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开端
2010-08-15王海成
王海成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241)
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专门辟出一章讨论“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的问题(这里的科学即哲学),在《小逻辑》的导言部分也集中讨论了哲学的开端问题,足见他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黑格尔又称:“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1]59也就是说哲学本无所谓起点,所谓起点,只不过是进入他的哲学体系的方便法门①哲学和逻辑学这两个概念诚然是有区别的,但大多数情况下黑格尔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并不加区别,特别是在谈到开端问题时。哲学的开端即是逻辑学的开端。。
一、黑格尔之“哲学无所谓起点”
常人以为事物有始有终,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会有一个开端,哲学当不例外。而黑格尔之所以认为“哲学无所谓开端”,应是其哲学观的必然展开,与其哲学的性质和特点密切相关。
黑格尔哲学继承的是自柏拉图以来的希腊唯心主义传统。这一传统不承认可感觉事物的真实性,认为虽然确实存在着一个个的可感的事物,但它们无时无刻不处于流变之中,它们之间的关系充满了或然性,不能用它们来解释世界。哲学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世界,要说明我们所身处其中的世界为什么必然如此而不会有其他的可能。哲学如果局限于可感事物的领域,对必然性的寻求即使追溯到最后,亦只不过是找到现实世界因果链条中的所谓第一因。但是,可感世界的因果链条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必然性是一个问题;而且在哲学达到这个第一因的时候,便不能再向前了,第一因仍然是无法解释的。因此,第一因并不适合做哲学体系的开端,以对第一因的追溯的方式来解释世界也是不彻底的。
因此,哲学必须另起炉灶,必须超越可感觉的世界,寻求一个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体系。在柏拉图那里,这个体系就是理念的体系。理念是从可感的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普遍必然性。作为抽象物它们并无可感事物那样的客观存在,它们只有逻辑上的存在。也就是说,它们存在于一个纯粹逻辑地构造起来的概念体系中,事实上,它们也只能在纯粹逻辑地构造起来的体系中获得自身的意义。在《巴门尼得斯篇》中,柏拉图通过对理念间的结合与分离的各种可能的考察建构了这样一个纯逻辑的体系,从而根据形式逻辑推演出了一个纯粹逻辑概念的体系。但柏拉图建构这一体系后还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即这一体系与现实存在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从何得到这一体系?为什么我们必须用这一体系来解释现实世界?难道它们二者之间不会是完全不相关的吗?这一问题用近代的哲学术语来说也就是认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这一传统到近代,康德的批判使得其中的两个缺陷愈加明显地显露出来。它的第一个缺陷就是上面提到的柏拉图没有解决的老问题,即纯逻辑地构造起来的概念体系和世界的关系如何?第二个缺陷是,从对立的前提出发,根据形式逻辑的推论可以得出两个相反的结论,这就是康德所说的二律背反。康德看到了这两个缺陷,但却并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并最终陷入对自在之物的不可知论。
黑格尔在康德以后想恢复这一传统就必须面对康德提出的两个问题,而不能简单越过康德。黑格尔所建构的范畴体系就是他的逻辑学,他也同样面临他所建构这个范畴体系和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黑格尔以主客观的同一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范畴本来的意义是指存在物的本质性,但并不确定是一般存在物的还是与意识相对的存在物的本质性,而现在则成了只作为思维着的现实的那种存在物的本质性或单纯统一;或者说,范畴意味着:存在与自我意识就是同一个东西;而所谓同一个东西,并不是比较地同,而是就其本身说根本是一个东西。只有坏的、片面的唯心主义才重新将这个统一作为意识摆在一边,而另将一个自在摆在另一边与它对立起来。”[2]157在以往知性思维方式之下,知性范畴只具有主观的意义,不能真正应用到对事物的认识中去。在黑格尔看来,真正的范畴,即纯粹范畴,并不只是主观的,同时也是客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它不仅是通过抽象作用从感性事物中得来的主观的形式,它的内容也是完全客观实在的。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是这样的范畴所组成的体系。
黑格尔认为“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是概念式的认识,它不是意见,也不是意见的产物。”[3]18而“理念便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1]397也就是说,哲学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即是理念,因此哲学的对象即理念,“哲学的工作即在于对理念予以思维的掌握。”[1]399但哲学的这种“概念式认识”、这种“思维的掌握”并不是知性的认识方式所能达到的最后结果,理念也不是一个与认识主体绝对对立的外在之物。对理念进行掌握的那个思维其自己就是理念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所谓“掌握”只是理念自己在发展过程中向自身的复归。所谓“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亦不是指我们头脑中的观念符合外界事物的情状,而是指理念在发展过程中达到最高点时,达到对自身的完全的自觉。这种自觉以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即是哲学。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作为一个体系,是以理念为根据又必将复归于理念的。所以:“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这样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自己的圆圈,因而哲学便没有与别的科学同样意义的起点。”[1]59常人认为事物的发展只是直线式的,因而必追溯其开端;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一个封闭的圆圈,经过一系列的展开过程后,其终点又将回到开端处。据此,黑格尔认为“哲学无所谓开端”,只是在他的哲学体系作为理念的展开过程,其终点又回到开端处这一意义上而言的。
二、黑格尔之哲学体系开端的特征
从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外部来看,它作为一个封闭的圆圈,诚然是没有开端和终结处的。但如果深入体系的内部,对其进行研究又必须有一个开端,而且这个开端不能是圆圈上的任意一点,不能是我们主观的假定。因为作为体系的开端,从这一点出发要能够必然地推导出以后的全部哲学体系的发展;而且这一哲学体系不仅仅是我们主观的推演,它同时还是理念展开的客观过程。
首先,开端具有自明性。黑格尔认为:“开端既不是什么任意的和暂时承认的东西,也不是随便出现和姑且假定的东西,而是后来它本身表明了把它作为开端,是做得对的;这并不像人们为了一条几何命题的证明而作的那些作法,后者的情况是:只有后来在证明里,才从那些作法显出人们之恰恰划了那些线,然后在证明本身用那些线或角的比较来开始,是作得对的;这种情况本身,在划线或比较时,并不能理解到。”[4]57在人们证明几何题时,为了更加直观,往往会作一些辅助线,但这些辅助线作得正确与否,它自己是不能证明的,只有在证明几何题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证明。与此相对,选择哪个点作为哲学体系的开端,这一选择正确与否,却并不需要一个外在的证明。因为开端在其向终点前进的过程中自己就能够证明自己是否适合于作为哲学体系的开端。
其次,开端是逻辑的。哲学史上的任何一个哲学体系,都会有它的开端。黑格尔评论道:“一个哲学的本原,当然也表现了一种开端,但并非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即一切事物的开端。本原是某一确定的内容,如:——水、一、心灵、理念,——实体,单子等等;或者说,当本原关系到认识本性时,与其说它是客观规定,不如说仅仅是一种准则,——如思维、直观、感觉、自我、主观性自身等,——这样,在这里,它的兴趣所关的,仍然是内容规定。”[4]51显然,黑格尔认为哲学上的“本原”概念也包含有开端的意思,但却是指向客观事物的;尽管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本原”,但它们都不是一个纯粹的范畴体系的开端,而是客观的现实事物的开端,现实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从它们中产生出来或由它们构成的。这样的开端表现出来的是他们仍然停留在可感事物的领域,是用追求第一因的方法来寻求解释世界的途径。
而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是由纯粹逻辑概念组成的,那么它就不可能选取任何现实世界的事物作为开端。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本身就是纯逻辑概念和范畴的自我推演,因此,“开端是逻辑的,因为它应当是在自由地、自为地有的思维原素中,在纯粹的知中造成的。……纯知是意识的最后的、绝对的真理。”[4]53“逻辑的”即是纯粹知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以精神现象学为前提,而“精神现象学不是别的,正是纯科学概念的演绎,所以本书便在这样情况下,把这种概念及其演绎作为前提。”[4]53这里的纯科学概念即是哲学体系中的概念。日常生活中,只要我们在说话、在思维,都要使用概念,但这些概念和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概念有本质上的区别。日常语言中使用的概念是对现实事物的某些共性进行抽象而形成的,在使用它们时总是有某种表象伴随。从产生的顺序来看,它们是在现实存在的事物之后,因此,尽管它们是抽象的,但同时它们也是经验性的。正因为它们的经验性,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只是有条件的普遍性和必然,而非真正的普遍必然性。而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概念是逻辑上先于现实世界的可感事物的,其“普遍性并非单纯是一个与独立自存的特殊事物相对的共同的东西,而毋宁是不断地在自己特殊化自己,在它的对方里仍明晰不混地保持它自己本身的东西。”[1]332这里,概念不仅仅是与客观的特殊事物相对的主观的东西,因而只是有限的普遍必然性;相反,客观的特殊事物毋宁只是概念的一个阶段,概念在其发展过程中特殊化自己,同时又将最终超出这种特殊化而向自身的绝对的普遍必然性复归。因此,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概念不是主观的抽象,而是客观概念自我发展的结果,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开端是“逻辑的”,其意义在于它们的普遍必然性和相对现实事物的逻辑在先性。
再次,开端既是直接的又是间接的。在黑格尔以前的形式逻辑所造成的思维方式看来,“开端既是直接的又是间接的”诚然是一自相矛盾的命题。这一问题,黑格尔在一开始时就注意到了,他说:“哲学的开端,必定或者是间接的东西,或者是直接的东西,而它之既不是前者,也不能是后者,又是易于指明的;所以,开端的方式,无论是这一个或那一个,都会遇到反驳。”[4]51但黑格尔这里所讲的直接和间接都有其特定的涵义。说开端是直接的,是因为开端作为哲学体系的第一范畴,当然在它之前不能再有任何范畴,哲学体系的其他范畴都是从开端出发一步一步必然推演出来的。因此,开端必须是直接的,否则,如果开端是间接的,那它就是经过中介的,在它之前还有其他的范畴,它也就不是开端了。由此可见,开端是直接的只是就它在逻辑学体系内部的地位来讲的,这并不必然排斥开端本身是经过一系列中介过程而来的,只是这一中介过程并不属于逻辑学体系。说开端是间接的,是从人的意识的整个发展过程来说的。人类的认识活动有多种形式,并不是所有的认识活动都可以冠以哲学之名,哲学是人的认识活动的最高形式,这种认识形式所运用的是纯粹概念。因此,哲学不能从任意的感性直接的东西开端,黑格尔说:“如果以一个当前直接的东西作为开端,就是提出一个假定,或者毋宁说,哲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假定。”[1]38哲学的开端如果是一个假定,也就将哲学降低到和其他科学同样的地位了。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所有概念、范畴都是纯逻辑的,也即“纯知”的。它们只是意识经过一系列艰苦的发展过程的结果。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意识的经验出发,以感性确定性作为认识的开端,而感性确定性即“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2]63但精神现象学只是逻辑学的开端,开端是逻辑的也就意味着它必定是间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开端既是直接又是间接的并不自相矛盾。
三、“纯有”(或纯存在)作为逻辑学的开端
“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是由其本性所决定的。首先,“纯有”是纯思的。因为它是纯思的,所以不是感性的确定性,而是意识通过精神现象学演绎的最后结果,故是间接的;它是无规定的单纯直接性,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东西,所以它又是直接的。“纯有”是最一般、最普遍的“有”,它也可以说就是“有”本身。特殊的事物也有其“有”或“是”,但它们必定是“有什么”或“是什么”;而“纯有”除了表示“有”某物或某物“是”以外,什么也不表示,它对于“有”什么和“是”什么等等,都毫无规定和肯定。它表示的只是最普遍的“有”或“是”,因而也是最贫乏的和最空洞的“有”或“是”。“纯有”没有任何规定性也没有任何内容,他既不与他物相同也不与他物不同,他只是自身等同。如果它有任何的规定性,它就成了某一特定的存在或具体的东西,它就是经过中介的,不再是直接的。
其次,因为“纯有”是空无内容、毫无规定性的,它也就是无。黑格尔说:“所以开端包含有与无两者,是有与无的统一;——或者说,开端是(同时是有的)非有和(同时是非有的)有。”[2]59我们所讲的任何一种特殊的有,都是有其特定的规定性的,有其内容的,它总是某一种有,是“有什么”。而“纯有”却是完全空无内容的,这和无便毫无区别了。所以在开端中,有即是无,二者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只是在纯思的领域才有其意义,一旦脱离这一领域进入现实存在的领域,再来讲有无的统一那就是荒谬的。就如黑格尔所常举的例子,口袋中有一百块钱和没有一百块钱怎么会是同样的呢?任何一个哲学家都不会不知道这二者的区别。但“有一百块钱”的“有”是有规定性的,有内容的有,和“纯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有无的统一意味着,有即是无,无即是有,二者可以自由地转化,因此,就过渡到逻辑学的第三个概念:“变”。黑格尔说:“再者,开始的东西,既是已经有,但又同样是还没有。所以有与无这两个对立物就在开端中合而为一了;或者说,开端是两者无区别的统一。”[4]59已经有,是指“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已经经过精神现象学的一系列艰苦的演绎工作得出来了,逻辑学的体系已经得到了它展开的前提;但这个开端同样是空洞的和无内容的,在其中“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这个“有什么”的“什么”必须要在开端自身的发展中才能得到。
第三,作为逻辑学开端的“纯有”,只是一个空无内容的直接的东西,但它里面却潜藏着以后的一切概念和丰富的规定性。开端不是静止的一个点,它本身就是前进的,整个逻辑学体系的建构过程就是开端自身的前进过程。在开端的前进过程中,开端是消失了,但逻辑学体系中的一切概念和它们所有的规定性都不是外加的、任意的,而是必然由开端中逻辑推演出来的。这一逻辑推演的过程并不只是发生在人的头脑之中,相反,它是理念发展的客观过程,只是在逻辑学中才达到了以概念的方式加以掌握的高度。“那个造成开端的东西,因为它在那里还是未发展的、无内容的东西,在开端中将不会被真正认识到,只有在完全发展了的科学中,才有对它的完成了的、有内容的认识,并且那才是真正有了根据的认识。”[4]59我们对某物有认识,即是规定某物,而开端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这一点决定了我们对它不能有任何认识。绝对理念是逻辑学体系的顶点,也是哲学认识的最终对象,但这个对象在开端那里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如同一棵大树的种子,这颗种子不就是大树,但它却包含了大树以后的一切丰富内容。
黑格尔认为“纯有”的以上三个特征保证了它能够作为其哲学体系的开端。黑格尔认为组成他的哲学体系的概念不仅仅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其哲学体系的逻辑展开也就是哲学史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纯有”概念的出现也就是整个哲学史的开端。在讨论哲学史时,他将巴门尼德视为哲学史的真正开端其原因正在于此,因为正是巴门尼德首先提出了“是”这一概念。
[1]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M].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黑格尔.逻辑学(上)[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