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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难点、成因及突破

2010-08-15梁赞

中国地市报人 2010年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梁赞

(大同晚报, 山西 大同 037006)

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其对化解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家在大众中享有良好口碑的新闻媒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肯定少不了对社会的强力监督。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呈弱化态势,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比不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而形成了监督难的事实判断,个中情况比较复杂。本文试从难点、成因及出路等方面入手剖析,以呼唤新闻舆论监督回归正常,让新闻媒体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中有所担当。

舆论监督的难点

从本质上讲,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揭短行为,因而注定了这种行为被大众欢迎被当事人排斥的特点,使得监督工作异常艰难。大致有以下几个层面。

被监督对象的阻挠。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发生并被记者知道后,事主首先要出来阻挠,一般先是推诿、狡辩、强词夺理,竭力掩盖真相。此一招不灵,就施以恩惠封记者的口,封不住口就找强势部门打压,反正一个目的:不能报道。尤其被监督对象是部门或单位,其负责人阻止媒体报道所花的心思,往往大过追踪新闻的记者,背后的动因是,事情一旦报道出去,会影响到自身的形象和政绩,甚至官员的升迁,这已经触到了部门及其负责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

市民顾虑大,记者取证难。由于监督渠道不畅通,市民也学精了,在配合媒体监督时顾虑很大,往往不敢大胆站出来举证,使得记者在开局阶段就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年,城市拆迁、土地征占、环境污染、私采滥挖等问题,群众反映很多,而且大多数涉及政府和政府部门,但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很少有人敢出来作证,没有证人证据,监督还怎么进行?因此,很多时候,舆论监督成了记者一个人的战斗。

熟悉行业与监督行业的悖论。就像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有分工一样,记者也有行业、部门和单位分工,这种分工既是为了熟悉情况了解情况,以增强报道的针对性,也有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的考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记者在分管行业里情况熟悉以后,监督就成了难题,或者叫下不了手,形成了情与理的悖论。从媒体的功能和记者的职责讲,监督是必要的,但从双方长期打交道产生的感情上讲,记者在监督时必然要经受良心的煎熬,因为记者也是人,而且他们的社会关系恰恰集中在自己分管的行业或部门,弄不好,一次监督足可以毁掉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工作关系,使其新闻线索数量直线下降,这已经影响到记者的生存。

媒体自身的限制。新闻媒体和自然人一样,有其外部环境和生存空间,而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它和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比如报社,广告客户和订报大户永远是它的合作伙伴,甚至是衣食父母,而报社为了生存,有时候不得不弱化甚至限制对这两个伙伴的监督。这类现象在新闻界十分普遍。在媒体竞争激烈的时代,在媒体还没有强大到舍利益而取影响的阶段,这种限制是必然的。

以上是笔者罗列的舆论监督的几个难点,虽不全面,却已经足够消减记者的监督热情和冲动。而对记者来说,所背负的压力和付出的代价远不止这些。由于被监督对象的阻挠,辛辛苦苦写出的稿件不能见报不能刊登,首先是电话、车辆、人工等费用白付了,即使是单位酌情给予一定补偿,也弥补不了记者作品出镜率降低的损失。其次是报道一旦无果,你无法阻止反映问题的群众展开丰富的联想和种种猜测。其三是事件披露出去,记者更要面对监督对象的敌视、威胁和恐吓,这类事例太多了。

舆论监督难的成因

分析舆论监督难的成因,对于改善监督环境,找出监督突破口十分重要。我认为,造成舆论监督难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体制机制的转换赶不上社会的发展速度,导致矛盾累积而又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迅速,与此同时,累积的城乡矛盾、部门矛盾、行业矛盾、官民矛盾等也急剧增多,这些矛盾大多涉及利益博奕,虽然中央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努力,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但由于国家太大,情况太复杂,更由于体制机制转换相对滞后,没有从根本上找到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因而往往采取的是扬汤止沸而不是釜底抽薪的手段,以致于旧的矛盾没解决,新的问题又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舆论监督,显然不是治本之道,相反,如果过分依赖舆论的力量,有可能使问题复杂化,解决起来更加困难。这是舆论监督难的深层次原因。

其次,由于媒体对监督尺度把握不准,披露的事实屡屡成为国外媒体指责我们的口实,弄得中央政府在国际上很被动,因而出现了舆论监督本能性的闸门收窄。

其三,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尽管国家在媒体的地位、性质、报道方针、运营模式、信息传播准则、特殊事件报道、新闻自律、新闻审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但总体上看,显得零散而不系统,没有一套名正言顺的新闻法相对应,缺乏保障。不仅如此,就连中国记协主张的一份《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媒体侵权立法问题》的立法建议稿,也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侵权责任法三审稿时,未将新闻侵权纳入其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媒体行使监督职能很难不被问责,而问责是行政干预式的,有时候还很粗暴,尤其是打起官司来,媒体都没法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大多数情况下唯有选择忍受。这就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舆论监督的代价太高,风险太大,大家都不愿意去冒这个险。

舆论监督的突破

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媒体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志,因此,监督工作不能削弱,也不应该削弱,而应该加强并寻求突破。

那么,突破口在哪里呢?我认为,至少有个方向:

第一,仰仗全社会尤其是党政干部,树立科学的新闻观,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学会同媒体打交道。这是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的延伸。不要遇到批评就浑身不舒服,甚至恼羞成怒,设法阻挠打压。其实,监督社会只是媒体诸多功能的一种,媒体也不是心理阴暗得专对社会毛病感兴趣,看啥都不顺眼,他们所做的工作,大量的还是服从和服务于中心任务的。明白了这一点就会发现,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媒体的出发点和归宿,是通过事实报道督促问题的解决,改进工作,仅此而已。在这方面,2003年的非典和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是最好的标本。

第二,新闻媒体要保持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不能依附过多的东西,尤其不能过多地依附于权力和资本。媒体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说话才有公信力,才能排除干扰和压力,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责。否则,这也回避,那也忌讳,束手束脚,等于是自动放弃了监督的权力。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媒体自身的强大,二是期待新闻法尽快出台,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障。自身强大当然是任何一家媒体都有的良好愿望,至于能否强大,因素很多。而法律保障则是媒体摆脱新闻侵权与新闻自由边界模糊的困扰,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关键,有了这一层保护,事主阻挠、部门打压等外部干扰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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