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分配结构调整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0-08-15康桂芬
康桂芬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长期以来我党都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是刻不容缓。而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就必须改革收入分配体制,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
一、扩大消费需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民经济支出法核算,GDP是由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三驾马车拉动的,三者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构成投资率、消费率和净出口贡献率。总体上看,世界各国消费率的增长一般与GDP同步增长或略高于GDP增长。绝大多数国家在经济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消费结构升级加速,消费率通常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然后稳定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上,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近年来,投资和消费已经成为调节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但与国际消费率比较,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消费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62.1%下降至2007年的48.8%,下降了13.3个百分点。消费率包括政府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我国居民消费率从1978年的48.8%下降至2007年的35.4%,下降了13.4个百分点。因此,我国消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由居民消费率的持续走低引起的。
实际上,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就提出要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但是消费不足却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难题。由于消费率过低,使消费、投资和出口的结构失衡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投资拉动。由于投资增长过快,产业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扩张,新增大量产能,造成生产能力过分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的风险始终存在。金融危机后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与地方政府动用4万亿投资来拉动内需,使得2009年我国投资对GDP的贡献率达到92.3%,成为走出危机的主要拉动力,但这也使一些产业产能过剩问题明显加剧。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长期是靠高消耗、高耗能、高污染支撑的,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增长又主要依赖出口拉动。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为2.17万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22万亿美元,分别相当于GDP的66.8%和37.4%。由此可见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拉动作用。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出口急剧回落,2009年的出口对GDP的贡献率一改长期的高比率,而下降为-44.8%,这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迅速下滑。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中,我国经济也进入了低速发展时期,继续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已明显力不从心。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加上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使我国外部需求放缓、减弱,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如果再主要依赖投资拉动经济会导致大量产能产量过剩,使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使投资、消费和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经济复苏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
二、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影响消费需求的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则逐步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形成,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得到大幅度改善。但是,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影响我国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扩大的重要原因。
第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抑制了居民消费率的提高。由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偏低且持续下降,居民“钱少不够花”,明显影响总消费水平,导致消费率随之下降。近几年,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出现了明显的失衡。在初次分配领域,过于“亲资本”,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向资本倾斜。在再分配领域,居民劳动收入增长赶不上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国民财富向政府倾斜。据资料显示,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由1990年53.4%下降到2007年41.4%,下降了12个百分点。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相对于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1992年—2007年,政府收入增长9.83倍,企业收入增长19.35倍,居民收入增长7.52倍。因此,过高的企业留利和财政收入直接导致企业投资规模和政府基础建设规模高速增长,也导致投资—消费关系恶化;对于绝大多数中低收入民众来说,劳动力收入是其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多数人唯一的财富收入来源。当劳动力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时,自然会导致绝大多数居民收入水平十分低下,消费支付能力小,使得国内扩大内需的政策缺乏动力源。同时,由于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支出,广大居民的即期消费意愿和消费行为受到较强的压抑,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有钱不敢花”,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这些都导致了我国消费水平低,特别是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比较弱,2009年,我国在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一整套政策刺激之下,最终消费对GDP贡献率才勉强超过50%。
第二,财富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导致平均消费倾向下降。财富和收入占有状况的极端不均衡,使得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尤其是作为居民主体的农民的收入及财富占有量极低,整体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倾向,增强了储蓄倾向,从而成为阻碍我国居民消费率提高的最大制约因素。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突破万元,2009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之比已扩大到3.33∶1。1980年—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6倍。除了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扩大之势。在地区之间,东中西三大地带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以中部地区为1,东部、中部、西部之比1978年为1.09∶1∶0.91,2007年为1.52∶1∶0.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中部地区为1,东部、中部、西部之比1978年为1.10∶1∶1.01,2007年为1.46∶1∶0.94。从省份看,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为26675元,最低的甘肃为10969元,相差2.4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为11443元,最低的贵州为2725元,相差4.20倍。在行业之间,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2008年最高行业平均工资高出最低行业平均工资4.72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在不同群体之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少数人口占有着多数资源和财富。
近几年我国所面临的内需不足与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有一定关系。因为市场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收入分配状况。在收入差距比较合理的情况下,市场需求的分布错落有致,与产业供应链基本吻合。由于不同收入水平者的需求偏好和边际消费倾向不同,在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不同收入群体形成消费断层。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平均消费倾向,高收入群体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消费递减,平均消费倾向最低,消费需求呈现相对缩小的趋势;中等收入群体平均消费倾向最高,既有消费欲望,也有一定的消费能力,但目前占的比重不大,又由于缺乏良好的收入预期不敢消费,启动市场的动力不足;至于绝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有强烈的消费欲望,但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有限,形成不了有效需求,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难以启动。正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差距,导致我国消费需求拉力不足,被迫严重依赖国外的消费市场和投资,使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的结构失衡。
三、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十二五”的新阶段,特别是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格局将发生明显的调整和变化,要保持我国经济在更长时期内的平稳较快可持续增长,必须推动我国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公平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其更有利于内需驱动型的平衡增长。因此,在经济发展这个“蛋糕”做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把“蛋糕”这个财富分好,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一是重新构建财政、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把“让利于民”或“藏富于民”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彻底扭转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问题。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比重,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二是通过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措施,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报酬的薪酬形成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二,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调节城乡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就是要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要打破城乡户籍藩篱,建立新型的自由流动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和福利保障制度等,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彻底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尽快形成有利于“三农”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农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亿万农民。二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投资,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公共服务。
第三,改革现行财政体制,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改革财政体制应当将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作为调整和完善体制的重点。根据区域间经济、财力的不平衡程度和省以下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等客观因素,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从体制上扼制地区间差距拉大的趋势。
第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调节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在于行业垄断的制度性原因。垄断格局不打破,公平准入不解决,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会存在。针对当前垄断行业改革和公平准入改革滞后的突出问题,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垄断性行业体制改革,消除“玻璃门”和“天花板”,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抓好配套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控,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获取暴利问题。
第五,健全再分配机制的调节功能和力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规范分配秩序,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一是完善税制调节高收入。对合理、合法的高收入,国家要通过对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从而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二是坚持在发展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培育新的增长极,使有条件的一部分低收入者(地区)的收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机制,保证要素贡献与要素分配相符合的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这部分行业和劳动者的应有收益得到体现;完善人力资本培育的合理制度,建立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稳定机制。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消除城乡居民即期消费的后顾之忧。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政策,保证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大力发展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创业机会,促进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生活困难居民无收入来源问题,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投入和公共服务投入,较大幅度地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廉租住房建设等公共服务支出;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低收入阶层的基本消费能力,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四是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逃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走私贩毒、制假售假等非法牟利行为和非法所得,必须依法严惩,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