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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重庆市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思考

2010-08-15曾文革樊蕾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

曾文革,樊蕾

对提升重庆市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思考

曾文革,樊蕾

对重庆市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根据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目标,提出了保障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对策。

重庆市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教育质量;对策

一、重庆市法学本科教育现状

(一)总体概况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

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8年重庆教育发展报告》,重庆直辖以后,经济快速发展,其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高校数量增长较快,从1997年的22所增加到2008年的50所,其中本科院校总数由16所增至25所(含部属院校2所、独立学院7所、军队院校3所);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在校生总数从8.4万人增至45万人,本科在校学生总数达到279994人。法学专业作为传统学科也是在近十年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就专业培养而言,法学为重庆市培养规模第二大的专业,仅次于英语专业。

(二)院系设置

目前重庆市除西南政法大学以外,本科院校中设置法学院的有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专业性院校设置了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1个学院,有17个本科专业。重庆大学法学院依托重庆大学作为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性大学优势,加强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特色与优势。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法下设经济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情景模拟实验室。建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法学专业下设民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三个专业方向。重庆邮电大学的社会科学系于1999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更名为法学院,同时保留社会科学部,法学院设法学教学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思想品德教学部、人文科学教学部三个教学部。西南大学法学院设有理论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与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实践教育、双语等6个教研室,“三农”法制研究中心、社会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该院司法技术实验室和法律诊所设备先进,可开展模拟审判、模拟仲裁、痕迹检验、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

二、重庆市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全国各地的法学院系以及法学专业的人数呈现出无序增长的状态,导致毕业生人数也急剧增多。

重庆高校中法学院系的设立在近几年内猛增。重庆大学法学院于2002年恢复成立,由以前贸法学院法学系独立成一个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专业于1994年经原国内贸易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2002年9月成立法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系于1999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更名为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4月,以原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和原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为基础组建而成。随着法学院系的不断设立,招生规模也随之扩大,2003年重庆市就招收法律专业学生16544人[1]。如此大规模地兴办法学院系、招收学生,对于法学教育的本质和目标来说无疑是一种冲击,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办学条件存在不足

由于近年来重庆市法学专业发展较快,而教学实施和条件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重庆市高校法学专业的建设中,仍然存在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在重庆市法学专业建设中,有的法学教学的条件不足,没有强大的师资力量,没有足够的专业性书籍可供学生借阅,没有强大的教学设施后盾支持。有的实习基地建设不够,学生毕业实习要靠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这会导致有些学生找不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实习单位实习,就草率地将实习一带而过,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重庆开办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中,除西南政法大学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实习基地外,其他高校都没有重庆地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因此,要建设好重庆市的法学本科专业,办学条件亟待加强。

(三)教学内容与实际结合不够

1.培养目标不明确

要使教学内容合理,首先要明确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还是学术型人才,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许多法学院系法学教育定位不明。由于定位不确定,导致对每个学生的培养方案雷同,课程设置大同小异,缺乏个性。从实际就业情况来看,法学专业人才属于通才,现代社会对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需求较大。

2.课程设置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法学院的课程都是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并且根据该院系特色而自主规划和设置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教条空洞、新颖不够等问题。因此,导致了部分法学院只结合自己院校的特色,着重设置某一方面的课程,忽视了其它较为重要的法学课程,甚至是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大部分法学院设置的14门核心课程对将来要适应社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只是在扫盲而已。课程设置本身会限定教师的教育方式,教师一般不会特意追求适合法律实践科学的教育方式,而是按照并不一定合理的课程的设置来教学。即使有一些新的教育方法,因为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仍然不会在课堂上尝试。很多实用的法学课程在学校中仅仅作为选修课开设,有的甚至连选修课都没有。

(四)毕业生就业率过低

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率。目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过低。我国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全国法学类专业本科就业率前五名的省市依次是山西、北京、广东、重庆、河北。西南政法大学作为重庆市唯一的一所专业性法学院校,据不完全统计,该校本科学生就业率连续几年接近90%[2],但这90%中包括了继续读研深造的以及毕业为找到工作暂时挂靠在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情况,实际就业率与统计数字相差甚远。不仅西南政法大学如此,其他高校法学专业几乎都存在如此问题。由此看来,重庆地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较高,但是与其它专业相比却存在较大差距。

三、提升重庆市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对策

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教育方面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办学质量始终不及北京、上海等教育事业发达的地区。具体到法学专业来说,重庆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较多,前述问题也更存在于重庆地区的法学本科教育当中。对此,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值得深入研究。

(一)明确法学教育准入机制

根据各国法学院惯例与通说,法学院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学教授;二是法学图书馆。这两个要素是多数法学院重视的,也是多少或迟早都能够办到的。三是“法学院”的“场”。这可以说是以场所、场景、环境、气氛、氛围为表现形式的,也可以说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场”。2005年4月8日,孙笑侠教授在浙江大学第四届法文化月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兴起于80年代法学教育初级阶段的电大、业大、自考、夜大,以及现在的法律远程教育,都是没有场所的,更是没有法学院场景的,所以这些都是很难培养出合格人才的。目前,全国大学统一招生时各省教育部门会按照各个学校的归属将全国的高校划分为几个批次,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强制性规定本科等级以下的学校不得开设法学专业,对于本科以上的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加以标准化的限制,即制定统一的法学教育评价标准,只有符合这个标准的学校才可开设法学专业。并定期对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责令其改进,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

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3]。由此可见,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学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由以前的知识型法律教育向综合型法律教育转变。

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可以说,只要有法律存在或者涉及到法律的地方就会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有一部分不会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学习其它专业知识,以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好的效用。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都没有明确的学科设立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或者说有学科设立和人才培养目标,但是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落实到教学实践当中。知识型法律教育是大多数法学专业的教学类型,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特别是社会法治化的发展,知识型法律教育并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现代社会要求的是综合型法律人才,只单纯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因此,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校教育体系中,对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综合型法律教育转变。

(三)合理设置课程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走向社会之后,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他们要处理的问题无不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职业的特点要求法科学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具有更扎实的人文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而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定位于培养具有法学专门知识并具备多项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本科教学课程设置当中,要注意适当开设与法学相关的专业课程,加强其它相关学科的教育。如:为经济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基础知识以及会计学基础知识等课程;为国际法专业学生加强基础英语和法律英语教育,提高他们的英语阅读、翻译等能力。

目前,重庆地区除西南政法大学以外,许多高校本科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这些学校可以利用比较优势为学生开设其它专业课程。如重庆工商大学,可以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课程;重庆交通大学,可以利用其在交通学方面的优势,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相关的专业课程,让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着重学习交通法,这样即可培养交通法方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学生的知识结构也不会因为缺乏专业基础知识而成为空中楼阁。如此,既充分利用了各高校的优势,也有效整合并节约了本校的资源,在实现各院校学科之间互补的同时,也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丰富教学手段

法学本科教师的教学方法要得当,并且不断更新。对于西方法学教育广泛实施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合理内容进行移植,并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教学实践相结合进行创新。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手段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投影仪、幻灯机、计算机等现代电子设备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并通过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塑造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化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是一种有效的专业人才培养手段。

(五)加强实践教学

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大,但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率却很低,究其原因在于现阶段法学本科的教育与职业技能的需求衔接不上。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要适当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多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让学生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跟着律师学习具体的案件办理,以此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也应该有自己固定的实习场所,可供学生自主选择。重庆各高校法学院都与市内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有固定的合作,为学生的毕业实习创造条件。西南政法大学不仅与重庆市内部分法院、检察院合作,还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实习基地,这就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了便利条件;重庆大学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也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市中院等相关单位合作,建立了固定的实习基地,在每届学生毕业实习的时为其提供固定的实习场所。除此以外,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也在重庆市内有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当然,越多的实习基地越能为满足学生不同的个人需求提供便利。在实践中加强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使重庆市整个法学教育质量在根本上得到提高,就必须注重教学实践,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综上所述,当前以重庆为代表的整个西部高校法学教育除了要从以上方面进行改进以外,还面临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师资短缺以及生源质量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处于重庆的高校法学教育要走出困境,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地依靠特色培养创新法学人才的发展思路。高校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就必须结合本校法学的教学科研实力和长远发展,准确定位法学院系的特色,探索出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本校优势和本地经济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从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实际出发,适应本地的法治建设发展对法科毕业生的需要。

[1]娄银生.法学毕业生就业究竟难在哪[N].人民法院报,2006-12-16.

[2]2009年重庆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咨[EB/OL].http://www.cqzk.com.cn/ASK/HTML/1/189.htm.

[3]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G642.0

A

1673-1999(2010)09-0172-03

曾文革(1966-),男,重庆人,重庆大学(重庆400044)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樊蕾(1985-),女,四川什邡人,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2010-01-21

重庆市高等教育改革立项项目“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0835060)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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