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化因素分析与对策
——以福建省为例
2010-08-15林丽凤荣庆海周国荣
林丽凤,荣庆海,周国荣
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化因素分析与对策
——以福建省为例
林丽凤,荣庆海,周国荣
结合福建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分析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文化因素,指出儒家的传统文化及福建地方习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影响,提出规范法律法规、移风易俗、加大监管力度、创新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对策。
出生人口性别比;儒家文化;地方习俗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概述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内涵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联合国1955年设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是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在102至107之间。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自1982年以来有明显走高趋势。以107为合理范围的最高限,2000年全国只有西藏(102.7)、新疆(106.1)和贵州(107.0)在正常界域,其余均超过标准,其中有7个省超过了120.0。2007年8月16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06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指出,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出生婴儿和儿童中男多女少存在着严重不平衡现象,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04年的0岁婴儿性别比更是高达121.2,出生人口高性别比问题日益严重。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意义
对一个社会的人口状况来说,性别构成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它是人口婚姻和生育状况的基本因素,对人口再生产、人口的分布和迁移以及包括就业结构在内的其他人口构成均有直接关系。
研究表明,我国长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一是最直接、最明显的男性婚姻挤压及其引起的问题;二是可能产生单身老年男性的养老问题;三是婚姻与家庭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如离婚率、家庭暴力因此增多;四是导致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儿童、性犯罪等案件增多。简而言之,将导致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产生。同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也将会破坏计划生育的成果。
二、福建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截至2009年2月,全省人口为3607万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一直保持在110以上,200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20,成为全国十个性别比较高的省份之一。2005年,1%人口的调查推算,福建省0-19岁组的男性达到419万人,女性是365万,男女相差了54万人,从某种角度意味着多出的54万男性可能面临着婚姻挤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福建省2006年0-4岁的男女比例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99%与2.39%,换算为出生人口性别122.1:100;2007年 0-4岁的男女比例为 2.07%与1.71%,换算成出生人口性别为121:100。2008年末,福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3,这意味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三、福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文化因素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高性别比的生育状况做了不少探索,普遍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就业程度、教育水平等社会要素造成出生人口高性别比。笔者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后认为,生育中性别偏高的根本原因不在经济制度等方面,凡是受到儒家文化影响的范围内,差不多都有生男偏好现象。因此,中国儒家特有的性别文化与其传承的各地俗文化是生育性别偏好意识与行为产生的原因。生育观念作为文化的一个要义,具有传承性。今天的生育文化总保留并直接或间接地映射着传统文化。地方生育俗文化的价值选择男性偏好文化背景与风俗习惯不改变,人们就有选择男性生育的意愿。福建自秦代以后不断南迁的古越族、华夏族及各少数民族与本地土著相融合,加之程朱理学对福建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生育文化习俗。
(一)儒家文化对男女性别的影响
从秦朝开始,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传统文化深入福建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深刻地影响着福建人民的婚嫁、生育观念。
(1)男尊女卑的思想。以父系为轴心的儒家文化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孔子认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孟子则力主“妇女,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夫为妻纲”观念。程朱理学的三从四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等观念,使女子地位尤其低下,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随着五四运动、废除多妻妾的婚姻革命和各种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思想上虽有改进,但都仍然认为男婚女嫁、养儿防老这些父权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风俗是金科玉律,男性偏好的思想沉淀在世代人们的观念中。在这种情况下,生男者欢天喜地,生女者垂头丧气的现象仍存在,家长认为生女儿得不到好处,对男孩的强烈偏好意识并没有淡化。
(2)主张养儿防老,提倡多子多福。儒家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早婚早育,才能多子多福。而“不娶无子”都是男子的不孝和耻辱,是没有社会公德的行为,将没有生育儿子视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以至发展到“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由于福建受儒家的这种观念影响较深,认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一般不能回家侍奉娘家的父母。一些有女无子的被称为“孤老”,意味着“断香火”宗嗣得不到延续,也意味着女孩家庭多年投资所获得的人力资源忽然流失,失去了其养老功能,因此为了晚年生活有保障,必须“不生男孩不罢休”,甚至在有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出现已婚妇女若久未怀孕或未能生育男孩,轻则受到公婆歧视、丈夫虐待,重则被遗弃的现象。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杀死、溺死女婴现象被视为非法,并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在孩子数量限制的情况下演变成只能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如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人为改变男女性别比。
(3)传宗接代的观念。在农业文明中,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男性的这种经济地位在宗族社会中有了社会制度上的保证。而建立在宗法社会基础上的儒家提出了以父系制度为主的家族文化,其主张为男孩“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数后世”。在家族文化中,父系制度基础上的男性单性继嗣是主流,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从汉族的姓氏谱系来看,都是随父姓,甚至女性出嫁以后也要随夫姓;二在财产继承上,是男性单系继承,女性被排除在外;三是结婚后女子要随夫居,女儿出嫁则成为夫家的人;四是从亲属体系讲,父系亲属则是“近亲”,母系亲属则是“远亲”,偏重父系的亲属体系。因此,生儿子传宗接代和家族的人丁兴旺便是他们生育的终极目的。
(二)福建地方习俗对男女性别的影响
(1)传统婚嫁模式对男孩偏好的影响。福建旧时实行的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其婚嫁模式是“男娶女嫁”的嫁娶式,在这种模式下,父权制度仍占主导地位。按传统习俗,女子一般都是凭从“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孩没有婚姻自主权。当然也有男到女家的招赘式的婚嫁模式存在,一般都是古时男子出自贫家,因出不起聘礼而以身质于女家,受到社会歧视,生子随女姓,因此若是逼不得已,男子不会轻易入赘女方家。现在福建女子成人后也常用相亲的形式,由其父母选择门当户对的人家后结婚。而近年来,在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为生男孩宁愿接受超生罚款现象,通常是相亲过后,双方家庭彼此满意,先简单举行订婚仪式,女孩先住在男方家,待其生下男孩后再择日进行结婚登记,若第一孩是女孩则再生,直到生男孩为止。在这种嫁娶婚姻模式下,父母判断女孩价值不如男孩,人们更倾向于生男孩而非女孩。
(2)婚嫁中的经济成本造成的影响。在婚嫁上,福建很多地区有“婚嫁颇尚侈靡,乡里小民嫁娶论财”,“好佛法,重婚姻死丧,以俭薄为耻”,“惟求不失礼意”的习俗,其中聘金、嫁妆是嫁娶时必不可少的。古代女儿出嫁的嫁妆,一方面父母是想让女儿在夫家生活过得好些,补贴家;,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女儿在男方家能够有一定地位。但由于好面子的心理,目前在长乐、泉州、晋江、石狮等一些富庶的沿海地区,高嫁妆、高聘金的婚嫁陋习正愈演愈烈:女儿出嫁,娘家除了要双倍返还男方送来的聘礼,千方百计地筹办一个体面、风光的婚礼,大摆筵席外,还要回礼大至奔驰、宝马、钻石、珠宝、工厂、别墅,小到锅碗瓢盆、被褥脸盆等一整套新行头。而现在的聘礼多以十万为基数,女方的回礼一般不能低于聘金,多是翻倍,回礼的钱依经济情况而不同。高嫁妆给娘家增加了很重的经济负担,很多经济能力不强的家庭只能举债为女儿筹办婚礼,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不愿意生让自己“赔钱”的女孩,因此,一方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对已生的女儿就在教育培养的成本上减少开支和精力。如让其辍学打工,这不仅导致女儿文化程度不高,而切影响了人口素质的提高。
(3)生育习俗的影响。福建各地区有一整套生育礼仪制度,特别是从出生礼仪上男孩女孩的待遇就不同。根据传统观念“生男开门户,生女赔钱货,无女也能过”,即男孩出生可以光宗耀主,传递香火,而女儿为“赔钱货”,注定是“别人家的人”。因此,从埋胎盘的习惯(种包衣)便喻示着“男人出门走四方,女人藏在厨灶旁”。以福建各地的出生礼仪为例,男婴一旦降生,家人即要燃放鞭炮以示庆贺;若生女婴,则不鸣炮。
四、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法律法规,提升妇女地位
要认真贯彻执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行为,确立女性就业平等,提倡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的地位,引导妇女发展生产,学习技术,使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福建男性偏好观念的现状,制定一些修正对策,让人们切实感到生育女孩的优越性。
(二)移风易俗,转变群众的生育观
男孩偏好观念是在长期的生活中培植起来的一种自然情感,如儿子养老的习俗早已深入人心,人们选择男性完全受制于自己的生活经验,是一种“下意识”不理会其他可能性的简单判断,对社会行为的一种本能趋同,对此,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育新风,改变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要利用广告、媒体及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改善社会婚育风气,改变偏好男孩的生育动机。
(三)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两非”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B超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力度。通过群众有奖举报、成立专案组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整治,规范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单位进行严厉惩处。开展孕情检查和孕产期妇女保健服务。实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分娩接生的“三定点”制度,开展定点分娩跟踪服务,把好漏报、瞒报出生婴儿性别、遗弃女婴关。
(四)推进计生综合改革,建全社保体系
要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进行奖励,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扶助。要实行流引产独家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养老体制,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要大力建设农村社区,统筹兼顾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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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0)09-0158-03
林丽凤(1985-),女,福建泉州人,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福州350002)马克思主义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荣庆海,安徽省望江县长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20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