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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别拿石油来“祭旗”

2010-08-15本刊评论员

中国石油石化 2010年8期
关键词:计征起征点资源税

■ 文/本刊评论员

资源税:别拿石油来“祭旗”

■ 文/本刊评论员

从战略资源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出发,从油气开采难度加大、成本升高的实际出发,资源税改革应充分考虑石油行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毋庸置疑,资源税是必须改革的。从近期密集式的声音来看,资源税改革可能很快就要揭开神秘的面纱。媒体报道,这次改革的两个重点为:可能将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与从价结合计征,税率调整为3%~5%。

这两句话听起来简单,对石油行业的影响却很大。根据中金公司的测算:以中国石油为例,如果资源税仍从量计征,公司2010年要缴纳的油气资源税约44.36亿元。如果改成按3%从价计征,这一数字升至141.08亿元,比从量计征高出96.72亿元,增长218%。新增加的税额对全年每股收益的影响为-4.2%。如果改成按5%从价计征,要比从量计征高出190.77亿元,增长430%。新增加的税额对全年每股收益的影响为-8.3%。

影响确实伤筋动骨。但石油行业负担的税费并不只是这个,他们还承担着石油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各种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石油行业的税费已经很重,如果再像上面那样改革资源税,伤得最深的,可能又是石油行业,它甚至可能影响石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在国际油价助推下,社会上只看到了石油行业人前光鲜的一面,再加上暴利的标签,一些人认为改革资源税先拿石油开刀的想法就不难理解了。

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石油行业正在面临着各类成本急速上升的隐痛,尤其是在开采了50多年的中国陆上油田中,大多数油田已进入“三高”时期,成本高,产量低,效益下降。未来油气勘探开发的主要方向是低渗透、低丰度、低品位的油气,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将会一直伴随着石油行业。同时,石油行业也是耗能大户,近年来水、电、气等各类能源价格不断攀升,使得石油操作成本大涨。资源税如果再像上面这样改革,这种情况将会加剧。

如果单纯从商业公司的层面上讲,对于成本较高的油气区块,三大公司是没有必要开采的,但他们是国有企业,肩负保民保供的社会责任。在中国进口原油达到1.99亿吨、对外依存度超过50%警戒线的严峻形势下,三大公司必须千方百计找油找气,甚至不惜血本。国内如此,国外亦然。当前国际石油“肥田”已被国际石油公司分割殆尽,三大公司“走出去”,只能在夹缝中拿到些残羹冷炙,这样的区块成本很高,利润很薄。但为了保供大局,三大公司除了勉力苦撑没有别的选择。

石油是战略物资,是我国工业的血液,更重要的它还是稀缺资源。目前,我国的石油供需缺口越来越大,形势逼迫三大公司必须加快找油找气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国家能源安全的考虑,出于鼓励三大公司加强油气保障能力的考虑,考虑石油行业成本急升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区别对待,适当倾斜,不要因为资源税的开征给石油行业带来过重的负担,更不宜搞一刀切,拿石油行业来“祭旗”。

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将部分税费合并。比如,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基本性质和功能相似。再比如特别收益金,2006年开征时定的起征点是40美元/桶,当时的原油开发成本相对低一些,如今三大公司许多企业的原油开发成本已经到了40美元/桶,但起征点还是没有变。建议调高起征点甚至取消特别收益金。

在许多人眼里,上游征收的税赋,可以完整地转移到下游,但这在石油行业的操作度非常差。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就是增加再多成本也不能向下转移。况且目前我国的天然气价格还未理顺,仍是管制性的低价运行,没有转移空间。所以,在资源税改革方面,希望国家将价改和税改统筹起来考虑,当然最好像成品油价改一样,价、税、费综合考虑,同步运行。

总体来说,我们认为,对于资源税改革,不能单纯出一个改革方案就完事了,它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事情也需要配套进行调整,对于石油行业的实际情况更需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因为,当下的石油行业其实更需要加大对低品位油气开发的财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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