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归义军时期的内宅司探析
2010-08-15李鑫
李 鑫
晚唐五代的归义军政权,在节度使下设立了一系列职事机构,例如军资库司、柴场司、内宅司、作坊司、水司、草场司、宴设司、仓司、客司、酒司、羊司、肉司及官马院等,这些机构在传世文献中极少见到,但是在敦煌文书中却有较为系统的记载。荣新江、冯培红诸先生曾经对敦煌归义军诸司机构作过详细考证,①但是对内宅司的研究却很少。郑炳林先生在《唐五代敦煌手工业研究》一文中,曾对内宅司这一机构作过探讨。他认为内宅司是一个手工业管理机构,以管理纺织业为主体,又管理着从事皮毛加工的手工业,还兼管与娱乐有关的乐营。②笔者阅读该文后,觉得似有商榷之处,因此检索敦煌文书,对内宅司的性质与职能作了重新探讨。
归义军是晚唐时期在以敦煌为中心的河西地区建立起来的区域性藩镇政权,张议潮在收复河西以后,逐渐恢复了唐代制度,在归义军节度使府衙署恢复了唐代藩镇旧制,设置了为数众多的诸司机构,其中就有内宅司。为了方便对其设置和职能的揭示,本文引录了一些文书。
P.3160《辛亥年(951)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柽破用历状并判凭》共有四份内宅司文书,今录其中两份如下:
(一)
1.内宅司
2.伏以今月十八日付佛奴柽伍束,付歌郎练绫柒束,
3.付不勿洗衣壹束,烧熨斗壹束。十九日付花娘
4.壹束,付佛奴肆束。廿日看于阗使煮肉两束,
5.付清奴染柽肆束,付富胜柽壹束,造食两束,
6.付争子洗衣壹束,煮油柽肆束,付佛奴伍束,
7.付员富壹束。廿一日付祐庆壹束,付佛奴三束。
8.廿三日付佛奴两束,花娘壹束。伏请 处分。
9. 辛亥年六月 日 押衙宋迁嗣
10.为凭 廿四日(印)
(四)
1.内宅司
2.伏以去三月贰日供楼上及楼下宅,逐日柽肆束,至
3.六月叁拾日夜,断。未蒙判凭,伏请 处分。
4. 辛亥年六月 日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
5.为凭九日(印)③
P.2703《壬申年(972)十二月故都头知内宅务安延达等状》载:
1.伏以领得壬申年诸群 羊毛,除四月末已前自
2.死外,每羊柒口管毛壹斤。谨具逐群分析如后:
3.西宅合领冯达子群 羊毛贰斤,穆章三群壹
4.拾斤,卢悉颊子肆斤半。北宅合领麴进连
5.群 羊毛叁斤。宅官宋住宁、阎文昌合领阎延通群肆斤
6.半。王再晟群拾贰斤,张再庆群捌斤半,阎通儿
7.群壹拾玖斤,张通达群贰斤,祝子盈毛拾斤。宅官慕容祐子合领
8.王盈信群壹拾叁斤,张保富两群共毛玖斤半。南宅
9.合领李佛奴群毛壹斤半,孔丑子群毛叁斤。宅官
10.张庆通合领杜弘恩群毛肆斤。未蒙
11.判凭,伏请处分。
12. 壬申年十二月日故都头知内宅务安延达等。③
这几件文书都是归义军曹元忠统治时期关于内宅司的文书。结合莫高窟第98窟题:
“节度押衙知内宅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阳□果一心供养”;
第128窟题:“施主弟知内宅官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丞御史大夫辛怀恩一心供养”;
第265窟题:“故清弟子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内宅官张谏全一心□□”。④
我们可以看出内宅司一般由节度押衙或都头兼知。都头和节度押衙在归义军政权中是节度使的亲信力量,经常被作为一种加官,派遣兼知它官,加强归义军节度使对衙府及地方各级军政部门的牢固控制。⑤
P.3160号文书详细记载了内宅司所做的工作,支付柽给歌郎练绫、不勿洗衣烧熨斗、富胜造食、争子洗衣煮油、员富洗衣、看于闻使设天使煮肉造食等。由状文看出,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领的一批人为官府从事着洗染、造食、煮油等杂役工作,另外还负责供应“楼上及楼下宅,逐日柽肆束”,此处的“楼上”、“楼下”应是指归义军节度使府衙所在的节楼。⑥因此,内宅司不仅为节度使府衙干着杂役,而且肩负着府衙的物资管理和贮存等职责。
又如,P.4518《辛卯年(991)十二月十八日当宅现点得物色历》:
1.辛卯年十二月十八日,当宅现点得物色:
2.黄鹿胎柒匹,红透贝叁匹,红绮壹匹,龙
3.黄绫壹匹,黄御绫叁匹,黄楼绫两匹,银
4.褐绫壹匹,黄黑花绮正壹匹,天净沙壹匹。
5.第二传:锦捌匹,褥面壹个,大白绫肆匹,
6.天净沙叁匹。又传:白罗捌匹,花融织
7.两匹,楼绫肆匹,定绫贰匹。又传内
8.白黑花倚正陆匹,紫绮正伍匹,黄绮正
9.壹匹,紫大绫壹匹。又紫绫壹匹,紫沙壹匹,
10.白御绫壹匹,花宫絁壹匹,白熟绫子
11.壹匹,碧绫子叁匹。又生绢贰拾壹匹,
12.绞缬两匹,青绢两匹,绯绢壹匹,黄绢壹匹,
13.紫绢壹匹,白熟绢拾匹。⑦
郑炳林先生认为这些纺织品 “是当宅生产的或由当宅加工服装的原料”。但是我们从上文可以看出,这些纺织品种类繁多,但是每种数量都不多,而且制作都较为精细,价格昂贵。 据童丕先生研究,“锦”、“楼绫”、“紫绫”等都是较为高级的织物,公元10世纪时“紫绫”的价格,相较吐蕃时期不降反升。几匹绵绫通常也是敦煌长官们赠送给甘州回鹘可汗的礼物。⑧文中这些高级织物类别众多,因此可能是归义军节度使的私人财产,而由内宅司来管理。
另外,内宅司还肩负着节度使府衙的建设和维护。P.3160号文书中所出现的“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还可见于P.2641《丁未年(947年)六月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用历状并判凭》③第一件中,“勾当修宅押衙宋迁词等二人”,紧接着又有“宅官张海清一人”,这件文书与P.3160号文书两者相差仅四年时间,因此,此处的宋迁词可能就是后来的“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文中的“勾当”一词如前应是“办理、办事”之意。⑨
内宅司有时还负责节度使府衙的值班。P.2985《年代不明亲使员寮翻替历》⑦中有“第五翻马步邓长顺、县令慕容长永、营田邓义昌、押衙贾彦昌、押衙宋迁嗣。”文后又有“右件亲使员寮,每翻各一日一夜,事须存心,祗衙时向,不得抛离衙府,或若抛离番(后缺)”。此处的“祗衙”指的是在府衙值班,宋代有与之类似的“祗值”,吴自牧的《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载:“士人入东华门,各行搜检身内有无绣体私文,方行放入。午则赐食与士人,其砚水之类,皆殿直祗直供办,午后纳卷而出。”宋代周密的《武林旧事·酒楼》中有:“每库有祗直者数人,名曰下番。 ”S.6010《归义军时期衙前第六队转帖》中有“押衙王通信银碗,兵马使李海满、宅官马苟子银碗……右件军将随身,人各花氊一领、牙盤一面踏床一张,帖至,限今月九日卯时于衙厅取齐。”⑦S.6237《某寺算会应在人上欠》亦记载有:“西宅马苟子。”此处的马苟子很有可能就是西宅的宅官。可见内宅司中的宅官有时也列入归义军节度使府内防卫序列。
另外由敦煌音声人组成的乐营,有时也由都宅务兼管乐营使。P.3490《于当居创造佛刹功德记》记载:“清信弟子押衙兼当府都宅务知乐营使张厶乙,善闲六律,调八音能降天神。不失宫商,合五好而陈教礼。”乐营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负责节度使府衙内的歌舞娱乐,因此非常有可能由管理着府衙内务的内宅司都宅务来兼职乐营使。
从P.2703号文书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归义军时期节度使府设有西宅、北宅、南宅,文书中尚未见有东宅之设,它们应该是归义军政权最高行政长官的家宅。结合S.4199《年代不明(十世纪)某寺交割常住库什物点检历》中有“又櫃壹口,王宅官借将在南宅”③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每宅都设有宅官,分管各宅事务,他们都是内宅司属下的官员,总统于都头知内宅务。
宅官往往也由押衙兼知,P.4640《己未年—辛酉年(899—901)归义军衙内破用用纸布历》中有“同日,支与宅官张安仵细纸壹拾伍贴”,同件文书又有“十八日,押衙张安仵传处分,西宅支粗纸壹贴。”③宅官下还设有判官,以辅佐其事务。P.2040《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中有:“粟贰斗,西宅氾判官边取嚫牛用。”③
宅官拥有着一定权力,S.4459《常乐押衙王留子状》记载:
1.常乐押衙王留子
2.伏以留子前遗留子放牧羊后,自不谨慎,只
3.拾伍斤,今
4.阿郎开大造之门,应有诸家积债,并总终免,只有留子合
5.被宅官逼逐,不放存活,伏乞
这件文书中常乐押衙王留子所放牧的羊群应当是属归义军节度使府衙所有,他因为不谨慎,欠下了府衙债务,而负责此事的就是宅官,后因节度使的大恩免去诸家积债,但是宅官还去逼逐,可见宅官在节度使府衙内应当拥有着一定权力,或是节度使的亲信,因此他才敢违抗命令。
宅官管理节度使府下属的牧群,我们还可以从以下文书中得到证明。P.2155《归义军曹元忠时期(945—974)驼马牛羊皮等领得历》③记载:“宅官宋住宁、阎文昌合领沙庆住群牛皮拾张,犊子皮叁张。宋延德群牛皮捌张,犊子皮两张”及王再晟群、阎延通群、阎憨儿群、祝子盈群、张通达群、张再庆群共计白羊皮114张、羊皮45张。“宅官慕容祐子合领得陈顺德群牛皮叁张,犊子皮伍张”,以及张保富群、王盈信群白羊皮34张、羊皮16张。杨住成领得当群、杨阿罗群、米保富群、王阿朵群、张白子群、烧不勿群、康定奴群、杨员昌群共计白羊皮211张、羊皮103张。曹定安领自群、安愿受群白羊皮11张、羊皮9张。押衙王突鸾领仍再晨群白羊皮69张、羊皮9张。领皮人中杨住成、曹定安为牧羊人,王押衙未说具体任职,其余均为宅官。其中宅官宋住宁、阎文昌、慕容祐子还可见于P.2703号文书中。P.2155、P.2703号文书应该出于同一时期,宅官领牛羊驼马等牲畜皮,显然是因为这批畜牧群是归义军节度使的私人产业。
P.3272《丙寅年(966)羊司付羊和羊皮历状》载:“大白羊壹口,皮拾贰张,司空传局白羊羯两口,羯壹口。又付宋宅官羊羯肆口。……又付宋宅官神白羊羔子壹口,白羊皮两张。又白羊羯壹口。”③亦证宅官兼管畜牧业。
关于宅官其他的职务内容,S.4120《壬戌—甲子年(962—964)布褐等破历》记载:“昌褐壹匹,与张宅官磑价用;土布五尺磑车起鐧用。”③这位张宅官管理着官府的碾磑。这里的“磑车”应当指的是水力“碾磑”,它是一种以水为动力,将粮食磨成面粉的机器。它受水力资源的自然限制,必须位于灌渠的上水头。据P.2507《唐水部式残卷》规定,未获得官方特许而设立的水磑,称为“偷水之磑”,予以断塞,官府还可以“渠不自疎导,致令水溢渠坏,于公私有妨者”为理由,“毁破”某些水磑。总之,获准立磑的只能是官方特许的寺院、早已霸占水力的豪门和官立机构。
在归义军时期,粟特人经常出任内宅司的各种官职。除了P.2703号所载都头知内宅务安延达外,还有S.5465《庚辰年(980)便麦历》记载的:“庚辰年三月十四日浪歌保下造作,……曹宅官麦两石,吴都料麦三石。”上博8958《年代不明平康乡百姓索铁子牒》记载有安宅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内宅司是一个比较庞杂的机构。它的长官一般由节度押衙或都头兼知,下设宅官、判官,其职能类似于总务机构。它负责着归义军节度使私有产业的管理,如牧群、碾磑、衙内财产等,还负责着节度使府衙内的内务,如从事府衙内的杂役、日常维护与防卫等,有时还兼管着与娱乐有关的乐营。因此内宅司在归义军政权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机构。
注释:
①参阅荣新江.唐五代归义军武职军将考[J].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冯培红.敦煌归义军职官制度——唐五代藩镇官制个案研究[M].兰州大学博士论文,2004,(5).
②郑炳林.唐五代敦煌手工业研究[J].敦煌学辑刊,1996,(1).
③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④敦煌研究院.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
⑤冯培红.晚唐五代宋初归义军武职军将研究[J].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
⑥卢向前.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
⑦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⑧童丕.敦煌的借贷:中国中古时代的物质生活与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⑨蒋礼鸿.敦煌文献语言词典[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