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我国女性参政
2010-08-15刘徽
刘 徽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我国女性参政
刘 徽
女性参政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在社会事务中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基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了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现状和制约因素,解读了权力话语体系下的性别缺失,探讨了影响女性政治参与的深层原因。
女性;政治参与;社会性别
1788年,女性首先在美国获得了被选举权,随后西方的女性主义者不断发起了争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动,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主权国家,女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慢慢得到了认可,女性作为国家的主力正在进入权力走廊,参与国家的政治。中国女性自20世纪初也开始叩问女性政治权力,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才正式赋予女性参政权,中国女性参政一步一步的发展起来。
而在现代意义上来理解女性参政,它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动态化和包容性较强的概念,指女性有意识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民主参与,指女性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女性参政的基础层面;二是高层次权力参与,主要指女性担任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这是女性参政的中间层面;三是女性的参政意识,表现为女性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兴趣和积极主动的参与态度,以及从政女性自觉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使女性的权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这是女性参政的最高层面[1]。
一、我国女性参政的现状
(一)基本状况
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中国女性参政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全国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女干部1 500多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0%左右,目前,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省级政府中有正职女干部1人,占3.2%;地级党委和政府中正职女干部分别为11人和21人,占2.8%和5.3%;县级党委和政府中正职女干部分别为83人和211人,占3.0%和7.6%。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也不断提高,2004年女性居委会委员占委员总数的55.8%。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都有了显著增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和女委员分别占21.3%和17.7%,比第十届提高了1.09和1个百分点,全国省级人大女代表共有4 752人,占省级人大代表总数23.35%,与上届相比,增加人数221人,所占比例提高1.22个百分点;全国省级政协女委员共有4 468人,占省级政协委员总数21.42%,与上届相比,增加519人,所占比例提高1.96个百分点。全国女党员总数不断增长,截止2007年底,已达到1 511.6万人,占党员总数的20.4%,与2003年相比,增加2.3%[2]。以上这些数字说明,我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女性参政的模式是一种参与广泛、尖端和实权缺失的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参政的水平,但随着女性参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权力参与难及核心层
首先,偏低的参政比例。女性参政比例主要是指女性在国家立法(议会)中所占的比例,是衡量女性参政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全国的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例,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的21.33%;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5名,占委员总数的17.7%。全国人大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没有达到联合国30%的要求。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在国际上排名连续下降。从1994年的第12位,下降到2007年的第50位。
其次,女干部职位与职务结构欠合理,有职务性别化取向。目前,我国女性领导干部多数集中在教科文卫等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在党政主干线和重要的综合部门任职的很少,据1999年的一份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100名女省级干部分管工作的统计表明,分管组织、经济、公检法的仅占16%,而分管群团组织的却占了 51%[3]。
再次,女性参政中“权力尖端缺损”现象明显,权力边缘化。我国女性参政结构呈现为“金字塔”型或者是“类金字塔”型,女性在各级政治机构中所占比例越往上越是逐级降低,在决策层和领导层,女性居于高层、重要领导岗位的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女性居于基层或高层副职的岗位,即便女性进入权力层和决策层,依然处于权力的边缘,政治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远离权力核心的外围参与。
2.女性的民主参与度不高
一是女性的参选率低于男性,根据2000年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最近五年来,选举地方人大代表的参选率,女性为73.4%,男性为77.6%,女性低于男性。二是在投票方面,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尽力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的比率为65.8%,而男性为77.4%。三是在给社区提意见方面,主动给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建议的女性为15.1%,男性为31.3%[4]。四是女性参与社会团体的程度较低。在农村,90%的女性没有参加过任何社团,城镇没有参加过团体或组织的女性的比例为48%。可见女性参与社会团体的程度不高。
3.女性的参政意识较低
参政意识既是妇女参政的主观条件,也是实现参政行动的前提和基础。从女性的选举意识来看,据2002年《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投票“主要是为了完成任务”、“请人代投,选谁无所谓”的选项上,比例达到被调查女性总数的26.2%高于男性的20.3%。通过对女干部的调查表明,她们更乐意过单纯平静的生活,面对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感到畏惧,不愿涉足权力领域。妇女参政不仅表现在“不想从政”“没有想过从政”,而且表现在“要我从政”而不是“我要从政”。参政女性的被动性较强。
二、制约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
以上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女性参政进行重新思考和讨论,是什么因素影响和制约着女性参政?相关的妇女组织和研究人员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主要论点为:
一是资源论。认为女性参政中处于弱势的原因在于女性不利的参政条件,主要表现在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两方面。我国女性普遍缺乏较高的教育程度和合适的专业职业训练,而这时取得政治资源很重要的渠道,在政治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利于妇女参与选举或对其他公共事务的参与。
二是传统性别文化制约论。强调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模式下产生的男女角色定型影响着女性参政。刘伯红认为,传统的性别文化普遍将妇女的角色定位于家庭领域,并通过家庭、教育制度和媒体予以加强并延续到男女两性对未来职业的选择。由于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用更加苛刻的要求来衡量女性,从而加大了女性进入政治等社会决定性、主导性活动领域的难度。也有学者把社会文化不利于妇女参政总结为“政治社会化理论”,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此问题,实质是一样的。
三是结构论。强调通过不同的渠道、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政治体制上的限制对女性参政所产生的阻碍,如:政党和政治领袖对女性候选人在提名和竟选方面的支持不力,或者选民和媒体经常对女性候选人的政见和政治能力表现出不信任和不热心等。
四是角色冲突论。强调对于从政的女性来说,她们扮演着多重角色,女性会因其特殊的家庭与工作双重角色引起的冲突而有其特殊的政治参与形态:边缘性和业余性。
另外,罗萍、王春阁对影响女性参政的因素进行了阐述,如女性参政权利享有的程度高低,最终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祝平燕认为女性自身素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理论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在总体上与男性还有差距。
通过对制约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的分析,能够发现影响女性参政过程的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亦或中间层面,都会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切入,继续探讨女性参政背后的深层原因。
三、权力话语体系中性别视角的缺失
在传统的政治学看来,权力涉及甲使乙去做某事的能力,而这件事乙在别的情况下是不会去做的,即一个人对他人想法和行为的控制,隐含着支配力和强迫服从的控制力。同时,权力与权威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的权威依赖于人民的同意,而人民为了保护一些共同利益而让出他们的个人主权。罗斯玛丽·普林格尔认为,理想的国家应当是为保证社会秩序而对它的公民行使合法的权力,权力还必须足够的分散,以保证代表所有人的利益。然而,在这里女性是缺席的,政治权力场中女性的视野一直是处于被遮蔽的状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这种权力理论它指向的是男性所控制的公共领域活动,女性所从事的私人领域的活动被排除在外。在传统社会,即便女性凭其家族关系或婚姻关系等获得与统治权等量的非正式权力,夺取了最高领导权,无论是她们本身,还是当时的社会,都不承认是代表女性群休参政,有的只是性别的象征意义。限定和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将女性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这对于由男性利益和权力来统治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是十分必要的。
女性主义理论对限定和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提出了挑战,认为参与政治不能仅仅被定义为充当领导人与管理者,也不仅仅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活动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每个人都处于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中,从事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5]。女性主义者在分析和定义术语时,扩展了其边界,认为作为性别的社会建构,社会性别是在女性和男性所扮演政治角色中表现出来,正如琼·斯科特所说:“性别关系是表现权力关系的首要方式”。通过对政治定义的拓展,使其同时涵盖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归结为一句话:“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这意味着日常生活即是政治的。
反观我国女性在政治参与中出现的问题,虽然与国际上女性参政有共同之处,但也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夫权至上的观念深深植根在人们的头脑中,儒家纲常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意识形态,家庭与政权间的一体性,把女性地位同政治问题紧密结合,因此中国的性别关联模式带有强烈的等级观念。佟新认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女性更多的权利是隶属于其身份的,中国社会中的“关系结构”导致深刻的性别等级秩序,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女性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更多地以身份来实践社会规范的。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女性参政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面临诸多的挑战,除了经济等因素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的传统父权文化对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女性参政已成为时代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仍是今后需要努力探寻的议题。
[1]骆晓戈.女性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67.
[2]编辑部.五年成就:各级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J].中国妇运,2009(2).
[3]朱立言,刘兰花.我国政治领域女性领导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5).
[4]丁娟.中国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M]//谭琳.1995-2005: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55.
[5]韩贺南,张健.女性学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28.
C913.68
A
1673-1999(2010)05-0071-03
刘徽(1984-),女,兰州大学(甘肃兰州730000)哲学与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
200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