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转型”三题
2010-08-02柳博隽
文/柳博隽
转型发展,正成为浙江“十二五”发展的主线。围绕转型发展的内容,当前政界和学界都基本认同分为“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三个方面。其中,对于“经济转型”不难理解,而对于“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在内涵把握、举措实施等方面,的确还有很多尚待明晰之处。尤其是“社会转型”中的“社会”二字,覆盖领域本来就可大可小、丰富多样,如何实现“转型”,确实有必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
笔者认为“十二五”时期浙江推进“社会转型”,关键在于要解答好三个问题:
一是“社会转型”如何理解?所谓“社会转型”,主要指从利益失衡、法治薄弱、信用缺损的矛盾多发型社会,向民主、法治、和谐的公民社会转变。然而,作为一个省域,在“社会转型”上所能作为的空间又有多大呢?就三大“转型”来看,“经济转型”主要包含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此地方有较大的自主调节空间,完全可以领先全国推进;“政府转型”涉及体制机制改革,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虽然更多的是需要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系统全面,但作为一个省域,仍有一定制度创新和改革先行的空间;而“社会转型”,涉及整个社会体系的运作模式,更包含人口、文化等多个因素,在区域文化融合、人口自由流动的当下,作为一个省域率先实现转型,其难度可想而知。浙江在“十二五”时期提出“社会转型”,更多的应着眼于通过社会管理的改进完善,能在国内赢得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为最终全社会的全面转型,抢先在公民素质、组织架构、制度环境等方面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社会转型”的突破口在哪里?借鉴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浙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十二五”时期浙江社会转型的突破口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在制度架构方面,加快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二,是在组织架构方面,加快非政府组织、中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实现在权力博弈中,相对弱势群体可凭借相应的中间组织,和利益集团进行对话和维权。其三,是在利益架构上,扭转财富两极分化的趋势,增加劳动在利益分配中的权重,增大中产阶层人口比重,变“金字塔型”社会为“橄榄型”社会。
三是推进“社会转型”的举措有哪些?从政府可采取的措施来看,就像经济领域一样,社会领域的转型似也可分为“维稳”和“促调”两个方面:
“十二五”时期很可能是浙江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多发期,因此首要任务就是要采取相应举措,维护社会稳定,给全面的转型发展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维稳”方面,重点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广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均等化为导向,健全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社会公用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这些举措,皆为拉高社会管理中原先落差明显的“短板”。
社会领域的改革发展滞后,已严重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既有成果,“十二五”时期社会转型迫在眉睫。同时,人本思想、人权理念也已深入人心,成为大势所趋,因而社会建设领域的投入增加,只能维持短期一时之需,要保障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必须毅然决然推进根本性转型,营建一个更合理、更先进的社会运行模式。在“促调”方面,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开放公共言论;建立劳工组织,培育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上举措短期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波动,但从长期看,却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所必经之途。
(供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