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0-08-02王丹
王 丹
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在经济行为中屡见不鲜,也成为机构投资者、债权人、资本市场乃至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世界范围内出现盈余管理现象有着其深刻的经济动因和现实条件,只有深入地分析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手段,才能正确地认识盈余管理,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目前对于盈余管理定义繁多,但分析对盈余管理的不同定义,可以发现其有以下共同点: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有权选择会计政策,安排交易发生时间和方式,变更会计估计,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第二,盈余管理是一种蓄意行为。企业管理当局有目的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政策,甚至于操纵利润;第三,盈余管理使用的手段是以合法和不损害公司价值为前提,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利益。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得到满意的财务结果,借助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多种手段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操纵。依据此定义,对盈余管理的动因及手段进行分析。
一、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较早有关盈余管理动机的文献认为,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的决策有用性会导致管理者有目的的会计政策选择,资本市场的激励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后来,西方实证会计理论创始人瓦茨和齐默尔曼提出盈余管理动机的三大假设:奖金计划、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法律保护程度等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蒋义宏和魏刚(2001)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概括为“扭亏为盈假设”、“配股资格假设”和“高价发行假设”。结合我国的企业实践,盈余管理的动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
利益诱导动因。由于利益诱导效应,企业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一经确定,“信任危机”等问题也随之产生,为了使经营者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股东作为委托方经常采用报酬激励的方式来督促经营者。因此,经营者就有可能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动机利用盈余管理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摆脱政策性限制动因。《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所以许多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年度,又存在明显的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监部门的处罚。
摩擦契约和信息不对称动因。两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靠管理契约和一组规范制度来相互约束。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公司管理层有可能采取盈余管理行为,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政治成本动因。企业面临着与会计行为相关联的管制和控制,其财务成果一旦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就可能会受到政府管制或处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具有高公共敏感性,其高利润的信息可能会招致社会的不满,因此管理层可能会调低报告利润,以减少政治成本。相反,一些企业可能为了达到捞取政治成本,往往会调高利润。经营者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大,越有可能调整企业当期的报告利润。
避税动机。由于经营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且税收上存在一些优惠政策,因此,许多企业为了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往往会调节企业的当期利润,因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盈余管理所使用的方法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以及非会计的手段来调整和控制会计收益,用贬义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企业钻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的空子”,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盈余管理改变的是企业的实际盈利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以使会计报告呈现出对自己有利的数字,但是它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盈余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着灵活的多种方法,当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利益与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管理当局便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或改变会计政策,使盈利信息对自己有利。而且,由于企业会计计量和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此就产生了许多待摊和应计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或递延来调节利润。常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及变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及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及变更等,以此来达到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小化及平滑利润的结果。
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越高,折旧率的杠杆作用就越大,降低折旧率就越能提升利润,因此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及变更实施盈余管理较容易实现。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某些上市公司为提高当年利润,就会减持连年亏损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使其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从而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反之,对于盈利状况好的被投资企业,上市公司可能会寻求方法使其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改为权益法核算,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企业管理当局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采用或变更对自己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助于存货成本在已售存货与未售存货之间合理分配,以此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利用非会计手段,调节企业生产经营及交易
许多企业为了提高报告期的收益,往往会推迟固定资产的购入,推迟消费支出,更有甚者还会创造交易,这些非会计的手段都会对企业当期的报告利润产生影响。
3.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往往不是以公平价格交易的,这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包括虚构业务量、低价收购原料、高价销售商品等关联购销交易。或者将不良资产承包给关联方,由关联方承担亏损,同时还可以获得固定的承包收益。这些都可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盈余管理行为已经成为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及企业发展来说,都有利有弊,是一把“双刃剑”。既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无法透过法律、规则去消除盈余管理问题,那么我们就应对其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认识。因此对会计准则和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的完善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从外部来说,要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从企业内部来说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才能达到标本兼治:
1.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
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但同时又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准则中模棱两可和可供选择的东西越多,进行盈余操纵的可能性就越大,则会计信息的失真幅度就越大,各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就越小。因此应对会计准则进行充分修订,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缩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控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剩余选择权,在统一性的高度上充分把握好灵活性的度,以有效地规范市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等。而且要完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规范股东会、董事长和经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以此来约束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3.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增加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管理当局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