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系统年鉴为地方志书提供优质稿件
2010-08-15李锁清
李锁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办好系统年鉴为地方志书提供优质稿件
李锁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黑龙江金融年鉴》(以下简称《金融年鉴》是全省金融系统唯一的一本金融年鉴。1992年开始创刊,多年来,《金融年鉴》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导向,实事求是的办刊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为办刊理念,全面真实记录了黑龙江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对全社会了解黑龙江省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金融年鉴》以较好质量及时、准确地为省、市志办及省、市年鉴提供了金融系统有价值的稿件。在人民银行各届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在金融系统各机构同仁的共同努力下,《金融年鉴》为保留和积累金融史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的参考依据。当前,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在办好系统年鉴基础上,如何为全省志、鉴提供优质金融书稿,是我们必须做到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编纂志、鉴的重要性
《金融年鉴》是我省创刊较早的省级金融类年鉴之一,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其意义:一是全面系统了解认识黑龙江金融状况的窗口,是全省金融业最权威的记载最完整的资料。若干年以后,随着人员的变动,时光的流失,最能涵盖黑龙江金融情况的资料也许只能留下这类金融年刊。对续写黑龙江历史只能从《金融年鉴》这本资料性工具书中了解黑龙江金融业情况,查找资料载入地方志书;二是年鉴担负着记录历史的责任,是我们续写黑龙江金融史最基础的资料。我们常说,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但历史必须有人记载,没有得到记载历史的真实性就会散失,年代久远的事情最终会变成一个个谜团,无法认证和考究。所以我们当代人必须续当代志,而年鉴正是修志的重要基础。当今正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建设的重要阶段,在记载历史这一问题上,决不能给后人留下空白。责任时刻提醒我们志、鉴界的同仁,增强对志、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三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年鉴就是一种编年体的志书资料。而金融志书是金融史书,我们国家历来重视历史的记载,重视历史资料的积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做好年鉴及续志工作,为其创造条件,提供良好氛围支持,确保续志工作如期完成。
二、年鉴文稿要与志书体例相结合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条例》的出台,以法确定了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和必须履行职责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地方志机构是主管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唯一合法机构,为地方志、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资料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在提供志稿的同时,尽量避免志、鉴书稿在编写中由于体例和撰写的方法不同所带来的编校上的麻烦。为提高供稿质量,达到志与鉴相辅相成的目的。一是地方志书和年鉴都各有其不同的体例行文规则。志书是以篇、章、节为编序,而年鉴是按照行业系统编序的,虽然二者的体例规则不同,但他们所记述的内容相同。所以我们在组稿时要以志书体例规则去撰稿。二是志书和年鉴的性质不同。地方志书,是记载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教育、社会、人物等历史的文献著作。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工具书。由于性质不同记述的内容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志书的门类齐全,而综合年鉴仅限于行业、系统。根据自己行业、系统重点把握,不能超范围供稿,只能在行业系统内提供优质稿件,与志书的体例相结合。
三、强化质量意识,要求资料准确真实
无论是金融志书,还是金融年鉴,本着我们一定要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金融史书基本特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真实记录全省经济金融发展的历史,尊重客观事实。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反映各阶段历史的伟大变革,科学的记述黑龙江金融系统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发展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历史事实。唯存真求实,存史资料才能得以流传,经得住历史的考验,具有珍贵的参考价值的史书。志、鉴的质量是一个总体概念,体现在志、鉴体例的等等方面。我们只有把资料浓缩和整理工作做得更加精细,使其实用性更强。呈现给读者的志、鉴才能年年有新内容、新变化、新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有影响力的好书。所以,不真实不能称其为“志、鉴”,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存史资治的科学态度,保持资料的完整真实。这是志、鉴的生命,也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
四、提高认识,稳定队伍,培养人才,是做好志、鉴工作的保证
无论做什么事情,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在编纂志、鉴工作上也是如此。目前,在这方面是我们的一大弱势。为尽快提高整体编纂水平和人员素质,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扩大宣传,增强各单位领导对编纂志、鉴工作的认识。我们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每做一项工作都应得到领导的支持,纳入领导的工作日程,否则将一事无成。二是要增设专职岗位,做到人员相对稳定。对供稿单位要出台新政策,设固定岗位和专职人员。以《金融年鉴》为例,省、市直供稿单位共有33家,除了工、农、中、建四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专职固定岗位外,其余29家均为“三不确定”单位。即:岗位不确定,没设专职岗;机构不确定,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调统部门;人员不确定,不安排专人,有任务临时现抓,工作没有稳定性和衔接性。三是对经费投入不积极主动,直接影响整体运作。甚至个别单位一提到经费问题就不参加供稿,造成局部历史资料的缺失,给整个编纂工作带来了不完整性,打乱了编排计划,影响整个工作进程。四是倡导各组稿单位在设定好固定岗位、机构、人员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省、市、(地)及系统内组织的志、鉴人员学习培训,根据各系统内业务的发展,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编纂理论水平。要把有一定专业特长和写作能力又具备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编纂志、鉴队伍中来,要有固定人员及撰稿人员,以保证志、鉴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保证时间按时提供稿件
我们都知道,志、鉴的编写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编纂计划出来后,必须按照计划的每一步,每个阶段的时间去完成,如果完成的不及时或者拖延就会影响全局和整个出书计划。从狭义上讲,耽误了按时出书,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不能为志书按时提供稿件;从广义上讲,是耽误志、鉴出刊的时效性,对用书人(读者)和社会效益都将是一个重大损失。所以,我们要把时间观念提高到一个高度来认识,只有保证及时出版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此方面,我们供稿单位一定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组稿交稿,抓紧收集资料,做好任务落实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为志、鉴出刊工作如期完成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