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现阶段实现人民尊严的路径突破
2010-08-15王磊
王 磊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试析现阶段实现人民尊严的路径突破
王 磊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中共执政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努力实现人民尊严,关键在于破除影响人民尊严实现的突出障碍,历史地完整地把握发展的意义和内容;现阶段突出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将幸福指数测评纳入操作层面等。
人的尊严科学发展效率公平幸福指数
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中共执政理念的重要内容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温总理继在年初的春节团拜会上首次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后,第三次向老百姓作出的庄严承诺。它在激起全社会共鸣的同时,也引起百姓们的深深思考与期待。
活得有尊严,是人的基本属性,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人来说,最最重要的东西是尊严。”“生命的尊严是普遍的绝对的准则。”尊严是人格的充分表达,而人民能否享有应有的尊严,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就国家来说,让人民活得有尊严,不仅是执政党应有的理念,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作为一种顺应百姓期盼的执政理念,无疑会成为当前凝聚民心、鼓舞士气的强大社会力量。媒体及理论界对此也给予了充分关注。我们知道,“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温总理一月之内连续三次,尤其是第三次,以国家的大政方针,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这与其说是为了传递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还不如说是为了显示政府立志提升人民尊严的决心。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而在于怎样才能“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当前我们的工作应从哪里取得突破。
二、当前影响人民尊严实现的障碍性因素
在温总理看来,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1]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而言,还是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说,抑或创造条件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任何时候没有充分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实现人的尊严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因而,如何认识并解决那些深刻影响百姓共享发展成果的突出障碍,成为我们努力实现人民尊严的关键所在。
(一)突出障碍在于对“发展第一”的盲目崇拜
众所周知,面对文革后国民经济面临崩溃、人民温饱尚未解决的局面,邓小平作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是硬道理”的庄严论断,带领人民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政治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发展的成功转变。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事实证明也是正确的。
然而,在“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思想引导下,中国出现经济迅速腾飞的同时,也产生巨大社会问题,集中表现就是盲目崇拜物的增长、忽视人的发展。正当中国社会酝酿从物本位向人本位,从西式的现代化向全面小康,从不可持续的近现代文明向可持续的人类新文明转变的紧要关头,我们党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构思,为我们纠正各种非科学发展的观念与做法创造了条件。然而,实践的发展似乎让我们走进了一个“越讲科学发展,越不科学发展”的悖论当中。
笔者认为,究其原因,除了各项具体措施实施不当外,关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非科学理解给发展第一论者大开方便之门。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其中“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成为我们认识的关键。
一个是发展第一,一个是人本核心,究竟哪个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到底是发展必须符合以人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服从发展的大局?首先这种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就为非科学发展创造了话语权。其次,发展第一与人本核心分属不同的价值范畴,前者属于物本位,后者属于人本位。强调人本位,不是说不要物,而是指物的发展方式与物的分配方式必须符合人本位的理念。而发展第一,强调的是物的增长,并不看重物的增长方式与分配方式。简单说,发展第一就是做大蛋糕,至于如何做大蛋糕,做大后怎样分配则是次要问题。科学发展,第一要义是如何发展,即发展方式的高效、清洁与持续,第二要义是如何分配,即分配的公平、正义。科学发展是人本位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而强调发展第一,则是物本位的价值理念。[2]两个分属不同价值范畴要求的同时出现,难免让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理解与贯彻的失误,这种失误正好为非科学发展提供便利,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坚持的正是发展第一的要求。
总之,概念表述上的含混不清与价值要求的混乱,共同为非科学发展创造了话语权,合力促成各种盲目发展,忽视民生的做法大量出现。保证民生需求不能没有发展,但是唯发展是从,忽视将发展成果与民分享,结果三十年共建的改革成果,因发展第一而不能被劳动者所共享,人的尊严付之东流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局限性集中凸显
1.从逻辑上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本身包含着对公平的舍弃。
所谓“效率优先”,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效率为中心;“兼顾公平”指公平要从属于效率。如果因为兼顾公平影响了效率实现,那么公平就可能被忽视。同时,如果不兼顾公平也能实现效率,那么公平就可能永远被忽视。如果用E代表效率,J代表公平,那么,上述原则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可以演绎出以下四种模式:[3]
①如果E优先而不能兼顾J,那么,就无需兼顾J;
②如果E优先而能够兼顾J,那么,可以兼顾也可以不兼顾J;
③如果兼顾J而破坏E优先,那么,就无需兼顾J;
④如果兼顾J不破坏E优先,那么,可以兼顾也可以不兼顾J。
从上述四种模式中可以发现,其结果无不包含着对公平的舍弃和片面追求效率的可能性。其中的不同仅仅在于,如果说②和④还是以一种含蓄形式为追求效率而舍弃公平的话,那么,①和③则明确的告诉人们,为追求高效率,可以不顾公平。因此,从逻辑上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不仅存在只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可能性,而且存在只求效率而置社会公平于不顾的确定性。这一原则将公平置于效率的对立面,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只存在一种负相关关系,要实现公平必然导致效率的丧失。这样一来,便出现一种可怕的现象,即只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原因是“兼顾公平”也可以不兼顾。其结果一方面成为促进效率提高、创造物质财富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也成为种种社会不公现象的理论源泉。
2.从实践上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直接造成诸多社会不公现象产生。
首先是造成基尼系数严重偏高。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大约是0.46,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中国是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显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绝大部分聚集在少数人手里。国家统计局2005年披露,内地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1.4%;财政部官员曾透露,银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户手里。这些都显示出中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统计局的报告并预言,贫富差距在未来十年还将进一步扩大。[4]
其次是造成城乡差距非常明显。城乡二元结构是我们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特点。1978年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58倍,1990年有所降低,到了2.2倍,2009年达到3.33倍。而实际上多数国家的城乡差距在1.7倍左右,少数国家超过2倍,我们国家达到3.33倍。如果把农民收入当中用于来年生产投入,比如买种、买化肥扣除,如果把城市居民各种隐形收入和福利因素加起来,中国实际的城乡差距很有可能是5倍到6倍。这显然体现我们国家的城乡差距很有可能是全世界第一。[5]再次是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性行业之间的差距,一些朝阳性的企业和夕阳性企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以及地区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像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上海、深圳跟大西北的差距几乎是两个世界一样。
(三)社会发展评价主体与标准的错位
首先,评价主体“重上不重下”。在现行体制机制下,社会发展评价的主动权紧紧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民众则处于被动地位。从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过程的进行,直到评价结果的认定,其决定权无不掌握在上级手中。政府事实上扮演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时下流行的“被增长”一词,可以说十分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只要不转换评价的主体,这种“被增长”就会一直存在下去。“重上不重下”的评价机制,不把群众作为评价的主体,而一切取决于上级的认可,不管方法如何,目的只在于赢得上级的认同。这种评价主体的错位,一定程度上是导致当前人民尊严得不到体现的重要原因。
其次,评价标准“见物不见人”,突出表现就是GDP崇拜。事实上,GDP、人均GDP与人的幸福并无必然联系。以浙江省为例,2004年,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超过6000元,连续19年在中国各省区中拔得头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将近15000元,连续四年居中国各省区第三位,在除直辖市之外的省区中居于首位。然而,高平均数并不等于浙江人的幸福指数,也不表示浙江人都过上了幸福生活。事实上,和平均数一起攀升的,还有反映财富鸿沟的基尼系数。尽管浙江的基尼系数一直低于中国的平均水平,但2000年以来也逼近0.4这个国际公认的警戒线。200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3245,高于2003年的0.3046。高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的倍数由2003年的4.65倍扩大到5.08倍。2004年浙江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而城镇10%的低收入户可支配收入只有4690元,平均每天不到13元,生活的艰辛可以想见。[6]
因此,GDP、人均GDP这样的指标,确实是衡量地方经济增长水平的必要参考,但它从不代表每个人的真正收入,与个体幸福也不存在着必然的对应关系。否则,上文提到的“被增长”一词何以风靡呢?总之,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崇尚效率、GDP,以及现行“重上不重下、见物不见人”的评价体系之间相互作用,共同造就了现阶段我国实现人民尊严举步维艰的局面。
三、努力实现人民尊严的当务之举
(一)历史地完整地理解与把握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们知道,在中国提不提“发展第一”,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它涉及到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首先,前文已经述及,“发展第一”是在特殊时期形成的特殊政策。诸如“猫论、摸论”等等无不打上深深的历史印迹,因此具有强烈的历史性。改革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就,用事实证明了中国已经实现从突出政治向突出经济的深刻转变,当前已到了从物本位向人本位转变的历史关头。
其次,笔者认为,我们理解邓小平的发展观时,重要的是要理解其发展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在邓小平看来,发展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突出经济的发展,还包括其他方面尤其是人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的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7]
邓小平认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8]其次,他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因此,政治上,要采取各项措施继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保障公民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再次,邓小平认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10]“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11]同时,他认为,“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是共同富裕。”[12]“在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13]
因此,当前努力实现人民的尊严,关键就是要完整地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纠正盲目逐物的错误观念,将人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引领中国实现从物向人的新的转变。
(二)现阶段应突出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如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问题。在社会发展的现实中,公平与效率总呈现出波浪式前进的变化趋势。在生产力不发达时可以暂时牺牲公平以求效率的提高,同理,在效率已经达到一定水平时,理应突出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注重人自身的发展,为效率的提高提供持续动力。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世界瞩目,已经到了重视公平的关键时刻。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实现优于以前社会的效率,更要实现以前社会不曾实现的公平。
当前,对政府来说,不仅是追求效率的提高,尤其重要的是满足群众对公平的渴望。温家宝总理也强调,如果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社会主义的公平就是要让人民平等的参与社会发展,平等的参与社会成果的分配,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而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公平,深刻影响着良性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劳动者的劳动热情,这两者又会对效率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公平作为尊严的重要内容,确立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对于调整生产关系、满足民生需求、实现人民尊严具有特殊意义。
(三)将幸福指数测评纳入操作层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谋幸福,是我党始终不渝的信念。结合前文分析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着重要改变现行“重上不重下、见物不见人”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首先,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改变现行评价体系中“重上不重下”倾向。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工作理应由人民来考核。为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重要的就是让群众来评议政府,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反映了公众的现实感受与期望值之间的差距,差距小满意度就高,差距大满意度低。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让人民群众成为考评的主体,让评价的结果作为政府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在这方面,江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据报道,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08、2009连续两年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独立的专业机构进行民意调查,江苏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了先河。[13]从实践来看,它开辟了一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事实上体现了公权力的人民性。
当然,重要的还是期待江苏省检察机关能科学合理地运用调查测评结果,直面调查测评中发现的矛盾与问题,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并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整改,真正使调查测评活动成为提升检查机关公信力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将幸福指数测评纳入操作层面,改变“见物不见人”的评价标准。
既然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那么,就应该将幸福指数作为测评政府工作的标尺。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而综合反映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环境等各项指标,涉及民生的收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等内容的幸福指数,正好能以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弥补了GDP指标的不足,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当然,幸福指数测评作为一个舶来品,在具体运用时,也要充分考虑其编制和实施的复杂性,决不能忽视不同文化背景下价值取向和文化心态的差异、脱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照搬照抄。同时,正如不能盲目崇拜GDP一样,也不能盲目崇拜幸福指数。在GDP和幸福指数问题上,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因为幸福指数和GDP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如果说GDP指标所要考察的是发展的速度的话,幸福指数指标则主要是从发展的方向和质量上加以考察的。因此,在具体实践上,应将幸福指数与GDP同时纳入操作层面,方可反映社会的全面。
[1]温家宝谈“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三方面含义[EB/OL].新华网,2010-02-27.
[2]徐景安.以幸福指数取代GDP[N].社会科学报, 2010-2-25.
[3]王常柱武杰.试论现阶段公平对于效率的优先性[J].伦理学研究,2010,(1).
[4]学者:贫富差距超警戒线中国重新衡量效率公平[EB/OL].中国新闻网,2005-07-14.
[5]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体现在四个方面[EB/OL].中国网,2010-03-14.
[6]章敬平.浙江发生了什么:转轨时期的民主生活[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5.88-90.
[7][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63,225.
[9][10][11][1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8,367,144,364.
[1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356-1357.
[14]江苏检察开启先河满意度调查[J].清风苑,2010,(2).
责任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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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王磊,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共党史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