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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交通事故处置对策思考

2010-08-15李管良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0年12期
关键词:交通事故高铁部队

●李管良

(嘉兴市消防支队,浙江 嘉兴 314300)

高速铁路是指通过改造原有线路(直线化、轨距标准化),使营运速度达到每小时 200km以上,或者专门新修建的“高速新线”,使营运速度达到每小时250km以上的铁路系统。广义的高速铁路包含使用磁悬浮技术的高速轨道运输系统。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输送能力大、速度快、安全性好、环境影响轻等特点。但由于种种因素,高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998年,德国汉诺威高铁出轨事故造成 101人丧生、105人受伤。2007年,英国高铁出轨事故造成1人死亡、102受伤。

一、高铁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行驶速度

这是造成高铁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以沪杭高铁为例,全长 160km,设计时速为 350km。2010年 9月 1日,首列动车调试过程中时速高达 330km,最高时速可达到 400km。机车高速行驶时,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就难以及时处置,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二)机械故障

这是高铁交通事故火灾的“头号杀手”。以德国高铁出轨事故为例,事故的起因是车轮金属疲劳因此,尽管高铁线上技术很高,但车轮、转向架、车轴等质量同样不容忽视。只要有一节车厢的一个车轮、车轴因为长时间运行出现金属疲劳等问题,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同时,中国国产化高铁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距离,机械故障引发的停运等现象频发。

(三)违章操作

在时速 350km的车速条件下,司机视察物体运动的动视力明显下降,水平视野就会逐渐变窄,很难在看清楚障碍后作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夜间视距能见度更为不足,刹车距离超过司机视距,给行车安全增加了变数。特别是弯道,如遇紧急情况,司机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环境影响

我国高铁很多是建设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如京津塘地区、四川地区等。同时,高铁机车在行使中容易碰到雨雾冰雪和瞬间大风等恶劣天气。因此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多变的气象条件极易造成高铁交通事故。

(五)人为因素

我国的高铁多为全线高架,但少数地段也有非高架的现象。如沪杭高铁嘉兴段,全线 80%为高架,其余为路堤,人员容易翻越或破坏防护网,设置障碍等进行轨道破坏,可能导致高铁机车发生出轨。

二、高铁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易造成交通长时间中断

目前,全国铁路每天开行高速列车 1 000列左右,受路况、车况以及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交通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且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由于高铁轨道全线封闭,出入口少,轨道固定,分隔行驶,路面较窄,极易造成交通中断,影响铁路往返班次的正常运行,导致大量乘客滞留事故车内或始发车站。

(二)易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高铁发生交通事故,在紧急制动的情况下,受高速惯性力的影响,往往容易造成车头与车尾、车厢与车厢之间相互撞击、挤压,瞬间直接导致车内的乘客伤亡;部分车厢受到撞击而发生严重的变形、侧翻于铁路的路基上或直接冲毁护栏而坠入落差较大的高架桥下,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三)易发生“二次事故”

高铁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瞬间撞击产生的高温热能、火花等因素,可能会直接引燃车厢内易燃物品、行李等而发生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列车脱轨撞塌高架桥、高压线杆或引发高架桥坍塌的可能性极大,电伤、压毁或压伤过往车辆及行人,中断桥下公路交通。同时,高铁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情况信息传递、警示标志设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相向而来的高速列车或后续发出的高速列车避让不及,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四)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基于上述三个事故特点,一旦发生高铁交通事故,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铁路正常的交通秩序,且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国内外媒体舆论的特别关注和社会恐慌。同时,后续的善后工作若处理不当、不及时,易激化现场矛盾,从而引发群体冲突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高铁交通事故救援的不利因素

高铁轨道一般远离城市,事故发生的路段较为偏僻,且时间、地点不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受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消防救援工作难度大一是救援道路条件受限。高铁路基一般高于周围环境,在建造时通常采用高架结构,每隔 4~5km设有专用应急疏散楼梯,桥上无法通行消防车,且高架桥下两侧多为农用耕地、山坡,并未设置消防救援等专用行驶车道,因此消防救援力量无法快速赶赴事故地点。采用桥下作业的办法,但受路面、自然障碍等条件的影响,消防救援等力量也难以快速集结,从而影响了救援行动。二是救援现场环境复杂。高铁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援任务点多线长。尤其是列车厢体损坏变形、翻车后坠入河沟等不利因素造成疏散营救人员困难,需要大量的救援力量和多部门、多警种合作。同时,由于受隔离网等阻碍和登高作业条件的影响,消防救援运送兵力的路线少、难度大,救援装备难以展开,给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专业救援装备欠缺。目前,消防部队配备的特种救援装备大多以公路交通事故为主,尽管很多装备也适用于高铁交通事故,但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种类上都还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直升机、破拆、起重、通信等消防救援装备缺乏,影响了消防救援效能。四是官兵实战经验不足。消防部队在铁路、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在高铁交通事故消防救援方面涉足甚浅,缺乏必要的战术理论研究,尚未制定各类高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同时,部队官兵缺乏处置高铁交通事故的实战经验,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战术战法训练,高铁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四、高铁交通事故救援的处置对策

(一)准备工作

1.加强理论实践研究。消防部队要立足高速铁路广泛运用发展的实际,针对高铁路基线长、高空架设、所处位置较为偏僻等特点,充分认识高铁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和人员伤亡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影响,科学评估分析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结合本辖区高铁建设、运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借鉴高速公路等类似案例的处置方法,提出可行性灭火与应急救援措施。同时。要组织学习国内外高铁事故处置案例,分析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处置高铁事故的理论水平。

2.熟悉辖区高铁情况。消防部队要及时与铁路等相关部门联系,针对高铁建设发展规划,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在高铁建设设计规划中,提出设置灭火救援通道、安全平台等建设性意见。同时,要了解掌握高铁运营过程的整体安全情况,组织官兵学习高铁有关知识,并对辖区高铁地形、高架桥等周边沿线情况进行熟悉,尽可能地掌握高铁周边的道路通行、消防水源等情况,为处置高铁事故灭火救援建立辅助决策数据。

3.建立应急机制预案。消防部队要按照“最复杂、最不利于”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标准,依靠政府领导,主动承担应急救援职责,会同公安、安监、卫生、交通、城建、公路路政、民政、通信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机构,以预防为主,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整合救援机制、行动预案机制和救援预案机制,制定联勤联动高铁事故处置预案,在高铁沿线的消防部队配备机动性强、便于徒手搬运和攀登的梯子,配足配齐各类救生专勤器材装备,以及高铁专用警示标志、荧光背心等。同时,开展联合演习,进一步增强高铁事故处置的针对性。

(二)处置措施

鉴于高铁以及高铁灭火救援工作的特点,消防部队在参与处置时,应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确保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人员伤亡损失。

1.快速反应、迅速响应。接警出动是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的第一个环节。一是准确掌握情况信息。消防部队在受理电话报警时,要及时掌握人员被困、伤亡的数量以及受危险情况,同时应主动同高铁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事故的准确地点及上下行驶方向、周边地理、路面交通等环境情况,并要求其迅速采取断电、实施铁路管制等处置措施;同气象、电力等部门联系,掌握气象等情况。二是加强第一力量调派。根据报警人等提供的信息,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原则和加强第一出动的要求,一次性调集周边优势消防力量和特种救援装备,并向带队指挥员交待清楚事故地点的行驶路线。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请示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派各方力量协同作战。三是选择最佳停车位置。由于高铁建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现场桥梁垮塌等不安全因素,消防部队到达现场时,要正确选择停车位置,不仅要有利于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的展开,而且要考虑到后续增援力量的通行,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要在距事故地点 200m处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绕道或慢速行驶。

2.正确指挥、科学施救。一是开辟疏散通道。高铁事故发生后,通常情况下大量人员易被困于车厢内,或滞留在高架桥高铁路基两侧等待疏散救援消防人员到场后,应根据灾情迅速成立救生小组,要及时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桥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在确认高压电线是否完全断电后,迅速采取架设拉梯、运用登高车等措施,开辟疏散通道,尽快将被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段。二是积极抢救生命。消防人员要利用先前开辟的救生通道,分批分组组织力量携带液压切割、扩张等破拆工具,破拆变形的车厢外壳,积极营救车厢内无法移动的被困人员。在对有火灾危险的部位破拆时,应用雾状水实施掩护,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三是消除火灾等危险。高铁发生事故后,易造成机车车厢的燃烧或爆炸。因此,消防部队在疏散、抢救被困人员、伤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车体已发生燃烧的部位进行灭火处置。要及时主动与铁路管理部门或相关技术人员联系,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部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要组织人员检查事故机车所在的高架桥梁是否存在坍塌的危险,及时采取加固或转移措施四是开展简单医护。在 120救护医疗力量还未到场的情况下,消防人员要对流血、脱臼等受伤人员进行止血、包扎等初级医护,尽可能地减少伤员的伤痛同时防止因救治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现场混乱,从而影响整个救援行动。

3.强化保障、连续作战。由于高铁事故救援时间长,消防部队要充分做好长时间作战的心理准备一是加强领导组织保障。高铁事故处置牵扯到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涉及到医疗救护、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因此,在处置过程中,消防部队要主动做好汇报,依托当地政府部门及时成立事故处置总指挥部和各救援力量分指挥部,逐级下达各项救援任务,合理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和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救援力量保障。消防部队要根据现场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公安、武警等救援梯队力量,参与现场救援。同时,要交叉组织一线的消防救援力量进行休整,补充必要的食物等能量,防止消防官兵体力透支,影响救援效率。三是加强装备物资保障消防部队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地方大型起吊设备,参与事故处置。要充分考虑夜间、雨雪天气下救援的情况,调集大型夜间照明设备以及防寒、防冻等物资。同时,要及时调集供油车、发电机等,及时为消防救援装备进行补给,防止破拆工具油量、电量耗尽,而无法正常工作。四是加强现场通讯保障。由于参与高铁事故处置力量的多,现场面积大,通信指挥难度大。且每个救援队伍使用的现场通讯工具频率、波段不同,容易产生干扰,影响信息传递。因此,消防部队在运用自身通讯装备的同时,根据需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单位,调派通信专用设备,保障救援现场通讯的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注意现场秩序维护。高铁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队要及时协调公安等力量进行必要的现场管制,防止现场混乱。尤其是逃脱危险的被困人员家属或有贵重物品滞留车厢内的群众,通常易情绪激动,干扰消防人员正常救援,影响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注意救援人员安全。高铁事故发生后,救援现场情况非常复杂。消防人员在实施救援过程中,既要考虑被救人员安全情况,也要考虑自身安全状况。要设立必要的现场安全观察哨,及时提醒安全异常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战斗人员伤亡。全体救援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随机应变,一旦发现危险事态应迅速报告并及时撤离。

3.注意作战协同配合。在救援过程中,应时刻与交警、铁路管理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交管部门未到场之前,要设置警戒线,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现场。交管部门到场后应及时告知需协助的任务,如设置路障和指示标志,为增援力量打开通道等工作。

4.注意核对有关情况。高铁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队要协调有关力量,对乘客疏散、救援情况进行统计核对,防止出现救援对象遗漏现象。同时,要尽可能的帮助乘客抢救随行物品,并及时将疏散、抢救出的乘客随行物品,移交有关部门,做好交接、现场清理等相关工作,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01号令[Z].

[2]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公消[2007]161号[Z].

[3]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灭火救援[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4]韩买良.铁路行车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5]沈长虹.铁路公安抢险救灾方略[J].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6]朱兴友.列车脱轨事故的现场勘查与案例分析[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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