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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0-08-15杨世武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网络化学报编辑部

杨世武

(曲靖师范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对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杨世武

(曲靖师范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网络化发展是高校学报未来发展的潮流和方向,是高校学报出版的趋势。但就目前而言,对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个别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利用现代信息媒介的方法和手段还有待提升,高校学报作者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意识亟须提高。只有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高校学报网络化的发展进程。

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传播;网络权益

20世纪末,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数字时代的快速推进,期刊出版的各个环节产生了一次整体性变革,网络出版以一种全新的出版形态展示了其发展的美好前景,成为这一时期期刊出版行业中最为热门和时髦的话题。自上世纪 90年代中期开始,无论是有关学术期刊网络出版的研究理论,还是学术期刊网络出版的行业实践经验,此起彼伏。学者、从业者、行政管理者,都围绕着期刊网络出版发展的相关问题各抒己见,仁者见仁。在这样的潮流引领下,高校学报以其特殊的身份顺应了这场变革,在网络化发展的进程中,纷纷采取不同的措施,更为快捷高效地展示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网络化将成为高校学报未来发展的主导潮流,但笔者对这一段时期以来,有关各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梳理,认为有几个问题还值得商榷,故特此提出,意在抛砖引玉。

一、网络出版还是网络传播

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多媒体等的飞速发展,使期刊网络化成为未来期刊发展的主导潮流。在这种潮流影响下,作为学术期刊主流的高校学报,其网络化发展自起步之日就备受关注,有关的研究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涌现。但是,在这些林林总总的研究结果中,笔者注意到一个问题,即有关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概念的表述比较多,而且存有疑问。从目前已有的统计看,众多研究者使用较多的一个概念就是“高校学报的网络出版”。高校学报的网络化发展真的到了 “网络出版”时代了吗?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原因有四:其一,从出版的概念分析,现代意义上的 “出版”,包含了编辑、复制和发行的活动,三者间具有明显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1](P1—5)网络出版是现实出版在网络空间上的虚拟重建,它“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1](P422)从这个意义而言,网络在这里只充当了媒介的作用。对于网络出版来说,它也应该具备出版的这三个要素,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版行为。而现阶段各高校学报的工作模式,很显然并没有达到这样的层次。其二,现阶段高校学报网络化的发展形式,只是实现了高校学报发展的数字化。各高校学报仍然用传统的方式履行出版的要素,所不同的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等技术实现了编辑和复制的现代化过程,但最先形成的出版物依然是纸质出版物;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化,依托一些门户网站或者网络数据库,如 CNKI、万方数据库和维普数据库等,实现了印刷、复制或发行的数字化,形成了学报网络版并实现了网络传播。其三,网络出版是以网络为平台,体现了人—机—人的工作特点,强调互动性,选题策划、组稿、编辑加工、复制、发行直至形成数字化的作品,整个过程都是通过网络提供的空间进行的,出版的三要素一个也没有少,并具有全球性即时传播的特点及明显优势。然而,从现阶段的编辑、复制和发行的过程来看,前期完成编辑、复制的主体是各高校学报编辑部,体现的是人 -机工作的特点;后期网络发行则是依赖于门户网站或者网络数据库,体现的是机 -人的工作特点,从而割裂了出版具有的连贯性和继承性,使其不具备网络出版的性质。其四,门户网站或者网络数据库如果失去高校学报纸质版数字化的支撑,也就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因此,门户网站或者网络数据库所起的作用就是替代高校学报的纸质版,实现在网络上的数字化传播。从这意义上看,目前对高校学报网络出版的说法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科学的,还不如称之为网络传播更为准确。

二、网络利用手段单一

在网络数据库中,无论是知名大学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报,还是普通的地方高校的学报,只要它们都加入了数据库,那么其在数据库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高校学报只要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作为发展平台,就可以有效拓展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加强编辑、作者、读者的三方互动,从而提高学报的影响力。就目前形势而言,高校学报利用网络扩张影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托学校校园网开设网站或网页,设立对外交流的窗口,把编辑部介绍、征稿启事等信息放在网上,方便作者和读者查阅;二是加入门户网站或者网络数据库,如 CNKI,借助专业化公司的运作,有偿向读者提供摘要或全文信息。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高校学报并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提供的上述便利,更好地为学报服务;相反,使用现状却不尽人意。读者在查阅的过程中,要么网络查找不便,多次链接才能进入页面;要么虽然已提供免费的主页,而各高校学报却鲜为利用,相关信息极为有限或者信息严重滞后。以CNKI提供的高校学报主页使用情况的调查为例,就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大学学报主页使用率极低。仅有 6%的学报主页投入使用,23%的学报主页处于闲置状态,71%的学报主页根本没有使用。其次,投入使用的主页缺少更新维护。学报主页提供的动态信息中,超过半数的是过时、失效的信息,有的甚至是几年前的信息;在 8个发布录用公告的主页中,仅有 3个主页提供近期录用和退稿信息,其他均为几年前的录用公告;多数读者信箱中的广告、乱码等无关信息以及过期留言没有清除。第三,主页信息量不足。多数主页的动态信息、精彩文摘数量过少,而与学报内容相关的学术动态信息更是严重匮乏,原创信息几乎难以见到。第四,主页缺乏互动性。虽然多数学报主页希望利用 ‘精彩文摘’或‘精彩预告’栏目实现刊网互动,但其中利用较好的主页为数较少。多数大学学报对于作者、读者留言没有及时回复或根本没有回复,利用稿件查询和交流园地与作者、读者互动交流的渠道没有畅通起来。第五,没有根据网络特点对编辑工作流程进行调适。仅有 35%的学报主页实现了网上投稿,而一些大学学报主页则声明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或要求在电子邮件投稿的同时送交打印稿。大多数学报没有充分利用‘稿件查询’‘录用公告’等栏目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作者服务。”[2]究其原因,从主观上看,编辑部自身对学报上网工作重视不够,资源紧张,缺乏必要的专业人才是主要原因;从客观上分析,CNKI等数据库或网站为入网高校学报主页提供的模板单一,宣传力度不够,与各高校学报之间的交流沟通不甚紧密。因此,90%以上的高校学报主页模板得不到及时地更新,滞后性与时效性的矛盾较为突出。与此同时,各高校学报与作者及广大受众的联系越来越依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频繁运用,成为对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一种独特诠释,这显然是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电子邮件以其具有及时性、打破空间和时间限制的优势,有效沟通了编辑部和作者及受众,甚至是审稿人之间的联系,成为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最大亮点。随着公众对网络传播的认可度越来越高,“数字化引领期刊未来”也是高校学报未来发展的主流。实现策划、投稿、审稿、编辑、发行和传播的网络化,从纸质出版逐步转向电子出版,是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理想目标。但就目前而言,电子邮件是各高校学报在网络化进程中有效使用的唯一工具。

三、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媒介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传输表现出了高效、准确和完美的复制性能,充分展示了其良好的开放性、交互性及自由性的特点。但它在给使用者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容易造成网络出版物被盗版复制的问题,使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期刊编辑部享有期刊的著作权,包括期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的经济权利。[3]期刊编辑部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和版式权,有权通过有偿转让 (或部分转让)和许可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授权网络服务商进行期刊的网络化传播。期刊编辑部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论文作者的相关著作权益,即必须征得作者同意并付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9条规定,著作权人依法 “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如果期刊编辑部与作者达成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协议,作者同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含各种介质媒体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期刊编辑部,期刊编辑部就有权自行决定。但根据新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期刊编辑部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和版式权,但若以其他载体形式 (如网络、光盘)使用,必须获得原作品作者的授权或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事实上,许多高校学报都曾有过这样一个类似的声明: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和 “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以及“万方数据库”,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这两种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等等。一般而言,高校学报在纸质版出版发行的同时,有的已支付了一定的稿酬给作者;而很多作者在投稿时,由于著作权法律意识淡薄,很少或者几乎不考虑编辑部有这样的声明,甚至也不在乎稿酬的多少,关心的是稿件是否刊发,于是默许了这样的声明。但问题是编辑部仅凭这样的一纸声明,间接剥夺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由此获得的有关财产权益,这是有失公允的。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根据与编辑部签订的合同,通过网络传播发行学报作品,一方面方便了读者阅读或下载,有效提高了学报作品的知名度,提高了作品的点击率或转载率,提升了影响因子,这是有利于学报和作者的;但另一方面,读者下载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提供的学报网络版作品,是有偿服务行为,即需要支付一定的资费给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虽然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会支付一定费用给编辑部是有偿使用,但是,相关作者的著作权益,如作品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及其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却被忽略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这其中既有作者著作权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有编辑部、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的违法侵权行为。为了进一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不受侵犯,有关部门借鉴国家版权局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规定卡拉 OK厅等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在使用背景音乐时,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并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了著作权人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鉴于此,门户网站或网络数据库在收取了读者支付的下载费用后,也应该向著作权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支付一定的费用,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这显然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

纵观当前高校学报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大多数高校学报显示出对大型数据库的明显的依赖性,缺乏自主性和积极的应对措施;而相关的研究大多只是停留在经验之谈,理论研究滞后。因此,对高校学报的研究应该进一步深入、细化,厘清模糊不清的认识,借助理论先行,带来高校学报网络化发展的美好明天。

[1]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级) [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2]陈航 .中国期刊网大学学报主页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2).

[3]薛惠彬,郑继承 .期刊网络化的知识产权问题 [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3,(6).

Some Thoughts on the Development of Journals through Network

YANG Shi-wu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Qujing Normal University,Qujing 655011,China)

Developing the journal through network is a trend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publishing of the journal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However,some of the concepts of developing the journal through network should be regulated-improving the methods for utilizing the modern media and increasing the legal awareness of protecting the author’s copyrights.Solving these problems well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journal through network

journal;development through network;broadcasting;rights on line

G644.6

A

1671-7406(2010)02-0105-04

2009-11-20

杨世武 (1970—),男,云南嵩明人,曲靖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研究方向:编辑学。

(责任编辑 徐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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