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之警
2010-07-19天星
■ 文/本刊记者 天星
海洋石油储备的诱惑力极大。由于陆地石油资源被分割殆尽,目前的竞争已经或正在从陆上向海上转移。据统计,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在进行海上石油勘探,其中有近60个国家在积极从事深水和超深水油气的勘探开发。这也是近年来海上原油泄漏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遗憾的是,对此类灾难的预防与控制却罕有良策。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敬畏海洋
相对陆地而言,海洋生态系统显得更为脆弱,一旦遭遇污染就可能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我们更要对海洋环境倍加爱护,尤其是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石油海运过程中,确保海洋不受污染。
全球海洋石油资源蕴藏量占全球石油资源总量的34%。OPEC的资料显示,2008年海洋原油占世界原油产量的份额占到36%,海洋天然气占世界总产量的25%。据估计,到2015年,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贡献率将分别达到39%和34%。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预测,在市场需求压力和高油价的驱动下,未来全球海洋油气资源将继续较快增长,投资将不断增加,海上油气产量继续保持增长。
目前,在全球海洋油气探明储量中,小于500米的浅海仍占主导地位。而全球水深500-1500米的油气资源勘探,则成为多数海洋油气经营者重要战略资产的组成部分,深水平台技术成为国际海洋工程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报告》在展望中国海洋资源产业前景时认为,中国将在今后15年中进一步向深海大洋进军。
然而,海洋生物的多样性面临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频繁、气候变化、污染加重等多重威胁。中国近些年来海洋油气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相应地,我们应吸取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等海上严重污染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海洋应急装备的研发和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和相关项目的研究,完善事故责任体制。否则,一旦在油气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堪设想。
全球海洋石油工业正在向深海挺进。毋庸置疑,深海石油开采存在高风险。水越深,风险越高。在深水钻井时,井控面临的挑战更大,因为压力和温度都远比浅水高,所使用的金属介质的应力也会相应增加。尽管目前石油行业已经使用了许多高新技术产品,但实际上不可能把所有问题与难点都解决,还可能使施工队伍产生依赖而放松安全警惕。
对于海上石油开采,像墨西哥湾这样的大规模漏油事件比较罕见,但小型漏油事件的发生比较常见。我国自2005年吉化爆炸导致黑龙江水体污染后,国内对近海和内陆的水体保护极为重视。过去还有一些采油井设立在滩涂地,污染水域,现在国家花大力气整治,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且,每家进行海洋石油开采的企业都要执行严格的环保措施。此外,由于考虑到中国深海原油开采技术并不成熟,因此石油企业的主要作业范围被划分在近海。
同时,中国正在加强对海面以及内陆水体污染方面的治理。目前,对中国近海和内陆河道威胁较大的是近期兴起的水上加油站。因为许多水面上流动的加油站是用小型破旧船改造的,安全隐患较大。可喜的是,为控制水上原油和成品油的污染,商务部正在对内陆河道海面作业的水上加油站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从事国际贸易的单壳油轮进入港口,作为提前淘汰单壳油轮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国际上,单壳油轮被认为是海上运输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漏油。
造成海上石油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林林总总,但据专家分析,无外乎如下几点:一是海上石油开采过程中钻塔或者油井因爆炸或其他原因沉入海底,造成大量石油泄漏;二是海上航运因素导致海上石油泄漏,主要是船舶与石油设施相互撞击,包括船与海洋石油设施相撞,或油轮与海洋其他船舶、海洋设施相撞所造成的海上溢油;三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海上石油溢油事故。
正常的海上石油开采业也会造成部分石油以及油气泄漏,会对开采平台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泄漏的油气还会污染石油平台周围的大气环境。因此,海域石油开采应该综合权衡各种环境因素,确保安全生产,严防石油泄漏事故发生,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从管理政策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提高海域油气开采的环境管理能力,对于正常生产排放的油气也应该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管理。
敬畏大海,提早防范,万无一失,方为上策。
祸起大意
三国故事里的“大意失荆州”,几乎是妇孺皆知。而油气行业里,大意出事故的案例亦比比皆是。这里所言的大意,是指麻痹、侥幸、凑合之类。
从事“深水地平线”施工的三家石油公司,都是世界上的行业顶尖企业,酿成这样骇人听闻的大事故,着实匪夷所思。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BP公司如此专注于深水石油钻探,技术精湛、设备精良自不待说,同时也应该对深水石油泄漏有更好的应急方案。然而,并非如此。漏油事故的整个发生发展过程证明,BP公司在这些方面都存在缺失。瑞士越洋公司的安全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意识非常懈怠。
危机预案缺失。BP公司承认,公司没有阻止石油泄漏的相关技术,并缺乏对此类紧急事故更充分的准备。2009年3月,BP公司向美国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提交深水地平线油井勘探开发及环境影响的预案中多次陈述,勘探作业不可能引发海面或水下原油泄漏。而且由于深海作业地点距离海岸很远(48英里),即使发生泄漏,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也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此可见,BP公司的麻痹、侥幸心理是严重存在的。
人类造就的海上灾难比飓风更严重。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已经过去50余天,BP公司尽管使出浑身解数,依旧没能有效阻止爆炸所引起的海上原油泄漏。
我国在墨西哥湾有石油业务的中国海油也在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发展,一位知情者表示,“对漏油的清理以及如何更好的应对,对行业内都具有借鉴意义。”
BP公司的“大意”还表现在对漏油井堵漏的难度估计不足方面。如果事故刚一发生,就及时而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住漏油,也不至于使漏油口继续扩大,酿成如此难以收拾的地步。
借鉴BP公司漏油的惨痛教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海洋石油开发主管部门以及毗邻的当地政府要加大对石油开采公司的监督力度,包括严格认真的例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能够严格落实到位,消除能够诱发突发污染灾害事件的隐患;二是石油开采公司应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通过自检、自查,减少正常生产造成的石油泄漏,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石油泄漏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做好污染事故应对的多级应急预案,并开展全面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及时应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防石油泄漏污染区域扩大,把对海洋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考量监管
这次漏油事故,暴露出监管的弱化与乏力。由于石油公司已经习惯于政府对他们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总是强烈反对制定更严苛的监管条例。
从目前的情况看,海上采油近几年的监管力度很小,同时对违规的惩罚措施也不够严厉。
未来石油生产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开始浮上水面:石油工业自己制定了监管条例,而政府只需简单、被动地通过这些现成的条例。目前奥巴马政府有意将监管职能从矿业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并将之放在不同的职能机构,分别应对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
拉美地区一些油气生产大国在美国的能源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而这些国家的石油部门多以国有化为特征。这次墨西哥湾原油泄露事故首先是给拉美国家敲响了警钟。
然而,海洋石油开采并不是单纯的能源开发项目,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和复杂的生产工艺,海洋石油开发伴随着极高的风险。即使是具有国际顶级技术和危机处理能力的国际大公司也难免遭遇“滑铁卢”,而运行效率和技术远不及跨国公司的我国石油企业更是面临严峻的挑战。
混乱的、拼盘式的、时紧时松的监管体制必存隐患。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提供的数据,美国一共有146座炼油厂,其中91座直接由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监管,余下的55座炼油厂由州级地方机构负责,此外还有一个自发性质的项目对其中的部分炼油厂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石油管道则不受上述机构监控,而是由美国交通部下属的管道安全办公室负责。比如BP公司“深水地平线”这样的近海钻井平台则由美国联邦矿产管理局监管。
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安全监管体系显然会顾此失彼。美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局长大卫·迈克尔斯已经意识到了这一体制缺陷,呼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体制”。
为是否出台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展开的博弈很有可能被延长而且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奥巴马发誓要结束油企和监管者之间的“蜜月期”。美国政府有关人士指出,石油产业将监管制度改革视为洪水猛兽,是“阻挡开发油气资源的绊脚石”。美国内政部呼吁建立油井爆炸联邦预防监管机制,以防止像“深水地平线”这样大规模的事故再次发生。
美国政府成立了向总统负责的独立委员会,对此次灾难进行调查。这也是对石油公司尤其是海上油气钻探加强监管的一个信号。
警钟震耳
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让整个世界为之震惊。海洋钻探与海上石油运输的风险,又一次吸引全球目光,甚至令海洋石油开采尤其是深水作业的企业,胆战心惊。如何才能有效防止原油泄漏事故?对于海洋大面积原油泄漏,人们能否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旦发生大规模原油泄漏事件,我国能源企业能否应对巨额赔偿?是否有能力对大面积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原油泄漏事件对我国具有怎样的警示作用?……一连串的问题,引发的不仅是思考,需要的更是行动。
泄漏事件给我们海洋运输敲响警钟。我国90%进口石油通过海上船舶运输完成,防止船舶溢油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任务非常艰巨。虽然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发生万吨以上特大船舶溢油事故,但特大溢油事故险情不断,几千吨船舶溢油事件发生概率越来越高。发生这样的事故时,我们应对的方法非常有限。此次原油泄漏事件,应引起我们多方面的反思与防范。
风险辨识和控制工作宜先行。石油化工行业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风险行业,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从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的发生与危机处理可以看出,存在明显的风险辨识不足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事故发生后,由于漏油点位于深达1523米海底,救援装备和技术都受到较大的制约,使得救援和堵漏工作难以有效开展。我国石油石化的上中下游企业很多位于沿江、沿河、沿海,目前是否对重大灾害事故能够做到有效而充分的辨识与控制?比如在号称“中国墨西哥湾”的杭州湾附近,就有我们的海底管线和大型炼化企业等诸多风险源,对此,我们是否做到了万无一失?
海上石油钻探安全防控技术研发力度亟待加大。海上钻井平台由于空间限制,存在结构复杂、设备密集、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特点,与陆上勘探和炼化技术有很大不同。因此,我们应加强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安全技术攻关,加大海洋石油钻探施工的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技术方面的研发力度,尽快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和应急资源的有效调配亟待加强。每处理一个事故都如同一场战役,成败的关键在于采用的战术以及物资装备的充分保障。在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BP公司在短时间内紧急派遣充足的员工、飞机和船只进行原油清理,设置充气式水栅,投放分散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如何针对典型场景和案例进行专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大型或专项应急物资、建立应急资源动态管理和调配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海上油污基金和责任保险必不可少。往往有这种情况,溢油事件发生了,但石油公司、肇事船只无法应对巨额的赔偿,更没有能力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办法是建立油污基金,这些基金主要由石油公司出资成立;同时推行海洋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石油运输企业到保险公司投保。但这两个方面,我国都还在起步阶段,加快这方面业务的推进速度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