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房产税成第二个个人所得税
2010-06-30吴少宇
吴少宇
5月12日,各大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刊登“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而就在一周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透露,中央关于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而有了10个省份物业税“空转”的经验,房产税的评估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的房产税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如果说四月中旬出台的“国十条”是给房地产市场投下重磅炸弹的话,那么房产税的开征不亚于投下了一颗原子弹。按照目前透露出来消息,根据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一旦符合征税条件,就必须按照房产评估价的8‰进行征收,那就意味着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
无论是季怀银所说的“开征房产税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问题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还是某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所说的“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这样的说法,笔者还是有两个疑点,或者说是困惑。
首先,政府打击高房价的决心显而易见,因此眼前的难题是如何抑制高房价的同时,尽量少地给百姓增加新的负担。既然征税是为了抑制投机,那肯定要区别对待自住需求的房产,应当设置免税范围。目前从消息看,以家庭人均面积确定是否征收,这样合理么?一个家庭就一套房子,稍微住宽敞点就要征税,那不是鼓励大家都要“蜗居”?房产投机很明确是囤积多套房子,为什么不直接用套数开征?
其次,在政府主导开征房产税政策的过程中,前前后后为什么没有普通百姓的话语权?说征就征、开征的标准在长时间内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出台,完全是按“包办婚姻”。大家都很清楚,这项政策如果把控不好,将具有极大的伤害力!如何界定征收标准成为了问题的核心,一旦界定少了,形成多数城市住户都要交房产税,这笔额外的负担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个人所得税——由于起征点太低,实际的效果是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的一种剥夺。另外,由于目前中国人的房子大量的都是通过按揭购买的,是在负债的前提下“保有”房子。对这种负债的“保有”进行征税,本身的合理性也有待厘清。
房奴,这是城市生活最可怕的写照。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用积攒半辈子的钱或者是透支未来半辈子的钱买下一套只有70年产权的房子,本身的压力已经难以言喻,每年再征收这笔“可观”的房产税,岂不是漠视人民利益。房产税固然可能对健全房地产市场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莫将百姓置于覆巢之下已经成了所有人的呼声。