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场搬迁工程投资模式的探讨
2010-07-23田昕
田昕
(沈阳铁路局计划统计处 工程师,辽宁 沈阳 110001)
1 货场搬迁起因
铁路货场是铁路组织货物运输的基层单位,是办理货物承运、保管、装卸、交付等作业的场所。既有铁路货场多在铁路建设时同铁路车站相伴而生,随着铁路运量的增长不断扩大规模。目前,规模较大的铁路货场多位于城市大中型车站附近,有的车站连接多座货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内的铁路车站和接轨的铁路货场逐渐进入城市中心区,甚至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与此同时,铁路运量不断增长,货场作业量也快速增加。一方面,货场噪声、粉尘等污染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位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区的铁路货场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货场与周边区域格格不入,成为限制城市发展和干扰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作业量增加,铁路货场迫切需要进行扩建,扩大用地范围,增加装卸线、站台、堆场规模,改善设备陈旧落后的状况,并进一步提高货运服务水平,满足货主需要。为解决城市发展和铁路发展双重受限的问题,把既有货场搬离城市中心区域,结合城市规划,在外围待开发区域建设现代化的大型铁路货场成为首选方案。
还有一些铁路货场搬迁是伴随大规模铁路建设而进行的。由于铁路在发展初期,客货共线共站,大型铁路客站常伴有大型货场。随着客运专线的建设及大型客运站改造,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客货分离的发展方向,车站改造为纯客运站,引起铁路货场搬迁。当然,这一类货场搬迁的根本原因仍然是为了解决铁路运输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2 货场搬迁效果
货场搬迁的根本目的,一是改善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二是扩大货场作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铁路货物运输发展要求。
2.1 城市发展方面
有利于改善既有货场周边地区的环境,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搬迁后的既有用地可以进行符合该地区规划布局的开发、建设,提升土地价值,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 铁路发展方面
结合货场搬迁对枢纽内货运系统格局进行调整,重组枢纽内的铁路资源,优化铁路枢纽布局,扩大运输能力;通过设备更新换代提高货运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货主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
3 资金构成分析
3.1 铁路建设项目主要资金来源
1)政府性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转贷性国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
2)铁路资金: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
3)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3.2 货场搬迁工程资金构成分析
从工程性质和有关国家政策来看,货场搬迁项目通常不会得到政府性资金的支持,故工程资金来源以铁道部资金和企业、地方资金这两类为主。货场搬迁类建设项目投资模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由铁路与地方共同出资或使用铁路资金为主,投资模式与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类似;另一类资金来源以地方投资为主,铁路投资只占很少的部分,甚至没有铁路投资。
3.2.1 铁路与地方共同出资的投资模式
这类项目由铁路与地方、企业共同出资,铁路投资大多占50%以上。另外,项目多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的配套工程或为基建项目的组成内容。例如作为哈大客专配套工程的大连枢纽货场搬迁,沈阳枢纽沈阳东、辉山货场,汉中站改造同时实施褒河站货场,银川站改造实施银川南货场,海拉尔站改造实施海拉尔东货场等。这类项目的投资模式相比于其他铁路建设项目没有明显的区别,可以称作传统投资模式。
3.2.2 地方资金为主导的投资模式
这些项目中,地方资金承担了绝大部分工程投资,有的项目全部为地方资金,投资模式特点明显,这里称为新型投资模式(见表1)。
表1 地方投资为主的部分货场搬迁项目投资估值及来源构成表
4 投资模式探讨
目前,铁路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铁道部与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开展合资建路的战略合作,加大合资建路力度,吸引了地方政府、战略投资者的大量资金,改变了铁路建设仅靠中央政府投资的局面。本文所说的传统投资模式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铁路与地方共同出资,充分体现了铁路改革的成效,也显示出了铁路建设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相较于传统投资模式,新型投资模式的大量出现也有其内在动力,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运作的特点。推动地方政府承担大量建设资金的内在因素,在于这些项目都是以土地置换或土地回收补偿为基础。地方政府回收既有货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提供城区外围区域新货场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承担资金用于建设新货场或扩建既有货场;或者对既有货场土地回收,并向货场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支付相应的回收补偿金,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这部分补偿资金建设新的货场。以东部地区为主的经济较发达区域已经形成了这种土地置换、异地新建货场的投资、建设模式,地方政府成为投资主体。对于承担资金的地方政府而言,虽然以新建货场投资或补偿金为代价,但搬迁货场为城市既成发展区域争取了宝贵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仍有很大受益空间,受既有货场影响的城区发展潜力提升明显,这对区域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对于货场使用者铁路部门而言,搬迁后的货场无论从占地和设备的规模上,还是从设施现代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上都比原货场明显提高;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成为项目投资的绝对主体,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先建成新货场再搬迁老货场,保证建设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加快了项目建设进程。
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大中型城市,既有铁路货场已经开始成为限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些货场搬迁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凸显,客观上加快了工程实施步伐。可以想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居住区与产业区、物流区的分割,一方面要求居住区满足日益提高的人居环境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物流区提升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符合城市发展、满足铁路运输需求的货场搬迁将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逐步推进,从而有力地推动城市发展和铁路货运基础设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