

西方马克思主义是20世纪萌生的一种哲学文化思潮,该思潮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相融合,来探索一种不同于传统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在这种前理解的影响下,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提出了诸多接近理解《提纲》第一条的合理思想。

(一)意识的对象不是既成的自然物,而是历史地生成的人的实践活动

借鉴张一兵、胡大平对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的分类,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卢卡奇、葛兰西,第二代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70年代的代表人物施密特等人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提到了类似意识的对象不是既成的自然物,而是实践的思想。卢卡奇根据《提纲》中马克思要求把客体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人是同一的主体—客体的思想。他说:“马克思强烈地要求我们要把‘感性世界’、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这就意味着,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存在,是社会过程的主体和客体。”[3]231卢卡奇认为主体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也就是说客体既是主体创造的,又是主体的认识对象,这无异于说意识的对象(客体)就是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而葛兰西则提出“我们只是在同人的关系中认识实在,而既然人是历史的生成,认识和实在也是一种生成。”[4]140他认为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是在人的活动关系中历史生成的,这就意味着他把意识对象理解为历史地生成的人的实践活动。霍克海默和施密特则明确提出对象世界、自然是由人的感性活动创造的观点。霍克海默说,“被判断的对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活动创造出来的”[5]194,“呈现给个人的、他必须接受和重视的世界,在其现有的和将来的形式下,都是整个社会活动的产物。”[5]192施密特也认为:“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予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6]111从这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在回到《提纲》的过程中,已经正确理解了马克思在《提纲》中所提出的实践是意识的对象的观点。

(二)新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意识对象的不同理解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已经意识到新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对意识对象的不同理解。施密特认为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在于,“以往所有唯物主义把现实片面地理解为在直观上给予的客体,‘而不是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不是主观地去理解的。’”[6]118“直观上给予的客体”意味着旧唯物主义把现实的对象理解为外在的、既成的、先在的。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讲的‘新唯物主义’,教导人们不要‘只是从客体的形式’去考察自然的现实性,即不要把自然作为僵死的机械的物理的物体世界去考察,同样教导人们要从主观的形式,即从实践的观点去考察,这就超过了以往的一切唯物主义。”[6]173也就是说,施密特认为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在于旧唯物主义把认识的客体看成是既成的、先在的如“僵死的机械的物理的物体世界”一样的自然存在物,新唯物主义则把认识的对象看成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6]128(即人的感性活动的创造物)。柯尔施也提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但是,他没有把两者分别称为直观的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而是把两者分别称为“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他说,“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把‘历史的过程排除在外’,因而从来不能在它最狭隘的与特别的领域里解决任务。只有历史唯物主义从每个特别的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出发,才理解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的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人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7]135-136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把“历史的过程排除在外”,意味着他只是把对象当作先在的自然存在物来看待。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则从物质的实践出发来解释精神观念,因而能理解人在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中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从这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对新旧唯物主义区别的理解可以看出,他们已经理解了意识的对象对区分新旧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标志性意义。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提纲》第一条的偏离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由于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以致不能坚持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理解存在错误,从而又体现出对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想的偏离。

(一)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把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思维方式视为“二元思维”而加以否定。如柯尔施在批评“庸俗社会主义”时就说:“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点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即‘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界线。……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8]46-47柯尔施认为,在意识和现实(即思维和存在)之间划分界限,这是一种“二元论”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点,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不是这样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这就表明柯尔施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卢卡奇也持类似的观点,他说:“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以下这些含义上并不是等同的,例如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相互‘符合’,或者相互‘反映’,或者说二者是‘平行发展’的,或者二者相互‘吻合’(所有这些说法都反映出僵硬的两重性)。”[8]233卢卡奇认为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思考“反映出僵硬的两重性”,这实质上就是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的思维方式。

其实,哲学基本问题中关于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相区别的前提,如果不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谈两者的关系问题?何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一方面说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这在逻辑上必然是矛盾的。从这种矛盾可以看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对唯物主义的认识是折中、动摇的,他们表面上坚持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实质上却弱化甚至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如葛兰西就拒绝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叫做唯物主义,并否认马克思同唯物主义的联系。他说:“实践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从来不曾把自己的概念称作唯物主义的,当他写到法国唯物主义时,他总是批判它,并断言这个批判要更加彻底和穷尽无遗。所以,他从未使用‘唯物辩证法’的公式,而是称之为同‘神秘的’相对立的‘合理的’,这给了‘合理的’此词以十分精确的意义。”[4]152葛兰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哲学,并认为这种哲学是超越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的哲学,这实质上就是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

(二)视意识活动为实践或实践的内在要素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虽然意识到实践概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却不理解实践的客观物质性。他们把意识活动视为实践的构成要素,有些人甚至把理论活动也看作是实践,混淆了实践和理论的区别,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偏离了《提纲》第一条中的实践思想。例如,柯尔施就把意识看作是实践的构成要素。他说:“不仅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而且历史过程和有意识的社会行动,都继续构成了‘革命的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活统一体。”[8]23柯尔施在此就明确认为意识形态等意识因素都是实践的构成要素。施密特也明确提出意识是实践的一个要素,他说:“思维的运动在马克思那里决不是对事物的单纯的反映……进行反映的意识同时是人的‘实践批判’活动的一个要素,其原因正如本书第三章(c)节所述。”[6]51有少数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甚至把理论活动看作是实践的一种方式,如阿尔都塞所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9]140他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理论实践”的反映,检验马克思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不是社会实践,而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本身。

把理论活动(意识活动)看作实践或实践的构成要素,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中,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特有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在实践的构成要素中,无论是主体(人),还是客体(改造的对象)、手段(工具)都是客观的要素,其中并不包括与之并列的意识这一精神要素在内。意识对于实践的作用仅仅在于指导实践主体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并不是实践的构成要素。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把意识活动视为实践的构成要素,甚至把理论活动也看作实践,这偏离了《提纲》第一条中的实践思想。

四、结 语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代表人物关注了《提纲》第一条的思想,并理解马克思在其中所表达的意识的对象问题,提出要把意识的对象理解为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这对于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新世界观有积极的意义。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正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意识的新唯物主义。他们还认识了新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理解旧唯物主义直观性的缺点,这是理解视野的根本转变和理解史上的进步。在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中,人们主要是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关系视角去理解旧唯物主义的缺点,认为旧唯物主义的缺点主要是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以及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以这样一种前理解来理解旧唯物主义缺点,必然看不到马克思在《提纲》中所揭示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缺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者能理解旧唯物主义直观性的缺点,这只有抛弃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视野才可能做到,这是理解史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然而,由于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反对区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是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前提。如果反对这种思维方式,那么就没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谈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毫无意义。此外,他们还把意识活动看作实践或是实践的构成要素,这明显偏离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提纲》中的实践唯物主义新世界观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M].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4]葛兰西.实践哲学[M].徐崇温,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

[5]霍克海默.批判理论[M].李小兵,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6]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欧力同,吴仲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7]卡尔·柯尔施.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阶级运动[M].雄子云,翁延真,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

[8]卡尔·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M].王南湜,荣新海,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9]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0]王金福.马克思的哲学在理解中的命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解释学考察[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

[11]张一兵,胡大平.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逻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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