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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意义

2010-08-15孔文玉

关键词:利他主义种族

孔文玉

《自杀论》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意义

孔文玉

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是社会学的一部重要奠基之作,他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收集和再分析,否定了自杀的心理原因和自然原因,提出了自杀的社会原因,然后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分析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并对其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自杀论》;内在逻辑;现实意义

迪尔凯姆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自杀论》最能代表其社会学思想。他通过文献法对自杀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自杀论》的内在逻辑

《自杀论》是迪尔凯姆基于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所进行的经验研究,全书共四个部分。迪尔凯姆首先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界定。在他看来,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1]他未把自杀仅仅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做一个整体来考察。以自杀率为研究对象,是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迪尔凯姆提出了研究假设:自杀的原因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在《自杀论》的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他对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进行了否证。

二、自杀现象不是心理因素导致的

心理论者认为,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理由是:在统计规律上,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如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地稳定,而在不同的民族中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迪尔凯姆认为这种论调是站不住脚的,因为:(1)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的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1];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的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2)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要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恰恰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是很微弱的。如果按照宗教分类,自杀现象在犹太教徒中最少发生[1];(3)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自杀的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引用他人的研究)。如果自杀率与神经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1];(4)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5)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1]。

还有些人认为,酗酒是导致自杀的另一个不正常心理因素。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首先,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并不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其次,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关系。

那么,自杀是由正常的心理因素如个人的体质所引起的吗?统计资料表明,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身心特点。因此,如果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那就应该承认,自杀和某种身体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否证这个假设,迪尔凯姆首先把种族的核心含义界定为遗传。然后,他比较了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的同一种族(如日尔曼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相差很大[1]。这是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的一个证据。种族和自杀之间没有关系的另一个证据是: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地增高[1]。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生理的或者心理的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所有的特点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都趋于衰退。相反,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

自杀是模仿的吗?“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模仿是存在的。”[1]模仿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迪尔凯姆指出,模仿首先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如果自杀是模仿所导致的话,那么首先应该在自杀的地理分布中体现到这种影响。既然模仿必须要有被模仿的对象,那么对象的所在地就应该是自杀的中心地带(如首府和大城市),而离中心越远,自杀率就应该越低。但是,从实际的自杀分布图形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并且从这些中心均匀地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地发生,没有任何中心[1]。“一个有着某些特殊条件使其特别具有自杀倾向的国家,从来不会仅仅由于榜样的力量就把它的倾向强加给邻国,如果这些邻国不在同等程度上存在这些条件或其它类似条件的话。”[1]

三、自杀现象不是自然因素导致的

迪尔凯姆认为,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没有关系。自杀率同样高的地区可以属于不同类型的气候。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的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却是北方。

存在着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吗?一般认为,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是天空最阴暗、气温最低或最潮湿的季节。那时,大自然所显现出来的荒凉面貌难道不是起到了引起幻想和伤感的作用吗?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这种看法长期以来一直被当做规律。迪尔凯姆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四个季节和十二个月份,并未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自杀率按照季节排序是:夏、春、秋、冬;而按照月份排序是:从1月起,自杀的人数逐月增加,然后逐步减少直到年底[1]。

虽然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表明,人们倾向于在白天而不是在晚上自杀,但迪尔凯姆认为这不是自然因素引起的,真正的原因是白天事物最繁忙,人际交往最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

在否定了前人的观点之后,迪尔凯姆紧接着提出自杀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在全书第二编中,他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在对自杀类型分析的基础上,迪尔凯姆论证了自己的假设。

1.利己主义自杀。迪尔凯姆通过统计资料发现,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自杀率:信仰新教人群的自杀率显著高于信仰天主教的人群,信仰天主教人群的自杀率显著高于信仰犹太教的人群。迪尔凯姆认为这是宗教这个社会因素所造成的结果。虽然新教和天主教都明确规定禁止自杀,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差异:新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教徒自由思考,没有等级之分,而天主教徒则往往不加思考地全盘接受教义,因为天主教不允许对他们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保证传统不被改变,天主教还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等级制度。总之,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并不像天主教那样强烈那样普遍。这种情况所导致的极端后果是社会的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的自杀行动也不会考虑集体的规范和意识,这使得新教徒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天主教徒。迪尔凯姆将这种形式的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自杀。当个人太脱离社会,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关系过于疏远时,个人就会偏向于自我孤立和独立思考,这就降低了人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

2.利他主义自杀。“正像我们刚才看到的,尽管某种极端的个性会导致自杀,某种不充分的个性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当一个人脱离社会时,他很容易自杀,而当他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时,他也很容易自杀。”[1]如果个人所处群体的内聚力过强,以至于贬低了个体的性格和地位,使得个体只能作为群体的一部份而存在,此时的个体已经不能够独立地思考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被迪尔凯姆称为利他主义的自杀。自杀者为了群体的利益而履行了自杀的义务,而非自杀的权利。迪尔凯姆将这一类自杀进一步划分为三种:强制性义务利他主义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

3.反常的自杀。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以不同的强度引起个人对他的感情和活动的客体,它还是调节个人感情和活动的一种力量。”[1]当社会对个人感情和活动的调节失衡时,就可能会发生反常型的自杀;当社会的稳定状态被打破时,个人的感情和活动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欲望得到满足的预期和欲望实际被满足的情况不相符,最终将导致自杀率的上升。

在论证了自己的假设之后,迪尔凯姆在全书的第三编分析了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并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认为,自杀是自杀者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因此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分工,过去对自杀起到一定预防作用的宗教、家庭等因素开始退化,许多人不再在教会里生活,家庭成员也不再经常团聚。人与人的差别越来越大,社会生活也越来越没有感情的纽带。面对这种现象,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

四、《自杀论》的现实意义

首先,迪尔凯姆将自杀的原因归于社会因素而不是个人。一直以来,我们在分析自杀问题时多考虑个人的性格和生活经历而忽视了外在的社会环境,殊不知,社会对自杀现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我们在分析研究生的自杀问题时,就不应该单单考虑个人本身的缺陷,也应该反思一下学校周围的环境和社会这个大环境。

其次,迪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利己型、利他型和反常型三种,这有利于我们分析中国当前存在的自杀问题。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自杀也从利他型向利己型和反常型转变。改革开放前,人们生活在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下,受着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控制,人们与集体紧密接触,此时自杀多为利他型。改革开放后情况发生很多变化,人们逐渐脱离集体,越来越强调个性和自我,再加上家庭成员间、朋友间、同事间、邻里间关系越来越淡漠,这都会导致归属感的丧失、利己型自杀的发生。另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旧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结构还未确立,与之伴随的旧的社会价值观念被抛弃而新的还未建立,人们的欲望失去了指导和约束而逐渐膨胀,但愿望的实现并没有达到预期,这样便会产生极大的落差,容易导致反常型自杀的发生。

最后,迪尔凯姆对待自杀的态度和预防自杀的办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迪尔凯姆认为,自杀是自杀者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因此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

在预防自杀的方法上,迪尔凯姆认为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最合适。在现代社会,人们过多强调个性,没有集体意识和归属感,只有通过建立团体才能让人们重新找回归属感,重新找回生活的意义。但在中国,团体也不必一定是职业团体,各种民间组织也可以,如“打工女之家”等等。另外,我们还应该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重建道德体系以预防反常型自杀。

[1]迪尔凯姆.自杀论[M].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林大永,李化树.从迪尔凯姆“自杀论”透视研究生自杀现象[J].科技信息,2009(10).

[3]李文华.《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J].兰州学刊,2004(6).

[4]王丽萍.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评价[J].法制与社会,2009(5).

[5]高琳.社会学研究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典范意义[J].辽宁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6]庞渤.《自杀论》的一些现实启示[J].管理观察,2008(8).

[7]曲庆云.自杀:从个人行为到社会事实:读E·迪尔凯姆《自杀论》[J].社会学研究,1994(2).

C913.9

A

1673-1999(2010)06-0068-03

孔文玉(1987-),女,河南济源人,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70)政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学研究。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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