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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2010-08-1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公费医疗校医院商业保险

黄 瑞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我国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在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和减轻就医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公费医疗已越来越难以落实,需要对现行大学生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笔者就此问题作了探讨。

一、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均是其受益对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学生在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凭病历在本校医院就诊,由校医院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大学生负担10%-20%左右的医疗费,例如,武汉大学学生在校医院就医,门诊按10%收费,住院按5%收费。如果学生的病情校医院不能处理,则经校医院批准可转诊到学校规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结束后,再由学生向校医院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单据进行报销。转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一般低于校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部门统筹拨付,实行属地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统招计划内学生人数实行定额拨款,部属高校每生每年60元,省属高校40元左右(各地标准不一)。大学生公费医疗资金划拨到各高校后,由各高校统一管理使用。

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补充。商业保险的购买是自愿性的,学生在学年开始时支付保费,通常为20元至40元不等。高校可以向学生宣传、推荐,但不能强制学生购买。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为大学生提供的可供选择的险种包括大学生平安保险、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补贴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范围涵盖保单生效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付的药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和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除了规定可以报销的项目,还规定了赔付的最高限额,一般最高赔付6万元。商业保险作为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补充,对保障大学生看病就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费医疗经费不足

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565万,是1998年普通高校招生108万的5倍多,高等教育在校总人数达到2000万(不含成人、在职和网络教育学生)①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超过20%,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在此期间全国人均卫生费用不断增加。据卫生部的相关资料显示,2007年全国人均卫生费用854.4元,预计2008年全国人均卫生费用增加至915元②

然而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拨款仅覆盖统招的计划内学生,并且仍然沿用1998年制定的标准,这就导致拨到高校的公费医疗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例如,北京某高校平均每生每年门诊费用就是137元,大大超过国家财政拨款60元的标准,这还不包括住院费用,该校只有从“校长基金”中拿出150万—180万元作为医疗经费投入③李庆华:《高校学生医保应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载于《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9月28日。。大学生一旦罹患重病大病,公费医疗显得杯水车薪,高昂的医疗费用将给学校、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因此,伴随着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医药价格的不断上涨,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导致公费医疗已经不能有效地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健康需求。

(二)公费医疗制度覆盖面有限

据统计,2007年我国高等本科院校有740所,专科院校1168所,职业技术学院1015所,(民办)独立学院318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06所④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在部属高校中实施到位,而在一些办在地、市的省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残缺不全,原本不多的公费医疗经费(每生每年40元)甚至未被用于学生医疗而被挪作它用。至于民办高校,则完全没有大学生公费医疗拨款,学生看病基本属自费,这类高校大多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三)校医院医疗条件有限

校医院是公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在高校公费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校医院定位于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治疗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对大病重病的治疗则显得捉襟见肘。校医院为大学生治病开的药品价格低、疗效慢,市面常见的价格高一些的药品都没有配备。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医院医疗设施条件较差、药品质量不高,医务人员技术和服务质量有待改进,转诊条件严格以至于容易耽误诊断和治疗。校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在经费不足的前提下,要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药卫生条件谈何容易。

(四)商业保险限制条件较多,理赔周期较长

一些高校引入商业保险作为公费医疗的补充,或者完全由商业保险保障学生的医疗需求。但商业保险的购买是自愿性的,教育行政部门多次明文规定“采取自愿,不能代收”,高校不能强制学生购买,只能配合保险公司作宣传和引导。而许多大学生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健康,不愿花费额外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导致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不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经济条件有限,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较低,但作为赢利性企业,保险公司要考虑收益,不可能有太高额度的赔付,因此规定了相关的保险免责条款、可理赔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最高赔付标准,实际上保险公司为大学生提供的医疗保障也相对有限。并且保险理赔时间周期较长,保险金事后支付,常出现被保险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影响治疗的情况。

(五)其他补充方式不能从制度上给学生健康以保障

由于公费医疗对大学生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如杯水车薪,使得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难以支付高昂医药费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的不幸遭遇得到社会和学校的关心和同情,人们纷纷慷慨解囊施以援助之手。例如,武汉某高校一名大学生突患重病,急需几万元医疗费,该生家庭并不宽裕,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同校师生们得知情况后纷纷“献爱心”捐款,募集到足额的资金,解决了这名学生的燃眉之急,未用完的款项则由该校作为学生重大疾病医疗专项基金储存起来,以备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使用。然而,尽管爱心无限,但此类事件多了,能否募集到足额医疗费则是一个问题。这种学生患病就募捐的方式不能从制度上给学生健康以保障。

三、推进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改革

随着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公费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必然也面临着改革;与此同时,高校扩招和医药价格不断上涨,使原有的以公费医疗为中心的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不能再为大学生看病就医提供足够保障,亟须对其进行改革。笔者认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改革思路包括以下几点:

(一)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一起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属于健康人群,身体素质相对较好,患重病、大病的比例较低,这就为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由于大学生属于无收入群体,且大学生的健康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未来的人才体质,因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有责任为大学生提供优惠的缴费标准。当然,也要根据大学生的特点设计合理的费用控制机制,如制定针对大学生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目录,以帮助大学生建立节俭和理性的医疗消费行为、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运营。

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行工作。例如,郑州市早在2007年1月,就开始试行将本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制度按自愿参加原则,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市财政补贴40元;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大学生个人按比例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600元,三类9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助①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2007年1月29日。。再如,2009年苏州市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40元,学校缴纳40元。在待遇享受上,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在一个结算年度,以20万元为封顶线分段计算,其中10-20万元费用段结付比例达到90%。同时,除了享受按规定比例结付外,患重病大病、个人自付负担较重的大学生,每年还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医疗救助②。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拉开了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序幕。

(二)将高校医院建成社区医院,纳入社会化管理

要提升高校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应扩展高校医院的资金来源,促进高校医院合理创收,最终使高校医院脱离高校,实行社会化管理,担负起社区医院、首诊医院的责任。同时,也要加强高校医院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曾经在公费医疗中起的作用,高校医院应加强大学生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为大学生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大学生的防病意识,提供各种预防保健措施,建立处理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机制。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公司有经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经验和优势,尽管当前相关管理部门出于规范市场行为的考虑,规定高校不得以行政命令形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学校中针对学生进行保险团购,但应看到,商业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方面确实大有潜力可挖:首先,大学生在校时间固定,组织管理有序,团体险从投保、(出险)核保到理赔,经营起来较为方便;其次,大学生人数众多,健康状况整体较好,为商业保险公司降低团体重大疾病和健康险经营成本提供了可能。西方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德国等,要求高校中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其保险的范围较为广泛,费率水平较为优惠,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手续也很简便,商业医疗保险为其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医疗保障。这些国家的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可以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我国在发展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方面需要多借鉴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意识,以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有部分高校大学生来自贫困家庭,接受高等教育对他们来说已属不易,一旦发生大病,其承受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大学生发生疾病风险时提供帮助。医疗救助制度的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负担,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在资金的使用上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并对申请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大学生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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