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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康复的现状调查

2010-08-08关威曹雁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0年2期
关键词:机构康复儿童

关威,曹雁

家长是儿童最主要的教育者,是儿童生活中最早遇到的重要他人。家长参与儿童的教育能使家庭获得更多关于幼儿发展的信息,更能有目标和有针对性促进幼儿的发展。家长参与儿童发展,与机构教育协调一致,不仅有助于为儿童的发展构建和谐一致的教育环境,促进儿童积极健康发展,而且能有效地保障家长的教育权利。

我们发现,在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的实践中很大一部分家长要么参与积极性不高,要么不知道如何参与到教育康复中来,甚至有的家长把教育的责任完全托付给机构中的老师,这些孩子往往进步速度较慢,情绪波动较明显,在家里和在机构中的表现差别较大;相反,家长参与程度较高的儿童,其康复训练效果较明显,在训练中较配合,情绪较稳定。

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家长和专业教育人员的共同任务[1]。由于智力障碍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有其特殊的需要,仅靠有限的康复机构和专业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家长参与,调动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只有这样,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康复才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内关于家长参与教育的研究较多,可以分成3类:第1类是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的概念和影响因素的分析,第2类是对港台和国外理论的介绍以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第3类是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剖析。以上多为理论探讨,实证方面主要是家长参与与学生学习成绩等方面的相关研究。

关于特殊儿童家长参与教育的研究较少,主要探讨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家长参与教育的必要性、家长对参与教育的态度,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而且研究对象都是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龄期儿童。目前未见学龄前智力障碍儿童家长参与教育方面的研究。

本研究的目的是对北京市家长参与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康复的状况进行调查,根据目前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认识水平、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等要素,讨论提高家长参与度的教育对策。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北京市6家智障儿童康复中心的80名智障儿童家长。

1.2 方法 自编家长参与调查问卷。问卷除1道题是开放式问题外其他问题都是封闭式问题。问卷的结构包括观念层面和实践层面。观念层面包括家长的价值取向、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含义、作用、态度和目的的看法;实践层面包括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方式及频率。

问卷发给80名参加机构康复训练的智障和脑瘫儿童家长,收回80份,有效问卷77份。

2 结果

2.1 观念层面

2.1.1 家长的价值取向 要想了解家长的参与意识,首先应了解家长的价值取向。于是本研究设置题目“您认为您的孩子急需康复的是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家长都比较重视孩子的语言康复。很明显,很多家长还没有意识到良好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这些非智力因素对于智障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见表1。

表1 家长的价值取向

2.1.2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含义的理解 调查结果显示,不到半数的家长(46.05%)能对参与教育康复有正确的理解。很多家长的理解不全面,还有少数家长并不知道什么是家长参与。见表2。

表2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含义的理解

2.1.3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作用的认识 对此我们设置问题:“您认为参与孩子的教育康复会怎样?”几乎所有家长都同意家长参与会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教学的进行。说明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作用都有正确的认识。见表3。

表3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作用的认识

2.1.4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态度 与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作用的认识一样,当问及家长是否觉得参与教育康复有必要时,几乎所有家长都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家长参与是很有必要的。见表4。

表4 家长对参与教育康复的态度

2.1.5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目的 结果显示,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选择为了了解孩子在课堂上表现和向老师反应情况的次数稍多,为了与老师的沟通的家长较少。52%的家长同时选择除与老师联络感情外的3种参与训练的目的。见表5。

表5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目的

2.2 实践层面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方式及频率。

根据北京市各康复机构的实际操作情况,我们设计5种主要参与方式。调查结果显示,直接与老师面谈和配合机构进行家庭教育的选择次数最多,这与这些机构大多为非全日制且以个训课为主有关。孩子训练时家长在外等候,训练结束后家长与老师交流孩子的训练情况,老师也会向家长布置在家训练的内容。选择直接参与教学的比例最小,这与我们预期的结果不相一致,这也是我们最关注的一项。当问及为什么没有直接参与教学时,38%的家长不知道如何参与或者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参与。当然也有部分家长反映,机构不允许家长直接参与教学。见表6。

表6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方式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频率调查结果见表7。选择经常和偶尔参与的家长最多,其次是总是参与,10.39%的家长从不参与。家长参与的频率与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家长的性别及是否工作没有显著相关。

表7 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频率

3 讨论

3.1 提高认识、改变观念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家长对于参与教育康复的作用都有正确的认识,但是大部分家长对于参与教育康复的含义的理解还不够充分。这就决定着只有少部分家长总是参与教育康复,大部分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提高家长参与的含义的理解是当务之急。此外在对家长的价值观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很少一部分家长把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培养放在教育康复的首位。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智障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乃至一生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培训班、开办家长读物、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家长的认识。

除了家长的观念外,教师的教育观念也会间接影响着家长参与的进行。教师应该首先转变观念,认识到家长参与不但不会破坏教学秩序反而会促进教学的进行,使教学事半功倍。教师一方面帮助家长提高认识,一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尤其是有家长参与教学的能力,与家长一起共同提高教学效果。

3.2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组织制度 国外在开展家长参与方面一般都有比较正式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而且有比较完备的具体制度和组织机构。如法国、德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将家长参与这一权利写进法律。在美国特殊教育历史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两大法律《残障儿童教育法修正案》、《个别残障教育法案》都对家长参与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2]。

俄罗斯的《特殊教育法(草案)》赋予特殊儿童家长种种权利,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权利是在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条件下,特殊儿童家长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在与孩子特殊需要有关的专业免费学习[3]。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北京市很多康复机构不准许家长参与教育康复,有的机构担心家长参与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有的机构是为了确保教学内容保密。不论何种原因,机构的这种组织制度严重影响家长参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障家长参与的法律法规。这样家长和康复机构都不明确参与教育康复是家长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机构应尽的责任。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残疾儿童法律法规,对残疾儿童家长参与教育康复的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机构应该把家长参与纳入教师技能考核的标准。这样可以减少家长参与的随意性,使家长参与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为家长参与提供保障[4]。

3.3 建立家长参与的培训制度 开办家长培训班不但要提高家长对参与的认识水平,而且还要对他们参与的内容、方式和方法进行培训,提高家长参与的能力[5]。

3.4 组织社会力量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特殊儿童家庭的正常运转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比如特殊儿童的家长所在单位对家长在时间上的弹性照顾就是必不可少的,对他们实现弹性工作制可以为他们提供很多便利,使他们不致因为照顾特殊孩子而被扣发工资。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为特殊儿童的家长建立一个高效的社会支持系统,为家长参与铺就一条平坦的大道。

[1]李彩云译.《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草案)》[J].特殊教育研究,1994,(3):14.

[2]Fuller ML,Olsen G.谭军华译.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如何成功地与家长合作[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184.

[3]罗亦超.关于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的思考[N].中国教育报,1999-03-13.

[4]刘颂.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权利-英美两国有关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0,(4):33-36.

[5]韩梅.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参与情况的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5,(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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