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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用违约互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行性分析

2010-08-15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票据信用

刘 震

(武钢党校 基础理论部,湖北 武汉 430081)

在我国,银行一般以债务人的身份出现于资本市场,如果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就要承担由于潜在风险事件引发的违约风险,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和银行双方来说,中小企业贷款问题是双方感看到棘手的问题。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债务危机和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界普遍开始注重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这就引致一系列以转移信用风险为核心功能的信用衍生工具(Credit Derivatives)逐渐在国外发展起来,信用违约互换CDS(Credit Default Swaps)也由此应运而生,这正是本文将要着重探讨的内容。

一、中小企业目前的主流融资方式及评价

除了少数信用评级达到A级的中小企业(10%左右)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外,其他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无法把银行贷款视为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鉴于此,本文站在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立场上讨论中小企业的主流融资方式,具体在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中各举一例。

1.直接融资方式——中小企业板市场融资

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4年5月正式核准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实施方案》,批准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同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举行启动仪式,同年6月25日,以江苏琼花、新合成、大族激光等为代表构成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交易。尽管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是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变化和资本市场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也被视为创业板建设的序曲,为少数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但是中小企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和领先性的各类高科技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板对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时间以及持股比例方面有较高的限制,因此其进入门槛与主板市场相仿,准入门槛高于我国在2009年年中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于是,中小企业板应一定程度上被视为一个过渡的资本市场,这也就限制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在解决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资质。

2.间接融资方式——票据市场融资

从目前来看,在政府大力支持票据市场发展的背景下,票据融资已成为满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融资方式。数据表明,早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对100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发现2001年新增贷款总额为1.93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额为4亿元,两者之比接近1∶2,这就充分说明了票据融资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是,一是由于票据融资受限于当地票据市场的发展状况,二是票据融资只能解决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三是由于票据诈骗案经常发生,这就导致银行对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一直持谨慎态度,因此,票据融资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从上述分析来看,信息不对称是一个主要障碍。以直接融资来分析,直接融资是由最终借款人(赤字单位)直接向最终贷款人(盈余单位)发行(出卖)自身的金融要求权,这一过程的实现不需要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即使有中介人,仍然会明确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双方是对立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资金提供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判断。由于了解和判断过程的成本高昂,一般情况下,作为个体的资金提供方无力完成这一判断过程。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第三方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以此提高自身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以上条件只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资金使用者,相当于给中小企业设立了一个隐形门槛,这是因为只有大企业才能支付得起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高昂的费用来增加自身知名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直接融资过程中,由于中小企业对于最终贷款人的综合风险高于大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就需要支付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资金成本。这种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的(同时伴有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才有能力支付。再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项目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于总行和省分行,省以下分支机构对项目贷款和新开户企业贷款并没有审批权,只具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且金额有最高限额。

二、信用违约互换的涵义及应用

1.信用违约互换的涵义

针对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这一事件,信用违约互换(CDS)将涉及到三方,即中小企业、银行以及投资方(如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本文对CDS的概念做一个通俗表达:是指的买方(银行)将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卖方),并且在固定的时间支付约定好的互换金(费用),如果中小企业方在合约期内发生信用事件,则投资者需要向信用违约互换的买方支付参照资产的损失。以下通过一个简化的例子来描述CDS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实际应用过程。

2.案例分析

某一中小企业C由于经营需要,欲向银行A申请1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贷款,经银行仔细审查后,认为该项贷款风险较大,贷款年利率可以达到8%,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为3%。为了规避风险,银行A想通过CDS来转移贷款的信用风险,恰好某投资者B(保险公司)想投资C企业,但由于无法得到该企业的相关财务状况,不能进行风险定价。结合上述背景,B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C企业的主银行A协商签订CDS合约来投资于C企业,这样一来,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前提下,可以借助银行A的信息优势对C企业的风险进行合理定价。随即,2008年1月1日银行A与企业C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又与投资者B签订了为期一年的CDS合约。合约主要内容如下:

(1)买方:银行A,卖方:保险公司 B,参照实体:中小企业C。

(2)交易日:2008年1月1日,终止日:2009年1月1日。

(4)参照债务:2008年1月1日银行A提供给企业C为期一年的100万元人民币贷款。

(5)支付日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终止日,每四个月又由保险公司B向银行A支付一次。

(6)固定支付利率:3%。

(7)支付条件:在信用事件通知或公告信息通知的规定终止日后14天内(或之前),由买方或卖方交给另一方。一旦对信用事件的支付条款感到满意,则计算代理方将此告知各方;各方应遵循结算条款。

(8)信用事件:企业C的下列信用事件适用本交易:1)不能支付;2)交叉加速到期;3)重组;4)拒付债务。

CDS合约的上述应用可以形成银行A、保险公司B以及中小企业C的三方共赢局面。银行通过CDS获得了年利率3%的正常资金回报,同时,如果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例如OECD国家的银行各国央行),根据巴赛尔协议规定,可以将该项风险权重降到15%,提高资本充足率;保险公司B则通过了CDS进入了贷款市场,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6%的较高收益(除去银行年利率3%之外的剩余部分);企业C也不必为寻求信用担保而支付过多的融资成本,而是可以通过间接融资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CDS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信用违约互换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techniques)之一,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与其他信用缓释工具(主要是信用担保与证券化)相比,具有下下独特的优势。

1.CDS与CG(Credit Guarantee)的比较

第一,信用风险买方的范围不同。CG的提供方仅限于信用担保机构,而CDS的买方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这就使CDS的交易范围比CG更广,从而导致交易更加活跃。

第二,交易的发生时间不同。CG是在贷款提供之前发生的,即在信用担保贷款中,贷款的提供需要以CG为条件。而CDS是在贷款发生后才发生的,即CDS要以贷款的发生为条件。

第三,对贷款的运用的监督方不同。CG签订后,信用担保机构要负责贷款运用情况的审查。而CDS签订后,对参照资产的运用的监督仍然是银行的责任,由于银行在日常的贷款活动中,对行业分析、财务状况审核、信用变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信用担保机构在对贷款运用监督方面更具有优势,这就说明CDS的签订能够体现出银行在事后监督中的优势地位。

第四,风险转移的程度不同。在国际上,担保机构要承担80%左右的贷款责任,协作银行承担剩余的20%。这就使担保机构在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的同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因此大多数担保机构都力图通过提高担保费用来分散风险。与信用担保相比,由于银行可以将参照资产的信用风险全部转移出去,因此CDS显得更加灵活,同时交易对手并不会觉得认为自己会承担过多的风险,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信用风险的买方都是为了分散已经存在的风险而参加交易,这就使信用风险的买方具有很大的主动性,这也是CDS比CG更容易成交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五,交易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担保体系是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通过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商业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过程存在过多干预,容易形成担保机构“政府化”,这就导致由银行通过担保机构把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与管理成本转嫁给地方政府。而CDS的交易双方都是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交易,政府干预程度由此大大低于前者。

2.CDS与贷款证券化的比较

事实上,由于信用衍生工具在开发初期就被视为贷款证券化的辅助工具,因此两者比较相似。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贷款所有权不同。贷款证券化是将贷款卖给投资者,这就使贷款的所有权也随之发生改变。而CDS只是转让出部分收益权,贷款的所有权并不改变,债权仍然属于银行。

第二,参照资产不同。贷款证券化的贷款局限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而CDS在这方面并没有具体的限制。

第三,CDS作为外部投资者直接参与间接融资的枢纽,不仅转移了银行的贷款损失,而且减少了外部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壁垒以及信息披露成本、资金运作调查成本等交易费用,同时也不存在退出机制的问题。

四、结论

CDS与其他衍生工具一样,自身也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例如信用评级、风险定价以及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这也是今后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1]Andrew.Kasapi.信用衍生工具[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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