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而变:明初洪武年间广西政区的调整及其原因探析
2010-08-15刘立武
刘立武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0)
广西地处边陲,“东达湘水,南控交趾,西接滇、黔,北逾五岭”,历代封建王朝视为锁钥之地。对内“远可以击揖江淮,近亦可以扬鞭荆楚”(1),对外可以咸服安南诸邦,屏藩华夏。境内民族众多,地区性差别较大。“昔人言:广西之境,大约狼人半之,猺獞三之,民居二之。以区区二分之民介蛮夷之中,一有举动,掣肘随至,未暇为远谋也。”(2)中央政权要对之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就必须建立和加强控制地方的行政体制。封建王朝对于政区的划分和调整以政治上如何加强中央集权,更有效的控制地方为首要原则。由元末到明初,广西地方的行政区划在朝代更替政治形势迥然不同的背景之下,有着巨大的调整。然行政区划有着很强的历史延续性,长期以来形成的客观事实,并不能因人的主观愿望而立即被摈去。在历史惯性的支配下,必然是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尊重业已形成的事实,然后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的把自己的主观愿望糅合进去,以便更好服务于本朝的政治目标。因而明初广西的行政区划调整,既具有朝代更替的时代特色同时又兼有汉、壮等多民族聚居的地方特色。具体体现在:
一、省域边界调整
明初,广西省界“北至怀远,与湖广、贵州界;东至梧州,与广东界;西至太平,与贵州、云南界;南至博白,与广东界”。与元代相比,从省的疆域伸缩变化来看,主要是洪武二年把雷州半岛、海南岛、钦廉之地的高州、雷州、钦州、廉州、琼州5府划归广东。
钦廉之地元属于湖广行省,元末广西行省从湖广行省分置,钦廉之地仍属广西,明洪武二年设广西行省之初,仍依旧制。其后不久朱元璋鉴于广西壮、瑶、黎三个民族反明猛烈,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广西的钦廉地区划归广东,从行政区划上切断广西与海上的联系,以便加以控制。从地形上来看,钦廉为平原地区与广东沿海平原有自然的联系,而与广西则有大山阻隔,交通不便。明代对广西的行政区划一改元代的“军事征伐”原则为“山川形变”原则,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加强对广西这一少数民族众多,土司遍布地区的统治。首先在行政区划上切断少数民族地理上的紧密联系,在制度设计上以预防可能出现的叛乱,也为朝廷以后征剿提供便利。朝代更替,广西边陲要地,行政区划得当与否至关重要。因而由元到明,政治形势的变化也必然在行政区划上得以体现。北界的变化是洪武二十六年,湖广与广西交界处的道州、全州、灌阳少数民族“为乱”(3),平乱之后,因其地距广西布政司治桂林较近,为了便于控制,原本行政、军事上都归湖广的全州、灌阳改属广西。广西省由此拥有南岭北地,这一点又忽视了“山川形变”原则。西界变化是金筑安抚司于洪武二十七年后改属贵州布政司下贵州军民府。
二、省辖地方行政区划调整
(一)府
桂林府:洪武元年改静江路为静江府,洪武五年改名桂林府,洪武二十七年之前的桂林继承了元代静江路的临桂、兴安、灵川、永福、古、义宁、理定、荔浦、修仁9县。其中古县于洪武十四年改名古田县,二十七年鉴于湖南全州、灌阳发生叛乱,改属桂林。
平乐府:洪武年间平乐府所属辖区变化较大,贺州怀集县,洪武二年九月至十年五月属平乐府,后改属梧州府。贺州也在十年五月降为县,与富川一起改隶于平乐府。十八年废龙平县,同时立山县废为立山乡,改属桂林府荔浦县。洪武末年平乐下辖平乐、恭城、富川、贺县四县。
梧州府:洪武元年在苍梧县的基础上改元梧州路为府。洪武二年十月梧州府以南藤州、郁林州、容州3州及其辖县改属本府。洪武十年五月,藤州、容州降为县,岑溪县改直属于府,北流、陆川2县改隶郁林州,原隶于平乐府的怀集县也与同时改直属本府。洪武年间梧州府的管辖范围大为扩大,由单领一县扩大为领郁林州及苍梧、藤县、容县、岑溪、怀集、博白、北流、陆川、兴业九县。
浔州府:元浔州路,洪武元年改为府。领桂平、平南2县。洪武二年十月贵州直隶州降为县,与贺州及所属富川县、横州及所属永淳县一起改属府。洪武十年五月横州降为县,改属南宁府,其下永淳县省入横县。富川改隶平乐府。
柳州府:元柳州路,洪武元年为府。洪武二年在融州、象州、宾州3直隶州及所属6县改隶于柳州府。洪武十年五月,融州降为县,与原属于州的罗城县改直属于府。十三年十一月复置直属于府。洪武十三年十一月后,柳州府下辖州二县十:象州、宾州、马平、洛容、柳城、罗城、庆远、融、来宾、上林、武宣、迁江。
庆远府:洪武元年改元庆远南丹安抚司为府,二年正月改府为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三年六月复为庆远府。洪武初年府下辖宜山、天河、忻城、河池、思恩5直辖县,西兰、安习、忠、文、銮、永、福、延8州,同时在元那州、地州基础上新设了那地州。七年七月设南丹州,文、銮、福、延4州省入。十七年设东兰州,西兰、安习、忠、文4州省入。二十一年增设荔波县(元为荔波州,洪武初省入思恩县,十七年九月析思恩县地置荔波县,直属府。)同时增设程县(以泗城州之程丑庄置,属泗城州,寻属庆远府。)
南宁府:元南宁路,洪武元年为府。十年五月横州降为县后由浔州府改属本府。十三年横县又升为州,同时其下复置永淳、宁浦2县,宁浦县寻废。至洪武末年南宁府下辖州一县三:横州、宣化、永淳、武缘。
太平府:洪武二年七月改元太平路为太平府,领崇善、陀陵、罗阳、永康四直辖县和左、养利、太平、思城、安平、万承、全茗、镇远、茗盈、龙英、结安、结伦、都结、上下冻、思同、龙16州。洪武九年龙州改直隶州。
思明府:元思明路,洪武二年七月为府,直隶行省,九年直隶布政司,府为土府。洪武初设思明府时,领上石西、下石西、西平、禄、思明、江、思陵7州。洪武三年废西平州、禄州、思陵州。另新置罗白县。之后思明府的辖区不断缩小,其下州县或弃入安南,或改为直隶州,或改隶周围他府。
镇安府:元镇安路,洪武二年为府。领上映州。洪武五年上映州废。府为土府,洪武二年徒于废冻州。
来安府:洪武二年七月改元来安路为府,七年省入田州府。
田州府:元田州路,洪武二年三月田州路属广西行省,是年七月改为府。领上林县、上隆州,恩城州、都康州、归德州、果化州、思恩州、向武州及所属富劳县、武林县,是年裁都康州。洪武二十八年废向武州。
(二)直隶州
泗城直隶州:元属来安路,明初属来安府,洪武七年直隶广西行省。九年直隶布政司。
程县于洪武二十一年析泗城之地新置,初属泗城,寻属庆远府。
龙州直隶州:元龙州万户府,洪武二年七月仍为州,属太平府。九年六月直隶布政司。
江州直隶州:元属思明路,明初属思明府,洪武二十年直隶布政司。领罗白县。
思陵直隶州:元属思明路,洪武三年省入思明府,二十一年复置,直隶布政司。
奉议直隶州:元末为直隶州,明初依旧,洪武五年省入来安府,七年二月复置,直隶广西行省。二十八年复废,寻复置,直隶广西布政司。
利州直隶州:元属来安路,洪武初属来安府,洪武七年十一月直隶广西行省。
(3)长官司
安隆长官司:元至和元年三月置安隆州,属云南行省。后废为寨,属泗城州。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置安隆长官司,仍属泗城州,后直隶布政司。
金筑安抚司:洪武十九年十二月至二十七年属广西布政司,后改属贵州布政司下贵州军民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原因探析
从洪武初年广西地方行政区划调整来看,洪武元年明军进入广西,为了短时间内更好控制这一地区,对元代对广西的行政区划加以继承并适当调整层级,改元代路为府。洪武二年是行政区划调整的高峰期,府辖州县调整频繁,因袭元代众多的省属直隶州降为散州归府管辖。形成省——府——县(州)三级层次,或省——直隶州二级层次,一改元代地方管辖上的多级层次。这种调整更有利于上情传达和对地方上的有效控制,此时对桂西土司地区则基本上维持现状,暂时承认其既有利益范围,希望借助土官的力量来实现其州边疆地区的稳定。然土司桀骜,内征不已,不但没有成为明朝政府可以借助的力量,反而成为明朝政府边疆稳定与扩张的障碍。洪武中期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重点放在这一地区。通过行政地域上的调整进行交错控制,并缩小土司势力范围。对反叛地区朝廷征伐过后借机改土归流或者施以流官辅佐加以控制。“以夷攻夷,策之上也。”(4)明朝政府开始对土司地区寻找各种借口和办法来打击土官的势力,并由此调整府县管辖区域或由布政司直隶,以期通过这种制度上的安排来服务于中央政策的需要。明初广西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就是这一策略的具体表现之一。
从制度层面上讲,与内地成熟的政区不同,明代广西除设布政司进行行政管理外,广西都司的卫所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辖权。各府、州、县的权力结构,则根据其历史、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分为流官统治区域和土司统治区域两种类型:凡是在历史上已经建立为一般州、县的地区,而社会经济又比较发达,或汉族人口占多数,或壮族等少数民族虽占多数,但民族关系较好,就建立一般府、州、县制度,由中央委派官员统治,任职有定期,俗称流官制度。在这些区域内,如有小块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则建立更加小型的土巡检司,由少数民族担任土巡检。凡是在历史上曾经建立过羁縻州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则“因故俗治”,继承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采取的“怀柔”政策和“羁縻”,“以夷治夷”,只要“率土来归,便可爵土人民”,赐予相应的官爵,并可世袭。广西地处西南边境,少数民族众多,与内地汉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有着很大的差异,而土司又叛服无常、内部征杀不断。鉴于明代军事威胁主要来自于北方元朝的残余势力,于是便对南方各个少数民族的地方势力采取稳妥而温和的统治政策,因而继承并发挥历代行之有效的羁縻政策,并以武装镇压想结合,所以明代在广西普遍推行土司制度,土府、土州、土县、长官司名义上皆属布政司管辖,但“争论词讼就进卫所理之”⑤同时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各地的土官的控制,参以“流官辅佐”,“即府州正官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官幕职参用流官”。
结语
总之,洪武年间明中央政府确立对广西的统治之后,地方行政区划在继承元代的基础上因时而变并有所发展。纵观明朝二百七十六年历史,广西地方虽反叛不断,但并没有对明王朝统治构成直接的威胁,广西这一边陲要地也始终在祖国的大家庭内。从制度性因素上讲,这应该和明初对广西地方的行政设置截然分不开的。
注释:
(1)《读史方舆纪要·广西卷》。
(2)《读史方舆纪要·广西卷》。
(3)《明·太祖实录》卷233。
(4)丘浚《粤西文载》卷56《两广事宜议》。
(5)《明·宣宗实录》卷84。
[1]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中华书局,2005.
[2]清·张廷玉等.明史[M].中华书局,1974.
[3]清·谢启昆.广西通志[M].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4]清·汪森编辑,黄盛陆校点.粤西文载(二)[M].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
[5]牛平汉.明代政区沿革综表[M].中国地图出版社,1997.
[6]周振鹤主编.中国历代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7]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8]黄体荣.广西历史地理[M].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
[9]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M].地图出版社,1982.
[10]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J].历史研究,1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