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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贼”与“防夷”
——以清代前期广东海防为中心的考察

2010-08-15陶道强

枣庄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海防海盗广东

陶道强

(1.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2.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枣庄 277160)

“制贼”与“防夷”
——以清代前期广东海防为中心的考察

陶道强1,2

(1.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2.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枣庄 277160)

清代前期,广东沿海构建了严密的海防体系,部署了星罗棋布的海防军队,并采取了一系列意在“制贼”的措施,“防夷”意识也逐渐萌动。但是,由于统治者一贯的自大和对外界的茫然无知,未能顺应时代的要求做出积极反应。清代前期,在以“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以“禁”为基本特征的海防实践,对我国海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最终失职于海防重责。

清代前期;“制贼”;“防夷”①

广东是我国重要的沿海省份,有漫长而曲折的海岸线,沿海地理形势十分复杂,又是与西方接触的前沿。清代前期,广东一直是中国沿海海盗活动最为频繁和猖獗的地区之一,海防地位至为重要,其得失成败关系清代前期海防的全局,其海防部署、思想及变化趋势,是有清一代海防思想的重要体现。

海防战略划分是海防思想体系中具有决定性的内容之一,从宏观角度确立海防的基本方略,在实践中指导着海防兵力部署重点,进而影响海防的实际效果。笔者不揣简陋,拟以广东文献为中心,从清代前期广东海防战略前期划分切入,包括对广东沿海的兵力部署及实施的具体海防措施的考察,以期更全面地考察与认识清代前期海防的得失。

明中期以来,广东海防已经从战略划分为三路,清初沿袭明制,“东指惠、潮,中属广州,肇、高、廉、雷、琼五管毗连,并居西境”。[1](《例目·凡例》)广州府坐于中路,为当时华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前期始终处于广东海防的中心地位;而东、西两路战略地位则随不同时期防务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划分为清前期广东海防部署确立了基本框架和依据。

中路海防承担着捍卫省城广州府的要务,以“香山最要”,“左则东莞”,“右则新会、新宁”,形成一种互相应援的“犄角之形”[1](卷3,《地舆二·险要二》)。中路海防的核心内容是控制广州出海通道,以珠江口地理形势为基础,清政府设有三道“要隘”。沙角、大角为进入内洋的第一要隘;横当、下横当、武山是海船所必经的第二重隘;大虎山、小虎山、狮子洋是黄埔入省城之路的第三重隘[2](卷138,《兵志·九》)。这三道要隘层层递进,对控扼广州的出口通道意义重大,清政府高度重视,设有重兵把守。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又于珠江口修建虎门要塞,到鸦片战争前夕形成了具有十三个炮台体系,拥有计452门大炮的庞大的军事要塞,是清代前期广东海防的三大军事要塞之一[3](第六卷,《兵垒》)。

东路惠州、潮州处于广东上游,“与福建连壤”,为“漳泊通番之所必经”之地。而潮州由于“当闽广之冲,上控漳汀,下临百粤,右连循赣,左为汪洋,广袤四五百里”,号称粤东“第一雄藩”,海防地位十分突出。清初,由于郑成功盘踞台湾,对清政府所辖东南沿海构成严重威胁,东路海防对广东而言有重要的屏障意义。海防要塞有南澳镇、柘林寨城、黄冈、蓬州所城、达濠城、大小莱芜、靖海所城、神泉巡司等。其中,“柘林、南澳俱系要区,扼吭抚背”[1](卷2,《地舆一·险要一》),处于福建与广东海防的中间地带,海防地位至为重要;榕江和韩江出海口处拱卫潮州府的各炮台互成犄角,形成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海岸要塞[4](卷首,《舆图·潮州府属海防图》)。

西路高州、雷州、廉州三郡“逼近占城、暹罗、满剌诸蕃,岛屿森列”,是海防、边防重地。乾嘉之交,与越南西山政权有紧密联系的“旗洋”海盗盛行之际,其海防地位渐显。西路“重隘”主要有莲头港、汾洲山、两家滩、广州湾、遂溪、湛川、涠洲、乐民、海安、黑石、锦囊、硇洲等。其中“廉州则尤为全广重轻,海北扼塞,两有攸寄”[5](卷124,《海防略·二》),钦州为制驭安南的“折冲要防重地”[1](卷4,《地舆三·险要三》)。但就清前期整体海防形势而论,西路在广东海防的战略地位逊于中、东两路。

清初,广东省即形成了以广州、肇庆、惠州三府为中心,以潮州、高州、琼州三镇和驻防韶州府的左翼镇为拱卫,突出体现以海防为中心的兵力部署格局和军事指挥体系,广州府设有水师总兵官,驻防重兵把守珠江口,并在沿海地区部署了南澳、龙门等十多个分防营,其海防兵力占全省分防营的一半[6](P776)。由此,形成了一种以沿海陆基防御为主体,辐射近陆岛屿,能够实施近海巡哨及外洋巡捕的海防体系,沿海“炮台、汛地棋布星罗,舟师巡船梭织游缉”[7](卷11),对于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就清代前期广东海防而言,绿营兵是主力。布防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之策应”,[8]一般按防区的主次确定分防人数,营下设汛、塘。各营汛“拨防弁兵无有定额,任听镇协营轮流高度分配操防”,[9](《清初海疆图说》)一般情况下配有几十至几百名不等的兵额。

除战略划分和兵力部署外,清前期海防思想还包括颁布与实施的一系列旨在加强海防实效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以对内“制贼”,对外“防夷”为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海防思想的更具体的体现。

清代前期,对付包括对一切危及或可能危及沿海社会治安的“盗”、“贼”仍是海防的基本职责。统治者局限于“从来有海防而无海战”[10]的思维定势,不能着眼长远,着重提高自己的海防实力,却在广东沿海推行了严密的“制贼”措施,着力采取各种措施,断绝盗贼的生活、军事来源,对民间海上活动实施诸多限制。清廷认为,海盗活动于海上,离不开必要的食粮、淡水,还要获得必要的武器和船只,还要往沿海地区销售赃物,因而“制贼之命在使船只无处停留,米粮无从接济”[1](卷8,《营制一·裁设》)。

清廷从断绝海盗的淡水和食粮来源防沿海民众接济入手,规定沿海取水井泉,一律填埋,不能填埋的则责令当地人户按十家轮流守护,出现问题者要论死罪[1](卷2,《地舆一·险要一》)。商渔船只,各按海道的远近,人数多寡,每人每日带米一升,并可带淡水一升,多余米谷以及麦豆杂粮就属违禁;往贩外番的远洋船只按船只大小、地方产米多寡带米回内地,入口时上报核销,如果有米石数量不足的情况,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照接济外洋论处[1](卷2,《洋防经制上》)。

清廷又规定,出口商船、采捕渔船俱不许携带枪炮等器械,硝磺、钉铁、军火器械、樟板均属在禁之列,除每日煮饭之锅外不许货卖铁锅;出贩南洋的远洋大船,准其携带军器,但有严格的限制:“每船炮不得过二位,鸟枪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三十斤”[11](卷2,《洋防经制上》),所有器械具须“凿錾船户姓名,号数开载照票税关,先验州县印照明白方许给牌”,并且商船“只许用双桅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柁工水手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尺梁头者不得过十七人,一丈二三尺者不得过十四人”[5]。清廷的诸多限制性规定,使得多数情况下,远洋船只的人手及武器的数量、质量均难与海盗船匹敌①,不足以自卫,极大影响了远洋活动。

清政府对民船规模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顺治十二年(1655年)规定不许民间“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12](卷139,《海禁》)。复界以后,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渔船止许用单桅,梁头不得过1丈,船工水手不得过20名。商船只许用双桅,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船工水手不得过二十八名,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人,一丈四五尺梁头者,不得过十七人,一丈二三尺梁头者,不得过十四人。[1](卷16,《船政五》)康熙四十四年(1705),两广总督又下令将大型渔船全部销毁,所有船只梁头不得超过五尺,水手不得过五人,舱面不许钉盖板,止许用单桅,[13](《两广总督孔毓珣奏遵旨议覆渔船梁头管见折》)雍正后成为定制。

清政府不顾沿海民众和远洋商贾的利益,更没考虑当时渔业发展和海上贸易的实际需要,而借海防的名义用严格苛刻的条例把商渔船只的规模限定在政府所设定的范围内。这不仅不能有效限制海盗活动的发展,反而由于严格的限制,民船(包括渔船、商船)的规模和功能难以改进,因而堵死了战船性能提高的一个重要源泉,使海防船只装备停滞不前,越来越拉大了与实际需要的距离,最终无益于海防事业的发展。

清政府还在广东沿海地区实行了严密的保甲制度,规定“粤东……沿海地方,除地处外洋,离汛较远的各海岛不准民人居住外,……其余地区照内地民人,就近编排保甲”。列入保甲范围的人包括客籍民人、土著居民以及有能力上岸的“疍户”等。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又颁旨,准许“蜑户”上岸,但要设约正编入保甲[14](《前事略》)。乾隆四十六年(1781),各乡行保甲,每一户为一牌,立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一甲长,十甲为一保,由保正领导[15](卷23,《前事》)。自乾隆五十年(1785)始,不得再有“无籍可考之民”[16](卷1,《定例》)。通过保甲制度,清政府严密监督和控制着沿海的商渔民众和商渔船只,一方面强化了封建政权,对维护沿海社会治安的稳定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严密的监督和控制也大大限制了沿海民众的商渔活动,对沿海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限制。

对于常年在海上活动的“疍户”,则“严申澳甲”。把各州县沿海大、中、小三种商船和渔船,按照陆上固定居民方式编排:十船为一甲,互相保结,实行“连坐”,有相互揭发犯罪的义务;每十甲设澳长一名,负责稽查工作。如船数在一百五十号以外,设澳长两名分管。商船按双单桅分甲,合对渔船,以十对为一甲,各州县选“殷实并无过犯重役之人”取结承充,每五年一换[17](卷6,《兵·船政》)。可以看出所谓“澳甲”,实是清政府长期实行于内地的保甲制度的延伸和翻版,其目的仍在控制人民,以维护集权统治。从其内涵上来说,也是清政府海防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和沿海的保甲制度一起,同是为限制沿海民户对海盗的接济,并防止其直接参预海盗活动而推行的制度。

严密的常态管理措施之外,在特殊时期,清政府不吝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清初,郑氏势力盘踞台湾期间,为了防止海外郑成功和沿海居民联合起来进行反抗斗争,清政府在东南沿海大规模地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励行海禁政策,广东是主要地区之一。

康熙元年至康熙三年(1662-1664),广东先后三次“迁海”,“除海南岛和澳门不便迁移外,所有广东沿海地区基本包括在内。”[18](P47)沿海的居民被赶入界内以后,在沿边筑墩台,规定“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至六兵,禁民外出”,[19](卷1)“浚以深沟,‘广五尺,深一尺’,树桩栅,‘或插竹引绳以表之’,别为内外界,‘亦有去城不里许为界者’。在界上,派重兵防守,并于每年派官员巡界,‘有敢出界者杀无赦’”。[20](卷7)迁海措施使得迁民流离失所,出现了“及至兵至各弃其赀,携妻挈子以行,栖野露处,有死丧者,有遁入东莞、归善及流远方不计道里者”[21](卷13,《防省志·复迁》)的悲惨景象。

清政府的“迁海”政策无疑是清政府以“禁”为主的海防策略的极至之作,统治者无异于缘木求鱼,陷民于水火。其行为在当时就受到了非议,“设兵原以杜卫封疆而资战守,今避海寇侵掠,虑百姓而斋盗粮,不见安攘上策,乃缩地迁民,弃其门户而守堂奥,臣未之前闻也。……二年有余亦未闻海盗大逆侵掠之事,所有者仍是内地被迁逃海之民,相聚为盗,今若展其边界即此盗亦卖力买犊耳!舍此不讲,徒聚议以求民瘼者,皆泛言也。”[21](卷22,《艺文志·奏疏》)迁界使得“沃境为瓯脱,亡舟鲛鱼盐耕获之利,失业者旦数十万家”[19](《序》),严重阻碍广东海洋经济以及对外贸易的发展[22](P105),对广东农业、手工业、商品经济和地方财政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利影响,使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迟了几十年[18](P47)。不仅不能限制海盗活动的发展,反而使很多失去生计的沿海民众铤而走险,“濒海宿莽尽为贼薮”[23](卷5,《建置·廨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可以看出,清廷所推行的“制贼”措施,着眼点在于严格控制沿海民众,竭尽所能杜绝他们与“盗”、“贼”接触的机会,突出体现以“防”为主要目的、以“禁”为主要手段海防思想,这一点在处理与西方势力的关系中也有体现。

清代前期,广东作为对外接触的前沿,“防夷”也逐渐提上历史日程,有清统治者对西方势力的滋长已经有所警觉。

时为“夷人”所踞的澳门是清廷关注的重点地区之一。西方殖民者于16世纪中期入居澳门以来,因“生齿益繁”而逐渐形成“民夷杂居,易生衅隙”的局面,清政府“恐将来西洋有反主为客之形,红毛成有挟而求之势,则意外生变”,特别强调澳门的防务不可“稍疏”。[1](卷3,《地舆二·险要二》)为此不断高澳门的防务级别,于康熙三年(1664)改设副将,增置左右营都司、佥书、守备,其千把总如故,共官兵二千名。又厉行“洋禁”,只开放莲花茎一闸,岁放米若干,每月开启六次。[24](上卷,《形势篇》)

此外,清廷对来华外国人的认识在不自觉中已经发生了某些变化。如乾隆帝对来“进贡”英吉利已相当警觉,他特别强度调“如遇该国贡船进口时,务须派员弹压稽查,列营摆队,以示严肃。……总须不动声色,密加查察防范,以肃观瞻,而昭体制。不可意存玩忽,亦不可张大其事,务使经理得宜,无过不及,方为妥善。”[25]从这段谕旨中,我们可以看出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层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必须保持中华帝国大国的形象和尊严,要“不动声色”,但“不能意存玩忽”,也不能张大其事,不能失了大国国体。同时,他着实看到了西方来华人员变得难以应付,对他们的张狂多少有些忌惮,要“密加查察防范”。不幸的是,最高清统治者没有追究西方人所以强大张狂的原因,因为“中国政府对外国人一概蔑视,它对外国实力的无知使它过分地相信自己的强大。它认为派遣使团只是一种效忠的表示”。[26](P7)在清朝统治者的心目中,历来只有朝属之国,自然不可能把东来的国家作为潜在的对手,抑或是自己学习的榜样。诚如马士所言,“他们对于任何其它国家,从来没有承认他们的地位,也没有给予权利——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在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意义上,承认一个国家的存在”。[27](第一卷P112)被这种认识支配着清王朝,做出积极的海防准备以应对“遥不可及”的外来侵略显得更为遥不可及。

清王朝采取的是传统的“怀柔”和“控驭”的两手。来华外商人被“关在澳门和广州两个集中居住区”[26](P41)。对定居澳门的外国商人活动有诸多限制性规定。如雍正三年(1725)“定澳门夷船额数,……将船只令地方官编列字号,刊刻印烙,各给验票一张,将船户,舵工水手及商贩,夷人该管头目姓名,俱逐一填注票内,出口之时于沿海该管营汛验明挂号”[24](上卷,《官守篇》);澳门的船只数量也有严格的限制,除了“西洋夷船二十五只”在澳门更替贸易外,其余各国夷船“例应收泊黄埔”,护货兵船停泊在虎门外的潭仔、零丁等处洋面[6](卷10)。停泊在黄埔的船只,可以给船员一个“游散日”,到广州去游玩购物。在广州的商人每月有三天固定日子可以离开商馆,其余不准出去。如果不按规定乱来的话就会“失去天朝皇帝陛下……的眷顾”[28](P2)。有清政府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无可厚非,符合清廷自身的政治需要。但将来华外商集中于澳门和广州,并实施种种非正常的限制,使之失去了应有的商业活动自由,束缚了中外经济交流,这有悖于世界发展的潮流,使我国不能及时跟进世界发展的步伐,拉大了差距。

综上,清代前期广东沿海有严密的海防体系,在以“防”为主的海防思想指导下,清廷没有着眼于如何积极有效地对海盗进行打击,着力改进海防部署和武器装备,也没有深究造成海盗活动的根源,反而将目光局限于如何防止海盗力量的滋长,以“禁”为手段,以限制内外正常的商业和渔业活动为能事。这不仅不能有效的制止沿海人民对海盗的接济(也不可能制止,因为接济海盗已经成为沿海人民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并赖之以生存[29](P311)),反而在相当程度上为沿海海盗活动的猖獗创造了条件②。同时,清廷诸多以“禁”为特征的措施,也没有在事实上限制住外国人的在华活动,他们在广州的生活并不是完全遵守清王朝的禁令,正如亨特所言:他们有很多的方法,“使得任何事情都顺利进行,而和对我们作出的命令完全相反。我们满不在乎地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照料我们的生意、划船、散步、吃喝。”[28](P2~3)清廷的“防夷”更不可能阻止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只能蒙蔽自己的眼睛,阻断自身发展的可能,使既有的海防措施最终失效。这点到鸦片战争爆发得到了证实。

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防实践中可以看出,由于统治者不能与时俱进,正确认识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在其主观上,海防的基本职责总体上仍是对付“盗”、“贼”,设立汛防的目的“专在扶危济困”,“捍御海疆,巡哨洋面”[30](卷20,《兵卫》),虽然对外来人员有一定的戒备并有某些防范意识,但由于一贯的自大和对外界的茫然无知,难于放眼长远,在海防实践中及时跟进实际需要。“中国政府往往采取以下策略:施贸易禁运;内迁沿海居民;加强沿海和江河防御系统;以高官厚禄收买本国的海盗水寇;如果海盗是外国人而且又难以对付,则采取外交方法去处理”[31](P50)。其结果是在觅得一点点自尊和快感外,不仅不能阻止来自海洋方面的侵扰,反而禁锢了自己,最终失职于海防重责。我们不能强求于古人,但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注释

①如嘉庆年间的海盗船装备12~25门炮,且其它常用兵器一应俱全,毫无武器匮乏之虞。参见(美)穆黛安着、刘平译:《华南海盗(1790~181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9月,第98~102页.

②明清时代由于官方的海洋活动退却,长期实施的海禁,导致使中国传统的海洋发展道路受阻,而沿海民间社会海洋经济得到孕育和发展。从而为沿海"渔村社会"、"海商社会"、"海盗社会"、"海洋移民社会"的形成创造条件。参见杨国桢等:《明清中国沿海社会与海外移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5月,第3页、第12页.

[1](清)卢坤等.广东海防汇览[M].道光刻本.

[2]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军事史[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

[4](清)周硕勋.潮州府志[M].道光十九年重刊本.

[5](清)阮元.广东通志[M].道光二年刻本.

[6]赵生瑞.中国清代营房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7]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M].道光十四年刻本.

[8]罗尔纲.绿营兵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4:202.

[9]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J].台北:大通书局,1987:62.

[10]《仁宗嘉庆实录》(卷191)[M].嘉庆十三年正月丙辰条.

[11](清)严如煜.洋防辑要[M].道光刻本.

[12](雍正)《大清会典》[M].乾隆二十九年刻本.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

[14]朱庆澜,梁鼎芬,邹鲁.广东通志稿[M].广东省中山图书馆藏未刊本.

[15]周之贞,周朝槐.顺德县志[M].民国十八年刊本.

[16](清)徐栋.保甲书[A].续修四库全书(第859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7](清)黄恩彤.粤东省例新纂[M].道光藩署藏板.

[18]李龙潜,李东珠.清初"迁海"对广东社会经济的影响[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19](清)杜臻.粤闽巡视纪略[M].孔氏岳雪楼影钞本.

[20](清)钮琇撰.觚賸[M].临野堂康熙刻本.

[21](清)王崇熙.新安县志[M].嘉庆二十四年刻本.

[22]刘正刚.清初广东海洋经济[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23](清)屠英.肇庆府志[M].道光十三年修光绪二年重刊本.

[24](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M].嘉庆五年重刊本.

[25]《高宗乾隆实录》[M]卷1423.乾隆五十八年二月乙酉条.

[26](法)佩雷菲特著,王国卿等译.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

[27](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28](美)亨特著,沈正邦译.旧中国杂记[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29]郑广南.中国海盗史[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

[30](清)梁廷枏.粤海关志[M].道光刻本.

[31](美)布鲁斯·斯旺森.龙的第八次航行-中国海上力量发展史(中译本)[M].美国海军协会出版社出版,1982;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钱苏安译,1987.

[责任编辑:李成文]

To"Suppress Thieves"and"Watch Out of Fore ingers"——Focus on the CoastDefence of Guangdong in the Earlier Stage ofQingDynasty

TAO Dao-qiang1,2
(1.Tianjin NormalUniversity,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Tianjin 300387,China;2.Zaozhuang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History,Zaozhuang 277160,China)

s:The government have structured close coast defence system along the coast in the earlier stage Qing dynasty in Guangdong,have deployed coast defence troops as numerous as stars and checkers on the coast,have adopted a series of measures to"suppress thieves"and"watch out of foreingers".Because of being ignorant of the other countries,the govern2 ment have failed to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of the times and to do active reactions.In the earlier stage ofQingdynasty,man have been guided by the thought giving firstplace to"defending against",coast defence taking"banning"as essential features puts into practice,thus development of cause has produced negative influence to our country coast defence,ult imate negli2 gence of duty has punished harshly in our coast defence.

The Earlier Stage ofQingDynasty;"Suppress Thieves";"Watch Out of Foreingers"

H218

A

1004-7077(2010)03-0024-06

2010-05-05

陶道强(1973-),男,山东微山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教师,史学硕士,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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