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介对全球文化的影响和冲击
2010-08-15琰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北京100040
申 琰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北京 100040
1 网络媒介推动全球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与传统传播形式相比,网络媒介具有信息综合性强、内容丰富、互动性强、开放性好及更新快等特点,尤其在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传播交流中,与传统文化传播形式相比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互联网这个新的媒介平台上,各种不同的文化直接接触,相互碰撞,相互吸纳、相互改变,并加深了相互了解、认同和依赖的程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的民族之间包容性更强,人类文明进步的步伐明显加快。可以说,网络媒介冲破了传统国家文化疆域,正发挥着把各国、各民族文化推向全球舞台的关键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网络是不同文化之间对话、交流和合作的新媒介。互联网以其成本低廉、触角广泛、传播快捷及互动性强等特点,客观上为不同文化的汇聚、展示和传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舞台,同时也是它们进行对话、交流和合作的新的媒介平台。在现代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人类交往的时空障碍日渐消失,不同文化有了更多的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国际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体育交流和互动等都由于互联网的使用而更加便利,这些都扩大了人类文化交流的范围和深度。不同文化因碰撞而发生冲突的同时,它们的依赖程度也在日益加深,相互认同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可以说,网络媒介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社会的文化发展和融合正处于空前的活跃期,并在内容和形式、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有新的发展。
第二,网络媒介促进了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人们普遍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不同文化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动基础上的互相学习和借鉴已经成为常态,东西方文化的互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加注重文明对话与文化主权,正在改变文化单边接受方的状态,努力成为文化向外辐射的一方,争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西方文化也注意到了自己的局限性,某种程度上有了向非西方文化学习和借鉴的意识和举动,这种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西方文化的活力,推动了西方文化的发展。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为世界多样性文化的展示、传播与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和渠道。因此,有学者乐观地认为,在数字空间里,每一种文化都将形成它自己的发展方式。
第三,网络媒介激发了文化信息内在的传播扩散潜能。文化本身的特质是非垄断性和扩散性,理想状况下,文化影响力不会受到边界制约,故文化的原始价值是世界性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同文化有沟通和共享的内在冲动。但是,在人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地理、经济技术条件及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制约,抑制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互动的力度和幅度,并从整体上限制了当时社会发展进步的速度。但是当代互联网直接面向全球受众进行跨国、跨语言、跨文化传播的特质,使信息及其所负载的文化内涵发布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最大程度的拓展,也为各种文化的冲突、交流、理解和融合创造了无限机会,充分释放了各种文化自我传播扩散的潜能。从理论上说,网络媒介对世界各国传播本国信息文化,传递本国声音,树立良好国家形象,了解其他文化,增进文化沟通是一个良好高效的平台。而且,网络媒介投入少、技术门槛低,降低了文化参与和信息获取的成本;同时,从技术上讲,网络媒介也可以更容易突破传统媒体跨国发展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法律及经济条件的局限。这些因素给弱势文化提供了理想的发展空间,即使是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全球性媒介平台,传播本国的文化信息,增强其文化传播力、文化话语权和文化创造力,推动全球文化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四,网络媒介的各种功能和特质对国际文化传播有重要促进作用。它的超级链接功能,使各种文化信息在同一平台上纵横交错、彼此补充、相互参照、立体丰富起来,网络受众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鉴赏和理解。互联网这种无限延伸的特点,使其可以把硬性的文化类新闻信息与常规的介绍性文化栏目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在文化传播中做到“润物细无声”。它的多媒体性质使文化传播的形式更加多样。文化在网络媒介上可以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画、音乐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千变万化,信息的文化内容表达和体现进一步优化。而且,对同一文化内容,互联网还可以快速创建多语种版本,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交流可以轻松跨越语言障碍。它还具有交互性的特点,人类个体同时作为文化主体和客体,既是文化的参与者,又是文化的制作者。同时互联网的匿名制,模糊了人们的身份差别和等级障碍,消解了权力中心,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里自由平等地交流探讨,增进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2 网络媒介对全球文化发展带来的挑战
从理论上讲,网络媒介确实可以实现不同文化的大汇聚、大发展和大繁荣,人类可以共享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成果,各种文化也能在更高层次上达到彼此尊重。但是,当代文化的发展融合并不是在政治真空中进行的,网络媒介对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而言也并不完全是机遇,还有种种挑战,主要是:
第一,网络媒介使西方文化霸权更加隐蔽,发展中国家防止文化入侵的任务进一步加重。虽然,互联网有汇集人类古今中外的所有文化精粹,并促进文化交流融合的巨大潜力。但是,发源于美国的互联网扩展至全球,这本身就是一个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不断让渡妥协的过程和结果,西方国家的思想文化渗透有了更为隐蔽的管道。以往,每次围绕新型通讯联系媒介,比如对报纸、电报、无线电报、电话、电视、卫星等,国际社会总是通过制定新的法律,创建适应新形势的信息管理秩序,在一国主权范围内(通过实施新闻、广播和电讯法律等),或国际范围内(通过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将信息、思想和文化的传播流动置于可控范围内。比如1819年,政府间条约《卡尔斯巴德条约》(the Carlsbad Treaty)就对跨境印刷品的发行、运输、监控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但是,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信息加工和生产正在成为其突出的力量:它不仅拥有主导世界媒体市场的跨国媒体集团,还掌握着主要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在内的尖端信息系统;此外,它的“信息自由流动”等主张正在对世界舆论、文化和意识形态发挥着重要塑造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一直以个人表达自由高于政府信息控制为由,干扰在主权国家在主权原则基础上制定国际互联网公约,阻碍其建立世界信息和通讯新秩序(New Worl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rder, NWICO)的努力。在这种无序的状态下,美国的消费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通过电子商务、数字音乐、视频等各种形式的网络信息在全世界发挥作用,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美国文化的理念。随着网络媒介在国际传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主渠道作用,西方国家的文化霸权在隐蔽中进一步强化,信息贫乏国家的信息资源、产业、传播和安全等可能被控制在网络传播强国手中,甚至其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也可能在被其悄然改造。而失去对本土文化的保护,就意味着失去保护自身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最大屏障。
第二,各类网络文化信息的急剧膨胀使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和意志品质有被淡化的危险,公众与国家之间的情感渐行渐远。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控制的核心其实就是合法意识形态的塑造和确立,其目标就是强化公众对国家和政府当局和相关典则的认同感。美国学者伊斯顿认为,合法的意识形态是由这样“一些原则和价值组成:这些原则与价值(使公民)根据对未来的想象、对现实的解释和对过去的印象而证明一个结构、其规范及占有者的合法性”1。捍卫本民族国家利益为内核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是其中最重要的理念。它通过强调强烈的爱国情感,吸引公民个体的忠诚与报效热情。有学者认为,文化认同的形成,除了历史文化传统外,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大众传媒发挥作用。在报纸、广播和电视时代,大众传播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容易拥有比较一致的信息结构和文化理念,国家藉此维系民族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统一2。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全球普及,社会公众拥有了多种信息渠道和更加自由多元的文化选择,从而“任何形式的信息垄断和文化封锁都将成为过去,全球文化传通的潮流不可抗拒”3。但是,这种全球观念也很容易冲淡公民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感。英国学者汤林森认为:“当人们发现他们的生活和生计越来越不受母国的机制制度的影响时,未来使他们得到安全稳定的文化归属感,也一步步被吞噬了”4。这使一向以集体主义信念和爱国主义信仰为傲的发展中国家陷入重重困境。
第三,互联网上的低俗文化与文化冲突对社会文化基石的冲击巨大。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将文化进化从缓慢的过程中拯救出来,继而强迫它们进入飞速发展之中。……各种文化都被卷入了一场迅猛而且常常伴随痛苦变革的漩涡之中”5。这表现在:一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传统文化承载、传播的新平台与重要渠道,同时,互联网本身也正在生发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这是一种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物质基础,通过发送和接收信息,影响或改变人们交往方式的文化形态。虽然,优秀的传统文化对于充实、丰富网络文化的内容有积极作用,传统道德文化规范也制约着人们的网络行为,但是网络跨疆界、开放、共享、个性化、隐匿等传播特点,也给文化发展带来了某些负面作用。比如互联网上的搜索文化原本反映了互联网信息丰富、搜索快捷的技术文化特点,但如果对该功能加以滥用,演变成暴力“人肉搜索”,就助长了网络文化中的恶俗之风。当前,网络文化中的低俗之风主要表现在,一是一味追求“点击率”,追逐经济利益,而不顾传统的大众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如网络恶搞现象。二是以“黄、暴、黑”为代表的边缘文化在网络上非常盛行,扩散极快,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污染极大。在网络文化中的恶俗成分及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价值观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产生了普遍的文化不适应感,许多人精神上发生着文化振荡和分裂。社会失范现象频频出现,如居高不下的网络犯罪率、层出不穷的信息污染事件、久治不癒的网络成瘾疾患等。同时,互联网上异质文化产生的冲突,虽然蕴含着当代文化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但也暗含着阻力和破坏力。混乱失序的网络文化暴露出人性深处的恶俗与粗鄙,使文化进步的难度加大,社会文化基石受到冲击,这从根本上不利于国家的文化安全、经济发展和力量凝聚。
网络媒介对全球文化发展的双重作用,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必须探索确立在网络时代保持本土文化独立性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文化战略,这也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谋求世界信息和通讯新秩序(NWICO)的文化战略的延伸。为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抓住网络媒介发展的契机,致力于保护与促进自己的文化传统、文化工业与文化认同,增强自身国际传播能力,形成自主的“替代性视听空间”(alternative audiovisual space),以缩小信息贫困社会与信息富裕社会之间的数字鸿沟,在当代国际文化传播博弈中认清自己的位置、优势和实力。
[1][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华夏出版社,1999:403.
[2]杨伯溆主编.因特网与社会:论网络对当代西方社会及国际传播的影响[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201.
[3]Jon Stratton (1997),“Cyberspace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Culture,” in David Porter (ed.) Internet Culture,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Inc:257-267.
[4][英]约翰•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0.
[5][德]哈拉尔德•米勒.文化共存--对塞缪尔•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批判.郦红,译.新华出版社,19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