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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义动词及其配价分析

2010-07-14霍雷光杨桂芬黄丹丹

文教资料 2010年27期
关键词:传播语义

霍雷光 杨桂芬 黄丹丹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问题的提出

邵敬敏先生主编的 《现代汉语通论》(以下简称 《通论》)将双宾动词分为“给予”义、“取得”义、“认定”义三类,属于“认定”义的动词有“告诉、回答、教、问、选”。[1]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以下简称《词典》)给出“认定”的两个义项分别是:

①确定地认为:我们~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中不断向前发展的。

②明确承认;确定:审核~技术合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足以~。

而“告诉、回答、教、问”等不具有“确定地认为、明确承认、确定”等涵义。 因此,“告诉、回答、教、问”属于“认定”义双宾动词的观点是我们不能苟同的。

那么,如果按照《通论》给出的例词,合格的“认定”义双宾动词就只剩下“选”这一个了。不过,我们认为“叫、骂、认、封”等词可划入“认定”义动词。对于“叫、骂”等词,学者们有不同的概括和论述,如:

赵元任先生划分出“叫”类动词:叫、骂、当、封,其例句是:“骂他坏蛋”、“当他好人”。[2]

朱德熙先生认为“叫、骂、封”等“表示等同:近宾语和远宾语的所指在某一方面有同一性。例如:

叫他老大哥

骂他傻瓜

当他好人[3]

邢福义先生认为:“叫、骂”本身不表示“给予”,在“大家都叫他大力士”、“大家都骂他老狐狸”等例句中有“给某人某个称号”的意思。[4]

刘叔新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理论教程》将其概括为“表称动词”,“常见的有:称、称呼、选、封、定、安排、认、评、算、叫、喊、说、骂、夸、以为、当”等,这类动词能形成表称类双宾语构造。表称类双宾语构造一般都可以变换为“A被V为(做)B”,如:

人家称他呆霸王→他被称为呆霸王

人家都叫她狐狸精→她被叫做狐狸精[5]

由上我们看到,虽然“叫、骂”等词被赵元任、邢福义、刘叔新等先生称为“叫”类动词或“表称动词”,但它们在语义上都符合朱德熙所概括的“表示等同”,都具有“认定”义。

以上我们对“认定”义双宾动词作了界定。而“告诉、回答、教、问”等不能像《通论》那样划入“认定”义双宾动词,就得为其重新建立范畴。

二、“传播”义动词的界定

《词典》对“告诉、回答”等词的解释是:

告诉——说给人,使人知道:请你~他,今天晚上七点钟开会。

回答——对问题给予解释

教——把知识或技能传给人:~小孩儿识字ㄧ师傅把技术~给徒弟。

问——有不知道或不明白的事情或道理请人解答

可见,“告诉、回答、教、问”均属于言语动词,表达信息的传递,我们可称之为“传播”义双宾动词。至此,双宾动词就可划分为“给予”、“取得”、“认定”、“传播”义这四类,它们可以通过[+/-外向]、[+/-改客]、[+/-实体]等区别特征区分开来。“改客”是“改变客体”,“实体”与“信息”相对而言。

实体给予+/-外向 +/-改客 +/-+++取得-++认定+-+传播++-

鲁川先生在《汉语语法的意合网络》中划分出“传播”(communication)类谓词,并给出范围不同的定义和分类。广义的定义:“传播是事件主体显示、传播或交流信息内容之活动”,可分为:

①有意志主体可以单独进行的传播信息之活动:

说唱教讲告诉解释表示表现宣布

②有意志主体必须共同进行的交流信息之活动:

吵聊合唱商量讨论议论争论辨论谈判

③无意志主体显示信息之活动:

显露流露预兆表示显示显露显出[6]

狭义的定义:“传播的语意是信息从信源传到信宿”,实则是对广义定义中的第一类的重新表述,并细分为六小类:

①呻吟类:出声、吭气、发音、发言

②发表类:颁布、广播、报道、论述

③褒贬类:歌颂、称赞、讽刺、批评

④道歉类:发誓、讲演、赔礼、问好

⑤讲解类:汇报、传达、解释、介绍

⑥告诉类:报告、答复、回答、转告[7]

根据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传播”的直观理解,以及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外向]、[+/-改客]、[+/-实体]等区别特征,我们采用鲁先生提到的狭义的定义。

三、“传播”义动词的价数

关于“价”,学者们有“词语配价”、“句式配价”(也叫“句法配价”)、“语义配价”和“语用配价”等不同观点。这里我们从“价”的原始定义入手。法国的Lucien Tesnière最早把化学中的“价”引入语言学中,指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或被表述为“主要指动词(V)在句中最多能支配的名词性成分(NP)的数量”,即“价”“是根据动词的组合能力而聚合成的一种语法范畴”。

这里,我们考察了鲁先生列举的24个狭义“传播”义动词,以及上面提到的“告诉、回答、教、问”等,从每个动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常用句法组合入手,通过检索语料库及作者的内省来判定每个动词最多能支配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按其配价数目分类如下:

1.一价“传播”义动词

有“发音、发言、广播、讲演、赔礼、问好、出声、吭气、宣布、发誓”等词,均能进入“NP—V”句式,例如:

她发音有缺陷。

我自觉无资格就此问题发言。

主席的讲话将向全国广播。

接着他就开始讲演。

我们应该为此不停地赔礼。

2.二价“传播”义动词

有“颁布、报道、论述、赞颂、称赞、讽刺、批评、汇报、传达、解释、介绍、报告、转告”等词,能进入“NP1—V—NP2”句式,例如:

国王颁布了一项命令。

他们说印度是唯一一个报道该类手术的其他国家。

演讲者头头是道地论述了一系列问题。

诗人们赞颂国王,歌颂他的英勇业绩。

3.三价“传播”义动词

有“告诉、回答、答复、教、问”等词,能进入“NP1—V—NP2—NP3”句式,例如:

我要告诉你一个天大的消息!

你介意回答我几个私人的问题吗?

现在我不能答复你什么。

四、“传播”义动词的语义配价框架

上面我们对“传播”义动词的配价分析是在“元”层面进行的。因为汉语缺少形态,V和NP的组配方式复杂多样,仅仅确定其最多能够支配的NP的个数还不够,于是学者们引入了“配价层级(valencehierarchy)”的概念:

这是一个包含 “联 (link)”、“项 (item)”、“位(position)”、“元(arguement)”四个层次的分析系统。 “联”指一个动词在各种句子中所能关联的语义角色不同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项”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所能关联的语义角色不同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 (包括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位”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不借助介词能关联的语义角色不同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元”指一个动词在一个简单的基础句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8]

“元”与我们上文所述的“价”相当。 “联、项、位”的引入要求我们对与动词所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语义角色进行考察研究。既然“传播”义动词用来描述传递信息的言语活动,就可以借鉴言语交际理论和传播学理论。

言语交际理论认为言语交际包括言语交际的主动者和受动者、环境和方式、目的和内容这六要素。

在传播学史上,H.拉斯韦尔首次提出了构成传播过程的五种基本要素,并按照一定结构顺序将它们排列,形成了后来为人们称之为“五W模式”,即:Who、Says what、Inwhichchannel、Towhom、Withwhateffect。 后来,英国传播学家D.麦奎尔等将这个模式制作了如下图示:

谁(传播者)→说什么(讯息)→通过什么渠道(媒介)→对谁说(受传者)→有什么效果(效果)。

我们认为言语交际的构成要素与传播过程的五要素大致形成这样的对应:主动者——Who;

受动者——Towhom;

方式——Inwhichchannel;

目的——Withwhateffect;

内容——Sayswhat。

如果就一个我们拟构的“传播”义句子而言,这几种要素与句子成分的对应关系如下:

晚上[环境]你[主动者]能在电话中[方式]回答[目的]我[受动者]几个私人问题[内容]吗?

下面我们从语义的角度来分析“传播”义句子。

“环境”在句中是“处所”、“时间”等语义角色。 “因为任何行为动作的发生或进行总是伴随着某个时间和处所的,这些表时间和处所的名词性词语跟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也都能一起出现。所以凡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时间、处所的名词性词语一般就不计算在动词的成分之内了”。[9]

“主动者”在句中是“施事”这一语义角色,是信息的传播者。

“受动者”在句中是“对象”这一语义角色,是信息的归宿。

“方式”在句中是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或“工具”等语义角色,一般是副词性成分。

“目的”在句中已包含在“传播”义动词的词义中,如上面提到的鲁先生的分类,“歌颂、称赞、讽刺、批评”是为“褒贬”,“汇报、传达、解释、介绍”是为“讲解”,“报告、答复、回答、转告”是为“告知”等。同样,奥斯汀很早就发现,“意义或用法包含在言语行为之中”,有些包含他称之为“程式用语”的语句,如“我宣布第十九届春季运动会开幕”中的“宣布”就是程式用语,说出该句运动会就开幕了,这也是这个词语实际产生的后果(With what effect),所达到的目的。

“内容”在句中也可命为“内容”这一语义角色,是信息本身。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在“传播”义句子中,要考虑“传播”义动词的语义配价,“处所”和“时间”、“方式”和“工具”等语义角色不计算在内,“目的”又已包含在动词词义本身中,因此要考虑的就只有“施事”、“对象”和“内容”这三个语义角色了,其语义配价框架我们可以表示为:

①“传播”义动词(施事,内容,对象)。

五、“传播”义动词的价数与语义配价的关系

我们可以从“传播”义动词的价数和语义配价框架等角度出发来探讨二者的关系。

首先,如果从“传播”义动词的价数出发,我们发现“告诉、回答、答复、教、问”等三价“传播”义动词完全符合“传播”义动词的语义配价框架,如:

告诉(我,一个天大的消息,你)→我要告诉你一个天大的消息!

回答(你,几个私人的总是,我)→你介意回答我几个私人的问题吗?

教(他的叔叔,法语,他)→他的叔叔教他法语。

“颁布、报道、论述、赞颂、称赞、讽刺、批评、汇报、传达、解释、介绍、报告”等二价“传播”义动词有两种语义配价框架:

②“传播”义动词(施事,内容);

③“传播”义动词(施事,对象)。

符合②的有“颁布、报道、论述、汇报、传达、解释、报告”等,如:

颁布(国王,命令)→国王颁布了一项命令。

论述(演讲者,问题)→演讲者头头是道地论述了一系列问题。

汇报(风琴,情况)→风琴马上向上级汇报这里发生的情况。

符合③的有“称赞、讽刺、批评、介绍、转告”等,如:

称赞(他,他的女儿)→他总是称赞他的女儿。

讽刺(他的漫画,当今的政界要人)→他的漫画无情地讽刺了当今的政界要人。

批评(他,我的冒险活动)→他批评了我的冒险活动。

介绍(她,她的朋友)→她把我介绍给她的朋友。

转告(你,她)→你转告她要注意身体

“发音、发言、广播、讲演、赔礼、问好、出声、吭气、宣布、发誓、转告”等一价“传播”义动词也有两种语义配价框架:

④“传播”义动词(施事)

⑤“传播”义动词(内容)

符合④的有“发言、赔礼、讲演、问好、出声、吭气、宣布、发誓”,如:

发言(我)→我自觉无资格就此问题发言。

赔礼(我们)→我们应该为此不停地赔礼。

问好(我父亲)→我父亲向你问好。

宣布(老师)→老师宣布她将惩罚那个坏学生。

发誓(他们)→他们发誓要向绑架者报仇。

符合⑤的有“广播”等,如:

广播(主席的讲话)→主席的讲话将向全国广播。

其次,如果从“传播”义动词的语义配价框架出发,即将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也算作配价成分,这相当于引入“联”和“项”,那么“传播”义二价动词也会进入。

①“传播”义动词(施事,内容,对象)

等三价语义框架;一价动词也会进入。

②“传播”义动词(施事,内容);

③“传播”义动词(施事,对象);

⑥“传播”义动词(内容,对象)

等二价框架,前者如:

介绍(2)[10](对象)→她把我介绍给她的朋友。

汇报(2)(施事,对象,内容)→风琴马上向上级汇报这里发生的情况。

后者如:

发言(1)(施事,内容)→我自觉无资格就此问题发言。

问好(1)(施事,对象)→我父亲向你问好。

问好(1)(施事,对象)→我父亲向你问好。

广播(1)(内容,对象)主席的讲话将向全国广播。

最后,如果不考虑动词关联的是否是名词性成分,单从语义框架的角度出发,那么不只是二价动词,即使是一价动词也会形成三价语义配价框架,如:

宣布(2)(施事,内容,对象)→老师宣布她将惩罚那个坏学生。

转告(2)(施事,对象,内容)→你转告她要注意身体。

发誓(1)(施事,内容,对象)→他们发誓要向绑架者报仇。

通过以上探讨的“传播”义动词的价数与语义配价的关系,我们发现如果二者没有有机的对应关系,这种混乱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鲁川先生建立的“传播”动词的范畴并不合理,尽管他为其建立了句模,但是动词在语用中有着更为复杂多变的用法,并不完全中规中矩;二是“语义配价”是走不通的,我们觉得国内学者关于“语义配价”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并发展了C.J.菲尔墨的“格”语法。由于语义格的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被普遍接受的操作程序,因此语义格如何确定,一个动词到底有多少语义格,哪些语义格与动词的关系是最直接的?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被解决。这就导致了“语义配价”存在着先天不足。关于这个问题,菲尔墨运用“场景”和“透视域”的概念来说明:

有多种动词……它们的语义集中于某一个过程的一个时期或阶段。但是那一个时期必须理解为一个更大的场景的一部分。

在描写一种语言的作用方式时,我们所需要的词汇信息不仅包扎相关场景的性质的信息,而且包括可以使用该词汇的那些句子的语法形式信息。具体地讲,如该词项是个动词,我们就需要知道在跟它相联系的场景之中,在数目可能很多的一些实体中,哪一个要被表现为动词的主语,哪一个要成为直接宾语(如果有直接宾语的话),其余实体将具有什么语法形式。[11]

菲尔墨还以商务事件为例详细图示他对场景、透视域和语法关系的初步设想。

由此,我们知道“语义配价”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菲尔墨的论述也会引起我们的思考:动词的必有成分是否必须投身到句法层面?必有成分会充当什么样的句法成分?有的学者认为:“因为人类认识事物的原因、语言表达的原因等因素,必有成分可以不投射到句法层面。必有成分的不完全投射并不影响句子的语义和形式的完整性。”[12]是否投射到句法层面,似乎能让人联想到显义学说,蒋严先生提出了“语用配价”,即:

汉语中不乏价多位少的“隐性配价”的句子,将隐性配价充实为显义的过程就是“显谓”,又称为“语用配价”,而焦点化、话题化在这一框架里也常成为服务于显谓的一种手段——话题或焦点位置可以用来放置因位少而被挤出必要论元位置的成分。[13]

“语用配价”是一个比较新的理论,还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应用它分析“传播”义动词的配价。

[1]邵敬敏主编.现代汉语通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95.

[2]赵元任著.吕叔湘译.汉语口语语法[M].商务印书馆,1979:162.

[3]朱德熙.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1982:119.

[4]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85.

[5]刘叔新主编.现代汉语理论教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32.

[6]鲁川.汉语语法的意合网络[M].商务印书馆,2001:86.

[7]鲁川.汉语语法的意合网络[M].商务印书馆,2001:176.

[8]北大汉语语言学百科[EB/OL].2009-12-10.http://ccl.pku.edu.cn/wiki/srcshow.asp?title=“配价”与“句位”.

[9]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11.

[10]下脚标表示动词的价数.

[11]C.J.菲尔墨著.胡明扬译.“格”辨[M].商务印书馆,2002:168.

[12]罗梦鹿.双宾语句式的动词[J].科技经济市场,2006.12.

[13]刘丹青主编.语言学前沿与汉语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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