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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制及其对我国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启示

2010-08-15钟波

文教资料 2010年36期
关键词:研究型讲座教授

钟波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以科学研究见长的研究型大学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有力助推剂,是保持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研究型大学还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研究型大学已经成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由之路。

大学的科研职能是德国教育家洪堡顺应时代发展提出来的,德国的研究型大学建设也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19世纪,讲座制在德国大学中诞生。讲座制的诞生巩固了科研在大学职能中的重要地位,推动了一批研究型大学的发展,为德国的科技进步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研究讲座制的诞生、发展可以为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讲座制及其含义

讲座制中的讲座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讲座是有所区别的。在德语词典中,与讲座有关的词有很多,比如:kurs、lehrgang、vortagsserie等。Kurs指路线、课程和证券等;lehrgang指讲座、讲课;vortagsserie指一系列的演讲、报告、陈述。《韦伯司特新国际英语大词典》对讲座也有相似的注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层含义:一是指椅子或用作椅子的东西;二是类似椅子、有椅子支撑功能或以椅子形式存在的支撑物;三是指官方席位、主教席位、教授席位等;四是当权者、尊贵者的职务。[1]讲座制是一种学术组织结构形式,我国学者符娟明认为:“讲座制是在大学里定出教学研究的专攻领域为其教学研究方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授课与科研的制度。一个讲座往往代表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学科方向,是大学的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的基层单位。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两名有学位的助教就是一个‘讲座’的基本成员。此外还可以配备一至四名行政助理、教学辅助人员或技术实验员,由教授领导。”[2]讲座制作为学科分野和学问领域的规范制度,有利于大学科学研究朝纵向发展,极大促进了当时科技的进步。

二、教授治校与教授的聘任

讲座制历史非常悠久,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中期,当时的师傅(教授)组织一些工匠(助教)和一批学徒(学生)成立了行会。而讲座制的组织模式直接来源于当时的行会模式。在中世纪的行会里,师傅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处于绝对的优越地位。在讲座制里,教授同样具有绝对的优越地位,特别是正教授。19世纪的德国研究型大学“把研究和教学统一在正教授身上,加强了他作为研究所主任的领导地位和大学管理方面作为兼职决策者的影响”。[3]讲座制继承了中世纪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但又使教授的职能得到了突破。教授不仅承担起了教学的职能,而且必须进行科学研究。近代德国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组织形式是典型的以教授为中心的讲座制。教授是他所在领域的讲座的唯一负责人,从而拥有很大的权力。讲座里课程的设置,学生的选拔录取及考核评价,科研经费的申请与划拨,讲座内部教师的聘用,等等,教授都要全权负责。这充分体现了教授治校的思想,同时也非常有利于学术自由和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当然教授的权力并不是越大越好,但纵观我国研究型大学里教授的地位。教授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教授在学术方面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大学管理方面的话语权更是十分有限。教授处于科学研究的前沿,然而现存的大学制度很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学研究的发展,不利于大学科研职能的充分发挥。给予教授适当的权力有利于大学教授主体地位的体现,可以充分发挥教授治校的优良传统。

教授是讲座的主要负责人,讲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讲座教授个人。鉴于讲座教授在讲座的独特地位,讲座制中教授的选拔格外值得关注。在讲座教授的选择与任用上,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是考查的核心内容。《德国史1800—1866》有这样的记载:“在选择教授人选时,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地区的考虑,不是同事个人的好恶,不是社会交往能力或口才好坏,也不是笔头或教课能力,而是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独创性。”并且,“在讲座制高等教育体系中……力量的核心在于从同僚中选举讲座教授……‘任命’来自下面而不是来自上面,不是来自一个高级官员或首脑”。可见,讲座教授的选拔的唯一标准就是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同时任命过程也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这样就保证了讲座教授是讲座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也奠定了讲座教授在这一学科领域施展这种学术权威的合法性。德国 《高等学校总法》对讲座教授的聘用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大学采取公开招聘方法录用大学教授。招聘公告必须说明该职位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并由所在州相关法律规定的主管机构根据建议的人选进行招聘。一般由有关学科或专业人员组成招聘委员会,应聘者必须到学校进行实际讲学,然后委员会从中遴选出3名候选人,并确定候选人的录用建议次序,报学校校长,由学校报大学所在州政府的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一般来说,州政府按照所报候选人次序,任命第一候选人为教授。[4]讲座教授招聘和任用过程中的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平化,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教授的聘用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学术的等级分工

讲座里有非常明显的学术等级制度,教授一人在学术的最顶端,在讲座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学术权力。副教授也拥有一定的学术权力,主要辅助教授管理讲座日常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而其他教师则主要辅助副教授负责讲座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管理工作,处于学术的最底层。在讲座里,教授、副教授和教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平稳而有序,保证了讲座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早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科学家亨利·A.罗兰(Henry.A.Roland)就对如何在高等教育系统中保持一定的等级制度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公开性、多元性,以及同行评议的做法进行过讨论。罗兰认为,金字塔结构仍然是高等教育系统人才配备的最佳结构,凌驾在这种结构之上的应当是极少数杰出的科学精英,但它的底层却要向所有具备发展可能性的人才开放。[5]一味地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人为地掩盖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从而否认学术按照不同等级分工,这种行为本身就与知识的等级性背道而驰,知识的价值属性也遭到了淹没,是另一种学术强权表现。历史已经证明,讲座制中适度的地位差别,适度的等级分工不仅可以促使教师产生适当的压力,而且可以使教师产生希望而不断激励自己上进。因为没有差别和等级,就无法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也就不利于教师的公平发展。

讲座制的学术等级分工还间接地保证了学术自由和学术水平。讲座制这种小规模、高度自治和自给自足的科研组织能给教学、科研和学习更多的自由,讲座教授在招聘教师的时候也能根据讲座实际需要招聘到适合讲座发展的教学工作人员。在历史上,行会垄断式的讲座制在捍卫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上发挥过巨大的作用。著名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认为:“虽然个人化的权力总是具有被滥用的可能,但是,没有这种权力,高等教育系统显然不能有效地运转,因为它保证个人研究时的创造自由和个人的教学自由。”[6]

四、学术创新与学术新人的成长

讲座是以讲座教授这个学术寡头为中心的封闭式的学术群体,如果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产生学术专制。因此,来自讲座外部的影响和社会的监督必须对讲座制中教授的特权进行适当的干预。如果讲座教授缺乏开放、包容的精神,就会成为学术创新和学术新人成长的障碍。这样的讲座缺乏学术创新的氛围,一旦有些创新的想法站在与教授相反的立场上或危害到教授的利益,就会受到教授的抵制,甚至被扼杀在摇篮里。在对讲座内部教师的科研评价和教学评价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带有教授的个人偏见,不利于讲座内部的公平和公正,影响讲座内部人员的团结,甚至会催生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恶性竞争。伯顿·克拉克说:“从19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操作层次,特别是它的‘讲座’形式的局部控制,到19世纪末,有许多已经变得僵化,已经变成凝固的权力。负责管理的教授已经发展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使在他们领域内兴起的新专业作为亚专业保留在他们自己研究所以内,而不允许它们成为新的研究所或独立的讲座。”此外,讲座制还极大地阻碍了教授从一所大学到另一所大学的自由流动,从而形成无形的学术枷锁,不利于学术的传播交流与知识的共享。

在中世纪的德国只有教授才有资格申请科研经费,主持科学项目研究。而要获得教授资格首先必须完成博士学位,再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准备教授资格考试,最后才能获得教授职位。在一个讲座中,年轻的教师不能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科学研究的创新,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许多创造力强的年轻科研工作者看不到职业前景和缺乏科研经费而流失美国,造成了科技创新人才的严重流失。其原因是:相对于德国,美国的工作环境比较好,收入颇丰,待遇优厚。[7]因而,我国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减少官僚主义作风,改善工资待遇,优化科研软环境,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为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提供人才上的保障。

五、讲座制的应用

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向前发展,产生于中世纪的讲座制的一些弊端不断暴露出来并逐渐被系科制所代替。但是,讲座制中任然有很多可取的地方值得我们建设研究型大学所借鉴。讲座是一种相对比较独立的学术组织,讲座里的教授和教师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由于受到外界的影响有限,客观上保证了科学研究的学术自由。历史上就有很多成功的例子:讲座制在柏林大学走向成熟,同时,讲座制又帮助柏林大学取得了辉煌成功。洪堡在创办柏林大学之初就提出了著名的“教、学与科研三者相统一原则”,即通过科研将教与学联结起来。柏林大学选择了讲座制,有效地促进了教学与科研的融合,并达到了相互推动的目的。被誉为“设在巴尔的摩的柏林大学”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该校创办初期全方位学习柏林大学并引进德国大学的教授法,以实施研究生教育为重点,成为美国第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8]另外,日本东京大学在创办初期,高薪聘请欧洲知名教授,不久也设立讲座制,一方面使科研得以深入,另一方面也留住了人才。[9]虽然在建设研究型大学的过程中,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还是以系科制为主,但是院系下设的研究所则可以采取改良后的讲座制。研究所设一名教授为主要负责人,统管研究所的科研及相关工作,相当于讲座里的教授。研究所里的研究人员则主要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通过给予研究所一定的学术权力从而保证研究所内的研究人员拥有充分的学术自由,这对于研究型大学提高科研能力,增加科研产出无疑具有良好的助推作用。当然,讲座制值得借鉴的地方还有很多,我们要结合实践、不断探索、科学利用,进而加快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

[1]韦伯司特新国际英语大词典[Z].第三版:370.

[2]符娟明.比较高等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571.

[3]伯顿·克拉克等著.王承绪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 [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51.

[4][7]许庆豫,葛学敏.国别高等教育制度研究[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

[5]缪榕楠,谢安邦.教授权威的历史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2007,(1):7-12.

[6]马超.从讲座制的心衰透视大学内部管理的新趋势[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26):27-32.

[8]邱艳萍.从柏林大学的兴起看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6,(2):89-92.

[9]韦洪涛.讲座制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启示[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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